Saturday, May 23, 2009

编程是诗,黑客亦是诗 :)

May 11, 2009, New Yorker,刚读到,乐。:)

Hackers Can Sidejack Cookies

by Heather McHugh

A collage-homage to Guy L. Steele and Eric S. Raymond.

A beige toaster is a maggotbox.
A bit bucket is a data sink.
Farkled is a synonym for hosed.
Flamage is a weenie problem.

A berserker wizard gets no score for treasure.
In MUDs one acknowledges
a bonk with an oif.
(There’s a cosmic bonk/oif balance.)

Ooblick is play sludge.
A buttonhook is a hunchback.
Logic bombs can get inside
back doors. There were published bang paths
ten hops long. Designs succumbing
to creeping featuritis
are banana problems.
(“I know how to spell banana,
but I don’t know when to stop.”)
Before you reconfigure,

mount a scratch monkey.
A dogcow makes
a moof. An aliasing bug
can smash the stack.

Who wrote these tunes,
these runes you need
black art to parse?
Don’t think it’s only

genius (flaming), humor (dry),
a briefcase of cerebral dust.
A hat’s a shark fin, and the tilde’s dash
is swung: the daughter of the programmer
has got her period. It’s all about wetware at last,

and wetware lives in meatspace.

Sunday, May 17, 2009

生了一对双胞胎:)

人家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福祸我且不去说它,只觉得我要是忙,肯定是几样事情一起忙。好在还没有老,越是忙,脑子就还是转得越灵。

这个周末,产品总算完工了,明天能够如期发布。唉,再怎么技术把关或者是降低要求,总还是有last-minute crisis最后一刻的危机。阿伦那一块还是摇摇晃晃,不过也没有办法了,咬咬牙扔出去,下面有更有意思的平面和版本来作。

书稿也总算校对完毕,封面设计出了一点小小问题,只好请设计师再改(对不起对不起,要是我当初更仔细些,就可以避免这个“最后一刻的危机”了。):)

又累,又幸福,生一对双胞胎,大概就是这样的感觉吧。

Friday, May 08, 2009

谶语



莫妮克来信,说,五年了,她的孩子,和父亲不在一起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和他在一起的时间了。她说,你们都给我写信吧,告诉我,你们记得他什么,写写我们的生活,包括有他的时候,和没有他的时候。

我却不敢告诉她,我已经写过她。和她说话,无论怎样小心翼翼,都是一种伤害。我记得她自称 Widow, 还记得她那个不懂事的儿子,拿起玩具电话,说是要给爸爸打电话。

Sylvia Plath 在 The Bell Jar 里,写到男朋友 Buddy Willard, 四处留情,最后两个女朋友都发疯自杀。

后来,普拉斯自己自杀,她丈夫特德·休斯的新欢 Assia Wevill 也是自杀,而且还是有意模仿普拉斯的死法,甚至还更变本加厉。

看到这样的故事,就觉得普拉斯写下了谶语。

原来,小时候喜欢过的电影《爱情的故事》,也是一个谶语。

老说要把电影找来看看,记得里边有个图书馆,不知道是 Weidner 还是别的馆。她在那里打工,两个人打情骂俏:你又富又蠢。不,我又聪明又穷。:)

两个相亲相爱的年轻人,健康活泼、智力显然在男生之上的女孩子,却突然得了绝症。

男生叫 Ryan O'Neal. 他的女朋友叫Farrah Fawcett,她得了癌症,已经快要死了。

《爱情的故事》不过是一个赚人眼泪的简单故事,生活却远比它残酷。Ryan O'Neal 和 Farrah Fawcett有一个儿子,目前正在监狱里服刑,大概是吸毒喝酒之类,母亲要走了,他袖筒里藏着镣铐,来向她告别。

Monday, May 04, 2009

追星日记:乔姆斯基(二)

乔姆斯基的口才很好。是教授的口才,而不是政治家的口才。徐徐道来,娓娓道去,无形中让你认同他,却又不让你觉得是在受他的牵引和说服。

Thomas Friedman的口才也好,但是他的口才好得过分,是新闻记者那样的好口才,听的时候觉得过瘾,听完了就觉得受骗。听克林顿也是一样。克林顿的口才是政治家口才。哪怕他滔滔不绝地讲两个小时,你也能听得津津有味,听完了才知道,其实他什么也没说。

乔姆斯基讲的内容我都很熟悉-除了他提到的最近的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John Kerry的一个文件,其它的历史事件和文件,我都很熟悉。

不同的是,他有鲜明的立场:批评美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尤其是美国政府。

乔姆斯基说,解决巴以冲突的关键问题,是美国总统接受一个国际上普遍能够同意的政治解决方案。在他看来,其实,这样的international consensus早已达成:像沙特阿拉伯、埃及、叙利亚和约旦这样的“温和”的阿拉伯国家接受了(他说“温和”的时候带着讽刺意味,尤其是沙特,引起听众会心的笑),甚至连Hitzbullah, 哈马斯和伊朗这样的“极端”派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唯一反对的,是美国和以色列。

包括奥巴马。乔姆斯基对奥巴马也不满意——奥巴马刚上台之前,以色列进攻加沙,德肖维茨嫌奥巴马不够积极支持以色列,乔姆斯基嫌奥巴马不够积极批评以色列。他觉得奥巴马任命George Mitchell为巴以特使是个很好的选择,他有处理英国和北爱尔兰关系的经验,但是,奥巴马又没有给GM以足够的权限,因为GM的主要任务是倾听,而不是决策。

他提及了参议院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 John Kerry的书(或文件)。应当找来看看。凯瑞认为,首先应当承认美国的巴以政策是失败的,当前的关键是重新理解巴以问题的实质(reconceptualize the problem),然后团结温和的阿拉伯国家(哈哈,沙特阿拉伯。看来,称沙特阿拉伯是“温和”的阿拉伯国家,是一个永恒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笑话的源泉。)

历史回顾:1977年,埃及和以色列媾和的时候,埃及的目的是拿回西奈半岛,根本没有考虑巴勒斯坦人的利益。

1976年,亨利•基辛格当差的时候,他的原则是 Stalemate.

还有一个笑话,就是炸鸡。好像是西蒙•佩雷兹说的。他说:恩,巴勒斯坦人要一个巴勒斯坦,那就给他们一个巴勒斯坦吧。或者是炸鸡。:)要查一查,还要查查希伯来语“炸鸡”怎么说。:)

他也注意到了,其实,巴以冲突中,主要的进步都是在鹰派利库德集团之下取得的。这个我早知道,而且也不奇怪,它并不说明利库德集团比工党要更善良,更宽容,更爱和平。工党总是主张用更和平温和的手段来解决的,但他们说了不算数,一定要等到利库德也觉得和平和妥协是好事的时候,才能有和平和妥协。

我是坐火车去的。坐在火车上,读了一段乔姆斯基和美国黑人教授霍华德•真教授的访谈。

这里有一点学术界的八卦:好玩好玩,有空还要多看。:) 阿伦•德肖维茨写了本《胡刺霸》,不光是我气得冒烟,美国很多人也气得冒烟,气得冒烟的美国人里面,就有个研究大屠杀历史和政治学的Norman Finkelstein。看出来了吧,他也是犹太人,然后他就气鼓鼓地写了一本书:《比胡刺霸还胡刺霸:关于反犹主义的滥用和历史的滥用》(Beyond Chutzpah: On the Misuse of Anti-Semitism and the Abuse of History ),简直就是跟德肖维茨针锋相对唱对台戏嘛。德肖维茨不干了,先是给加州肌肉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打电话,让他告诉加州大学出版社不要出这本书(2005年),然后还找了一帮子律师打官司,不许DePaul大学给芬克尔斯坦终身教职。

DePaul大学的系里已经批准了芬克尔斯坦的终身教职评定。学院也批准了。但是,dean of th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s反对。最后决定应当在2007年5月作出。我在火车上读的访谈是2007年4月17日的。芬克尔斯坦指责德肖维茨在从中作梗,不让学院给他终身教职。

网上查了查,芬克尔斯坦终于还是没有拿到tenure, 他接受了一个没有公开的庭外settlement,从DePaul辞职了。个中猫腻,令人叹息。

我读的访谈主持人叫 Amy Goodman. 所有的好人都是犹太人。All Goodmans are Jewish. :)她在谈霍华德•真的书的时候,提起了梭罗。梭罗的政治原则,就是公民不合作civil disobedience.

乔姆斯基没有直接提梭罗,但他的原则是一样的。今天晚上的演讲中,他好几次提及“非暴力抵抗”(non-violent resistence). 他说,只有非暴力抵抗,才能使占领方手足无措,所以非暴力抵抗是最有效的抵抗。

我乘坐的火车,正好从梭罗的瓦尔登湖畔驶过。梭罗当年的一大贡献,就是非暴力抵抗,既抗税,又抵抗当时美国在墨西哥的战争。在他的笔下,人就是人,墨西哥人是人,印第安人是人,黑人也是人。民族,政体,这些现代人的抽象概念,没有将他的人分成等级。

这一点,乔姆斯基和他是一致的。乔姆斯基谈到的巴勒斯坦人,就是人。和以色列人一样的人,和美国人一样的人。恐怖主义的标签,并不能把巴勒斯坦人变成非人。他在别的著作里批判过恐怖主义;他关于911的评论据说也令人恨之入骨,我可以想象在911之后美国全民的同仇敌忾中,对阿拉伯人aka恐怖分子们表示同情,该会招致多大的压力。

一提到巴勒斯坦,其实乔姆斯基的看法很悲观:以色列进攻加沙以后,美国以色列弹冠相庆,因为约旦河西岸的法特赫组织很听话,居然没有组织任何抗议活动。他认为,其实法塔赫组织已经演变成了伍德罗•威尔逊手下成立的National Guards性质的组织。2006年在占领区的选举,是自由公正的选举,但是选举结果出乎美国以色列意外(went the wrong way),于是美国以色列就翻脸不承认,美国和以色列在加沙组织过军事政变,失败了,让中央情报局去搞破坏,也失败了,于是转而气急败坏。

他说,巴勒斯坦人有两个选择:一是美国加入国际consensus,不再反对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二是美国和以色列继续为所欲为,用国家卫队那样的军事组织来统治被占领土。

嗨,这叫什么选择。:)不管哪一个,巴勒斯坦人都没有发言权,口头发言权(舆论)没有,手头发言权(武器)更没有。

轮到我们提问了。意大利人问,欧洲联盟是否能起到作用。他觉得有限。俄国没有了。从前,美国人还叨叨:The Russians are coming. They were coming, but they were not coming after 1989. :) 英国成了美国的副官Leutenant,我们American Politicians会说话,不管他们叫副官,叫伙伴Partner。:)

我问,俄国人不来了,中国人会不会来。中国人一直说自己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好朋友,你认为中国是否能在这个冲突中起更大的作用。(嘿嘿,中国人不是爱用这个给自己打气么,连美国人都怕我们来,可见我们是强大了,站起来了。)乔老爷说,嘿,中国人很小心的,他们才不想得罪美国呢,他们还想要沙特阿拉伯的石油,而且他们有很多劳工在以色列,以色列人不爱用巴勒斯坦人做苦活脏活累活了,他们用中国人,中国人投鼠忌器,也不会得罪以色列人,给自己的老百姓断了生路的。

总之,国际上没有任何牵制美国和以色列的力量。

美国公众对美国政治的影响也很小。美国民主其实还是部分人的民主,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过是每四年按一次按钮,然后就回家。

然而,他还是说他很乐观。没有听出有什么理由。不过,我还是喜欢他的乐观态度。犹太人有理由感到乐观。过去的一百年,几十年,虽然有大屠杀那样的人间惨剧,然而,犹太人的社会地位确实是提高了。乔姆斯基和艾萨亚•伯林一样,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还是充满信心。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的信心。如果没有这个信心,在这些和他们自己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公共政治问题上,他们早就闭嘴了。

有人提了一个很 polemical的问题。很蠢,典型的巴勒斯坦宣传口吻。在PBS上看过一回巴勒斯坦人的节目,制作实在太差,就连我这个对他们有同情心的人,都觉得他们不能说服我。这个同学英语很差,问题问得也很没有水平:他说,你是不是觉得,今天巴勒斯坦人的抵抗,和犹太人当年在华沙隔都的uprising有可比之处。

连乔姆斯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乔姆斯基以前说过,在大屠杀问题上,他是不可知论者。Agnostic. 我读过的资料说,他的意思并不是说,大屠杀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他几次举达扬作例子,具体的我忘了,他说,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无论怎么残酷,毕竟和纳粹对犹太人作为一个族群的整体灭绝不同。连以色列将军达扬都说,让他们活着吧,哪怕是像狗那样活着。

这是一个底线。跨出了这个底线,乔老爷就不是人道主义者了。

还有,中国人喜欢乔姆斯基,因为他骂美国政府。然而,乔姆斯基的骂,是“自己人”的骂,是希望美国政府少干坏事;他是无政府主义者,个人主义者,人道主义者,对他来讲,骂美国政府是天经地义。美国现在经济危机,内外交困,骂美国已经不那么时髦了,然而老乔已经骂了几十年了,只要他还有力气,他还会继续骂下去。

For Humanity.

乔姆斯基以前说过,骨子里,他并不喜欢政治活动,语言学领域,他早早成名,如鱼得水,他知道,关于语言学,他随便说点什么都算数,但是,几十年来,他却一直“战斗在政治斗争的风口浪尖”上,并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是,他还是欲罢不能。

像今天晚上这样。巴以冲突中,巴勒斯坦处于绝对的被动和弱势地位。乔姆斯基的讲演,无论口吻多么温和,都是对弱者的强大支持。

他大致讲了一点点民主理论,也是需要继续阅读的:

Qualitative majority
Quantitative majority

那怎么办呢?会后我问过他:2001年那么好的机会,差不多真达成彻底协议了,却在最后一刻功亏一篑,那么以后什么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机遇?奥巴马政府目前内外交困,对付经济危机和伊拉克已经焦头烂额,哪里会有精力来对付巴以冲突?他的回答是,哦,他们会的,他们会的。

其实他怎么回答的我都忘了,主要是挤到他跟前去,让那谁拍照。:)

惭愧惭愧,追星,却又不够虔诚。讲座之前,在MIT COOP里逛了一会儿,其实我有Harvard Coop的会员证,在MIT COOP也可以通用减价的,可是我抠门,看看他的书,政治论著和讲演集不值得买,唯一的语言学那一本,薄薄的,也要三十刀,想一想 www.abebooks.com上只要两三刀就能买到,再想一想,这么大的讲座,让他签字的机会恐怕也没有,犹豫了一下,两下,三下,就没有买,结果挤到他跟前让他签字时又没了书,汗,结果让人家在我的笔记本上签了一个名 ~~ 再汗 ~~

最后汗一回,今天还故意作女学生打扮,披肩发,带帽儿小夹克,牛仔裤,探脚趾头的高跟麂皮鞋,还问那谁:你说,人家会把我当 college girl么?

追星日记:美国政治的牛虻乔姆斯基(一)


刚到美国时,在哈佛广场的电线杆上看到一些左派马克思主义团体的招贴,先是惊奇美国竟然也有这样狂热“正统”的东西(其实在美国这里是异端),然后就是发自内心的反感,每每掩着鼻子匆匆走开。偶尔还暗自纳闷,不知道什么样的人,会去这样无聊的讨论会里浪费时间。

在美国当“左派”是一种奢侈。从共产主义国家来的人,体味过集权高压之下的真实感觉,享受不了这样的奢侈。

一直是把乔姆斯基当作左派代表人物来看的,听到有人号称崇拜他,还曾经冷嘲热讽过。他的语言学造诣自然是无可非议,起码,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独一无二的地位,然而,他的声名,更多的是因为政治,因为他对美国政治的尖锐的,五十年如一日的批评。

中国人喜欢乔姆斯基。中国政府喜欢乔姆斯基。我却总觉得,他也不过是一个怒气冲冲的犹太左派老头儿,享受着稳固的学术地位和言论自由,坐在书斋里,骂骂美国政府过过嘴瘾,正好还帮了中国左派的大忙。

为此,我一直躲他躲得远远的。

公司项目正好进入收尾阶段,照样是所有的问题都在最后一刻出来,整个周末都在VPN上挂着。朋友一发来乔姆斯基有讲座的消息,却立马决定,再忙,也要去听。

前不久看阿伦•德肖维茨看得怒火中烧,而在美国外交政策、尤其是中东政策和外交方面,乔姆斯基和德肖维茨却是死对头,两个人在媒体和公共讲堂多次公开对阵。按着敌人的敌人是我的朋友的原则,乔姆斯基一定是我这一拨的,于是决定抛弃自己对他的成见,追星去了。

其实,在网上早就看过乔姆斯基的照片和视频,但是,因为读他的政论文和访谈太多,觉得他比较极端,就把他想成了一个怒气冲冲的老愤青:要么是疯狂的毛发直竖、血脉贲张的激进派,要么是头发蓬乱、孤僻乖张的老学究。到了MIT的讲堂,乔姆斯基进来了,却一点也不是我想象的样子:他穿着宽大的粗针毛衣,提着一个大大的皮包,眉目清癯,反应机敏,竟然是一个儒雅斯文的帅老头。

内容先不说,这次讲座本身就不同凡响。组织者一看就是巴勒斯坦学生。原来这个星期是麻省理工学院的“了解巴勒斯坦周”,乔姆斯基的讲座是开场戏。美国校园里,犹太学生团体自然是占上风的,亲阿拉伯、亲巴勒斯坦的,本来就占弱势,九一一以后,他们的地位就更加敏感。

然而,他们的地位虽然敏感,毕竟还是有他们说话的权利。而一个教授,尤其是像乔姆斯基这样知名的教授,能够参与他们的活动,不管他说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行为。

乔姆斯基当然知道这样的活动的政治意义。他也不怕。乔姆斯基1928年出生于费城一个犹太家庭。他坦承,他成长的时代,很多犹太人都是当地的第一家犹太人,孩子们上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找到僻静一点的一条路,走这条道才能少挨打。

然而,几十年来,他却成为学术界反对美国的中东和以色列政策的领先人物。对此,许多犹太人,犹太组织Anti-defamation League, 个人如著名的哈佛法学教授阿伦•德肖维茨,都对他恨之入骨,当初Unibomber特德•卡赞斯基到处寄炸弹的时候,乔姆斯基也是他的目标之一。卡赞斯基的炸弹,当年我的导师也收到过一个,警察来“拆包”的时候,整个办公楼都不许人靠近。

一个犹太人,对巴勒斯坦人的支持,更显得弥足珍贵。

今天晚上,组织者给他的讲题是关于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乔姆斯基一上来,却开宗明义地指出,他将论题稍微改了一下,由巴以双方改成了美巴以三方。

讲座听完才明白,其实他的目标不是三方,而是一方。美国。

乔姆斯基说,巴以的问题,其实是美国政府的内部问题。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支持,以色列绝对不会这么极端,嚣张。

Monday, April 20, 2009

总裁乔治(二)

希腊王子

乔治是希腊后裔。说是希腊人,鼻梁却不太挺拔,一点儿也不像雕塑里那些希腊人。个子也不高,还胖;有一阵子认真减肥,减去了四十磅,利索多了,不过仍旧还是属于矮胖墩类型。

饶是这样,他却是我认识的最大的体育爱好者,而且玩的居然是篮球,中学大学时都是篮球校队成员。美国中学大学校队的竞争相当激烈,以他这样的身高,就算以前不胖,能够参加校队,也足见他的技术素质非同一般。

不过,和麻省大部分体育迷们一样,他最舍生忘死、剜心挖肺地投入的,还是棒球和橄榄球。波士顿球迷这几年命好,篮球凯尔特人和冰球Bruins我不太看,好像战绩都不错,最大的喜事,还是足球和棒球:2002年爱国者足球队第一次得美式足球冠军,后来又得过两回;2004年红袜子棒球队,继八十六年干旱之后,第一次得了美国的棒球冠军,终于打破了曾经令波士顿人谈虎色变的“班比诺之咒”(Curse of the Bambino)。想起爱国者和红袜子队的喜事,我心里就难免舒畅痛快,舒畅痛快的时候,往往就能想起乔治开心的笑脸。

乔治有红袜子队的季票,座位还特别好,每次有了精彩的比赛,大伙儿在家看完了电视,第二天还要找乔治打听现场战况。棒球赛赛事频繁,偶尔乔治有事了,就会给公司发邮件,转让球票。也就是因为他,我们很多人才多得了很多机会,到芬威棒球场看棒球赛。

不过,如果红袜子队进入季后赛,乔治的球票就不再转让了;季后赛一开始,他就拿了全套季后赛赛票,在餐厅桌子上一张一张地一字排开,如数家珍地在那里炫耀,脸上光彩四射,是孩童般纯粹的喜悦。

2002年爱国者队第一次赢了超级碗,公司里一派喜气。走在楼道里,未见人,却听见环珮叮当。果然是乔治。他刚从超级碗比赛所在地新奥尔良回来,脖子上挂了几串那里的狂欢节项链:长的,短的,粗的,细的,圆的,方的,一概是红白蓝三色,爱国者队的颜色。

要说爱好体育,我不过是后来人赶上了好时候搭顺风车凑热闹,乔治却是自幼跟着这些球队痛苦地长大的:希望,绝望,再希望,再绝望,直至彻底绝望,如此循环往复,已成生活定数;后来的柳暗花明,只不过是意外之喜罢了。他的喜怒哀乐都是刻骨铭心的,我们这些朝三暮四、无可无不可、忙时吃干、闲时吃稀的“好天气球迷”(Fair Weather Fans),和他的痴迷绝对不可同日而语。

乔治的太太是爱尔兰后裔,很漂亮,穿着十分得体,身材略胖,显得雍容华贵。她在航空公司当高级主管,收入优厚,有一阵子还给台湾华航做事,学得一点简单的中文。两个人是青梅竹马,上大学时却各自东西了,等再续旧情时,已经过了生儿育女的最佳年龄。我们这个公司里丁克家庭多,也都司空见惯了,没有觉得他们的生活有所欠缺。

从我刚进公司、鲍勃还是总裁的时候,公司每年的圣诞节聚会,就都在乔治所在的高尔夫球俱乐部开。每年聚会,都能看见乔治太太又穿了一件漂亮的新晚装。她喜欢喝酒,喝多少却都不醉,还自嘲说,爱尔兰人都贪杯。

乔治太太说,乔治的母亲是典型的希腊母亲,觉得自己的儿子是王子,是世界上最聪明、最漂亮的儿子。其实,岂止希腊母亲,世界上所有最典型的母亲,都是这样的。

除了玩体育,乔治还玩车。他有一辆保时捷(Porche),一辆克尔维特(Corvett),后来又一直叨叨着要买一辆悍马(Hummer)。他虽玩车,却没有让人觉得他是个玩物丧志的老小开;公司里另有一位普通工程师,一个人倒养了三辆车,自己租一套一室一厅的小公寓,然后再另给三辆宝贝汽车租车库。这个工程师和乔治一样,也没有孩子,别人养娃,他们养车。

这一回,乔治的悍马恐怕是买不成了。

总裁乔治(一)

乔治的母亲去世了。人事经理给全公司发了封邮件,通知大伙儿访问和葬礼的时间。

乔治是公司的总裁。临时总裁。以前的临时总裁。

去年圣诞节前夕,公司来了一次小规模的裁员。人数不多,且大都是行政和销售那边的。怕大家惊慌,等最后一个被裁人员也抱着纸箱子走了以后,CEO召集全公司大会,安抚民心,告诉大家,公司情况稳定,这次裁员不过是 preemptive strike,节省开支,预防荒年。

乔治就是这次裁员的主要牺牲品。为了表示对他的尊重,别的被裁人员都是当天就走,他的最后一天,却是在两个星期之后。

那两个星期,不知道他是怎么熬的。反正每次见到他,我都觉得尴尬无比,因为不知道说什么好,怎么说才好。他笑着说,没什么的。我太贵了。

(一)受命于危难之际

软件公司总裁,说起来,总还是多少有点牛气哄哄、事业成功人士的味道。可是,许是我时运不济,工作还不到十年,认识的“总裁”里,倒有好几个倒霉的“总栽”:公司被吞并、申请破产保护,董事会嘁哩喀嚓就换人马,先前的总裁,就被免职了,还有一个,因为涉及财务操作违反联邦法律的问题,还带着手铐锒铛入狱了。

话说回来,这些总裁们虽然结局惨淡,毕竟总还是有过神气活现、飞黄腾达的时候。IT红火的时候,普通员工出差都是住高级饭店、坐商务舱、领大额奖金,CEO们但凡有机会,总还是会往自己腰包里搂一把的。

只有乔治,连这样短暂的辉煌都不曾有过。乔治成为临时总裁,完全是“受命于危难之际”。

平日里公司大会,不过是例行公事,说来说去,都是季度销售额、产品发布日,我总是坐在后排,看着前面的脑袋们发呆。这一回却不同,一开始气氛就十分严肃,到了后来,简直就是剑拔弩张了。

公司的总裁是鲍勃。鲍勃本来是大学计算机系的教授,IT红火起来的时候坐不住了,拉了几个朋友出来开公司。起先,公司没有办公室,听老员工们说,他们的办公室是在鲍勃家的车库里。我总疑心他们不过是开玩笑,只是说公司惨淡经营,并没有真地每天到鲍勃家的车库里上班。

公司草创时确实艰苦。老员工说,他上班头一年是没有工资的;不光是他,所有的员工,都没有固定工资;所有人,领取的工资,只有自己每个月必须缴纳的房屋按揭的数目;家里有上学的小朋友的,到九月份开学时,另发一千美元,给孩子们买新衣服、买新文具。

这可以算是破釜沉舟、卧薪尝胆了。

公司成立的时代,还是IT泡沫的极盛时期。所有的人,都幻想着哪一天公司被收买或者成功上市,然后大家一夜之间名利双收。鲍勃的公司却没有这么幸运,周围人纷纷暴富了,他却一直没有起色,十来年过去了,公司还是靠投资养着,最后还走了麦城:他被自己的左右臂膀当众出卖了。

原来是公司的财务总监临阵倒戈。CFO违反了大腕们事先的君子协定,破釜沉舟,在这次公司大会上,公开地告诉公司全部员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不足,财务困难,目前已经濒临破产。

CFO的发言,像一枚炸弹扔进了会场。财务人员大概事先已经知道一些,倒还平静,技术这边的一下子炸了窝。我到今天还记得总裁鲍勃的脸。恼怒,痛苦,愤慨,失败,恼羞成怒,我能想起来的词都太轻飘,不足以写出他当时的表情。

鲍勃低声咆哮着吼出了一句话。他的话,我当时并没有听明白,还是后来问了同事,才知道他说的是:

TAKE THAT KNIFE OUT OF MY BACK!!

他心里很清楚,公司恐怕来日无多了,就算能出现奇迹,公司死里逃生,他的总裁生涯,就在那个瞬间结束了。

公司的董事会正式决定将鲍勃免职,公司将另行寻找一位正式的总裁;在此之前,委托乔治担任公司的临时总裁。

鲍勃就这样灰溜溜地被赶走了。乔治就这样上任了。

Concord Patriots Day Parade

辛迪的队伍又在游行了。说实话,还是她们这个队服装最好看

















《小女子们》,阿尔科特那本书不好看,这些小姑娘好看













霍桑太高,爱默生太矮太胖:)


























这个霍桑有点自鸣得意























大自然的杰作:新艺术:)




















这些兵的服装很特别,不像是本地的红衫民兵(The Red Coats, Minutemen)

Monday, March 30, 2009

John Updike

三月十六号一期的《纽约客》上,登了John Hoyer Updike (March 18, 1932 – January 27, 2009) 几首诗。最后一首是12月22日,离他去世只有一个月多一点时间。

他得的是肺癌,所以他知道自己的末日即将来临。这几首诗放在一起,题目就叫Endpoint. 终结之点。还不能说是终点。终点像是一场游戏,一场比赛,到达终点之后,还可以重新来过。而 Endpoint就是终结了,结束以后,就再也没有了。

诗人好像都死得匆忙,以前还没有太读到像这样,从容地,无奈地,耐心地等待着死亡的诗。就像诗人自己看着自己生命的烛火慢慢地转弱,熄灭,摸着自己的身体,感觉着自己的身体慢慢变凉,生命一丝一丝的抽出去,然后手里还拿着一只笔,慢慢地将这缓慢的死亡写出诗意。

网上的还不能公开读到,正好今天上完班、料理完家务还有一丁点儿精力,那一丁点儿精力却又不够认真读书写字,就顺便敲出他的两首诗吧。都是波士顿的景色,原来从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眼里看去,深秋的,冬天的波士顿,竟是这样的荒凉。他自己也说了:

I had to move
to beautiful New England--its triple
deckers, whited churches, unplowed streets--
to learn how drear and deadly life can be.

有人说他的风格是 playful seriousness, 我看,说 serious playfulness好像也可以。

Hospital
Mass. General, Boston, November 23-27, 2008

Begign big blond machine beyond all price,
it swallows us up and slowly spits us out
half-deafened and our blood still dyed: all this
to mask the simple dismal fact that we
decay and find our term of life is fixed.
This giant governance, a mammoth toy,
distracts us for the daytime, but the night
brings back the quiet, and the solemn dark.

God save us from ever ending, though billions have.
The world is blanketed by foregone deaths,
small beads of ego, bright with appetite,
whose pin-sized prick of light winked out,
bequeathing Earth a jagged coral shelf
unsee beneath the black unheeding w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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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visitors, my kin. I fall into
the conversational mode, matching it
to each old child, as if we share a joke
(of course we do, the dizzy depths of years),
and each grandchild, politely quizzing them
on their events and prospects, all the while
suppressing, like an acid reflux, the lack
of prospect black and bilious for me.

Must I do this, uphold the social lie
that binds us all together in blind faith
that nothing ends, not youth nor age nor strength,
as in a motion picture which, once seen,
can be rebought on DVD? My tongue
says yes; within, I lamely d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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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of those I loved and saw to die;
my grampop in his nightshirt on the floor;
my first wife's mother, unable to take a bite
of Easter dinner, smiling with regret;
my mother in her blue knit cap, alone
on eighty acres, stuck with forty cats,
too weak to walk out to collect the mail,
waving brave goodbye from her wind-chimed porch.

And friends, both male and female, on the phone,
their voices dry and firm, their ends in sight.
My old piano teacher joking, of her latest
diagonosis, "Curtains." I brushed them off,
these valorous, in my unseemly haste
of greedy living, and now must learn from them.

-------------

Endpoint, I thought, would end a chapter in
a book beyond imagining, that got reset
in crisp exotic type a future I
--a miracle!--could read. My hope was vague
but kept me going, amiable and swift.
A clergyman--those comic purveyors
of waht makes sense to just the terrified--
has phoned me, and I loved him, bless his hide.

My wife of thirty years is on the phone.
I get a busy signal, and I know
she's in her grief and needs to organize
consulting friends. But me, I need her voice;
her body is the only locus where
my desolation bumps against its end.


The City Outside
December 11, 2008

Stirs early: ambulances pull in far
below, unloading steadily their own
emergencies, and stray pedestrians
cross nameless streets. Traffic picks up at dawn,
and lights in teh skyscrapers dim.
The map of Beacon Hill becomes 3-D,
a crust of brick and granite, the State House dome
a golden bubble single as the sun.

I lived in Boston once, a year or two,
in furtive semin-bachelorhood. I parked
a Karmann Ghia in Back Bay's shady spots
but I was lighter then, and lived as if
within forever. Now I've turned so heavy
I sink through twenty floors to hit the street.

----------

I had a fear of falling: airplanes
spilling their spinning contents like black beans;
the parapets at Rockefeller Center or
the Guggenheim proving too low and sucking
me down with impalpable winds of dread;
engorging atria in swank hotels,
the piano player miles below his music,
his intrument no bigger than a footprint.

I'm safe! Away with travel and abrupt
perspectives! Terra firma is my ground,
my refuge, and my certain destination.
My terrors--the flight through dazzling air, with
the blinding smash, the final black--will be
achieved from thirty inches, on a bed.

------

Strontium 90--is that a so-called
heavy element? I've been injected,
and yet the same light imbecilic stuff--
the babble on TV, newspaper fluff,
the drone of magazines, banality's kind banter--plows ahead,admixed
with world collapse, atrocities, default,
and fraud. Get off, get off the rotten world!

The sky is turning that pellucid blue
seen in enamel behind a girlish Virgin--
the doeskin lids downcast, the smile demure.
Indigo cloud-shreds dot a band of tan;
the Hancock Tower bares a slice of light.
So where the world's beauty? Was I deceived?

Thursday, March 26, 2009

兔子专吃窝边草

伯尼·梅多夫确实可恨。他的骗局,骗的多是身边的人,其中大多是富有的犹太人。像汤姆·索亚一样,他玩弄了人们的猎奇+从众心理:他把自己的“产品”打扮成稀罕物,不是每个人都能随便得到的稀罕物。就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随便得到,每个人反而千方百计要想办法得到。

梅多夫说,我这里不再收投资人了,你的钱还是另找他处吧。于是,投资人反而更加坚定地等着去梅多夫那里投资。

结果他们就失去了一切。母校寄来一封信,读来令人唏嘘心碎。校长说,我们学校没有直接在梅多夫那里投资,但是我们的赞助人都在他那里投资了,而且都输得精光。明年的财政预算,前景不妙。因为经费问题,已经关闭了一个遐迩闻名的艺术馆。

诺贝尔获奖人、大屠杀幸存者艾利·维舍尔有个基金会。基金会的目的,是不要忘记犹太人的苦难。这个基金会全部财产,都投在梅多夫那里。目前基金会濒临破产。这真是历史的绝大讽刺。

Woody Allen: Tails of Manhattan

伍迪·艾伦还是不错。这一篇幽默,但并不轻松,幽默后面,是深刻的失望和鞭笞。

Monday, March 23, 2009

《梅兰芳》

拍得不好。京戏没京戏,八卦没八卦,故事没故事。或者说故事太单一,不够感人。

占了大量戏份的“蓄须明志”,赶不上张国荣一句:“青木要是还在,京戏就传到日本去了。”

究其实,是黎明的过错。他的眉眼太粗大,不是梅兰芳式的“桃花眼柳叶眉”,而且他在电影里多是西装革履的男装,根本就没有演出梅兰芳的艺术形象。还不如那个年轻时代的梅兰芳。CQ说过,梅兰芳即使卸了装,言谈举止也还是很有些女气的,喝茶等都不由自主地翘起兰花指。

另外,黎明也让三哥六哥们抢了戏。明明是梅兰芳的戏,倒让英达(银行家)孙红雷(捧戏子的前官家子弟)们抢了戏。知道梅兰芳的生活中少不了这些人,但是电影里我们不想看这些。还是没办法,谁让这些人是大腕,他们负责筹钱、导演,斯文的梅兰芳/黎明只好听他们的。;)

女主角也不好看,梅兰芳的老婆情人都是纸片一样的人物,不真实,没血肉。没办法,“老婆”也不是梅兰芳的老婆,是导演的老婆——陈红是陈凯歌的老婆。:)章子怡也总是千人一面,笑嘻嘻 looking pretty 而已。:)

回头去看黎明,其实他的电影也就看过一部,他和小眯眯眼吴倩莲一起演的《半生缘》,他活脱脱就是沈世钧,斯文,儒雅,憨厚,真情。那时候张爱玲的东西读得并不多,可是这部电影,回头一看,还真是张爱玲的味道,每一个镜头,演员的每一个动作,举手投足,都是宿命和伤感,临睡前看了几节,竟是令人伤感莫名,泪眼婆娑。

也有些幸灾乐祸:黎明也老了,尤其是把他和梅兰芳的眉眼放在一起看的时候,嘿嘿,腮帮子都松了。:)

突然发现自己也在变老。从前,崇拜的都是上一辈的明星,仰视,崇拜。后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开始欣赏同一辈了,因为比较共鸣。再往后,就该老牛吃嫩草了。:)

Sylvia Plath - The tragedy continues

http://news.yahoo.com/s/afp/20090323/wl_uk_afp/britainusliteraturesuicide

LONDON (AFP) – The son of tragedy-scarred poets Ted Hughes and Sylvia Plath has killed himself 46 years after his mother gassed herself, The Times reported on Monday.

Nicholas Hughes hanged himself in his home in the US state of Alaska last week after battling depression, his sister told the newspaper, 40 years to the day after Hughes' next lover also killed herself.

Wednesday, March 04, 2009

Revolutionary Road

说实在的,听说导演选了 Leo DiCaprio and Kate Winslett来演这对郊区夫妻,我就一直有些幸灾乐祸。这一对曾经在《泰坦尼克》里演“浪漫”一对,我一直不以为然,大约导演也和我英雄所见,所以非要用这样的庸碌郊区夫妻的故事,打破少男少女们对傻冒“浪漫”故事的幻想。:)其实我是喜欢浪漫故事的,只是对这个泰坦尼克实在不买账。

革命路上这一对夫妻其实是一个人,或者说,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一对夫妻,一个向往安宁,一个向往“巴黎”。巴黎并不是人间的城市、法国的首都,而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我们希望超脱世俗、超脱厨房里削土豆的routine。巴黎是我们身上的波希米亚。

然而我们毕竟又都是世俗的人物……每个人都很快学会享受小房子带来的安逸和舒适,还有亲情,还有“事业”和“成功”带来的种种物质和心理的满足。

精神病人John一点病也没有,不过是大胆地说出了我们平时尽力压抑的“私字一闪念”。

可惜了利奥。一是可惜他演了这个角色……他还是风华正茂的小伙子,怎么就让他演了一个居家男人,还是个躲在妻子的孕妇装后面的猥琐男。:)当然是开玩笑,对他来讲,艺术上绝对是突破。只是他的长处还是和他作对:一是太帅,好莱坞依旧是矫枉过正,觉得帅哥就不是演技派,所以不奖励帅哥;二是白人,有机会的时候,还是要让给别的兄弟,哪怕不是少数族裔,起码是个同性恋也行,或者自己不是同性恋,演个同性恋也行。:)Kate Winslett能得个最佳女演员奖,最起码,利奥也应当有个机会吧。可惜可惜。

他这个角色,其实比凯特的角色更复杂,演得也一点也不差。

一般的夫妻里,往往是丈夫要闯,妻子要安稳。这一对却正好相反。其实她究竟要什么,她自己并不清楚,而且寻找的出路也是,她去作无聊的秘书工作,然后让他赋闲,并且找出他究竟要干什么。于是就更悲剧了。因为她自己对自己都毫无信心。哪怕是逃离现实,她也把这个逃离的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

男人不听从的时候,她只好惩罚自己。唯有她自己的身体,是她自己能够控制的。她腹中的胎儿,就成了她的绝望的象征,还有她试图逃脱的欲望的牺牲品。

“人群里数不过女儿可怜,女儿可怜,女儿哟……”

Monday, March 02, 2009

The Painted Veil

白天忙过一天,知道晚上要下雪。六点多时,校区打来电话,明天的学校取消。

心情马上轻松起来。十点多才把小坏蛋们哄上床,然后看 The Painted Veil.

电影很好看。很美丽的艺术品。毛姆的原作没看过,觉得小说改编成这样,是不委屈原作者的。

最好的自然是故事。不完美的人,不完美的爱情,不完美的婚姻,这个故事,整个电影,却是美丽,唯美。真实而不粗陋,崇高而不拔高,唯美而不矫饰。

也许是自己的心境所至。星期天的晚上,忙碌过一个星期之后,本以为马上又要上战场,却又意外地得到两个小时的轻松,这两个小时里,大概看猪八戒的故事,也会觉得他是帅哥,他和高桂英的爱情回肠荡气。:)

Walter Fane 是个细菌学家。马上要去上海了,去之前,希望结婚。凯蒂不是绝色美人,母亲已经在嫌弃她仍旧靠父母养着。没有来得及有爱情,他们就草草结婚了。

有谁能责怪她,就算她红杏出墙之后?她没有否认,也没有狡辩,只是说,对不起。他没有大打出手,也没有破口大骂,只是用沉默和冷漠来惩罚她。

电影里面没有温情粉饰。他爱她,却也残酷:他给她的选择也很冷酷:她要求由她提出离婚,以便保全自己的面子。他不同意。他不能给她后路。

可是,她说,我有什么错,我本来就不爱你,你娶我的时候,你本来也是知道的。

于是他们前往霍乱流行区。他假装绅士风度,说,我们要不要歇一会儿。她说,是妻子的抱怨的口气:你又不管我舒服不舒服。话音未落,他马上说,那好,那我们接着往前走。

如果有爱情,她就是在撒娇,他马上也会刻意逢迎,让她休息。

谢天谢地,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要忙着塑造英雄形象。这里的人物和理念,没有一样崇高。说去流行病区,去就是了,甚至有些自杀他杀自虐他虐的况味。

就连修道院的嬷嬷都说了,她十七岁的时候爱上耶稣,和耶稣结婚了,现在也凑合了,以前是爱情,现在只不过是牵挂。 A Relationship.中文还真不知道怎么翻译。

关于修道院里收养孤儿,丈夫也有一段评论。妻子说,修女们多伟大啊,她们无私地收养了那么多无家可归的孩子。丈夫说:不一定,你听说过没有,她们到穷人家里去游说,给孩子的家长一笔生活费,然后就把他们的孩子抱走,抱到修道院里养起来。

当然也涉及到了民族冲突,种族冲突,然而很低调,都是一个不问政治、心中受着感情煎熬的医生眼里看见的背景。军阀不听从他的“调遣”。中国老百姓不喜欢他命令他们将霍乱死人马上埋葬。一群青年学生在街上围追他的妻子。

大概是为了跟我的审美作对,他们专门选了一个奇丑无比的演员来演那个英国外交官。有多丑呢?这么说吧,他除了智力正常,长得完全就是一个唐氏病人的模样。不仅丑,还矮。但他说出了电影中最聪明的一些话。关于这对夫妻的关系。“他从来不看你一眼。”“中国人欢迎我们,但是他们不欢迎和我们一起到来的枪炮。”

电影里最大的败笔,是他的那个中国女人。电影很低调,比赛珍珠的什么The Pavillon of Women不知要强了多少倍,偏偏来了这么一个女人形象,太漫画,太丑陋,又是最低级的 stereotype:夸张至极的丹凤眼,水蛇腰,木头木脑,抽鸦片,以性伺服男主人,百依百顺地像一条狗。整个电影里她也出现过不少回,不过都不说话,只有一次,英国女人问外交官,为什么这个女人会喜欢他。外交官说,看看她怎么回答。中国女人像狗听到了主人口哨一样,汪汪了一句:他是个好人。

当然了,英国女人是电影主角,电影只能表达她每一份最细微的情感。中国女人也只能是背景中的一件摆设了。

《走出非洲》里也有这样一个女人。也是性感美丽,一言不发。在别的白人眼里,她们就是仆役和性奴。她们所跟随的白人,为了和他们在一起,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了。

不是指责这样的人。他们毕竟生活在他们那个时代。遗憾的是电影,这么敏感细腻的电影,居然也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少了这个中国女人漫画,故事一点也不会受影响。

Thursday, February 26, 2009

棋(一)跟P虫 :)

本来想说跟P虫也要FP了,唉唉,实在太粗俗,对不起我们天真乖巧的小盆友。:)

二毛生来就是个跟P虫,有个热闹爱玩、样样精通的哥哥,自己迟来了几年,自然一切都只有观摩欣赏崇拜的份。从前的各项活动,哥哥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就参加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喜欢上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得奖了,轮到弟弟时,却是全然不同的感觉和经历。

无论什么活动,他都早已见过。穿着尿裤、躺在车篮的时候,他就开始看哥哥踢足球打棒球游泳滑冰弹钢琴。新鲜感是没有了。

而且,无论什么活动,不用去试,他都知道,自己肯定不行。他比不过哥哥。

于是他就拒绝一切。

除了象棋。

大毛下象棋的时候,二毛没地方去,也只好跟着。头几回,他都在车里睡着了。后来我们看他闲得慌,就说,你也去下吧。不记得他是否下过。

大毛参加比赛,他也跟去了。回来时,他脖子上挂着一只奖牌,欢天喜地。

原来哥哥赢了,弟弟难过地嚎啕大哭。哥哥好心,劝他把奖牌借给弟弟的时候,哥哥就慷慨地奉献出来了,因为他心里明白,奖牌是他赢来的,荣誉总归是属于他的。

弟弟却不明就里,戴着奖牌,他就觉得自己是胜利者。一直到上床睡觉的时候,他还是笑眯眯的,脖子上挂着哥哥的奖牌。他说,你看,哥哥多么善良啊,花了三个多小时赢来的奖牌,就这么慷慨地给了我。

也不知道是不是戴着奖牌睡觉真地沾上了灵性,下一次参加比赛的时候,哥哥参加的队别太高,业绩平平,倒是弟弟,赢两场平一场输一场,赢了所在的小不点队别的团体亚军,抱回来的奖杯,有他半人高。

我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学会下棋的。小家伙就那么长大了。

其实从他开始下棋,到现在也不过三个月时间。可是,可是,有时候,他跪在地上,撅着P股,看那本比我看过的所有的砖头书都厚的 Chess: 5334 problems, Combinations, and Games, 还有他扬着小脸,慌不择路、急赤白脸地想向我解释他刚刚发现的一着妙棋,而我却一头雾水、莫名其妙的时候,我就像天底下所有的母亲一样,又骄傲,又惆怅。

第一次睁开眼睛。第一次打一个浑圆饱满的喷嚏。第一次摇摇晃晃地站起来。

然后,未来的某一天,扛起背包,离开鸟巢,自己去飞翔。

我还没有来得及正式告别我的童年和青春,孩子们就已经带着他们的童年和青春,呼啦啦地向我奔来,又呼啦啦地向前奔去。连我的还带着奶香的小娃娃,都已经开始在做着我百思不得其解、今生今世也不可能明白的事情。

生命的河流就这样缓缓流过。每一个日子都很慢很慢,琐琐碎碎的柴米油盐,而岁月,我们每个人帐号上那些有限的岁月,走得却是那么仓促。

Tuesday, February 24, 2009

柳暗花明

OEM 总算出来点名堂,而且,OEM里发现的问题,在正宗发布的产品里也会出现,只不过需要的时间可能要长一些。所以,花在这个OEM上的时间还是值得的。以善同学眉开眼笑,总算有了些成就感。

以善同学是位小同学——说小,是说比我年轻。:)其实他也三十了,不过,在这个化石堆里,他就算小不点儿了。他老爹汤姆也在公司里面,听汤姆讲过以善襁褓里的故事,一下子就让人觉得自己成了他的长辈。

以善同学是在DC出生的。汤姆说,儿子出生了,他抱了一抱花去看妻子儿子。在电梯里,一人打招呼:“恭喜你。你有个美丽的小宝宝。”汤姆心里高兴,却也纳闷:你怎么知道哪个是我的小宝宝。

到婴儿室一看就明白了。整个婴儿室,只有他们家一个白娃娃。:)

以善长得确实挺帅。不过还没有女朋友。他妈着急,圣诞节晚会上还跟我们倒苦水,让我们都帮忙给他介绍女朋友。;)

以善没有女朋友,成天就跟着台湾男孩特德和特德的未婚妻,当着大大的电灯泡而不自知。我向同事打听过,“电灯泡”该怎么翻译,他们说,没法翻译,他们能想起的最好的角色是 chaperon, 但我说,chaperon 有照顾、陪伴的责任,和电灯泡的功能,尤其是当事人主动拉来遮人耳目的那种电灯泡,完全不是一回事。他们都叹气,说没法理解,it's a cultural thing.

以善和特德是中学同学,汤姆把儿子介绍进来,儿子又把中学同学给介绍进来。他们都是junior,新同学干活还是比较卖力气的,上个长周末以善就一直在加班,忙的就是这个OEM。

VP是鸵鸟政策,希望OEM和正式产品功能性能都一样,不必节外生枝,这样销售、技术支持都容易。不过,生活总是严峻的。:)也就是在圣诞节和新年之间那一个星期,发现了OEM的大问题,从此以后,以善的生活就暗无天日了。直到今天。尤其是发现、证明这个问题涉及整个产品的architecture(当然程度要浅一些,重现的机会要小一些),这样就更不觉得自己是小老婆生的了。

我心里一直内疚,大家,尤其是年轻一些的,都想干新活,写新功能,OEM总是边角活。不过也没有办法,上面催得紧——据说销售得到很多咨询电话啊,CEO还老发Email催问进展啦,好像全世界都在等着我们来拯救。:)

过道里,餐厅里,关于“时局”,公司的状况,某个熟人亲戚的状况,还是有各种各样的 gossip,不过我都是尽量少听。这一点上,我坚持鸵鸟政策:无能为力的事情,操心也没有用的。

Monday, February 23, 2009

奥斯卡

最近注意力严重分散,电视早就不看了,上网也懒得上。所以,昨天晚上在电视机前一坐就是三个多小时,期间基本上没有出出进进喝茶吃零食上厕所,已经算是个不小的奇迹。

究其原因,自然是因为主持人。;)为了看他,也忍受了许多本来可能不会看的东西,看着看着,也还不觉得难看。

休·杰克曼还是挺帅,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他的声音。好像在哪里看到过,他是唱音乐剧的,我向来不喜欢音乐剧,觉得它既不如传统歌剧典雅,又不如现代流行歌曲通俗,不好听,不过,休同学载歌载舞,还是很养眼。事先有些担心他会强作幽默,本性严肃的人,尤其是漂亮的本性严肃的人,要搞笑是让人很难堪的。

搞笑的也有,Will Smith 发了好几个奖,实际上是在替代主持人,然后还说,恩,休是不是睡午觉去了。

除了开题的歌舞比较出色(包括和安·还这位的对手戏),休帅哥后来的表现都是平平,和Beyonce的Mama Mia 反而不如开头的。大概是因为期望值不高,也大概是对帅哥宽容,觉得他的表现也还算不错。没有大的砸锅,也就行了。

女演员的大奖都叫欧洲人拿了,无话可说,因为电影都没看过。Penelope Cruz的发言很可爱:有人在这里昏过去没有过,我觉得我要昏过去了。她还说:世界很大,人很不同,艺术可以帮助人们交流。老生常谈,但是听起来很真诚。

小时候看《奥德赛》,俄狄修斯的妻子就叫珀涅罗珀。当时就觉得她很美丽。她也是坚贞地等着丈夫回来,形象却一直很有美感。像王宝钏那样苦哈哈的,整个灰头土脸黄脸婆,男人回来后,见了打心眼里嫌弃都说不定,顶多男人心好讲道德,把她当个儿子他妈供养起来。

几个大奖,男女主角配角,都是五个前任获奖者出来介绍后来,有点化石展览的意思。

整个舞台布景还是不错的,水晶的,比较收敛,不是富丽堂皇,而是一般殷实人家的厚重,口味稍微纯正一些,配休帅哥正好。富丽堂皇人家用小丑插科打诨,殷实人家用帅哥载歌载舞,毕竟是经济衰退时期嘛。

一直留心看美女们的长裙,还真是没有特别中意的。本来不喜欢 Anne Hathaway,她长得实在太明亮,太loud,不过人家今天还算穿得得体的,而且客串尼克松,也还算整台节目里的亮点。Kate Winslett的衣服看着别扭, 本来是衣服不对称,但你老是怀疑她本人两边不对称。:) Sarah Jessica Parker 有老公陪着走红地毯的时候还不错,粉衣服很漂亮,对答也很自如,不过后来在台上实在难过,大概是叫 Ben Stiller 连累的。

印度电影包揽许多大奖,真让人觉得,要么 Bollywood has taken over Hollywood,要么 Hollywood has outsourced to Bollywood. ;)

Thursday, January 29, 2009

《在路上》(三)

《在路上》,原来是垮掉的一代的出处。The Beat Generation

They (Dean and Carlo) were like the man with the dungeon stone and the gloom, rising from the underground, the sordid hipsters of America, a new beat generation that I was slowly joining.

索尔到了丹佛。他的目的地是旧金山,但是,他在纽约结识的一帮朋友都在丹佛。本来有一对兄弟可以把他直接带到洛杉矶,他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他一定要在丹佛停留。

他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主人出钱买菜,他做饭、洗涮,换口饭吃。穿了朋友的西装,让朋友的女友陪着,他认认真真地去看歌剧。What gloom! Cried the baritone. 把他感动得稀里糊涂。

丁和卡罗都神秘得很,丁正在和妻办理离婚手续,每天却还要定期去她住的旅馆和她作爱;他有了一个新的情人卡米尔,他是打算离婚后再娶她的,也是每天要定期作爱,然后他还另有一个女人。他很守时,总是在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晚上的时候,黄金时间,他却不是和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在一起;他总是去卡罗那里,然后两个人进行神神秘秘的对话:生命,哲学,宗教,灵修。大概肯定是要吸毒的。

索尔总是在喝酒。克鲁亚克将酗酒浪漫化了,就像很多人将性或者食品浪漫化。浪漫化了的美酒,又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追逐酒精。他本人,后来也因为酗酒而夭亡。

这样的世界,于我实在太陌生。不光是因为时空的差别。比这更早的,更遥远,更陌生的世界里,我都能读到自己熟悉的生命,而克鲁亚克的人物们,却是另一种生物。他们是行走的生物,在路上。

和丹佛是有一些缘分的。一个好朋友去了丹佛。朋友有微微卷曲的黑发,像克鲁亚克那样,总是有一缕,桀骜不驯地搭在额头上;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曾经对着清泠泠的湖水,很沉重地感慨:她们都很漂亮,但是,就是缺少一种味道。

我们都戏称他“五四青年”,指他矫揉造作,附庸风雅。

来美国后,他向我炫耀:科罗拉多是美!天气好!

如约来到丹佛,已是十年以后,朋友早已海归。按他发来的电话打过去,那边却是人声嘈杂。一听是我的声音,他说:等一下。一阵息息索索,人声散去,他说,他告诉员工们,他要接听一个重要电话,刚才的会议改期。

他胖了,比当初刚来美国时胖了二三十磅。人们都叫他老总。

在路上……在路上的人们不会长胖,在路上的人们也不会秃顶,他们的额前,总是飘着一缕桀骜不驯的,狂放的,青春的头发;在路上的人们风尘仆仆,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称他们老总……在路上的人们永远年轻。

《在路上》里的人们,终究却还是比我的朋友更加陌生。战后美国的年轻一代,蠢蠢欲动地酝酿着六七十年代的反叛,我和这些人物,更加格格不入。

去丹佛的时候,乘坐的飞机,也不过是灰狗六十年后的化身。在路旁的一个饭店里,会齐了公司的几位同仁,没时间碰他们订的午餐,匆匆忙忙进了盥洗室。

我们是在路上,却不能让人看出风尘仆仆。

一片青灰色四平八稳的石头建筑,岗楼下交验了良民证。踏进会议室,一张一望无际的大会议桌,这一面是我们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对面是明星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我心中称奇,原以为,丹佛的男士们,都穿着约翰·埃尔维那样的丹佛骏马球服。那个常打电话的杰森,大约是荷兰或德国后裔,更是彬彬有礼,一丝不苟。

难以想象,他们会像《在路上》的人物一样,从一家酒吧喝到另一家酒吧,从一幢破屋闹到另一幢破屋。

I tried to tell her how excited I was about life and the things we could do together; saying that, and planning to leave Denver in two days. She turned away wearily. We lay on our backs, looking at the ceiling and wondering what God had wrought when He made life so sad.

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的悲哀,这样的隔膜,我们才总是想家,而且,每到一处,就忙不迭地,成家立业,安营扎寨?

索尔就要离开丹佛了,他要到旧金山去。索尔在这里胡混了几天,和丁说的话,总共也不超过五分钟。

丁这个名字,竟然如此巧合。反叛的一代的名字就是丁。詹姆斯·丁。


丹佛机场的蓝马雕塑

Sunday, January 25, 2009

在路上(二)

第二次搭招手车,事后想想,也是意外。

麦吉尔大学的努莫夫教授,一定要让我转到他那里完成学业。其时,我已经拿到了另外几所学校的资助,包括牛津本来就有的。不过当时比较土,眼里只有美国,所以在权衡利弊的时候,“美国”这个词本身就很有份量。努莫夫是纽约人,大约也知道中国人的势利心理。给我打过几回电话,还说,我有个好朋友就在牛津,你去见见他,他会向你介绍麦吉尔。

很惭愧,那个人的名字我都忘了,好像是蒙特利尔本地人,英法双语,也可能不是,不过肯定是在麦吉尔任过教;我只记得他有个儿子,七岁以前是住在蒙特利尔的,母语是法语,在英国一住,过了三四年,法语全忘光了,再学法语时,和别的小朋友也差不多,一点也看不出他有任何法语母语的优势。:)

总之,我要去见这个加拿大教授。都忘了人家是哪个系的了。事先约好,坐学院的定点班车到某处,然后在某处下车,然后再步行过去。

等到那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已经误了班车。于是慌慌张张地冲出门。从我们住的庄园,到有车辆来往的大路边,走路还要好几分钟,后来梅塔告诉我,她那天从窗户里看见我,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往前冲,神色很是紧张。哈哈。我这样的sitting duck,最不会的就是随机应变,随遇而安。

也不过才十来年的功夫,想一想却真像是另一个时代:那是一个没有车,没有手机的时代。如果是今天,如果我不能如期赴约,一通电话打过去,大家都不必如此紧张。

克鲁亚克也是。他西行的时代,是灰狗时代,对他来说,甚至连坐灰狗都是难得的奢侈。所以他记下的,就尽是灰狗车站。灰狗之前,还有横贯美国的大铁路。《洛丽塔》里的亨伯特·亨伯特教授,起码还有一辆汽车,于是他记下的,便是形形色色的加油站。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高速公路全面修通,克鲁亚克那样的灰狗旅行,大概也就绝迹了。

这一次搭的招手车路程很短,我一点也不记得带我到市中心的司机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我没出息,坐在车里的时候,一边紧张,一边还在罪恶感:中心管学生的老太太曾经一再叮嘱,千万不要随便上陌生人的车;我已经在陌生人的车里了,我一定不是个好孩子,小心人家劫财劫色。

坐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车,敲开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家门。一点都不记得努莫夫的教授朋友的模样了,只记得他们夫妇都很谦和,在他们家里略坐了一会儿,就带我到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那顿饭应当很好吃,在英国的中国东西很少,我基本上作不出什么中餐来。不过我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吃了些什么。

我只知道,努莫夫好心好意为我指出的一条路,还帮我找了朋友为我看路线,我却没有去走。按我的习性,我挑了一条似乎更光明、更宽敞的路,就这样一路走将下来。路不同,总归是不一样的风景,不一样的见闻,不一样的目的地。有时候却不免惶惑,不知道走上另外一条路,会是什么样的风景,什么样的见闻,什么样的目的地。

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不光是因为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只是一个生命的匆匆过客,顺着生命的河流,随波逐流地,就这样漂流下来了。

更好笑的是,那一次和梅塔聊天,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误班车,不过是看错了手表。梅塔自己就是坐我本来应当坐的那趟车进城的。哇啦啦,生平唯一两次搭招手车,其中一次,竟然是因为我上路心切,看错了时间。

我不是一个行路人。《在路上》的日子,我过得不多,想起来时,竟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在路上 (一)

Jack Kerouac, On the Road
早知道这本书,却从来没有看过。最近漫不经心地翻《应许之地:改变美国的十三本书》(Promised Land: Thirteen Books that Changed America),《在路上》居然榜上有名。我对这类排列兴趣不大,翻了翻就搁下了。不过倒是发现了,作者克鲁亚克居然是卢维尔人(Lowell, Massachusetts), 曾经是个足球运动员,后来上哥伦比亚大学。照片上的小克,英俊黑发,脸部轮廓清晰如雕刻,帅得简直像格利高里·派克。邻居,足球,帅哥,这书该看看。:)

我的祖先肯定不是游牧民族,垮掉的一代,反叛,冒险,漫无目的地为旅行而旅行,还真不是我的一杯茶。不过,刚读了几页,还是有些亲切,作者对知识分子的刻板和玩世不恭的善意的嘲讽,对Dean那样的快乐乐观的由衷的赞扬,也还是令人有一些耳目一新的感觉。似乎和洛丽塔的背景有些类似的,都是旅途上的故事,时代差不多,而且也都是传统的知识分子寻找教室以外的另外一种能量和美。

头几页,“我”要从纽约旅行到旧金山,兜里只有五十美元。他准备从纽约出发,沿六号公路,一路招手搭车(hitchhike),经芝加哥辗转到旧金山。兴致勃勃地出发了,转了几辆车,走到纽约北方一个地界,却发现再也找不到往西去的车。:)好心人说,六号路走不通,你还是先回纽约,另选经匹兹堡那条路走吧。

”我”一生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第二天赶到芝加哥,就花钱买了车票坐灰狗。兜里的钱一下子去了一半。

看到这里我就偷偷笑。唉。我深知我的局限:这样的事情我永远做不出来,所以我永远只能是井底之蛙,温室里的花朵。:)

想一想,招手搭车的事情我也是做过的。两回。都在英国。

第一回,是从哈瑞福德到伯明翰。

那一次去威尔士和英国南部玩过,准备那一天乘车返回牛津。票是现成的,来时就买的来回票。穷学生算得很精的,往返票一起买,比往票返票分开买要便宜很多。兴冲冲地扛着行李到了汽车站,傻了眼了。原来哈瑞福德太偏僻,往北方去的车子一天只有一趟,上午十点,我们这些懒虫都误点了。大家也没有再呆一天的兴致,决定搭招手车,搭到 Worcester,Worcester是大站,从那里可以搭到回牛津的班车。

对了,我已经知道 Worcester 的发音是伍斯特,不是伍色斯特,因为牛津的中心汽车站就叫 Gloucester, 是阁楼斯特,而不是阁楼色斯特,ce不发音。到了美国,发现麻州这两个地方都有,Worcester是麻州中部最大城市,Gloucester是北部海滨渔村发展来的城市,和 Cape Cod南北相望,有时候,厌烦了开往 Cape Cod 的人流,我们会静悄悄地开往 Gloucester 的 Cape Anne,那里的沙滩,沙子比鳕鱼角更黄更细,人也更少更瘦,还可以搭了海船出海看鲸鱼。 这是闲话了。

总之,我们打算从哈瑞福德搭招手车到伍斯特。两个男生找到一张马粪纸板(瞧这名儿取的),在路边写牌子,我自己则颠颠地跑到路边招起了手。也是伍斯特名字长,字母多,还没等他们把牌子写好,已经有一辆挺漂亮的小跑车吱纽一声,在我面前停了下来。

电影里的老镜头,总是男孩子躲起来,然后让女孩子往前面去招手,招到车了,男孩子再一个一个钻出来,让停车的人觉得受骗了却有苦难言。:)我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客观结果却是如此。:)

司机很斯文帅气,白白净净的奶油小生,后座上方挂了几件浆得笔挺的衬衣。看看要上来三个人,还欠着身子将衬衣整理了半天。现在看来,这么讲究的男士,说不定就是个给,不过当时纯洁,没往那里想,只是直觉地觉得自己是有点糊弄人家了,于是主动地坐在前排,积极地讨好巴结司机。

司机是从南安普敦开过来的,一路要开到苏格兰去。他老家是在南方,工作却是在北方。我们当时觉得他伟大极了,这么远啊,简直是浪迹天涯。现在想来,英国还是小,区区弹丸之岛,他这一趟,把英国那颗子弹从长的那一头从头到尾都穿过去了,也才不过七个钟头。

聊着聊着,司机听说我们的目的地是牛津,说, 那你们不用在伍斯特下车,干脆,我把你们一路带到伯明翰,你们再从伯明翰坐车回牛津。

大约是我话太多,一路聊过去,聊的什么,我是一点也不记得。等到了伯明翰的时候,司机的小白脸开始显得疲惫,都有些发黄了。:)

司机并没有把我们丢在城外,而是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城里的车站。我们当时都不开车,并不知道他这样离开高速公路,把我们送进闹市中的公共汽车站,要额外多花多少力气。我们也还是天真单纯,他说带我们上哪里,我们东南西北都分不清,也还是相信了他。

我们到了车站,工同学饿了,就在站台上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牛奶,cereal, 居然还掏出一只碗和一只勺子,津津有味地吃将起来。他吃的时候还是蹲着的,就是山西话的那个“仡僦”。:) 工那时虽然已经二十好几岁,却是单纯稚气,面嫩,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看见他蹲在路旁大庭广众之下吃 cereal, 忍不住会心地微笑。很善意的。

工同学在车站上吃饭,小事一桩,却算是我们那次出行的最大的离经叛道了。

工倒是那种能够怀里揣了五十块钱就能上路的人,可是在生活中,这样的路却不知道会把你带到那里。他后来被英国一个基督教另类教会 Jesus Army “收编”,再后来又回国,还申请过美国的法学院,再后来又做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他依然还是在路上。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荒年中学会的十个晦气词

记得小时候,春节前,有洒扫庭除的习俗,叫做“二十八,打杨杈”,大概典故是用杨树扎的扫把打扫屋子吧。扫完后,旧年的晦气就都扫出去了。这么一想就释然了,要不然,大过年的,实在不该说这些晦气词。:)

1. Restructure/Reorganization
重组,改组

美国人爱说: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 别没事找事。这句话反过来说,既然要重组了,肯定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而且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所以啊,要说晦气,这个词是一切晦气之母。

2. Chapter 11 第十一章

一个犹太人作大生意,平时东忙西忙,有一天,生意出麻烦了。有麻烦时,我们找领导,犹太人找拉比(Rabbi)。

拉比,我该怎么办。拉比一言不发,作高深莫测状,只打开一本书,翻到第十一章。

犹太人恍然大悟,如获至宝。回去后,照章行事,如此这般,运筹帷幄。不久,公司即东山再起,起死回生。

《第十一章》指的是美国破产法的第十一章,允许公司在破产法保护下进行调整或重组。具体情况很复杂,简单点说,得到第十一章保护以后,公司可以赖帐不还。如果公司能够起死回生,那就叫走出第十一章了。

这只是个笑话而已。犹太人喜欢拿自己的苦难开玩笑。宣告破产,毕竟是背水一战、垂死挣扎、不得已而为之。统计数字很冷酷: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公司,只有5%能够走出破产,恢复正常经营。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就是去年九月的李曼兄弟公司。破产前的资产总额是$6390亿美元。眼下公司起死回生肯定是不肯能了,就看鲨鱼们怎么肢解它吧。

3. Redundant
冗余,冗余职位,文学里叫“多余的人”
这个词,谷歌居然认识,而且还直接说出了“解雇”的意思,其实,在英语里,说 redundant, 还是比较婉转的说法。

Adjective: 1. 多余的,过剩的 2. 累赘的,冗长的 3.因人员过剩而)被解雇的,失业的

4. Downsize 裁员
谷歌就是与时俱进,知道有了多余人员之后,对付的办法,自然就是裁员。:)
Verb 1. 以较小尺寸设计或制造 2. 裁减(员工)人数

5. Layoff
Noun/verb 解雇,裁员
这回不能同意谷歌了。谷歌只说是名词,意思是“临时解雇”,其实,解雇就是解雇,什么临时不临时的,让你走就没有打算让你回来的。

另外,起码周围的中国人也拿它当动词用,中英夹杂:他这回惨了,让人给layoff了。有时候也写成“累我夫”什么的俏皮音译。老美也拿它当动词用:I got laid off, what do I do? 我给人开了,咋办涅?(别忘了那个 off, 忘了 off, 意思很糟很糟。:))

被解雇,和开除(fire)不同。开除是因为表现不好,裁员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裁人的人,比被裁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一是不一定哪天就轮到自己了,二是自己手上染上了鲜血,不光这辈子日子过不好,怕是还要殃及下一辈子。电视里也播过,把人给裁了,结果人灰溜溜走了以后,又气势汹汹地回来了,手里扛着枪,对着老板、人事经理们就是一梭子。

6. Severance Pay 遣散费

被裁员的人,如果公司还有存货,可以拿一点遣散费。IT公司红火的时候也有裁员,那时候裁员油水也大,我有朋友新进一个公司,不久公司改组合并项目,干了三个月,让他走时又给了他六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他马上就找到了下一个工作,倒是小赚了一笔,赶紧一通挥霍。如今市场不好,能有遣散费就不错了,不太可能达到那个水平,离婚再嫁也不那么容易了。

民间管Severance Pay 叫Package,就是包裹的意思了。脑子里想的是一个小偷,弯腰驼背扛着一只大麻袋,从屋檐下走出来的样子。实际上,被遣散的人,往往都是肩上背着上班的包,怀里抱一只纸箱,里面是这些年留下的零杂碎物。

加拿大的前明星公司Nortel最近宣布破产,有朋友在里面扛活,说是早先允许人自动辞职的时候还有遣散费,一般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星期的工资。这回一宣布破产,得,包裹也没有,抱了纸箱,走人吧。:)

7. Chapter 7 关张。

第七章。把这个词排第七,比较合适吧。小小得意一下。:)

第十一章不好,因为是“重组”。不过,比起第七章,第十一章还算是好的呢,总算公司还一丝活气,可以垂死挣扎一番。第七章就是死翘翘了。美国破产法中的第七章是有关破产清算过程的条款,公司一宣布第七章,就是要彻底关门了。

据公司老总说,公司刚起家时,买的办公用品,就是王安公司“第七章”时卖出来的旧货。唉,用旧货,一是没面子,二是嘛,就是个晦气啦。

8. Termination 终止
把“累我夫”说得难听一些,就是终止。丢工作了嘛。好像辞职也算,我辞过职,拿到的很多文件也说 Termination Date (终止日,也就是上班最后一天。)

9. Between jobs 失业
谷歌不认识这个词。不过,我却经常听人家说:I was between jobs. 想想也有道理:在两份工作之间,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不就是说,眼下没工作嘛。

10. Unemployment Benefits失业补助金
很久很久以前,我就在什么地方读到过,里根总统的儿子失业了,在领失业救济金。好像还有张照片什么的,他拿着一只破碗,排着队等粥喝。LOL 其实,Unemployment Benefits 并不是“救济金”,准确地说是叫“失业保险金”。劳工在为公司卖命的时候,公司要拿一部分钱给他们买失业保险。别的地方不知道,麻州是由州里管。如果某劳工不幸被裁员了,就应该马上去州政府登记在册,从第二个星期就可以领保险金了。

保险金好像是工资的三分之二,不过有上限,好像每个月不能超过两三千美刀,对IT行业的人来说,还不到工资的三分之一。

而且,这份保险金还不能无限期地领下去。麻州规定,好像是半年。

p.s. (敲敲木头)谢天谢地,还没有轮到我捧着破碗领救济金。:)

Monday, January 05, 2009

“胡刺霸”: 以色列进攻加沙的目的和后果

这几天有点空,翻开了阿兰•德肖维茨的畅销书《胡刺霸》(Alan H. Dershowitz: Chutzpah)。封面上,德肖维茨带着大框眼镜,半昂着头,自信地抿嘴而笑。背后是书架,硬皮,金边的法律书籍。不错,哈佛的法学教授,书房背景,学者风度,熟悉而亲切。

可是,翻开书,他的卷首语,却令人不寒而栗。他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们都爱说美国犹太人太富裕,太聪明,太有权力,我却觉得我们太温和,太谨慎,太严格要求自己,我们不敢承认我们对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敢相信我们在这个多样化的民主国家里取得了上等公民的地位:我们那些小心谨慎的领袖们,还是总在担心“真正的”的美国人会怎么看待我们。他的结论是:美国犹太人需要更多的胡刺霸。

我的天。胡刺霸,真是名副其实。我苦笑着合上书本。这么傲慢,这么盛气凌人,这么视天下万物、日月星辰为一己的囊中之物。不是我能看得下去的书。

“胡刺霸”, 翻译成中文,斯文点可以说成“傲慢” , “勇气”和“无礼”, 山寨一点,不妨说成“有种”,“厚脸皮”。 阿兰•德肖维茨是“胡刺霸”的最好象征。想一想阿兰•德肖维茨的模样和他书中的口气,我觉得译成“胡刺霸”最合适:胡闹,刺儿头,霸道。

圣诞节后两天,以色列人开始向加沙地带发起进攻,先是空袭,新年后,又派遣地面坦克部队驶入加沙。

翻开《耶路撒冷邮报》(The Jerusalem Post),以色列人在谴责所有的国家,欧洲联盟、俄国、法国、英国,所有不支持以色列人行动的人,都是十恶不赦的罪人。美国是唯一的好人。不过美国也有问题,美国只有当任总统布什是好人,新选的总统奥巴马居然还在夏威夷悠闲地度假,这么大的事居然一声不吭,借口是“美国只有一个总统”。那意思是,你现在不表态,小心有你的好果子吃。

持这种腔调的,除了以色列评论员,还有我们亲爱的德肖维茨教授。胡刺霸。

以色列说,轰炸和入侵加沙地带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哈马斯在加沙的统治。

其实,哈马斯成立并在加沙地带取得领导地位,是得到了以色列政府的默许的。以色列安全部门(Israel Security Agency – ISA – 希伯来语简称Shin Bet)当时的头目雅科夫•佩里( Yaakov Peri)就说过:“我们没有扶持哈马斯,不过,我们也没有阻止它的成立。”

多年来,以色列占领当局都在占领区支持伊斯兰运动,允许他们在清真寺里进行活动,而对别的政治活动,都加以严酷镇压,以色列的考虑很简单明了:当时,巴解组织是主要敌人,亚萨尔•阿拉法特是当任魔鬼、头号敌人。伊斯兰运动在号召人们反对巴解组织和阿拉法特,因此应当被看成同盟军。

1987年,巴勒斯坦人发起第一次暴动Intifadah的时候,伊斯兰运动正式将自己命名为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的头一个字母的简称),正式加入暴动。即便如此,头一年,以色列安全机构处死或监禁了很多法塔赫成员,却没有对哈马斯采取任何行动。直到一年后,以色列才逮捕了哈马斯领导人谢赫•艾哈迈德•亚辛(Sheikh Ahmed Yassin).

从那以后,哈马斯就升级成了现任魔鬼,而在很多以色列人眼里,巴解组织倒反而成了以色列的朋友。其实,以色列如果要寻求永久和平,最彻底的办法是向法塔赫领导人作出一系列让步:结束占领,签署和平条约,成立巴勒斯坦国,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这个要求当然很不现实),妥善解决难民问题,释放所有巴勒斯坦囚犯。这样,以色列政府就一定能对哈马斯运动釜底抽薪,令它无法生存。

但是,以色列却没有这么做,相反,他们却架空了法塔赫。阿拉法特死后,莫哈默德•哈巴斯继位,沙龙轻蔑地称阿巴斯为“拔了毛的鸡。”阿巴斯在政治上毫无建树,美国主持下的所谓“谈判”,也流于笑谈。法塔赫真正的领导人马尔万•巴尔古提(Marwan Barghouti)被终身监禁。至于释放巴勒斯坦囚犯,也只是象征性地做了一些小姿态。

阿巴斯成了傀儡,法塔赫成了空壳,而哈马斯却在2006年巴勒斯坦的大选中获胜。这是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民主选举,而以色列却杯葛这次选举出来的政府。其后,法塔赫和哈马斯进行了一段内部争夺,哈马斯获胜,直接控制了加沙地带。

如今,以色列政府打算“消灭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统治”。这次进攻的目的并不是军事性的,因为哈马斯的军事力量和以色列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相反,以色列攻击的是哈马斯的生命线¬——走私物资的地下通道,维持秩序的警察,向普通老百姓发放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福利组织,目的是断绝哈马斯的供应系统,使它不再有资源和能力管理加沙、关照普通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

但是,以色列这么做,长远的效果,却只能是适得其反。《半岛电视台》在不断地播放加沙地带的惨状。这些悲惨而又生动的形象,又在整个阿拉伯世界培养仇恨以色列的新一代。

同样,阿拉伯人也看到了他们自己的无能和耻辱。

围困在加沙地带的一百五十万巴勒斯坦人,除了以色列控制的边界线,与外界的唯一通道,就是与埃及的的边界。只有从那里,他们才能得到保命的食品和救生的医药品。可是,这条边界却一直关闭着,埃及士兵牢牢封锁着食品和药品能够进入加沙地带的路口。

在阿拉伯人眼里,他们的领袖要么是冷漠的旁观者,要么就干脆是以色列的帮凶。

这样下去,结局很不妙。纳赛尔、阿萨德和阿拉法特,整整一代的阿拉伯领导人,都是信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世俗领袖。然而,他们的世俗继承人将被扫下历史的舞台,而在阿拉伯世界中,唯一可以取而代之的,只有更偏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以色列正在失去和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建立和平关系的历史机会。结果是,以色列将面对一个完全被原教旨主义控制的阿拉伯世界,一个扩大了一千倍的哈马斯。中东和平更加渺茫。

Thursday, January 01, 2009

Snowbound 猫冬:)

John Whittier: Snowbound

Ralph Waldo Emerson: The Snow Storm

Alan Shapiro: Sleet

刚刚在电视上看了Barenboim指挥的维也纳新年晚会。全是波尔卡和华尔兹。太热闹,像中国的春晚。

介绍节目的是Julie Andrews. 她讲了海顿的《告别交响曲》的故事,令人会心一笑。
Neujahrskonzert 2009 unter Daniel Barenboim

Symphony No. 45 (Haydn)

Symphony No. 45 in F-sharp minor, known as the "Farewell" Symphony: In German: Abschieds-Symphonie), was composed by Joseph Haydn in 1772.

It was written for Haydn's patron, Prince Nikolaus Esterházy, while he, Haydn and the court orchestra were at the Prince's summer palace in Eszterhaza. The stay there had been longer than expected, and most of the musicians had been forced to leave their wives back at home in Eisenstadt, so in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symphony, Haydn subtly hinted to his patron that perhaps he might like to allow the musicians to return home: during the final adagio each musician stops playing, snuffs out the candle on his music stand, and leaves in turn, so that at the end, there are just two muted violins left (played by Haydn himself and the concertmaster, Alois Luigi Tomasini). Esterházy seems to have understood the message: the court returned to Eisenstadt the day following the performance.[1]

Monday, December 29, 2008

《战争》:杜拉斯与张爱玲

张爱玲冰冷,疏远,是故事里的旁观者。杜拉斯热烈,投入,是故事里的主人公。

在看《战争》。The War. 和《情人》一样,杜拉斯用的是第一人称。《战争》里有三个故事,第一个就是《战争》,是她的丈夫被德国人逮捕后,她在法国等待他回来。

不管故事情节是否真实,她能让人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她屡次对自由法国的领袖戴高乐冷嘲热讽,因为他的激昂和高调,和她每日每夜所经历的迟钝的折磨毫无关系;关于战争,比如说二战,我们听说的,除了纳粹的残酷,就是盟军和抵抗组织的机智勇敢,除了日本人的残暴,就是人民抗战的艰苦卓绝。

杜拉斯写出了一个女人在面临战争、等候亲人回返时的真实感受。而且,她并不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她还参加了密特朗领导的地下抵抗组织,可是,在战争和屠杀面前她一样无能为力。

杜拉斯的超人之处,就在于她着眼写的虽然是个人感情,却既折射了时代,又超越了时代,触及了关系人类基本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比如战争和平,道义公正,男人女人。这么说好像又是在糟蹋她,因为她的文字流畅而平易,就是很简单平实的叙事,短句子,不断的重复,就像女子的低吟浅唱。

第一篇小说张爱玲绝对写不出来。想象不出张爱玲会让她的主人公这样剜心割肺地等候谁,因为她太骄傲,太含蓄,就算是心里那样地想念过胡兰成,她也永远不会把它形诸笔端。

第二篇是 Monsieur X, Here Called Pierre Rabier.一定要和《色·戒》对着看。《色·戒》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心,电影多少借助银幕动作和眼神传递了一些,小说基本上是一个梗概,更是无情无义。《此处称作皮埃尔·拉比尔的X先生》则不同,是从“我”的角度去写的,于是我们知道了,这个和德国警察朝夕相处的法国女郎究竟是怎么想,怎么说,更重要的是,怎么感觉。读到结尾,能够理解她的行为,也能够体谅她的复杂感受。

这篇小说如果拍成电影,肯定比《色·戒》好看。但是,李安不会拍,因为得不到中国观众。好莱坞不会拍,因为美国观众对纳粹恨之入骨,电影一定要对纳粹毫不留情、义愤填膺,不允许将他们当作人看,连一点暗示和犹疑都不行。

法国呢?不知道,看的法国电影不够多,以散文式抒情电影居多,不知道法国是不是也像美国这样,大家无形中遵循着一些“政治正确”的原则。

杜拉斯的过人之处,就在于表达了一个普通人,一个女人,在时代和重大的历史事件面前所目睹的矛盾和价值观的模糊。美与丑,生与死,敌与友,正义和非正义,并不总是黑白鲜明。

这也是文学高于政论和历史教科书之处吧。

以色列又在炮轰加沙地带。我对战争恨之入骨。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歪唱圣诞歌曲

周二去小朋友学校唱圣诞歌曲,有幻灯字幕,总算搞清有些歌词是什么。原来《雪人霜霜》这首歌结尾还挺伤感,就像《铃儿响叮当》——当初听了破车,跛脚马,摔跤,还真不明白唱的人为什么真心诚意地开心。:)

歪唱圣诞歌曲

这一首错得太多,一看就是有人刻意改的,不像孩子们理直气壮地唱错了那么天真质朴:

Saturday, December 20, 2008

《鲁拜集》译文

莱利给自己的堂妹送了一本鲁拜集,并在扉页上抄写了第二十九段。自己翻译,觉得有些费劲,网上一搜,居然搜出这个不错的翻译。

网上什么都有,真的不用事必躬亲了。

大雪天看莱利——头昏脑胀。:)

Into this universe, and why not knowing, 不知何日亦何由,
Nor whence, like water willy-nilly flowing, 天地玄黃水自流,
And out of it, as wind along the waste, 橐籥出風何處去,
I know no whither, willy-nilly blowing.無心蕩蕩過荒疇。

《鲁拜集》中译文

Friday, December 19, 2008

歪瓜、裂枣、丑饼干

节日期间,诸多活动,要带各色点心、饼干。我们笨手笨脚,作出来的东西,往往不大见得了人。小朋友却是高兴:we get to eat the ugly cookies. :)

好的要带出去,家里能吃的,首先是丑的。家有三件宝,歪瓜,裂枣,丑饼干。:)

Sunday, December 14, 2008

(四)"他是牛虻"


(四)反苏间谍与革命英雄:"他是牛虻"

Robin Bruce Lockhart: Reilly, Ace of Spies (Reserverd at the Concord Library, 12/14/08)

Andrew Cook: Ace of Spies: The True Story of Sidney Reilly, also reserved, 12/14/08

根据罗宾·布鲁斯·洛克哈特,西德尼·莱利1895年在伦敦与伏尼契相识。伏尼契在维克多利亚女王晚期的文学圈子中很有名,在俄国移民圈子中也很有影响。洛克哈特曾经当过英国的秘密情报官员,是莱利在苏联设计拘捕列宁、颠覆苏维埃政权时的同僚。洛克哈特宣称,莱利和伏尼契有过两性交往关系,并且一起旅行到了意大利。同行期间,莱利显然“向他的心上人敞开了心扉”,向她讲述了他在俄国度过的奇妙的青年时代。

他们的短暂恋情结束后,伏尼契于1897年发表了她的小说《牛虻》,其中的主角亚瑟·伯顿,据说就是以莱利的早年生活为原型的。

不过,著名的莱利传记作家安德鲁·库克不同意洛克哈特的说法,而且还反过来说,莱利追随伏尼契,不过是受伦敦的市府警察特署Metropolitan Police Special Branch的威廉·梅维尔(William Merville)之命,监督和报告她那些激进的、亲俄国流亡者的活动而已。

《牛虻》在中国名气很大,我却从来没有看过。革命小说也不是一点也没有看,保尔·柯察金我就记得多一些,尤其是保尔在河边钓鱼,冬妮娅在旁边调皮捣蛋,头顶上的引用泡泡里印着她说的话:“咬钩了,咬钩了,”还有保尔对维克多说的话,也是圈在泡泡里:“你想打架么,老子不怕你。”再后来他们都长大了,在铁路边碰见她,她的手笼在暖和的手筒里,保尔不叫她冬妮娅,而叫她“女公民”。

《牛虻》却是毫无印象。这本书小时候肯定是翻过,情节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只记得里面有一幅插图,是个穿黑长袍的老头儿,现在想来,那幅插图里一定是教士、牛虻的父亲蒙泰里尼。

这回有心挖掘八卦,心血来潮、雄心勃勃地去了图书馆。图书馆里小说《牛虻》中文英文俱全,双双请了回来,却也不过是束之高阁。好不容易腾出时间来,翻开英文版,看了十来页,却发现这本书早已到了归还日期。

不过,看过十页,却已经知道,这本书还是不可能看完。革命英雄对我向来没有吸引力,教士在宗教信仰和世俗亲情之间的挣扎,离我的世界也太遥远,不太可能引起我的共鸣。

牛虻是一副病弱的贵族青年形象:“他长得又瘦又小,不像是三十年代的一位英国中产阶级青年,更像是一副十六世纪肖像画中的一位意大利人。从长长的眉毛、敏感的嘴唇到小巧的小脚,他身上的每一个部位都显得过于精致,太弱不禁风了。要是安静地坐在那里,别人会误以为他是一个身着男装的女孩,长得楚楚动人。”(《牛虻》插图本,译者:庆学先,漓江出版社,1995年9月版)。

不过,看了十来页,我却敢贸然推断,起码在外形上,伏尼契没有将莱利当作牛虻的原型。

伏尼契亲近俄国革命团体,是受了俄国民粹派作家克拉甫钦斯基(笔名为斯吉普涅雅克)的影响。在他的鼓励下,她还前往俄国旅游了两年。1892年,她和一个受过她帮助、后来从流放地逃到伦敦的波兰革命者米哈依·伏尼契结婚,并双双积极参与俄国流亡者的活动。

最近才发现,原来伏尼契的父亲是著名数学家乔治·蒲尔(George Bool)。他在数学上有多大建树我无从判断,只是知道,计算机语言中的蒲尔变量,便是以他命名的。

《牛虻》的纯文学价值不高,其政治和历史影响却远远超出作品本身。《牛虻》在苏联被奉为革命经典,顺带着也成了中国的革命经典。而莱利后来的主要功劳,却是试图颠覆苏联的布尔什维克政权。

如果莱利果真是牛虻的原型,我们这些事后诸葛亮,就不难看出历史的绝大讽刺了。

(三)“他是邦德”

(三)国际风云中的弄潮儿:他是邦德 :)

(抱歉。怎么这么干巴乏味。0;))

在安德鲁·里赛特的《延·弗莱明,詹姆斯·邦德背后的人物》一书中,西德尼·莱利被列为詹姆斯·邦德的原型之一。 莱利的朋友、前外交家和记者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是延·弗莱明的多年好友,他向弗莱明讲述了莱利的很多间谍冒险故事。

洛克哈特1918年曾经与莱利在俄国“并肩战斗”,他们一起策划了由英国秘密情报机关支持的推翻布尔什维克政府的密谋。1925年莱利从苏维埃俄国突然消失,五年之内,新闻界便对莱利大加青睐,将他吹捧成间谍大师,使他名声大噪,家喻户晓。里赛特推断,弗莱明应该早就风闻过莱利的那些神秘的故事,也听过洛克哈特的追述。像弗莱明创造的邦德角色一样,莱利也懂得多国语言,对远东着迷,喜欢精致的生活,还是一个上瘾的赌徒。莱利也和邦德一样是情场老手,将女人玩弄于股掌之上,他频繁的风流韵事,也足以和007那些情场历练相媲美。

不过,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臆测。根据迈克尔·凯特尔(Michael Kettle),弗莱明否认莱利是邦德原型:“詹姆斯·邦德是我运用想象力梦想出来的人物。他不是一个西德尼·莱利。”

考证了半天,其实我对他是否邦德原型并不感兴趣。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人物”、西德尼·莱利的原型,早已经被戏剧化地加工了一回:真正的莱利是何许人,与我们所知道的莱利已经相去甚远,因为莱利本人,和我以前写过的特里比西·林肯一样,一是自大狂,相信自己是能够改变历史的伟大人物,二是撒谎成性:他撒谎,一方面确实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不由自主。撒谎之后,他还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谎言。如果他自己不对扮演的角色信以为真,他根本就作不成秘密间谍。

也就是说,我们看见的一切有关莱利的“历史资料”,无论是一手的,还是二手的,都已经不完全可靠了,因为我们的主人公,实际上是塑造自己形象的最好的小说家。

有人说,莱利沉湎于幻想之中,确信自己是伟人,甚至相信自己是耶稣基督。

不过,莱利虽然可能是幻想狂,而且是撒谎成疾,关键是,涉及他的间谍工作的时候,他总能充分利用这些狂想和谎言,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也有人认为,莱利成为间谍的原因很简单很直接:钱。他喜欢豪华生活,喜欢游山玩水,大手笔的赌博,真可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安德鲁·库克认为,他贪财好利,他投靠苏格兰场、成为威廉·梅维尔手下的一个“特别情报员”的主要动机,就是金钱。

和邦德一样,西德尼·莱利的主要侦探对象是苏联。他是一个很优秀的间谍,他最大的功劳,就是当布尔什维克在东部前线不断所向无敌地发展的关头,使出了全身解数,试图帮助英国政府阻止布尔什维克的进展。

莱利和林肯一样,也是一个历史和情场的弄潮儿。1898年,他娶了个年轻寡妇玛格丽特·托马斯;有八卦说,寡妇的前夫很老了,死的症状,很像是水银中毒。这么一听,倒有些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后,毒死亲夫武大郎的情节。这个可怜的寡妇,也和林肯的妻子一样,成了他的“乡下原配”、大奶,莱利从来没有和她正式离婚,却照样又是偷情又是正式结婚,可惜英国人眼中,她恐怕完全无足轻重,还不像中国,“大奶”总算还是个“名份”。

娶了老婆,用了老丈人的名字“莱利”,再用了老婆前夫留下来的小笔财产,莱利前往旅顺口(Port Arthur)定居。他的使命,是刺探俄国在远东究竟有什么企图,到底有多少实力。莱利时空上都处在历史的一个重要关头:日俄战争即将爆发,旅顺口是一个重要的贸易港口,日本和俄国都在拼命争取对这个港口的控制。

莱利一生中最大的壮举,就是试图绑架列宁和托洛茨基。

一战期间,莱利住在圣彼得堡,并且很快进入了圣彼得堡的上流社会。他和英国驻莫斯科使团的团长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一起,精心设计了一个推翻布尔什维克政权的阴谋计划。他们的计划通常被称为“洛克哈特阴谋”,主要目标是在1918年9月6日,在莫斯科大剧院劫持列宁和他的战争委员托洛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