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30, 2006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4 金钱与天才

Johannes Vermeer并不富裕,他一边作art dealer,一边绘画,创作过程中精益求精,完全跟随作品的引导,不为了金钱加快速度。 他还养活着越来越大的家庭,虽然钱总是紧,却还没有人挨饿。

他能够这样作,一是因为有富商那样的patron,二是因为他有个好丈母娘。

富商看上了Griet,要一幅她和他的合画;从前,他就曾经买过一幅他和一个女仆的画,每一次他都给女仆灌酒,画还没有画完,她就怀孕了。这个人面目可憎,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常常是这样的人,维系着艺术的延续和生存。

Maria Thins精明强干、冷静,对Griet甚至表现出一些善良。当然啦,她的善良也是有目的的,因为她知道,有Griet在,他画得更好更快,可是,总不能说因为这个善良是有目的和代价的,这善良就变成了坏事。:))电影里我就很喜欢她。她身上没有丝毫浪漫成分,整天盘算的也无非是钱,然而很奇怪,她的盘算不让人感到铜臭。她不是画家的妻子,所以她不会象女儿那样感到威胁和嫉妒,所以她能够冷静地观察阁楼上的种种微妙,并且不动声色地导演着一切,最终的目的,自然是皆大欢喜,众人皆各得其所。

不禁想起,如果莫扎特有这样一位丈母娘,他的五个子女就不至于成为孤儿,他自己或许也不至于英年早逝,然后被扔到无名墓坑里,连棺木都没有。"Amadeus" 里面那个场面太残酷。


看这样的书,太舒服,太柔情,太觉得罪过。今天头一次下雪,下完很快就化了,家里暖暖和和的,都是等着明天过年的气氛,小说又是写得这样的温柔体贴,讲故事的人都知道等待着自己的命运是什么,却还是那样逆来顺受,没有大声抗议、痛哭流涕,我们也就很难“看戏文流泪,替古人担忧”了。

《井》里面,张艺谋家里穷,娶不起女高中生,只好倒插门到一个寡妇家。丈母娘说,祖祖辈辈的,不都是这么受的么。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3

绘画成了她感情上进入他的世界的媒介。

关于绘画的描述和讨论,比《红》要肤浅得多,作者显然不太象是个专业艺术家。她帮助他清扫画室,磨颜料,整理道具,象海绵一样一点一点地浸入他的创作,因为是瞒着他的妻子,她为他作的每一桩小事都带有偷情的味道。她恭顺而谦逊地迎合着他,吸引着他的注意力,当他听从了她的建议以后,她感到了最高的喜悦。

与此同时,她明白地知道Pieter的嫉妒。每当她谈起他或者他的画的时候,Pieter就陷入沉默,而她似乎并没有多少负疚。太二十世纪了八。

"Paintings may serve a spiritual purpose for Catholics, but remember too that Protestants see God everywhere, in everything. By painting everyday things--tables and chairs, bowls and pitchers, soldiers and maids--are they not celebrating God's creation as well?"

Exactly what was said in "My Name is Red", except it was referring to Islamic art. :))) And we say, we are simply painting Nature as we see it. LOL

不过,《红》里面的争斗显得大场面一些,这里么,因为是在一个家庭里,女主人和女仆,小女主人和女仆,门当户对的劳动男人和女仆,其中的勾心斗角,就显得忒小气了些。:)

男主人和女仆之间那点温馨,在电影中表现的更加细微动人,因为所有那些背景中的勾心斗角被淡化了许多,况且女仆不用承担讲故事的任务,我们不必从她嘴里听到这许多琐碎,她的形象就更单纯可爱一些。

演Griet的演员是Scarlett Johannson,Lost in Translation里的女主角,美国年轻女星里少见的既性感又不张扬、有一种欧洲式的隽永韵味的女演员。据说在这整部电影中,她的台词只有五六十句,一切都靠她的眼神和动作来表现。因此她有机会脱俗,在电影中的形象远比书中更可爱。

阿。他在家庭纷争中站在了她一边,于是全家上下都改变了对她的态度——这个实在是扫兴啊,人间烟火,权力纷争,爱情故事怎么可以这样掺杂。还是电影更subtle一些。;))当然,一切有可能全是她自作多情,以他的喜怒哀乐,来解释周围其他人对待她自己的态度。

Friday, December 29, 2006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1



Johannes Vermeer 原作。这幅画被称作“荷兰的蒙娜·丽莎”,因为她的表情,时而忧伤,时而喜悦——就象任何一个陷入无望的初恋的多情少女



Scarlet Johansson 剧照。在电影里,她比这张照片幽雅、低调,很难相信她是个年轻的美国女演员——她们普遍太张扬,太吵闹






Griet, 十六岁了,要离开家,去给Johannes Vermeer当清扫画室的女佣。

他陪妻子来看她,发现她将要切的蔬菜按颜色井然有序地排开。问她为什么非要这样排而不那样排,她说,那样颜色会打架。 艺术,画家的眼睛,在日常生活的琐碎中,看出这些不“实用”的细节。

他们的访问却不是interview。她的父亲是烧瓷砖的,因为事故伤了眼睛,成了残废人,而画家是某个组织的头领,有义务照顾麾下成员。

她用围裙包了一包东西,离开了家。包袱中有一块她父亲烧的瓷砖,上面一男孩一女孩,就象她和她的弟弟。 妹妹不肯原谅她,因为她要离开,家里就只剩下她一个孩子了。

我便想起我离开家的情形。其实比她还小,十三岁,要去住校。离开时并不忧伤,还恶狠狠地说再也不回来。那之前和姐姐吵过架,大概有半年没有说话,她先上高中了,每个星期只有周三和周六回来,我还是没有和她说话。我就要走了,她来找我说话了,我觉得自己赢了,心里很得意。

我完全忘了那次吵架是为了什么。

Anne Frank 是十五岁,她藏的地方不在荷兰,是在瑞士,不过,荷兰的普通老百姓帮助犹太人,比别的欧洲国家更普遍。

Griet背朝着父母的家,沿着街道,走向她的雇主,走向未知。作者在细细地描写Delft的风景,最要紧的自然是河道,时令是夏天,我还是觉得冷。

我最好的朋友就在荷兰,她在那里住了十几年,阿姆斯特丹是她的耶路撒冷,也是她的滑铁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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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极度的贫困和窘迫,一面是世俗家庭生活的繁杂混乱。然而,在这片困窘和繁乱中,作者描写了一个干净、家具稀少到近乎空白(bare)的画室,连画家的妻子都无权涉足的画室,让它成为一幅伟大的艺术作品的诞生之地,也成为一个少女情窦初开的神圣领地。

那个画室是一个世外桃源。爱情和艺术,原本就是人们逃脱世俗繁扰的途径。

作者似乎一开始就安排她爱上他。父亲提及过画家的名字,作了简单的介绍,从此以后,他就成了“他”——在格丽特小小的世界里无所不在。豆蔻年华的少女离开家了,碰上了除了她父亲兄弟之外的第一个男人,于是,他就是她的宿命。

少女的初恋,就象是出麻疹,出过以后,她就可以开始过柴米油盐的寻常百姓的生活了。而她睁开眼后看见的第一个男人,从此便永远是她感情世界的主宰。

G是新教徒,画家是天主教徒,画家家里硕大的耶酥受难像令她感到恐惧。意大利的拉菲尔、米开郎杰罗、波提切利们的画好象大多是宗教画,而荷兰的鲁本斯、伦勃朗和凡米尔们却大多着重俗世生活小景,不知何故。

因为是为“他”做事,为了让“他”高兴,象清扫房间这样乏味的工作也充满了趣味,充满了挑战。一见钟情的话题,是蔬菜的形状和颜色。感情的发展,也是由他引导,用的是他的世界的载体:千变万化的光,影,和色彩。

Thursday, December 28, 2006

我,伟大呀!

昏睡了一觉,醒过来拍拍自己的肩膀:我,伟大呀!

今天没上班,带臭臭们去看了一场电影:Happy Feet. 昨天就计划好了,因为平时欠臭臭小朋友们太多,想趁这个机会也带几个他们的朋友去。于是就开始紧张,害怕。住在这穷乡僻壤,最近的电影院也有十几迈,以前都是老爹带我们去的,今天他要上班,只好由我勉为其难。电话打完了,计划没法改变了,于是脑子里就开始犯憷,一一播放所有车祸的恐怖场面。要不是刚才一下子睡了两三个钟头,我都不知道我昨天晚上其实失眠了,嘿嘿。

哇,孩子多了真吓人,过马路更加提心吊胆,在影院里总怕走丢一两个,电影看到一半时,有人要上厕所,当时就觉得为难:跟着去厕所吧,留在电影院的娃们怎么办,留下来吧,出去的那个走丢了怎么办。唉,所有的娃娃都顺利地回了各自的家,我那个如释重负,于是就昏了过去。:(

不过,小朋友们还是高兴的,看电影不过是凑到一起的借口,除了几个人可以一起疯以外,还可以吃垃圾食品,喝垃圾饮料,说平时不能说的话,说的东西我都听不懂。:)紧紧张张地开着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好老,像电影里的老祖母,从儿媳那里把孩子们借来,然后拼命“贿赂”他们,然后又担心儿媳会骂。:)好在送小朋友们回家时,他们的妈妈正好都在电话上,没空骂我,我自己当然是不会骂自己的鸟,哈哈。

大概是因为看的时候神不守舍、心不在焉,觉得电影也就那么回事,同样是写企鹅的故事,去年的 March of the Penguins 要好得多。不光是因为是卡通片,显得“假”,而是因为故事编得太生硬,编导的目的太明确,说教气息浓。看完 March of the Penguins,大家都有些 shaken,看完 Happy Feet, 大家都是过目就忘了,小朋友们连笑话都没有记住几个。


主题还是好的,一是Mumble小朋友不会唱歌,只会跳舞,于是受挤兑,后来又设法让人们接受他;一是呼吁人类少虐捕,给企鹅留点鱼吃。帝国企鹅群里的音乐、舞蹈、语言、动作,都是黑人的,另外一个企鹅部落是Hispanics,怎么说呢,太“美国”,真不如像March of the Penguins 那样,美国阔佬们出钱,让人家法国人拍去,他们比较艺术。:)

Wednesday, December 27, 2006

过节 Post-Party Blues

记得上学时有一回请客,小小的公寓里来了三十多个同学,包括奥地利的一个朋友,告别时我以手捂面,别的朋友都知道我戏剧化,只有他,因为不熟悉我的种种古怪,还以为我是真地哭了。:)

不过,每一次聚会,散摊时总有曲终人散的悲凉。如今生活忙碌,聚会必定是重大节日,每一次聚会,就象一道路碑,背后是时光在匆匆流逝,即便是理性的人,恐怕也很难不伤感。

去某家时,终于彻底承认,娶妻当娶上海女。:)人家家里收拾得漂亮优雅且不说,难得的是几桌的菜,从头台到主菜到甜食到饮料,不光是好吃,连“气质”都好。这可是都是她一手准备出来的,吹牛是不作数的。哇,马上告诉她,我以后坚决不请客,便是请,也不能请她。:)

她还拿出许多卡拉OK碟来请大家唱歌,她自己唱得不错,后来就让我们唱。我和永世都是草莽英雄,拿着话筒就吼啊,吼来吼去都是过气的歌——听一个人唱的流行歌曲,大致就知道他是什么年代的老古董。

《上海滩》以前只听过粤语唱的,这次第一次知道了歌词。好象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不过,背景里是许文强和冯程程在剧中的片段,还是有些激动:两眼泪汪汪地看过那部电视剧以后,我们这一代的女孩子,眼睛就只盯着高高瘦瘦的帅哥们了。

娃们高兴,可以吃,玩,stay up late, 串门,不用上学,所有的课外活动也都停了,童年的快乐总是一样的。

Thursday, December 21, 2006

东家长,西家短




网上订了礼物,早早就收到了,本以为万事大吉,结果还是往商店里跑了上百趟,眼下好象是买齐了,谁知道明天又会想起谁来,又要跑几趟。

到这时候,说什么物质主义、消费主义都是空洞的。大家都是俗世中人,难免遵守俗世中的规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就是礼尚往来。抽象地说,可以批判,实际地具体下来,你就别无选择了。除非你真不在乎成为孤家寡人。

就算你真能特立独行,轮到孩子时,也只能随俗。没有孩子时拼命脱俗,有了孩子后拼命还俗,正因为如此,风俗才成其为风俗,不然谁会发疯,保持这劳民伤财的劳什子风俗。

孩子们盼圣诞节的急切和快乐,就算是用钱买来的,那种快乐却是纯粹的极乐。假如超级简化,说这快乐是用钱换来的,那这钱也算是花得是地方,是钱得其所。:)好在他们不贪,从来不会狮子大张口,也不和别的小朋友攀比,趁他们还能够享受这样纯粹的欢乐,纵容他们一回。

还记得小的时候,妈妈打发各家亲戚婚丧嫁娶、红白喜事、逢年过节时的焦虑。钱总是不够用,亲戚们又总是有许多家比我们体面讲究,送少了失面子伤自尊,送多了影响国计民生而且还可能依旧是个少,掐呀算呀,真是让她为难。不光是“年关”,所有的节日和喜事都成了难关。

可是,妈妈虽然发愁,却还是兢兢业业、精打细算地安排着所有这些琐琐碎碎,理由是,孤家寡人的又有什么意思。

记得看过迈克·杰克逊的访谈,迈克·杰克逊说他没有童年,因为他父母是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所以他们从来没有过生日。他在心智上老象个长不大的孩子,是不是想永远停留在自己不曾有过的童年。 当然,我也要小心 over-compensation,在小孩子身上偿还小时候没有实现的梦想。:)

所有的风俗,道德,法律,宗教律条,其主要功能,就是强迫我们作我们本来不愿意作的事情,或者惩罚我们作了不该作的事情。积极点看,这些礼尚往来的风俗习惯就是强迫我们和周围的人保持联系,不仅仅是精神的,而且是物质的,因为精神毕竟无形,不好检验,而物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逃不掉。

送往迎来的风俗,维系和我们和周遭世界的肉的物质的联系。

Wednesday, December 20, 2006

[旧文] 吃零食的乐趣

小蚕同学担心吃瓜子太市井。不要怕嘛,捣持捣持,将吃瓜子小资化不就行了。辟辟啪啪之后,还是可以装模作样接着作淑女。:)
最后一句,本来是“一日三餐,是丈夫,……; 餐间零食,则是情人……。 ”合着我们是主张婚外恋了。:)


              吃零食的乐趣

                ·菊 子·
  我是个懒人。持家无方,放之任之,衣食住行均以“差不多就得了”为标准。去哪里都热情好客,尤好扎堆儿,吾家那饭菜却实在是乏善可陈,下厨房纯属不得已而为之。不过,这些年粗茶淡饭,倒也将就过来了。


  唯一少不得、将就不得的,就是零食。

  零食者,非主食也。我的零食,广义地说,包括一杯香茶,一份小吃,和一本好书;狭义的零食呢,便专指那小吃。

  茶有讲究,嫁老公后跟他学的,一定要喝当年新采新烘的上等好绿茶,否则宁可不喝茶。水烧开后晾至摄氏85度左右,头水茶最好泼掉,以二水茶为最上品。

  零食有三项条件:第一,宜可口,百吃不厌;第二,宜清淡,百吃不腻;第三,宜小巧,百吃不饱。条件看似苛刻,具体下来,不外乎各类小干果、瓜子、梅子之类,以江浙上海一带的各类精装小包美食为最佳,其次是广西的各类应子,还有各地产的话梅,比利时产的带小杏仁的巧克力。

  书呢,宜选择介于专业书籍和纯属消遣之间的任何书报杂志。若看电视,须得是那黑白的经典片,或者是Masterpiece Theatre,其中以英国戏剧为最佳。

  小时候国穷家穷,那零食也就是少少的几样,糖果,点心,三分钱一根的水果冰棒,五分钱一根的小豆冰棒。妈妈分发零食时,我的眼睛总是虎视眈眈地盯着姐姐那一份,必欲换之而后快。姐姐身体不好,长年吃鱼肝油和钙片,馋煞我也,一日盗得几颗,放入嘴里,腥哉苦哉,不敢恭维。每每羡慕邻居家独生女儿,家里好东西毋须与人分享,长大后才知道,她一来羡慕我家的热闹,二来她从小厌食,只有到我们家和我们抢时才有胃口。

  上大学时,好吃的东西多了,自己也有了零花钱了,偏偏又时兴起了减肥。大家随着简·方达跳健美操,吃饭吃零食也互相监督,有时候实在熬不住了,偷偷往嘴里塞上点什么,碰巧同屋回来,眼看着自己的光辉形象,在她无言的谴责中土崩瓦解。

  那时候突然有了酸奶,听人说那好吃的酸奶也减肥,于是大家便成群结队地去喝酸奶。那酸奶是盛在一个瓷罐中的,用小勺子舀着吃,又酸又甜又爽口,美国店里许多种Yogurt,试来试去,无一出其右者。那时候,学校那简易棚搭成的小吃部,夜夜灯火通明,来这里喝酸奶的,排的队总要拐好几个弯。

  过惯了集体生活,嫁人后,丈夫白天上班,自己一个人在家,颇觉形单影只,和我作伴的,便是那香茶、零食和好书。早上懵里懵懂地听见丈夫走了,自己接着做梦,迷糊到十一点来钟,泡上茶,拿出零食,抄起书来看看,不一会儿日头西斜,就到了准备晚餐的时候了。

  如今,有了两个小鬼头,成天追在他们屁股后面捡他们沿路撒下的玩具都来不及,想消消停停地吃零食是不可能的。有时候忙极累极,不免心生怨气,看老公还是那么乐呵呵屁颠颠地,就更觉得自己蓬头垢面黄脸婆。伴妻如伴虎,老公知道这时候鲜花礼品钻戒都无济于事,救驾者必得是一包我心爱的零食。其实那零食也不贵重,也不高雅,也不必刻意寻觅,却每每正中下怀,令河东狮子破涕为笑。

  去过的地方,便记得那些地方的风味小吃。一包在手,解去多少旅途寂寞。苏州杭州,无锡镇江,上海南京,记得许多亭台楼阁,湖光塔影,记得更清楚的,却是那些吃不厌吃不腻的小豆豆小果果。

  英国人的烹调我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唯一讲究的是喝茶,那茶是红茶,也不是我的首选,难得的是那陪着茶上来的各式小饼干。老太太们夸张地热情着,端着小盘子让你挑,半个小时的Afternoon Tea,老太太愣准备了十几样小饼干,老头子一边抱怨“I will be the mother”,一边乐滋滋地给你沏上茶,也算是英国生活中一个特有的温馨场景。

  以色列是沙漠地带,瓜果蔬菜甘甜味美自不必说,那各类奇珍异果就更诱人了。多去了几回,就迷上了橄榄。那橄榄,可不是美国超市里卖的那罐头糟粕。偌大的一眼望不到头的露天市场上,那橄榄摊也是一眼望不到头,从嫩绿到纯黑之间,各种颜色应有尽有,大的,小的,有核的,无核的,那个美味,你就吃吧,慢慢地一粒一粒地吃着,一直吃到世界和平,天下大同。

  德国奥地利,我最中意的,除了各种冰激淋,就是那些叫不出名的小点心。有一次在萨尔茨堡参加一次宴会,那小点心是专门从维也纳送来的,每一只不过拇指大小,美轮美奂,我拿起那些小巧可爱的尤物,自己都觉得是在暴殄天物,默默念一声阿弥陀佛,才敢把它吃了。

  我为人大而化之,凡事随缘,最怕精益求精,也害怕各种养生之道。好在市面上流行的各类营养学只谈正餐,不谈零食,所以我可以大快朵饴而不觉犯罪。

  谢天谢地,现在也不象少年时代那样喝口水都担心长胖,也没有到时时要关注血脂、血压、胆固醇、高血压、低血糖的年龄,传宗接代的任务也完成了,所以这臭皮囊还可以尽情地糟蹋一下。怡然自得地消磨时光的同时,也有一种不信邪,不听劝,偏要爱吃什么就吃什么的叛逆的快感和自由。

  一日三餐,是理智,弃之,人生将过于凌乱;

  餐间零食,则是感情,弃之,人生将过于冷酷。
□ 寄自美国
刊登在 2004
华夏文摘 cm0402c.

Tuesday, December 19, 2006

孙悟空的乾坤袋

我不太喜欢孙悟空。他假装调皮、造反,最终却还是为了讨师傅高兴,帮师傅去西天取经,就象我妹妹吃饭时谦虚后退,假表现,象三好学生一般的做作。:)

孙大圣也就是个开乾坤袋时,最率真,最可爱。动画片《大闹天宫》里,老孙从天上回来了,小猴子围着他,欢天喜地。老孙打开乾坤袋,袋里面飞出的,全都是他从王母娘娘的蟠桃盛会上偷来的好吃的东西。MMM……口水四溢ing……这就是我童年的fantacy。

看书,就象是等着孙猴头开乾坤袋。我生有涯而天宫无涯,不可能亲赴所有的蟠桃盛会的,有人去了回来,讲一讲那里的盛况,让我们憧憬憧憬,流流口水,总归是聊胜于无吧。

虽然是自己的自留地,还是有公开拍小马的马P之嫌。:)肖邦的多愁多病身,哇哈哈哈仰天长啸。初学英文希伯莱文时,记忆一些特殊句式的办法就是用古汉语的例句,因为很多英文希伯莱文的句式、用法和表达方式更接近古汉语。小马信手拈来一些古诗词来形容古典音乐,妙就妙在两者都能传递一些啰里啰嗦的现代语言难以具体描述的细微的转瞬即逝的感觉,令人或会心一笑,击节称快,或怆然若失,心有戚戚,有一根弦轻轻地一颤悠,于是便忘却了时间空间,超脱了万般恩怨。

还是遗憾。希望某CD就在跟前,可以听一听是不是就是那样的感觉,就象希望自己能坐在王母娘娘的酒桌前,冲那奇珍异果伸出黑爪。当然了,如果自己已经听过,只怕光会想着跟作者比较、掐架,读起来对文字的感受也必会有所不同。

作者码字,忌讳傲慢和炫耀。如果作者露出傲慢和炫耀,哪怕他有足够的资本这样做,对不起,拜拜您啦。如果叙述的人纯粹是为了分享,借你一双眼睛和耳朵,有时候还有心灵和头脑,那么,你就会多看见、听见、体验和思考一些东西。你也就超越了你每天的柴米油盐,上班下班。

Sunday, December 17, 2006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既然咱们是缩在 igloo里过冬,那么就严重要求轻松舒适,坚决反对深刻思索。:)借来了 Tracy Chevalier's 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 准备看看,如今这世道,人们是怎么用电影来搭售文学,用爱情(偷情)的故事来搭售艺术史。

如果不是这一部电影,我哪里会想起看一本关于Johannes Vermeer的书?荷兰文艺复兴艺术家里,知道个 Rembrant, 知道个Rubens就觉得自己已经够附庸风雅的了。

给丈夫儿子的礼物都买好了。藏好了。:)给爹妈的支票寄出了。给儿子老师的礼物准备好了。Party的计划都定好了。活偷偷多干了一些,却没有让老板知道,以便自己需要时消极怠工却不让人察觉。

嘿嘿。满意。Life in my cozy igloo. ;))
连字都能调大。满意ing. ;)

暖棕色的圣诞节

还有一个星期就是圣诞节了,这个圣诞节不是白色的,是暖暖的浅棕色。就象外边枯干的树枝的颜色——深秋时树叶刚落时,透出的是凉凉的沧桑,等冬天来了时,同样的枯枝中泛出的竟是温暖,因为我们的期待值不同。:)

当当网买的书寄来了,马慧元的《北方人的巴赫》和何兆武的《上学记》,两本书是差不多同样的暖暖的浅棕色,乍一读读成了《北方人的巴赫上学记》。还没有认真读,自己下定决心不要匆忙,不要如饥似渴,不要慷慨激昂,因为这两本书都不匆忙,不如饥似渴,也不慷慨激昂。:)随便翻到一篇,《冬夜听古尔德》,突然就想起另一个冬夜和另一个听古尔德的人,怔忡之间,恍惚了时空……管风琴若是知道她的文字竟然如此煽情,让人莫名其妙地小资般自怜自恋,只怕会哭笑不得。

我们都是自恋的。读别人的文字,总要等那文字触动了我们心里、脑子里哪根筋,我们才能体会出那文字的妙处。而这根筋,完全可以和原作者拨弄的那根筋风马牛不相及,甚至背道而驰。

一本真书拿在手里,似乎读的时候便更郑重其事一些,更觉出慧元文字中的精致甚至华丽。音乐,诗词,作者的现世的生活和“灵”,就由那些短短的篇章,在几个层面里自如地穿梭。虽然不懂巴赫们,却晓得欣赏别人对巴赫的欣赏,就象我自己不吃 starburst, 看着毛头们嚼着它大快朵颐的时候,也是一样享受。:)

何先生的书,以前看过一些章节,因为是口述,更是接近他平时说话的qiang调和口气。记得从前去他家,不管是正式的研讨还是顺路串门,他总是一律称之为“聊天”,而且,他谈康德、黑格尔们的口气,也和谈起照澜院蔬菜水果的价格是一模一样的口气,“聊天”。:)

别的老师们知道的也一样多,但老头子们不是谁都爱聊天,张中行聊天聊出了大名,别的老头们却大都对他们几十年的遭遇三缄其口。想过一些原因,有些老头是一解放就拼命要去作学问,立新学科,带学生,桃李满天下。结果学生是带了,自己留下的东西却不多,或者是质量很粗糙。尽管如此,他们仍然视“聊天”为不务正业,浪费时间。

还有一些老头是胆小怕事。或者是过于自尊。胆小怕事的,知道的不愿意说,因为大家还都活着,大家也都是儿孙满堂的人,谁会跟谁过不去。过于自尊的,是因为回忆自己的遭遇是一种屈辱,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将自己的疮疤揭开来示众。

何先生的经历相对平稳一些,而且他回忆的也是“旧社会”,其中提及的人物大多辞世。就算有些地方有些“刻薄”,毕竟那是一个正常时代(即便有抗战这样的兵荒马乱),对人的评价要容易一些。到了文革,你怎么评价?连我这个没有亲身经历的人都不知道。记得刚到清华时听到过一些林林总总,无不令人跌掉下巴。

一起购买的还有一本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第十版,大毛上中文学校要的,结果买的当天就被他弄丢了,还要重新买。:(记得我小时候也有一本,不记得是第几版,只记得当时是一块钱一本。买来以后照着字典,代语文老师领着全班用“普通话”读,我的天,那叫什么普通话。:))

Monday, December 11, 2006

酒酿


做酒酿本身很简单,难却难在煮饭上。奶奶做时,米、水、火候都很讲究;最理想的饭是煮得八成熟、有些硬的饭,用手一扒拉能扒拉得开,用手一捏又能捏得拢。有的时候是将米象煮粥那样煮,水开后将米捞出来,放到笼屉里蒸,蒸到一定火候,那米就能散、能粘,可以做酒酿了。

酒粬有时候商店里有卖,更多的却是穿街走巷的小贩挑来的。奶奶右手的食指有些向右弯,却不妨事,她就用这有些弯了的食指按着拇指,将酒粬捻成碎末,撒在饭里,细细地拌匀。用厚棉布包好捂好,就开始等它“来”。

冬天气温低,酒酿往往要两三天才能“来”,有时候等不及,趁奶奶不注意,偷偷掀开来看。夏天的酒酿来得快,好象一天就够了,头一天做上的,第二天就能看见米饭上面一层白白的毛。

按一下,是一个个小小的坑,坑里渗出一小汪水,甜。

酒酿做好了,却不能马上就吃。要加上水,盖过饭面后多出一寸左右的水。等酒糟在水里浮起来,才可以放在锅里,煮开。煮好以后将酒糟划成小块,酒酿就制成了。 “来”得好的酒酿,不必加糖就甜。

妈妈喜欢搓了糯米小圆子放进去,就成了酒酿圆子;我却只喜欢酒酿,倒嫌圆子吃起来粘乎乎的不痛快。

没有煮过的酒酿也是可以吃的,只是容易醉。我就醉过一回。好象是初一初二的时候,那天急着要上学,等不及酒酿煮开,就匆匆忙忙喝了一碗就跑。路上还好,到了学校就觉得满面通红,烧得火烫,头也晕得厉害。晕晕乎乎中觉得前座的那个男生又在回头看我。

那时候少不更事,他老回头,我只觉烦,不是骄情,不是故作矜持,是真烦。眼下难过,更是烦他张望,觉得他似乎是在看我笑话。一懊恼,居然冲着他的方向吐了出来。心想这回完了,他肯定要暴跳如雷。没想到他并没有;旁边座位的女生跑开了,却是他过来帮我打扫,还带我回了家。

稀里糊涂大家就都毕业了,我趾高气扬地上大学走了,哪里会将他们放在眼里。几年后和男朋友拉着手走着,路上碰见一个人,男朋友说,原来你们这里也有这么英俊的小伙子。

我却忙不迭地松开了男朋友的手。是那个坐在我前排的男生,他见识过我喝醉时的窘态,还小大人一样地照顾过我,带我回了家。

他果然就长成了一个好男人,有一个好妻,哥哥破产后收养了哥哥的两个儿子,独自赡养二老,为二老送终。

Saturday, December 02, 2006

红薯圆子


管MM说爱吃红薯圆子,那我就给你炸一盘。也请你吃忆苦鸡。:)

最近我妹妹吹牛,说她成功地炸了红薯圆子。小时候吃过的,总觉得好吃,却是作不出来,圆子炸了半天,出来还是稀糊。妹妹说,她用的是糯米粉,于是茅塞顿开。为了超过她,还在圆子外面滚了芝麻,可以保证炸的时间够长。没有芝麻时,里面还没有熟,外面就已经发黑,糊糊的不好看。

菊子牌红薯圆子

1。日本红薯一只(超市的 sweet potato and yams won't do. They are too mushy.)
2。糯米粉少许(少许是多少?不知道。)
3。芝麻少许。(同上)

1。红薯蒸或煮熟后,剥皮捣烂。然后往里面加糯米粉,到能捏出小团为止。大概估计了一下,红薯和糯米粉的比例是80:20。不能加水。

2。搓出小团,小团上滚上芝麻若干粒。

3。油烧热后,将火拨小,慢慢炸。炸到不耐烦了就捞出来。Yum yum yum. ;)

以后 potluck 也有对付的办法了,不然总是盯着自己带的那一盘,恨不能花钱请人家吃。

昙花一现



刚想好题目,又觉得还是说“回光返照”更合适。:)

昨天是公司爬梯,是俺们落后群众出风头的机会。好不容易盼来了暖和天气,可以穿粉色的 cocktail dress,俗是俗,毕竟还不是那么不合时令。吃完了饭,就等着跳舞,老公带我上场,一亮相,一圈还没转完,哈哈哈,满堂彩,那样的虚荣的快乐,很单纯,很纯粹。:)

小的们不乐意,他们在阿姨家玩得不开心。哼哼,guilt card 已经玩不灵了,老爹老娘这样出风头“昙花一现”的机会不多,就让我们偶尔来一点青春的回光返照吧。只怕等小的们都长大了,我们就会太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