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9, 2009

《在路上》(三)

《在路上》,原来是垮掉的一代的出处。The Beat Generation

They (Dean and Carlo) were like the man with the dungeon stone and the gloom, rising from the underground, the sordid hipsters of America, a new beat generation that I was slowly joining.

索尔到了丹佛。他的目的地是旧金山,但是,他在纽约结识的一帮朋友都在丹佛。本来有一对兄弟可以把他直接带到洛杉矶,他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他一定要在丹佛停留。

他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主人出钱买菜,他做饭、洗涮,换口饭吃。穿了朋友的西装,让朋友的女友陪着,他认认真真地去看歌剧。What gloom! Cried the baritone. 把他感动得稀里糊涂。

丁和卡罗都神秘得很,丁正在和妻办理离婚手续,每天却还要定期去她住的旅馆和她作爱;他有了一个新的情人卡米尔,他是打算离婚后再娶她的,也是每天要定期作爱,然后他还另有一个女人。他很守时,总是在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晚上的时候,黄金时间,他却不是和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在一起;他总是去卡罗那里,然后两个人进行神神秘秘的对话:生命,哲学,宗教,灵修。大概肯定是要吸毒的。

索尔总是在喝酒。克鲁亚克将酗酒浪漫化了,就像很多人将性或者食品浪漫化。浪漫化了的美酒,又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追逐酒精。他本人,后来也因为酗酒而夭亡。

这样的世界,于我实在太陌生。不光是因为时空的差别。比这更早的,更遥远,更陌生的世界里,我都能读到自己熟悉的生命,而克鲁亚克的人物们,却是另一种生物。他们是行走的生物,在路上。

和丹佛是有一些缘分的。一个好朋友去了丹佛。朋友有微微卷曲的黑发,像克鲁亚克那样,总是有一缕,桀骜不驯地搭在额头上;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曾经对着清泠泠的湖水,很沉重地感慨:她们都很漂亮,但是,就是缺少一种味道。

我们都戏称他“五四青年”,指他矫揉造作,附庸风雅。

来美国后,他向我炫耀:科罗拉多是美!天气好!

如约来到丹佛,已是十年以后,朋友早已海归。按他发来的电话打过去,那边却是人声嘈杂。一听是我的声音,他说:等一下。一阵息息索索,人声散去,他说,他告诉员工们,他要接听一个重要电话,刚才的会议改期。

他胖了,比当初刚来美国时胖了二三十磅。人们都叫他老总。

在路上……在路上的人们不会长胖,在路上的人们也不会秃顶,他们的额前,总是飘着一缕桀骜不驯的,狂放的,青春的头发;在路上的人们风尘仆仆,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称他们老总……在路上的人们永远年轻。

《在路上》里的人们,终究却还是比我的朋友更加陌生。战后美国的年轻一代,蠢蠢欲动地酝酿着六七十年代的反叛,我和这些人物,更加格格不入。

去丹佛的时候,乘坐的飞机,也不过是灰狗六十年后的化身。在路旁的一个饭店里,会齐了公司的几位同仁,没时间碰他们订的午餐,匆匆忙忙进了盥洗室。

我们是在路上,却不能让人看出风尘仆仆。

一片青灰色四平八稳的石头建筑,岗楼下交验了良民证。踏进会议室,一张一望无际的大会议桌,这一面是我们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对面是明星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我心中称奇,原以为,丹佛的男士们,都穿着约翰·埃尔维那样的丹佛骏马球服。那个常打电话的杰森,大约是荷兰或德国后裔,更是彬彬有礼,一丝不苟。

难以想象,他们会像《在路上》的人物一样,从一家酒吧喝到另一家酒吧,从一幢破屋闹到另一幢破屋。

I tried to tell her how excited I was about life and the things we could do together; saying that, and planning to leave Denver in two days. She turned away wearily. We lay on our backs, looking at the ceiling and wondering what God had wrought when He made life so sad.

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的悲哀,这样的隔膜,我们才总是想家,而且,每到一处,就忙不迭地,成家立业,安营扎寨?

索尔就要离开丹佛了,他要到旧金山去。索尔在这里胡混了几天,和丁说的话,总共也不超过五分钟。

丁这个名字,竟然如此巧合。反叛的一代的名字就是丁。詹姆斯·丁。


丹佛机场的蓝马雕塑

Sunday, January 25, 2009

在路上(二)

第二次搭招手车,事后想想,也是意外。

麦吉尔大学的努莫夫教授,一定要让我转到他那里完成学业。其时,我已经拿到了另外几所学校的资助,包括牛津本来就有的。不过当时比较土,眼里只有美国,所以在权衡利弊的时候,“美国”这个词本身就很有份量。努莫夫是纽约人,大约也知道中国人的势利心理。给我打过几回电话,还说,我有个好朋友就在牛津,你去见见他,他会向你介绍麦吉尔。

很惭愧,那个人的名字我都忘了,好像是蒙特利尔本地人,英法双语,也可能不是,不过肯定是在麦吉尔任过教;我只记得他有个儿子,七岁以前是住在蒙特利尔的,母语是法语,在英国一住,过了三四年,法语全忘光了,再学法语时,和别的小朋友也差不多,一点也看不出他有任何法语母语的优势。:)

总之,我要去见这个加拿大教授。都忘了人家是哪个系的了。事先约好,坐学院的定点班车到某处,然后在某处下车,然后再步行过去。

等到那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已经误了班车。于是慌慌张张地冲出门。从我们住的庄园,到有车辆来往的大路边,走路还要好几分钟,后来梅塔告诉我,她那天从窗户里看见我,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往前冲,神色很是紧张。哈哈。我这样的sitting duck,最不会的就是随机应变,随遇而安。

也不过才十来年的功夫,想一想却真像是另一个时代:那是一个没有车,没有手机的时代。如果是今天,如果我不能如期赴约,一通电话打过去,大家都不必如此紧张。

克鲁亚克也是。他西行的时代,是灰狗时代,对他来说,甚至连坐灰狗都是难得的奢侈。所以他记下的,就尽是灰狗车站。灰狗之前,还有横贯美国的大铁路。《洛丽塔》里的亨伯特·亨伯特教授,起码还有一辆汽车,于是他记下的,便是形形色色的加油站。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高速公路全面修通,克鲁亚克那样的灰狗旅行,大概也就绝迹了。

这一次搭的招手车路程很短,我一点也不记得带我到市中心的司机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我没出息,坐在车里的时候,一边紧张,一边还在罪恶感:中心管学生的老太太曾经一再叮嘱,千万不要随便上陌生人的车;我已经在陌生人的车里了,我一定不是个好孩子,小心人家劫财劫色。

坐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车,敲开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家门。一点都不记得努莫夫的教授朋友的模样了,只记得他们夫妇都很谦和,在他们家里略坐了一会儿,就带我到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那顿饭应当很好吃,在英国的中国东西很少,我基本上作不出什么中餐来。不过我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吃了些什么。

我只知道,努莫夫好心好意为我指出的一条路,还帮我找了朋友为我看路线,我却没有去走。按我的习性,我挑了一条似乎更光明、更宽敞的路,就这样一路走将下来。路不同,总归是不一样的风景,不一样的见闻,不一样的目的地。有时候却不免惶惑,不知道走上另外一条路,会是什么样的风景,什么样的见闻,什么样的目的地。

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不光是因为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只是一个生命的匆匆过客,顺着生命的河流,随波逐流地,就这样漂流下来了。

更好笑的是,那一次和梅塔聊天,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误班车,不过是看错了手表。梅塔自己就是坐我本来应当坐的那趟车进城的。哇啦啦,生平唯一两次搭招手车,其中一次,竟然是因为我上路心切,看错了时间。

我不是一个行路人。《在路上》的日子,我过得不多,想起来时,竟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在路上 (一)

Jack Kerouac, On the Road
早知道这本书,却从来没有看过。最近漫不经心地翻《应许之地:改变美国的十三本书》(Promised Land: Thirteen Books that Changed America),《在路上》居然榜上有名。我对这类排列兴趣不大,翻了翻就搁下了。不过倒是发现了,作者克鲁亚克居然是卢维尔人(Lowell, Massachusetts), 曾经是个足球运动员,后来上哥伦比亚大学。照片上的小克,英俊黑发,脸部轮廓清晰如雕刻,帅得简直像格利高里·派克。邻居,足球,帅哥,这书该看看。:)

我的祖先肯定不是游牧民族,垮掉的一代,反叛,冒险,漫无目的地为旅行而旅行,还真不是我的一杯茶。不过,刚读了几页,还是有些亲切,作者对知识分子的刻板和玩世不恭的善意的嘲讽,对Dean那样的快乐乐观的由衷的赞扬,也还是令人有一些耳目一新的感觉。似乎和洛丽塔的背景有些类似的,都是旅途上的故事,时代差不多,而且也都是传统的知识分子寻找教室以外的另外一种能量和美。

头几页,“我”要从纽约旅行到旧金山,兜里只有五十美元。他准备从纽约出发,沿六号公路,一路招手搭车(hitchhike),经芝加哥辗转到旧金山。兴致勃勃地出发了,转了几辆车,走到纽约北方一个地界,却发现再也找不到往西去的车。:)好心人说,六号路走不通,你还是先回纽约,另选经匹兹堡那条路走吧。

”我”一生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第二天赶到芝加哥,就花钱买了车票坐灰狗。兜里的钱一下子去了一半。

看到这里我就偷偷笑。唉。我深知我的局限:这样的事情我永远做不出来,所以我永远只能是井底之蛙,温室里的花朵。:)

想一想,招手搭车的事情我也是做过的。两回。都在英国。

第一回,是从哈瑞福德到伯明翰。

那一次去威尔士和英国南部玩过,准备那一天乘车返回牛津。票是现成的,来时就买的来回票。穷学生算得很精的,往返票一起买,比往票返票分开买要便宜很多。兴冲冲地扛着行李到了汽车站,傻了眼了。原来哈瑞福德太偏僻,往北方去的车子一天只有一趟,上午十点,我们这些懒虫都误点了。大家也没有再呆一天的兴致,决定搭招手车,搭到 Worcester,Worcester是大站,从那里可以搭到回牛津的班车。

对了,我已经知道 Worcester 的发音是伍斯特,不是伍色斯特,因为牛津的中心汽车站就叫 Gloucester, 是阁楼斯特,而不是阁楼色斯特,ce不发音。到了美国,发现麻州这两个地方都有,Worcester是麻州中部最大城市,Gloucester是北部海滨渔村发展来的城市,和 Cape Cod南北相望,有时候,厌烦了开往 Cape Cod 的人流,我们会静悄悄地开往 Gloucester 的 Cape Anne,那里的沙滩,沙子比鳕鱼角更黄更细,人也更少更瘦,还可以搭了海船出海看鲸鱼。 这是闲话了。

总之,我们打算从哈瑞福德搭招手车到伍斯特。两个男生找到一张马粪纸板(瞧这名儿取的),在路边写牌子,我自己则颠颠地跑到路边招起了手。也是伍斯特名字长,字母多,还没等他们把牌子写好,已经有一辆挺漂亮的小跑车吱纽一声,在我面前停了下来。

电影里的老镜头,总是男孩子躲起来,然后让女孩子往前面去招手,招到车了,男孩子再一个一个钻出来,让停车的人觉得受骗了却有苦难言。:)我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客观结果却是如此。:)

司机很斯文帅气,白白净净的奶油小生,后座上方挂了几件浆得笔挺的衬衣。看看要上来三个人,还欠着身子将衬衣整理了半天。现在看来,这么讲究的男士,说不定就是个给,不过当时纯洁,没往那里想,只是直觉地觉得自己是有点糊弄人家了,于是主动地坐在前排,积极地讨好巴结司机。

司机是从南安普敦开过来的,一路要开到苏格兰去。他老家是在南方,工作却是在北方。我们当时觉得他伟大极了,这么远啊,简直是浪迹天涯。现在想来,英国还是小,区区弹丸之岛,他这一趟,把英国那颗子弹从长的那一头从头到尾都穿过去了,也才不过七个钟头。

聊着聊着,司机听说我们的目的地是牛津,说, 那你们不用在伍斯特下车,干脆,我把你们一路带到伯明翰,你们再从伯明翰坐车回牛津。

大约是我话太多,一路聊过去,聊的什么,我是一点也不记得。等到了伯明翰的时候,司机的小白脸开始显得疲惫,都有些发黄了。:)

司机并没有把我们丢在城外,而是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城里的车站。我们当时都不开车,并不知道他这样离开高速公路,把我们送进闹市中的公共汽车站,要额外多花多少力气。我们也还是天真单纯,他说带我们上哪里,我们东南西北都分不清,也还是相信了他。

我们到了车站,工同学饿了,就在站台上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牛奶,cereal, 居然还掏出一只碗和一只勺子,津津有味地吃将起来。他吃的时候还是蹲着的,就是山西话的那个“仡僦”。:) 工那时虽然已经二十好几岁,却是单纯稚气,面嫩,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看见他蹲在路旁大庭广众之下吃 cereal, 忍不住会心地微笑。很善意的。

工同学在车站上吃饭,小事一桩,却算是我们那次出行的最大的离经叛道了。

工倒是那种能够怀里揣了五十块钱就能上路的人,可是在生活中,这样的路却不知道会把你带到那里。他后来被英国一个基督教另类教会 Jesus Army “收编”,再后来又回国,还申请过美国的法学院,再后来又做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他依然还是在路上。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荒年中学会的十个晦气词

记得小时候,春节前,有洒扫庭除的习俗,叫做“二十八,打杨杈”,大概典故是用杨树扎的扫把打扫屋子吧。扫完后,旧年的晦气就都扫出去了。这么一想就释然了,要不然,大过年的,实在不该说这些晦气词。:)

1. Restructure/Reorganization
重组,改组

美国人爱说: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 别没事找事。这句话反过来说,既然要重组了,肯定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而且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所以啊,要说晦气,这个词是一切晦气之母。

2. Chapter 11 第十一章

一个犹太人作大生意,平时东忙西忙,有一天,生意出麻烦了。有麻烦时,我们找领导,犹太人找拉比(Rabbi)。

拉比,我该怎么办。拉比一言不发,作高深莫测状,只打开一本书,翻到第十一章。

犹太人恍然大悟,如获至宝。回去后,照章行事,如此这般,运筹帷幄。不久,公司即东山再起,起死回生。

《第十一章》指的是美国破产法的第十一章,允许公司在破产法保护下进行调整或重组。具体情况很复杂,简单点说,得到第十一章保护以后,公司可以赖帐不还。如果公司能够起死回生,那就叫走出第十一章了。

这只是个笑话而已。犹太人喜欢拿自己的苦难开玩笑。宣告破产,毕竟是背水一战、垂死挣扎、不得已而为之。统计数字很冷酷: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公司,只有5%能够走出破产,恢复正常经营。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就是去年九月的李曼兄弟公司。破产前的资产总额是$6390亿美元。眼下公司起死回生肯定是不肯能了,就看鲨鱼们怎么肢解它吧。

3. Redundant
冗余,冗余职位,文学里叫“多余的人”
这个词,谷歌居然认识,而且还直接说出了“解雇”的意思,其实,在英语里,说 redundant, 还是比较婉转的说法。

Adjective: 1. 多余的,过剩的 2. 累赘的,冗长的 3.因人员过剩而)被解雇的,失业的

4. Downsize 裁员
谷歌就是与时俱进,知道有了多余人员之后,对付的办法,自然就是裁员。:)
Verb 1. 以较小尺寸设计或制造 2. 裁减(员工)人数

5. Layoff
Noun/verb 解雇,裁员
这回不能同意谷歌了。谷歌只说是名词,意思是“临时解雇”,其实,解雇就是解雇,什么临时不临时的,让你走就没有打算让你回来的。

另外,起码周围的中国人也拿它当动词用,中英夹杂:他这回惨了,让人给layoff了。有时候也写成“累我夫”什么的俏皮音译。老美也拿它当动词用:I got laid off, what do I do? 我给人开了,咋办涅?(别忘了那个 off, 忘了 off, 意思很糟很糟。:))

被解雇,和开除(fire)不同。开除是因为表现不好,裁员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裁人的人,比被裁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一是不一定哪天就轮到自己了,二是自己手上染上了鲜血,不光这辈子日子过不好,怕是还要殃及下一辈子。电视里也播过,把人给裁了,结果人灰溜溜走了以后,又气势汹汹地回来了,手里扛着枪,对着老板、人事经理们就是一梭子。

6. Severance Pay 遣散费

被裁员的人,如果公司还有存货,可以拿一点遣散费。IT公司红火的时候也有裁员,那时候裁员油水也大,我有朋友新进一个公司,不久公司改组合并项目,干了三个月,让他走时又给了他六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他马上就找到了下一个工作,倒是小赚了一笔,赶紧一通挥霍。如今市场不好,能有遣散费就不错了,不太可能达到那个水平,离婚再嫁也不那么容易了。

民间管Severance Pay 叫Package,就是包裹的意思了。脑子里想的是一个小偷,弯腰驼背扛着一只大麻袋,从屋檐下走出来的样子。实际上,被遣散的人,往往都是肩上背着上班的包,怀里抱一只纸箱,里面是这些年留下的零杂碎物。

加拿大的前明星公司Nortel最近宣布破产,有朋友在里面扛活,说是早先允许人自动辞职的时候还有遣散费,一般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星期的工资。这回一宣布破产,得,包裹也没有,抱了纸箱,走人吧。:)

7. Chapter 7 关张。

第七章。把这个词排第七,比较合适吧。小小得意一下。:)

第十一章不好,因为是“重组”。不过,比起第七章,第十一章还算是好的呢,总算公司还一丝活气,可以垂死挣扎一番。第七章就是死翘翘了。美国破产法中的第七章是有关破产清算过程的条款,公司一宣布第七章,就是要彻底关门了。

据公司老总说,公司刚起家时,买的办公用品,就是王安公司“第七章”时卖出来的旧货。唉,用旧货,一是没面子,二是嘛,就是个晦气啦。

8. Termination 终止
把“累我夫”说得难听一些,就是终止。丢工作了嘛。好像辞职也算,我辞过职,拿到的很多文件也说 Termination Date (终止日,也就是上班最后一天。)

9. Between jobs 失业
谷歌不认识这个词。不过,我却经常听人家说:I was between jobs. 想想也有道理:在两份工作之间,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不就是说,眼下没工作嘛。

10. Unemployment Benefits失业补助金
很久很久以前,我就在什么地方读到过,里根总统的儿子失业了,在领失业救济金。好像还有张照片什么的,他拿着一只破碗,排着队等粥喝。LOL 其实,Unemployment Benefits 并不是“救济金”,准确地说是叫“失业保险金”。劳工在为公司卖命的时候,公司要拿一部分钱给他们买失业保险。别的地方不知道,麻州是由州里管。如果某劳工不幸被裁员了,就应该马上去州政府登记在册,从第二个星期就可以领保险金了。

保险金好像是工资的三分之二,不过有上限,好像每个月不能超过两三千美刀,对IT行业的人来说,还不到工资的三分之一。

而且,这份保险金还不能无限期地领下去。麻州规定,好像是半年。

p.s. (敲敲木头)谢天谢地,还没有轮到我捧着破碗领救济金。:)

Monday, January 05, 2009

“胡刺霸”: 以色列进攻加沙的目的和后果

这几天有点空,翻开了阿兰•德肖维茨的畅销书《胡刺霸》(Alan H. Dershowitz: Chutzpah)。封面上,德肖维茨带着大框眼镜,半昂着头,自信地抿嘴而笑。背后是书架,硬皮,金边的法律书籍。不错,哈佛的法学教授,书房背景,学者风度,熟悉而亲切。

可是,翻开书,他的卷首语,却令人不寒而栗。他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们都爱说美国犹太人太富裕,太聪明,太有权力,我却觉得我们太温和,太谨慎,太严格要求自己,我们不敢承认我们对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敢相信我们在这个多样化的民主国家里取得了上等公民的地位:我们那些小心谨慎的领袖们,还是总在担心“真正的”的美国人会怎么看待我们。他的结论是:美国犹太人需要更多的胡刺霸。

我的天。胡刺霸,真是名副其实。我苦笑着合上书本。这么傲慢,这么盛气凌人,这么视天下万物、日月星辰为一己的囊中之物。不是我能看得下去的书。

“胡刺霸”, 翻译成中文,斯文点可以说成“傲慢” , “勇气”和“无礼”, 山寨一点,不妨说成“有种”,“厚脸皮”。 阿兰•德肖维茨是“胡刺霸”的最好象征。想一想阿兰•德肖维茨的模样和他书中的口气,我觉得译成“胡刺霸”最合适:胡闹,刺儿头,霸道。

圣诞节后两天,以色列人开始向加沙地带发起进攻,先是空袭,新年后,又派遣地面坦克部队驶入加沙。

翻开《耶路撒冷邮报》(The Jerusalem Post),以色列人在谴责所有的国家,欧洲联盟、俄国、法国、英国,所有不支持以色列人行动的人,都是十恶不赦的罪人。美国是唯一的好人。不过美国也有问题,美国只有当任总统布什是好人,新选的总统奥巴马居然还在夏威夷悠闲地度假,这么大的事居然一声不吭,借口是“美国只有一个总统”。那意思是,你现在不表态,小心有你的好果子吃。

持这种腔调的,除了以色列评论员,还有我们亲爱的德肖维茨教授。胡刺霸。

以色列说,轰炸和入侵加沙地带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哈马斯在加沙的统治。

其实,哈马斯成立并在加沙地带取得领导地位,是得到了以色列政府的默许的。以色列安全部门(Israel Security Agency – ISA – 希伯来语简称Shin Bet)当时的头目雅科夫•佩里( Yaakov Peri)就说过:“我们没有扶持哈马斯,不过,我们也没有阻止它的成立。”

多年来,以色列占领当局都在占领区支持伊斯兰运动,允许他们在清真寺里进行活动,而对别的政治活动,都加以严酷镇压,以色列的考虑很简单明了:当时,巴解组织是主要敌人,亚萨尔•阿拉法特是当任魔鬼、头号敌人。伊斯兰运动在号召人们反对巴解组织和阿拉法特,因此应当被看成同盟军。

1987年,巴勒斯坦人发起第一次暴动Intifadah的时候,伊斯兰运动正式将自己命名为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的头一个字母的简称),正式加入暴动。即便如此,头一年,以色列安全机构处死或监禁了很多法塔赫成员,却没有对哈马斯采取任何行动。直到一年后,以色列才逮捕了哈马斯领导人谢赫•艾哈迈德•亚辛(Sheikh Ahmed Yassin).

从那以后,哈马斯就升级成了现任魔鬼,而在很多以色列人眼里,巴解组织倒反而成了以色列的朋友。其实,以色列如果要寻求永久和平,最彻底的办法是向法塔赫领导人作出一系列让步:结束占领,签署和平条约,成立巴勒斯坦国,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这个要求当然很不现实),妥善解决难民问题,释放所有巴勒斯坦囚犯。这样,以色列政府就一定能对哈马斯运动釜底抽薪,令它无法生存。

但是,以色列却没有这么做,相反,他们却架空了法塔赫。阿拉法特死后,莫哈默德•哈巴斯继位,沙龙轻蔑地称阿巴斯为“拔了毛的鸡。”阿巴斯在政治上毫无建树,美国主持下的所谓“谈判”,也流于笑谈。法塔赫真正的领导人马尔万•巴尔古提(Marwan Barghouti)被终身监禁。至于释放巴勒斯坦囚犯,也只是象征性地做了一些小姿态。

阿巴斯成了傀儡,法塔赫成了空壳,而哈马斯却在2006年巴勒斯坦的大选中获胜。这是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民主选举,而以色列却杯葛这次选举出来的政府。其后,法塔赫和哈马斯进行了一段内部争夺,哈马斯获胜,直接控制了加沙地带。

如今,以色列政府打算“消灭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统治”。这次进攻的目的并不是军事性的,因为哈马斯的军事力量和以色列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相反,以色列攻击的是哈马斯的生命线¬——走私物资的地下通道,维持秩序的警察,向普通老百姓发放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福利组织,目的是断绝哈马斯的供应系统,使它不再有资源和能力管理加沙、关照普通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

但是,以色列这么做,长远的效果,却只能是适得其反。《半岛电视台》在不断地播放加沙地带的惨状。这些悲惨而又生动的形象,又在整个阿拉伯世界培养仇恨以色列的新一代。

同样,阿拉伯人也看到了他们自己的无能和耻辱。

围困在加沙地带的一百五十万巴勒斯坦人,除了以色列控制的边界线,与外界的唯一通道,就是与埃及的的边界。只有从那里,他们才能得到保命的食品和救生的医药品。可是,这条边界却一直关闭着,埃及士兵牢牢封锁着食品和药品能够进入加沙地带的路口。

在阿拉伯人眼里,他们的领袖要么是冷漠的旁观者,要么就干脆是以色列的帮凶。

这样下去,结局很不妙。纳赛尔、阿萨德和阿拉法特,整整一代的阿拉伯领导人,都是信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世俗领袖。然而,他们的世俗继承人将被扫下历史的舞台,而在阿拉伯世界中,唯一可以取而代之的,只有更偏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以色列正在失去和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建立和平关系的历史机会。结果是,以色列将面对一个完全被原教旨主义控制的阿拉伯世界,一个扩大了一千倍的哈马斯。中东和平更加渺茫。

Thursday, January 01, 2009

Snowbound 猫冬:)

John Whittier: Snowbound

Ralph Waldo Emerson: The Snow Storm

Alan Shapiro: Sleet

刚刚在电视上看了Barenboim指挥的维也纳新年晚会。全是波尔卡和华尔兹。太热闹,像中国的春晚。

介绍节目的是Julie Andrews. 她讲了海顿的《告别交响曲》的故事,令人会心一笑。
Neujahrskonzert 2009 unter Daniel Barenboim

Symphony No. 45 (Haydn)

Symphony No. 45 in F-sharp minor, known as the "Farewell" Symphony: In German: Abschieds-Symphonie), was composed by Joseph Haydn in 1772.

It was written for Haydn's patron, Prince Nikolaus Esterházy, while he, Haydn and the court orchestra were at the Prince's summer palace in Eszterhaza. The stay there had been longer than expected, and most of the musicians had been forced to leave their wives back at home in Eisenstadt, so in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symphony, Haydn subtly hinted to his patron that perhaps he might like to allow the musicians to return home: during the final adagio each musician stops playing, snuffs out the candle on his music stand, and leaves in turn, so that at the end, there are just two muted violins left (played by Haydn himself and the concertmaster, Alois Luigi Tomasini). Esterházy seems to have understood the message: the court returned to Eisenstadt the day following the performanc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