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0, 2007

亚美尼亚人


奥罕·帕慕克在土耳其受到起诉,因为他在公开的访谈中,提及了土耳其在一战中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

几年前,这家公司里有一位同事Larry,就是亚美尼亚人。应当是祖父一代来的美国,也就是说,他是大屠杀的幸存者。他又高又胖,七尺多,三百多磅。他说,有一次他去吃保肥(Buffet),好象店主对他有些怠慢。可以理解的哦,这样的大肚皮,谁受得了。他就暗笑,心说,哼,惹毛了老子,老子回去把我的三个兄弟都叫来,保管吃到你破产。:)他的三个兄弟,也都是三百磅以上的大肚皮壮汉。:)

Larry 说,他的太太是犹太人。在他们的孩子身上有两个 Genocide. 二十世纪最残酷的两次种族大屠杀。

也真凑巧。从Alma Mahler身上牵出了Franz Werfel, Werfel是犹太人,1933年,Werfel完成了 Forty Days of Musa Dagh, 记录的就是一战中土耳其人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与此同时,希特勒也上台了,开始了对犹太人的屠杀。不久,Werfel 和 Alma就开始了他们传奇般的逃亡。

逃亡在法国时,他们访问过 Lourdes, 那里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对他们十分友好。Werfel 暗中发誓,如果他能够生还下来,他一定会把他在那里得到的精神感召写下来。果然,他们逃到美国以后,他于1941 年发表了The Song of Bernadette.一个犹太作家,写的关于一个天主教圣女的故事。

种族,宗教,国家,这些伟大而神圣的字眼,总是将人们卷入无穷无尽的战争。然而,又总是有超越这些藩篱之上的东西,拯救争夺和战争中的人们,人类于是又得以延续。

Sunday, August 19, 2007

住在中国的犹太人(三)


《特里比西•林肯的秘密生涯》

菊子

(一)写作的因缘

趣书有趣,就连例行公事的《鸣谢》都有趣。几年前翻阅过伯纳德•沃索斯坦(Bernard Wasserstein)的《特里比西•林肯的秘密生涯》(The Secret Lives of Trebitsch Lincoln)一书,记得最清楚的就是《鸣谢》中,作者将自己和妻子幽了一默:“我的妻子从一开始就不同意我写这个题目……不过,我还是把这本书献给她——她喜欢也献给她,她不喜欢也献给她。”

特里比西•林肯(1879-1943)是生于匈牙利的犹太人,原名Ignacz Trebietsch。他皈依基督教后,曾经在加拿大当过传教士,后又前往英国,改姓“林肯”,白手起家,居然成功地当选为英国国会议员;他身无分文,却创立和运营过庞大的跨国公司;他用过无数的化名,也持有过无数的真的假的各国护照,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都曾经为美国和德国作过双重间谍,成为臭名昭著的国际间谍;因为触犯各项法律,匈牙利、英国、美国和德国都在不同时期要追捕他,但他却似乎有吸引陌生人的无穷魅力,被他屡次背叛的妻子,却至死对他忠心耿耿,即便是在狼狈的逃亡流浪过程中,也总有无数女子对他投怀送抱;他在纽约监狱服刑时,看守们几个小时几个小时地陪他聊天;巧妙地从监狱逃出后,却又马上大摇大摆地跑到报社召开记者招待会。更离奇的是,在英国、美国、德国、匈牙利的政坛和新闻媒体中出够风头、和众多女子有过风流韵事之后,他的晚年居然是在中国上海一家寺庙里度过的,身份是佛教的法师。

沃索斯坦是一位严肃学者,写作这本野史性质的林肯传记,纯属偶然。八十年代八月末的一个下午,他被大雨困在牛津大学的博德连图书馆里,百无聊赖地翻阅那些极为乏味的书籍时,首次看到了有关特里比西•林肯的资料,从此便欲罢不能,放下手头的“正事”,着魔般地顺藤摸瓜寻找起所有有关的历史线索来。

沃索斯坦前往中国上海追寻林肯的足迹时,上海社科院的潘光带他逛市容。他拿着照相机四处乱拍,镜头无意间对上了监狱。警察找麻烦了,要没收他的胶卷。潘光威胁说:“这可是从美国来的富商,要来中国投资的,你要是得罪他了,人家不来中国投资了,你可是吃不了兜着走。”

伯纳德•沃索斯坦(Bernard Wasserstein)是我的老师,我们先后在几个国家的同一所学校里逗留过。自林肯一书完成之后,沃索斯坦又写作了另外一本书,《上海的秘密战争:二战中鲜为人知的间谍、阴谋和背叛的故事》(Secret War in Shanghai: An Untold Story of Espionage, Intrigue, and Treason in World War II). 他写这本书的时候,我是他的研究助手。

认识沃索斯坦的人都见识过他的急智、见识和口才,尤其是他那种独特、尖锐的英国式幽默。沃索斯坦教学和科研都比较严格,同学们多少都有些怕他,他对我却好象总是网开一面,常常有同学托我替他们走后门。在他的课堂和办公室里,我曾经体会过毫无功利目的、纯粹寻求知识的乐趣。与他这样的良师益友交流,时常有柳暗花明、茅塞顿开的快意。想起象牙塔里的求学生涯,总有种种遗憾,若要具体罗列,这便是首要了。

(二)林肯在中国

读到林肯前往中国一段,映在我脑子里的不光是林肯的流浪和疯狂,更多的是时代的疯狂。从欧洲到美洲,再从美洲到亚洲,林肯涉足之处,处处都是硝烟,战火,暴乱,纷争。林肯的独特之处在于,当他出现在漩涡中心时,他总是能够想方设法参与进去,并且多少留下一些印记;他象一个时代的弄潮儿,耍弄着现代新闻媒体和各国政府,并且无时不在记录和夸大自己的见闻和作为,从而保证了他自己在历史上留下的痕迹:即便不能流芳百世,也一定要遗臭万年,总强似默默无闻。

1922年底,特里比西•林肯来到中国。当时,他不会说一句中文,在中国没有任何朋友,也没有拜见任何人的介绍信。但据他自己说,他听从的是神召;他还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就是前往西部的四川,因为四川靠近西藏。他的目的是在中亚尤其是西藏制造混乱,从而加速大英帝国的灭亡。

特里比西•林肯一到四川,就施展出他的外交才能,很快和当地军阀杨森一拍即合。当时,杨森正在四川强制推行西化:他在成都街头设置岗哨,逮着任何穿长衫的人,就强行将他们的衣服剪短;有一阵子,他强迫女子学游泳,他老婆害羞,不愿意当众示范,他居然强迫她穿上农民服饰,用枪逼着她当着一万五千人游泳。林肯本人号称自己在杨森麾下举足轻重,包括说服杨森与吴佩孚建立联盟,甚至号称自己给吴佩孚当过两年的顾问;但是,由于找不到别的证据支持他的说法,鉴于林肯惯常的夸口和吹牛习惯,身为历史学家的传记作者对此表示存疑。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林肯和直系军阀确实有某种程度的联系。1923年9月,林肯随另一个直系军阀吴宏强(Wu Hung Chiang)管辖下的中国贸易代表团前往欧洲“考察”。两个月后,考察团终于与一家奥地利公司签订合同,以高额投资换取在吴将军辖内开发矿藏、交通和专控所有政府进口的权利。合同虽然最后还是夭折,却让林肯出足风头。1922年到1924年短短两年间,尽管对中国的语言文化和历史一无所知,林肯还是投靠到了三四个军阀门下,设法打入了中国的政治圈子。

沃索斯坦认为,林肯是误打误撞,又碰上了历史的好机会。在北洋军阀政府中有许多外国顾问,为这个半殖民地行使着“非正式的帝国主义”的功能,在真正的殖民地,这些职务都是由宗主国的官员来担任的。比如说,北洋政府的海关总署的署长等高级官员几乎全部是欧洲人,主要是英国人。中国政府很多部门里都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典人。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仍旧是欧洲探险家的乐园。各个军阀都想通过他们的外国顾问,从国外得到外交上的支持、外资和现代武器装备。

哈佛大学东亚系的威廉•科比在《中国的国际化:民国时代的对外关系》一文中这样评价过林肯:

“用传奇大流氓林肯(J.T.Trebitsch-Lincoln )自己的话说,这是「一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冒险」,不然他哪里能发迹?这个做过英国圣公会牧师和国会议员的匈牙利犹太佬,在1921年揣着一兜子计划到中国「把这个国家发展成一个第一流的陆上和海上强权」之前,就已因在三个国家从事间谍与煽动活动而遭到通缉了。他成了北洋军阀时代里三位大军事家的首席军事顾问,包括吴佩孚,代表他们进行庞大的军备和工业交易谈判。只是在国民党统一中国后,他才退隐坐禅,在南京附近的一座庙里做起了和尚。但他巡游的冲动又把他送回欧洲去做「佛教布道僧」,而在那里他因欺诈而被捕。”

1927年,林肯在天津突然得到了神秘的启喻。他遇上了由追求佛教的西方人组成的机构——通神社(The Theosophical Society),认为这是向西方传播东方宗教思想的最佳组织,正好和他来中国的初衷一致——前往西藏研究藏传佛教,并随后前往中亚,在那里煽动推翻英国的独立运动。

1931年5月,林肯在南京附近的宝华山正式剃度成为和尚。他号称入佛门后会静心追求精神的平安,逃脱物质世界的纷扰。1932年到达上海后,林肯也还是真心诚意,要当个清心寡欲的好和尚的。但事实上,这个和尚还是尘心太重,他还是忍不住要不断骚扰外交人士、记者,或者是任何一个有耐心听他说话的人。他又是写书又是演讲,并且还回到了欧洲,从那里招回了十三个紧密追随他的门徒。当和尚以后,林肯继续四处流浪,但每次流浪以后,他都回到上海,直至他1943年去世,上海是他最后的家。

(三)荒唐的人物,荒唐的历史

乍一听起来,特里比西•林肯纯粹是一个将政治、宗教、金钱和女人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骗子,沃索斯坦也不否认这一点。他的妻子反对他写这本书,亦是担心这样的课题登不得大雅之堂,会影响他的学术名声;然而,沃索斯坦却无法抑制自己的好奇心。

沃索斯坦追溯特里比西•林肯的秘密生涯,不仅是因为林肯这个人物本身的独特和传奇,而是因为他的复杂经历,反映了他所生活的时代,那个纷纭杂乱、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二十世纪上半叶;林肯的疯狂,也折射了整个时代尤其是希特勒德国的疯狂,于是,这本书的意义,就超出了一般的冒险家的传记,成为一本具有独特视角的历史著作。

更绝妙的是,这本书趣味横生,远非一般冬烘书蠹吭吃吭吃地伏案考据、然后挤牙膏一般拼凑出来的“学术专著”。主人公玩弄一切于股掌之上,作者又将主人公无情解剖,精彩之处,时常让我想起电影《圈套》(The Sting)中保尔•纽曼和罗伯特•瑞福特和对手互相斗智斗勇时的狡黠和心计。所不同的是,《圈套》的导演为了照顾观众情绪,将胜利者放在了道德一方,而沃索斯坦写作的人物是真实的历史人物,因而,他除了必须遵循正史方法、细心调研资料来源外,不能臆造事实,还无法用欣赏的笔触,将特里比西写成一个英雄:特里比西完全无视正义、善良、宗教、民族、亲情等维持人类尊严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他的受害者也不是比他更恶的恶棍,而是所有一切不幸与他产生了关联的国家、民族、宗教组织,还有至亲的家人和朋友。因而,自始至终,作者都对特里比西抱着一种怀疑、鄙视和辛辣讥讽的态度。读者掩卷之后,也不禁品味出历史的荒诞不经:这样一名小丑、骗子,居然几十年间在那么多国家、那么多领域如鱼得水、各领风骚,取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非凡“成就”。

林肯象一只足智多谋、精力充沛的蜘蛛,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不停地编织着一个网络,不管他本人多么荒唐,多么无足轻重,顺着他的足迹,我们还是可以走遍欧亚北美的大多数重要国家,追溯他所生活的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一幅复杂的历史地理图就这样描画出来了。荒唐的个人背后,是一部荒唐的历史;一个变色龙般的小丑的传记背后,是二十世纪上半叶沉重的世界历史。

在我看来,沃索斯坦这部看起来不登大雅之堂的“开小差”之作,比他别的著作更大手笔,更能显示他独特的视野、个性和才气。



No higher resolution available.
Chao_Kung.jpg (254 × 358 pixel, file size: 36 KB, MIME type: image/jpeg)
Chao Kung, a photograph taken in Shanghai shortly before his death in 1943.

Scan from Paul Lendvai's The Hungarians: A Thousand Years of Victory in Defeat (2003, page 278).


Friday, August 17, 2007

Bugs;Who Am I This Time


Kurt Vonnegut: Who Am I This Time, in Welcome to the Monkey House, P16.

"She explained that the company had put in an automatic billing machine and that the machine didn't have all the bugs out of it yet. It made mistakes.

This was in 1961! Why did everybody say that the concept of "bug" came from a physical bug in the first computer Mark? Wasn't Mark born later than 1961?:)

Welcome to the Monkey House 看了几篇,恩,都不错,带些未来科幻色彩的故事都让人想起奥维尔,无非是嘲弄社会、组织、集体、国家等大组织对个人的奴役和限制。这和海明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海明威那里,the cause, the bridge似乎是无庸置疑的,角色的所有行为都以承认这个cause的正义性为前提。为了这个cause,男主人公可以去炸桥,可以扔下自己的恋人,还要告诉那个老吉普赛人:你要向那个哨兵开枪,不要把他想成一个人,只把他想成一个target.

这可能就是四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差别:四十年代的世界,是人类卷入了大战,正义和邪恶的区别似乎比较分明,“集体”确实显得重要;到了六十年代,人们发现,战胜了集体的邪恶,人类却还是没有得到救赎,于是转向个人,转向内在。冯内古特就是在寻找个人的自由和救赎。

两个牛人都有自杀倾向。在 For Whom the Bell Tolls中,海明威的结论是,个人没有权利自杀。里面的一个原则就是,如果一名战士受伤了,他的战友有责任将他杀死;小说结尾,英雄受伤了,他成功地说服了爱人离开,然后他准备跟敌人战斗到最后。不应当自杀。

总算把电影看完了。还是觉得太英雄史诗,高亢得难受,包括爱情场面,也显得太舞台气息——只是到了结尾我才真正被打动,他告诉她:go, go to America. If you go, I go with you; if you live, I live in you. Take care of our life. 照看好我们的生命。单数的,我们两个的生命,只剩下你一个了,从此后,我就生活在你身上,只有你活着,我才能在你身上活下去。

冯内古特也一直在琢磨着自杀。他的父亲就是自杀而亡的,所以他很早就发誓,坚决不能自杀。2007年4月11日他寿终正寝,算是他的胜利。他的儿子知道自己有家族遗传的自杀倾向,在写过自己精神崩溃的经历之后,还“久病成医”,成了一名精神病专家。海明威却输了,即便是伟大的事业也无法拯救他。总觉得他当年去西班牙参加反法西斯内战,有些为生命寻找意义的企图,找出一个高出自己的崇高的东西,作为说服自己活下去的借口;为什么需要寻找,是因为从内心里找不到——拜伦也在找,找到个希腊,来象征和弥补自己心中那种与生俱来的缺失感。

老冯有一篇很感人,比他抨击社会、抨击集体的故事更贴心。:)在某小城,“我”是一个社区业余剧团的小导演。男演员是某个hardware商店的店员,女演员是来给电话公司的机器修bugs的。男极端害羞,从来不参加每次演出之前之后的任何活动;在台上进入角色后他英俊潇洒,甚至体重身高都变了,演出一结束他就恢复羞怯的本性,匆匆逃亡。女极漂亮,眼里却没有火花,没有热度,演爱情戏的时候无法进入角色,因为她从来不曾爱过,她修bugs的工作将她带到各处,在哪里呆的时间都不超过八个星期。

他们排的戏是Tennesse Williams' A Street Car Named Desire.他演的是马龙·白兰度的角色,她演的是Stella.演出极成功,谢幕时他却匆忙溜走,令她怅然。最后一天谢幕时,她抓住了他的手,不让他走,然后给他念起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台词。他被迫进入角色,突然他们就找到了交流的媒介,念着念着他们就退下了舞台,终于头一次单独相对,然后,七天后,他们就结婚了。:)然后她告诉朋友,这几天他们是哈姆莱特和奥菲莉亚,过几天又是奥塞罗和Desdemona。

以前,每次有人找他演戏时,他都会谦卑地问:Who Am I This Time. 现在,等导演再找他们拍戏时,他们的问题就变成了:Who Are We This Time? 很甜蜜,很可爱。:)

Tuesday, August 14, 2007

Cape Cod

玻璃花瓶
孤帆远影
风车
海礁







Cape Cod翻译成中文很难听,鳕鱼角。在英文里,是chic, classy还是普罗大众、vulgar,全看上下文。每年夏天,going down the Cape似乎是波士顿人的例行公事;我们也去了,自然是在普罗大众之列。

手头有一本Kurt Vonnecut的 Welcome to the Monkey House,刚看了头一篇,BINGO,几十年后还是一模一样。他六十年代时穷愁潦倒,在Barnstable村里卖过Saab,当时SAAB刚进军美国,他是头几个销售商之一。可惜生意不好,所以他只好回头再去当作家。:)他还自嘲说,瑞典人嫌他没把瑞典车卖好,后来就不愿意把诺贝尔奖颁给他。:)

二战的时候,冯内古特在欧洲战场服役,战争即将结束前被德军俘虏。他目击了盟军轰炸德累思顿的全部过程;所有被俘的美国士兵中,只有七位活了下来,他是其中一位。忘了在哪部电影里看见的了,“美国人往广岛扔原子弹,为了结束战争。过了几天,他们又往长崎扔原子弹,把战争又结束了一次。”

手头有海明威的《丧钟为谁而鸣》的DVD,不知道为什么,看不下去。按说,Gary Cooper, Ingrid Bergman都大名鼎鼎,可是影片看起来就显得特别英雄主义,特别正气盎然、同仇敌忾,看得人有些尴尬、难堪。其实,共和派拦街镇压法西斯派的时候,和法西斯一样残酷无情……海明威的原作我没有看过,他的硬汉东东向来都是高尚而遥远,还是我境界太低,读不进心里去。

冯内古特的东西有些相反。他也是从战场上生还的,却没有把战争写得那么辉煌正义。成名作 Slaughter House Five中揉进了德累斯顿轰炸的场面,但又加上了科幻的东西,结果是黑色幽默——对人类的生存和前途,他好象没有太大的信心。:)

Welcome to the Monkey House 头一篇就是写Cape Cod的,他说Cape Codder就像化石,进来的石头的原子取代了原来的树的原子,所以人虽然还叫Cape Codder,其实没有几个人是真正在这里出生的。;)

Thursday, August 09, 2007

2. 精神导师/伙伴 3. 马勒演习:)


阿尔玛应当是属于浓香型的。杨贵妃一类,丰腴,浓酽。她自己也还有点音乐天份,写过一些歌曲。

读过一些尼采的恋人莎乐美的八卦。也有人向阿尔玛兜售过尼采。
Max Burckhard (1854-1912) was the director of the Viennese Burgtheater from 1890-1898.

异教徒,仇恨基督教, womanizer.向AM介绍尼采和达尔文。

“我们互相懂得对方。”

“要恋爱这可不够。”我终于说。“它只会是一桩丑闻。”……“你享受你的小女人,我等待着我的男人。如果真有这么个人存在的话。”不是情人。

3. Alexander von Zemlinsky
象是阿尔玛最终嫁马勒的演习。:)作曲家,阿尔玛的钢琴教师,也是犹太人,好象也是矮小,神经质。阿尔玛和他有一种quasi-sexual relationship. :)

不过,这大概都是阿尔玛自己说出来的。她不说,我们也不会知道;她说了,我们也不能全信。:)

Wednesday, August 08, 2007

扯“淡”

>>> 素妆才罢,缓步书堂下。对净几明窗潇洒。

很熟悉的场景,马上就进入角色了.:)

又读了一遍《牡丹亭》,才子佳人的故事就是好看,不服不行。以前还没注意,原来里边的许多描写相当色情。:)

〔旦〕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
【皂罗袍】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

京剧、昆曲里的著名唱段。不错。回肠荡气。

宜笑,淡东风立细腰,又以被春愁着。
这一句我居然不记得。“宜笑,淡东风立细腰”,亭亭玉立的妙龄女子呼之欲出。这还是丫头梅香说出来的呢。丽娘自知来日无多,自怜自叹,要画个自画像,“让活着的人扼腕叹息。”梅香就说,你应当这样画。

冒辟疆这样评价陈圆圆:其人淡而韵。

曹禺这样写王昭君:我淡淡装,天然样,就是这样一位汉家姑娘。

还是苏东坡更懂得欣赏美人:美如西施,自然是淡抹浓装总相宜了。:)

1. 初吻: Klimt


有人喜欢八卦,那我就接着八卦,正好我也好奇,很想接着顺藤摸瓜。:)

Klimt

Klimt是维也纳画派the Vienna Sezession的创始人,Art Nouveau的维也纳分枝。他的画很感性,人物画很多都是男女间非常亲密的姿势和情景,很性感,肉感。好象主色调都是有些金黄灿烂的,装饰性很强。他的画都有些平面,风格很独特,看了就过目不忘。前一阵子好象纽约有个什么人买了他一幅画,当时是世界上价格最高的艺术作品,我在博客里贴过。等一会儿找出来。

Klimt没有娶过阿尔玛,也不是阿尔玛的情人,但据说给了她初吻;小说里讲,Klimt是她继父的朋友,爱上她了,他们在威尼斯度假,他也跟过来鞍前马后地伺候。似乎是继父阻挠,于是故事便无疾而终。:)

http://www.expo-klimt.com/2.cfm

http://www.ibiblio.org/wm/paint/auth/klimt/

Klimt's "Beethoven Frieze".


Sea Serpents
The Three Ages of Women
Erfullung

Kiss
Musique

马勒死后,阿尔玛又活了五十多年,加上她写了两本回忆录,多年来,人们都把她当作研究马勒的主要资料来源。不过,人们渐渐发现,她说的却不完全都是事实。

曾经讨论过日记和自传的史料价值。人说的话,即便是(尤其是)当事人说的话,总是要先打个大折扣的。其一,人的记忆会有误差。其二,人总是主观的,看人看事都有倾向性。作为当事人,更会有感情偏向,个人喜好。本无可厚非,听他们说话时却不可生吞活剥。其三,一、二总还有可能是无意,可以算是局限,许多人还会有意编造谎言。

这便是口头历史和回忆录作为史料的局限性。要把某人说的事情当作可靠的史料来引用,起码必须得到另一个独立的资料来源来佐证(corraborate?).BW写林肯的时候也使用林肯本人的自传和日记,采用的就是这个办法。

阿尔玛·马勒的自传,应当也脱不开这个窠臼。

不过,对Alma Malher还有阅读的兴趣,当然,首先是她生命中的这些人,我们知道他们当然是因为他们的蛋,不过,人总是难免对鸡也产生好奇心。AM写了些他们生活中不为人所知的细节,包括生活细节和创作背后的种种,自然能够部分满足我们的好奇心。

其二,除了阿尔玛和这些牛人之间的感情恩怨以外,她的生活,更是以她自己为线索,勾勒出的上个世纪转换时代,维也纳乃至欧洲、美国那些丰富的艺术、文化和文学创作活动。

其三,起码我读这部小说时能够看见的,是她的生活故事背后的历史大背景,奥匈帝国的逐步衰落、旧式贵族沙龙的逐步式微、艺术和艺术家逐步转向新大陆,更具体的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她的伴侣、画家和第二任丈夫、建筑家都上了前线)、希特勒上台、迫害犹太人、她和第三任丈夫Franz Werfel传奇般的逃亡,都给她的个人生活打上了大时代的烙印。

Monday, August 06, 2007

Saturday, August 04, 2007

The Artist’s Wife马勒夫人


Max Phillips: The Artist’s Wife

写的是 Gustav Mahler 的妻子Alma Mahler的故事。嗯。本来读名人传记就有些危险,再读名人的传记小说就更危险。:)好在并没有把它当作历史读的意思,所以也还好啊,被误导就误导吧,国民经济应该没有遭受什么重大损失。

小说是一个男人假装成Alma Mahler来写的;AM有两部回忆录,我都没有看过,所以也不知道里边多少是历史,多少是故事。不过基本的历史事实应当是真实的,比如说她都和谁恋爱过,嫁过谁,生过几个孩子等等。喔,里边的人名,就算我这个德奥背景很弱的人,也能认出来不少。She was a collector of geniuses, 而且,作者有点强调她在这些天才的创造中的双重角色:一是muse——音乐家、画家、作家都用自己那门手艺来取悦她;一是老妈角色:她并不是纠缠着要男人陪伴的小女子,而是成天督促着这些男人去干活。当然了,他们干活的时候,她就更加自由。

小说里谈音乐、谈绘画、谈建筑、谈写作都一般般,没啥嚼头。但写得还算引人入胜——如今人懒,时间少,口味刁,又没有人逼着赶着,碰上能让我看完的书,我就感谢它能让我读完。——人书之间,即便是萍水相逢,也是一种缘分。:)

“我”自述的时候,也不太强调自己有多漂亮多美丽,倒是常常自嘲自己肥胖——反正有那么多被征服的城池来证明她的魅力,读者用不着去怀疑的。这是一吧。挖,what a collection. 要研究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国奥地利甚至欧洲的艺术、学术史,你躲不开她,更躲不开她的沙龙。

二,让我真心难过的,是她的孩子们。几次流产,马勒的大女儿四岁半时染病夭折,作家Franz 的儿子Martin早产、夭折,建筑家Walter Gropius的女儿,最美丽活泼、纯“雅利安”血统的 Manon, 十七岁的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下身瘫痪,然后死去。唯一健全长大的是马勒的小女儿安娜。小说结尾的时候,六十岁的安娜,在纽约照顾八十多岁的阿尔玛。

这样的经历,对任何女人都会是苦痛,只不过Alma这样的女子,生活中还有别的内容,所以相对来说显得不是那样惨烈、绝望。她不去参加那些葬礼(我相信这是真的——事实性的东西不该瞎编),同时又内疚,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好母亲。书中的感觉,好象她照顾男人们比照顾自己的孩子要更上心,因为这些天才男人们有本事,把他们照顾好了,他们又可以象奶牛那样产奶。——这个这个,实际情形是不是这样不太好说,大概要算小说家言。

三,以前还真不知道Franz Werfel. 几个男性角色中,他的形象最生动,唱歌,说笑话,有点象喜剧演员。布拉格出身的犹太人,外表应当和马勒类似,矮小,黝黑,神经质。遇见阿尔玛之前已经小有名气,不过真正令他名声大振的是 The Forty Days of Musa Dagh,记录的是一战期间土耳其人对亚美尼亚人的大屠杀。后面美国人来营救他们的一段很生动;以前还不知道Eleanor Roosevelt 专门营救过希特勒统治下的欧洲犹太知识分子。

http://en.wikipedia.org/wiki/Franz_Werfel

喜欢维也纳,喜欢在维也纳度过的快乐时光,所以总觉得自己和那里有一种特别的牵连。那天国家艺术馆里在准备Gustav Klimt画展,本来应当第二天才开,我央求他们让我看看,他们居然还真让我看了;本来不该拍照,我还照了,而且还不知道怎么把闪光灯关掉,很抱歉很惭愧,人家却很客气,倒反而怕得罪我,怕我尴尬。:)从那以后就觉得和Klimt有一种特别的缘分。他的画很暖,很有装饰性,很有人味,比很多过分恐怖夸张、过分抽象的现代艺术更对我的口味。

Alma连他也没有放过。根据小说,Alma把自己的初吻给了Klimt,虽然他们后来并没有成为爱人。八卦了。

嗯。马勒的全套交响曲我都有,慢慢听吧。要继续阅读的话,可能会读点Franz Werfel 的东西。比音乐、绘画都更浅显易懂一些。:)尤其是关于Armenians的那本书——也是历史的巧合,Werfel写这本亚美尼亚人的大屠杀,自己的种族也在遭受大屠杀;Alma的Sister进了疯人院,结果被纳粹杀害,她的大脑被取出来放在瓶子里保存下来。关于Alma的八卦就不写了,充当缪斯的旧式贵族沙龙女子,毕竟离今天太远,况且有着语言的隔阂,不能直接读德语,那边的所有一切,都隔着一层,说不透的,算了算了。:)

Friday, August 03, 2007

Shadowlands



C.S.Lewis 的东西还真没有看过,连电影Chronical of Nadia都没有看过。却看过电影Shadowlands,一是因为喜欢Antony Hopkins - 尤其是他那几年拍的几部片子,Howard's End, Remains of the Day, Shadowlands,Legends of the Fall,都是上品。

喜欢Shadowlands还有一个原因,就是Lewis是牛津的教授,整个故事都是在那里和伦敦发生的,而且,电影拍摄的时候,我正在那里上学。同学John还给电影当过extra,剃了个光鲜的教授头(他自豪地说,他在电影里还有名有姓呢),每次还能支40块现大洋。

C.S.Lewis这样的教授认识很多,中国有,美国有,英国好象最多。艺术和学问都是很贵族的东西,从前的贵族有成群的奴俾伺候,有祖宗的荫禄供养着,自然,要有所探究,只要有个兴趣就行。现代社会里,人人差不多都自食其力了,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毕竟有限,必须取舍,于是便出现了一些象C.S.Lewis这样的半在人间半在书本的人物:没有家庭子女,兄弟两个单身汉住在一起,来往的也无非是大学里的其他教授。

电影里穿插了好几段C.S.Lewis的演讲,很有意思。半哲学,半宗教,半文学,讨论的是人类的苦难啊,上帝啊等等。也是半天堂半人间,隔靴搔痒的味道。然后才出现了一个美国女人,一个尚未成功的作家,写过信,倾慕过他的作品。

故事是五十年代初。不知道为什么,我想起了普拉斯。她是在稍晚几年(五十年代末)去英国的,去的是剑桥。很巧,女子的名字叫Joy.她给C.S.Lewis带来了热情,带来了人间烟火。为了帮助她在英国居留,他们秘密“结婚”。

我早就“原谅”了Jane Austen小说中的势利眼们,尤其是势利眼的妈妈们。社会对女子如此不公平,一个真正爱女儿的母亲,除了说服她、安排她爱上并嫁给一个有社会地位的上流青年以外,似乎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所谓Marriage of Convenience,尤其是在没有伤害到任何第三者的情况下,只让人心里感到一种温柔的体谅和怜悯。

然而故事并没有就这样结束。正象C.S.Lewis反复说的,God made us suffer so we learn how to love.还真是这样的。苦难使他和她之间产生了真正的bond,他也第一次体会到了常人的感情,他以前谈论和描写过的种种喜怒哀乐。

You are my wife. I've got to fall in love with you.这个场面很动人,C.S.Lewis仿佛大梦初醒,作出这个大发现的时候,自己都有些吃惊。说出这话的时候,其实他已经爱上她了,这样说,并不是出于责任和义务抑或是人伦,而是心中的爱情的苏醒。

然后她住进了他的房间。二十五年来,光秃简陋的单身汉的房间,“有点斯巴达”a bit Spartan。她很温柔地告诉他,你还是按部就班地按你平常的顺序作你平常的事情,不同的是,等你上来以后,我会在这里等你。:)

Antony Hopkins演得真棒,公众场合中很有老学者的书卷气,演情戏的时候既有激情又有分寸,真是炉火纯青。最绝的是,他的眼睛传情而不煽情,台词也温情而不滥情。有些地方,若是让别人来演,要么会显得冷,要么会显得过,只有他,恰如其分,天衣无缝。相比之下,美国女演员显得单薄、平淡得多,大场面的时候没有演出美国人那种风风火火混不吝,私下的时候也没有演出足够的温柔。究竟毛病出在哪里?嗯。想起来了。她没有证明她真地爱上他。

也可能爱情根本就不需要证明。她叫他上床的那个场面很温柔,甚至有一些母性,尽管她比他要年轻得多——来吧,孩子,妈妈教你怎么爱女人。——C.S.Lewis对母亲的依恋也很迷人,他对母亲的记忆,他在阁楼里保存着母亲留下的衣柜,衣柜里是母亲从前穿过的大衣,他就是从这只衣柜里,打开了想象的翅膀,写出了给孩子们读的童话……人和人之间的温柔的依恋和爱,是我们逃脱苦难、逃避孤独的唯一途径。

关于苦难,关于爱,关于上帝,里面反复出现的几次演讲,还好,没有过分干巴乏味。感觉导演对C.S.Lewis还多少有点宽容的善意的揶揄:别看你说起来一套一套的,动动真格的看,你还是个天真的小男孩。而他居然也就真象是一个天真的小男孩,依恋着这个即将离去的女子。然后他才真正地活过。作过一个人,作过一个男人。

不太喜欢影片对C.S.Lewis的同僚们的描写。几个人都漫画化了,丑化了。没有必要。这样温柔的恋情,自成一体,似乎用不着树一些假想敌以证明自己的价值。成年人的故事也更朴实厚重,毕竟和未成年的罗蜜欧、朱丽叶应当有所不同。

Monday, July 23, 2007

说牙道齿 :)


说牙道齿

菊子

黄永玉有一张漫画,上面是一只小老鼠,对着大家呲牙咧嘴、搔首弄姿,旁白是:“我丑,但我妈喜欢。”

妈妈眼里的小老鼠自然是可爱的,那只小老鼠神采飞扬,机灵、生动,让人一见就想掐他一把,再狠狠地抱一抱。抱完了,仔细一看,小老鼠确实也丑。丑在哪里?就是那两只大门牙。门牙张牙舞爪地呲着,占了小老鼠小脸的一大半,生生把它变得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只有妈妈才能喜爱”了(A face only a mother can love。)

牙扼五官之要冲,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开门见山”,说的原来是牙。其实,人长得不漂亮没太大关系,大部分常人,平日里柴米油盐,过得去也就行;绝世佳人并不多,真正长得丑的人也不是很多,就象美国,豪富并不多,赤贫的也不是很多一样。丑又不犯法,丑有丑的诀窍,俗话说,丑亦有道,关键是丑的时候,不能让人说得出理由。

牙齿不好,就是丑得让人抓住了把柄。和人见面,总要说话吧,说话的时候,人家总得看着你的脸吧,看着你的脸的时候,你的牙总是逃不出人的视线吧,这一下子,牙的缺陷,就在光天化日之下暴露无遗了。

牙好不好,事关情场大事。一见钟情时,传情靠的是眉目,眉来眼去地暗送秋波,原本没有牙齿什么事。可是,你却不能因此小瞧了牙齿,盖因伊们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也。

上大学的时候,口没遮拦,大约还断送过一个同学的桃花运。同学其实长得不错,个头虽不算很高,却也眉清目秀,比我们大几岁,早就长“开”了。问题是,看来看去,大家都觉得他哪里不对劲,却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晚上躺在床上闲侃,大家还在叽叽咕咕说长道短。彼时的我年少气盛不厚道,略一沉吟,罪恶的灵感冒了出来。

“想起来了。他的两颗门牙,面对面互相眺望,象两扇半开着的门。”

完了。哄笑一阵后,大家心里就有了小九九:谁和他谈恋爱,少不了要遭同学耻笑。高年级时,他是高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铁杆领袖,隔三差五屁颠儿屁颠儿地往我们这里送过不少电影票,班里别的同学好的散的闹得热火朝天,却一直没有他什么事情,末了还是毕业后,工作了,让单位里的同事给介绍了个老婆,胡乱度日。

前一阵子虚惊了一场。大毛换牙了,装牙仙子往枕头底下塞钱,缺牙玉照上下左右拍了无数。待新门牙长出来,傻了眼了。清清秀秀的小男孩,换完牙,整个儿面目全非,丑得让人心疼。每次他朝着我笑,我心里都要格登一下:这是谁家的小孩呀?

仔细一看,问题就在牙上。 其实认真看,那牙也没什么,端端正正,整整齐齐,白得象玉。问题出在比例上。小孩还是个娃娃脸,猛不丁呲出两只成年人的大獠牙,左看不对,右看不对,尤其是笑的时候,更是觉得那两颗牙突如其来,顶天立地。看着看着,时间长了,觉得孩子还是满清秀的,也不知道是因为自己慢慢习惯了,还是因为他的脸也在慢慢长大,配上了那两颗大门牙了。

牙是最庸俗、最没有诗意的。有一首歌唱的是“十八的姑娘一朵花,一朵花,眉毛弯弯眼睛大,眼睛大,”犯了直陈的忌讳,倒也还罢。问题是接下去的一句是“红红的嘴唇雪白的牙,雪白的牙,”这就吓人了,唱的人再直着喉咙吼出来,真是大刹风景,白白糟蹋了十八少女的青春美貌。

带牙的成语多为贬义,比如说龇牙咧嘴,张牙舞爪,凶恶。拾人牙慧,抄袭。咬牙切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仇恨满腔的,吓人,徒然让世界不太平。虎口拔牙,不怪老虎凶狠,怪你自己不识时务。象牙之塔呢,表面上夸你爱学问,其实人家正捂着牙偷偷笑你不解人情世故、冬烘老先生呢。“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更是直言相骂了。

不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也不可过于贬低。牙虽俗些,也不是全然无可救药。要让牙登上大雅之堂,只需换一个婉转的说法,“齿”。有了“齿”,就把牙的贬义中和了许多。比如说,伶牙俐齿,就是亦褒亦贬。我从小就是个废话篓子,对这一点体会最深。女子话多,是好事也是坏事,“伶牙派”嫌她快嘴李翠莲,不够贤淑,“俐齿派”呢,则会欣赏她的口才和机智。

明眸皓齿,齿如编贝,笑不露齿,唇红齿白,唇齿生香,都是形容美女牙齿漂亮,用“齿”而不用“牙”,便凭空有了些楚楚动人、我见犹怜的风致。你换个“牙”字试试,包你象见了青面獠牙的吊死鬼,吓得上牙磕下牙。

“区区小事,何足挂齿。”两肋插刀、救人危难之后,你感激涕零,他却轻描淡写,多么豪爽大度的英雄气派。若说这话的人正好再有一口皓齿,衬着夏天晒成古铜色的皮肤,更是潇洒迷人。“何足挂牙”就不行,摇摇欲坠老掉牙的才要挂起来呢。没齿不忘,夸的是人感恩,记着人家的好处,终身不忘。“没牙不忘”就不好看。你都没牙了,就别惦记人家了吧,让人心里不踏实。

齿也不光是有关虚浮外表。“唇亡齿寒”,“唇齿相依”,说的都是我们的友好邻邦,越南啊,朝鲜啊,苏联也曾经是,那可是国际关系,是有关我们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体。“切齿痛恨”,是占有道德高地的正义一方才能有的行为;所有这些,换成“牙”,就如同泄了气的皮球,顿时没有了底气。

不管多浪漫的爱情,都要经得住细节的考验。牙就是这样一个细节。刚到美国时看过一部电视连续剧 Northern Exposure, 里面的主人公之间的恋爱拉锯战很有意思,男女之间的紧张是有的,却又总是游移得很,导演为了让系列继续下去,楞憋着不让有情人终成眷属。终于有一天,男的看着女的,有些发呆,说,其实你还是很秀气的,很干净的那种秀气。女的就甜甜的笑,是那种明眸皓齿的美丽的笑,象阿拉斯加的冰天雪地一样干净。他们想搬到一起去了。

紧接着细节却来了。男的突然说,你是爱淋浴还是泡澡盆,等你洗完澡,澡盆里会不会留下你的头发;刷完牙以后,你会不会顺手将池子洗干净。

一提到牙,浪漫就结束了,俗世的生活就粗暴地长驱直入。小伙子脑子里想着干净的女孩子刷完牙后留下的污迹,害怕了,退缩了,不想搬到一起住了,于是爱情拉锯战又没头没脑地继续下去,一直到我忙碌起来,告别电视。

Barbara Streisand 声音柔和美丽,无与伦比;她还关注社会问题,很让我们这样的逍遥派钦佩。不过她长得确实不漂亮,一是两个眼睛离得太近,二是牙太拥挤,可能是因为她的脸太窄小,可怜的牙们只好委委屈屈地形成一条拱壁。她拍过一部电影,The Mirror Has Two Faces,故事本来荒诞不经,一个风流成性的中年教授突然改弦更张,不再追求年轻女学生了,娶了姿色平平却有头脑的巴巴拉为妻,说好了要的是无性婚姻,和用餐时的高深谈话。她却是要性要爱的,于是冲突。牵强也罢,觉得巴巴拉那么聪明,且耐心看她有什么办法挽救一下这个电影。

一天夜晚,是快上床的时候了,女人打扮得很妖娆,心中也有许多柔情。他也感觉到了,本能地也若有所动,动情之时,却又想起结婚时所作的承诺。好,快有戏剧高潮了。正纳闷谜底是什么呢,他却冷不丁说了一句:I got to floss. 哈哈。我得剔剔牙。完了完了,故事太烂,电影看到这份上就完了,我也不再盼着故事有什么峰回路转了。牙都剔了,所有的故事便都成了胡编乱造瞎扯淡,便是巴巴拉也无力回天。

反过来说,牙不好,也可以成为金蝉脱壳的手段,治疗相思病的灵丹妙药,防止红杏出墙的保护伞。没看见电视广告吗,一男子翩翩而来,正令人心旌动摇呢,他蓦地闪出一嘴黄牙,她脸上娇媚的笑容也旋即凝固。围墙中人,见到出众人物,虽然还不至于动不动就感慨“恨不相逢未嫁时”,眉眼间总难免有些惆怅,心底里也难免有些叹息。若是某一日,突然见到他门牙豁了一只,岂不是马上如释重负?从此后,眉眼间便只有轻松的微笑,心底里也只剩下友好的亲密了,再也不会有心跳的感觉。

牙间一道沟壑,却也能令人悬崖勒马,不至于跌入了心灵的深渊。

据说看马的牙齿,就能知道马的岁数。看人的牙齿,大概也能看出人的岁数。数是不用数的,你想数,人家也不会让你撬开嘴巴。诀窍是一只苹果,最酸的青苹果,史密斯老奶奶(Granny Smith)算一种吧。能一口咬下去的,这人牙口就还不错,还年轻;犹豫一下还能啃下去的,人到中年了;看看就满嘴犯酸头摇得象拨浪鼓的,完了,这人老了,离“槁项没齿”相去不远了。

Friday, July 20, 2007

田壮壮真反动:)


L是电影通,对电影界的七大姑八大姨了如指掌。看见田壮壮,就记得听L说过田是电影导演第五代的重要代表人物,老妈是名人etc.上网一查,哦,老妈叫于蓝。名字熟悉,不记得看过她什么电影。

这都不要紧啊,拿到一部电影,就看吧。《小城之春》,据说还是翻拍前辈老电影的。呵呵,电影一开始五分钟我就知道不行:几个男女主角说话动作都矫揉造作、僵硬死板,情节如何发展,我已经不在乎了,因为几个人都没有让我对他们的喜怒哀乐产生起码的兴趣。

得出的结论:劈了钢琴当柴烧。故事虽然是旧时的,却没有旧时的韵味,风华,哀婉,本来是讲的感情的故事,电影中的人物却总是没有情:女人对丈夫没有怨情,对情人没有爱情,对自己也没有同情,自始至终就是板着一张扁平的苦瓜脸;可是,你对她的苦却没有同情,因为她没有演出热度,没有演出矛盾和挣扎,整个影片都象她那刻板的脸和干瘪的身材一样,冗长乏味。

丈夫的苦脸也象是装出来的;情人倒是头脸整齐,却不够风流,不够潇洒,不够多情,没有让人产生辜负春风的惋惜;上灯时分,女主人硬生生地闯到他房间里来勾引他,本来是可以暧昧、肉感、情色的场面,他们倆也折腾得别别扭扭,索然无味。

还有那个小姑子更难受,我的天,16岁的女学生一定就要是这样吗,梳着莲花头,说话总要偏着头,天真地“格格格”地笑,走路一定要一颠一跳。L在话剧队里活跃的时候,我就胡说过,天真少女千万不要天真地笑啊,就是那种“格格格……锯”……笑完了,然后在喉咙里再拉上一锯的那种。:)

总之啊,这部电影,和我心目中想象的旧时代小城放在一起,就象王安忆的小说和张爱玲的放在一起,或者是穿旗袍的巩俐和穿旗袍的张曼玉站在一起。只好哭笑不得地摇头。

话说得尖刻,可是真不能全怪我,没看见我还是有知音的。:)这个程青松同学好象是搞电影的,他就认为1948年费穆版的《小城之春》要好得多,那里的小城更抽象,更象是笼络着我们所有人的社会规范和传统,电影中的结局虽然一样,但是,费穆的同情是向着忍痛割爱的情人们的,因而是以人性和人道的名义而向社会提出抗议的,而田壮壮的同情则是向着银样蜡枪头的丈夫和传统的藩篱的,似乎情人们终于克服了一时糊涂,改正了错误,回到了革命道路上去。

呵呵,什么第五代第六代,不是说下一代就一定会强过上一代。第五代导演们都是喝狼奶长大的,他们可以反文革,反政治化,然而他们毕竟没有受过真正的人文主义的洗礼,八十年代他们已经太老了,连这个半洗礼他们都没赶上。再努力,他们都脱不掉那件棱棱角角生硬的狼外壳。

《巴尔扎克和小裁缝》好些,还拍出个质朴和清秀,没有这么僵硬。大概还是因为女主角周迅多少有些灵气。而且,故事的结尾,导演毕竟还是让小裁缝从那个山沟沟里走了出来。

新小城,旧小城

Monday, July 16, 2007

Brodkey: 专栏的平淡


Brodkey的小说集读下去,就显得平淡了。一篇一篇,大同小异。想想就恍然大悟了,他是《纽约客》的固定(专栏)作家,这些小说最初都是在那里先发表过的。

其实专栏是最容易令人庸俗化的。一旦知道自己的东西是要在什么地方发表,便会有市场概念,无形中有意无意地迎合它,知道what's expected,然后就造出一堆类似于装配线上的成品;另外,人的灵感总是有限的,也是有 growth spurt的,如同潮涨潮落,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专栏却是固定的,以不变应万变,以有形定无形,结果就只能制造出过多的水泥版块。

好在不是专业作家,没有必须出活的压力。挤牙膏、七拼八凑的文字不好看,作者吭吃吭吃写得辛苦,读者吭吃吭吃读着辛苦。

还有,Erica Jong 的 Sappho 也在读着,虽然说Erica Jong在激情,Sappho 也在激情,我却读不出什么激情来。:)也可能是夏天太懒散,太舒适,半梦半醒之间,人只觉得将醉未醉,微醺般地漂浮着,读不出诗意的痛苦。大约要等到秋叶纷飞,或者是冬日肃杀的时候,这样的书才能读出味道;这么说又觉得有些对不起作者,毕竟她还是认真的,可是我又不能不对自己诚实。:)文章憎命达,读书也忌讳心平气和。:)

不过里头反复提起荷马史诗和各路神祗,倒是能帮助复习一下希腊神话。读英文诗,一是要懂圣经,一是要通希腊罗马神话,不懂这些典故,读起来便常常会是一头雾水。

不过,Brodkey 还是有一篇不错的,A Well-Regulated Impulse,和前面提到的Sentimental Education 一样,也是写爱情是如何消逝的:好好的,一对情人,男孩还是一样的男孩,女孩也还是一样的女孩,才不过几个月啊,如火如荼的,情真意切的爱情,就那样熄灭了,消逝了,再也找不回来。即便他们在肉体上依旧如火如荼,甚至报复般地变本加厉。

"There, in the bed, Toot-o tearfully told me she loved me and always refrained from saying anything that would upset me. 'Love is so hard,' she said, weeping as we undressed each other. Weeping and contrite, pink-skinned, dark-nippled, Toot-o comforted me with her body for the elusiveness of her mind.

A cicatrix formed. A girl is on a swing, and the swing strikes me on the jaw. Stand back farther. Take precautions. My melodramatic reactions, my adolescent pains, tired and bored me. I grew sick of myself loving her, then of loving her, then of her. In that order.

同样,因为没有外力的阻挠,没有情势的胁迫,甚至也没有主人公们的过错,爱情就一丝一缕地消逝着,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惨绝人寰,更是令人绝望,束手无策。

故事选择的背景地点是枫丹白露,巴黎最美丽的地方,突然就想起拿破仑和约瑟芬,滑铁卢,流放,旷世英雄的悲剧……纽约的自然博物馆里,还有两套拿破仑送给皇后路易莎的珠宝,一顶凤冠,结婚时送的,一条项链,生小王子时送的。都是蓝宝石(Sapphire)。路易莎死时,将这些珠宝馈赠给了自己的奥地利娘家。

就是因为约瑟芬不能生育,拿破仑才“休”了她;年轻时的拿破仑,匍匐在约瑟芬的闺房门口,乞讨着她的芳心,讨到以后,便将她无情地抛开。

十年后,又见约拉


约拉还是那么漂亮优雅。美丽的公主下凡了,嫁人了,生了两个儿子,如今在纽约郊区的Westchester County, 当着典型的中产阶级主妇。十年了,她说,从前老听她妈说“十年前”,现在自己也不知不觉地动不动就说“十年前”,一晃眼,我们身后,也留下了那么多数不清的岁月。

和约拉是在英国认识的。我们住在同一家古老的贵族庄园,在同一个中心读研究生。她当时的男朋友是一个加拿大人,说是在Columbia作博士,ABD作过很多年了,却是没有任何进展。他选的专题是Ahad Haam,也在以色列住过几年,却连那里的Ahad Haam档案馆都没有去过——约拉和他其实是在以色列认识的,她是火,他却总是若即若离。直到有一天,海湾战争爆发,萨达姆开始往特拉维夫扔飞毛腿导弹了,他们才有了自己的“倾城之恋”:死亡的威胁和飞毛腿促成了他们的恋爱,他们住到一起了。

以色列人都惊恐万分,忙着往脸上套防毒面具。后来发现,第一次海湾战争中,以色列的伤亡——两个人——并不是来自萨达姆的飞毛腿,而是防毒面具的使用故障。就仿佛这一场战争的威胁是一种虚幻,约拉的爱情,也命中注定了是一场虚幻。

白流苏钓到的只是一位金龟婿,是一张饭票,是范柳原的身,而不是范柳原的心。约拉的加拿大人是天生的登徒子,个子不高,且肥胖,又兼之没有出息,学业不成,只在图书馆的档案室打打零工,老板对他吊而浪当的习气也相当不满,却如同反过来应了“赌场失意,情场得意”的老说法,他总有断绝不了的女人缘。——知道了知道了,我太势利,爱情哪里会有指标的——不过,要当情种,钱不要紧,地位不要紧,才华不要紧,帅总还是要紧的吧,再浪漫,再脱俗,也总该有这么一个必要条件吧。:)这个洋范柳原和约拉时好时坏,时远时近,好了吹,吹了好。他的斗室门口永远门庭若市,来来往往的女子们,高的矮的,胖的瘦的,漂亮的一般的,穷国的富国的,看得人眼花缭乱。却不敢告诉约拉,哪怕她骂他时,也不敢添盐加醋地附和,怕他们又和好了时,她见到我这个“证人”时心中尴尬。

约拉出生在波兰,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天主教徒。她是作为天主教徒长大的。因为是黑头发,又极美丽,鹤立鸡群,周围那些千篇一律的金发碧眼反而显得稀松平常,于是得了个别致的绰号“中国人”。

约拉的父亲是波兰地下抵抗组织成员,曾经在森林里打过几年游击。他也曾经是钢琴家,总让我想起The Pianist里的Adrian Brody. 波兰成为共产党国家后,幸存的犹太人要么移居他国,剩下的为数不多的,象约拉父亲这样的,被迫隐藏自己的身份。他居然被分配在一家猪肉工厂工作。她直到十七岁时,才发现自己父亲的真实身份。其实,按犹太传统-母亲是犹太人才能算犹太人,否则必须convert,她还不能算犹太人,但她自己认同犹太文化。噢,这大概也解释了为什么她是黑头发。她从小上的是音乐学校,专业是钢琴,还去过梵蒂冈,为教皇弹过钢琴。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这大概和文革时红卫兵见到毛主席一样荣耀。:)约拉将及成年时,本来想当演员,父亲却极严格,绝对不让她“堕落”,于是折衷一回,学了文学。

在牛津,我们度过了一些快乐时光。记得有一回,我们俩肚子饿了,随便进了街上一家铺子,进去以后却感觉不对——那里所有的眼睛都盯了过来,盯得人全身发毛,吓得我们仓皇出逃。后来问人,才知道那是一家gay bar, 不太有女客光顾的,即便是女同性恋也不去那里。想一想,人家至少是把我们当拉拉了。:)

后来大家都忙,偶尔凑到一起看看电影,一部狗电影 Beethoven, 还有一部好象是有 Tim Robbins, 骗子的故事,我笑得要命,她气得要命。后来就有一阵子没见到她,再有一天,她就打电话告诉我:"I got engaged." :) With whom? 和加拿大唐璜不太可能。未婚夫是一个美国人,St. Antony学院的。大大的花篮,寄到了她父母家里。后来我就来了美国,再后来他们也来了美国,也在波士顿,学业上,我还是一帆风顺,她还是困难重重……再后来大家就分头忙碌去了,这回再见面时,大家都复制了自己,各自在都市的边缘过起了小日子,互相写信时,签名时"love from"后面人数翻倍了,先是一翻成二,后是二翻成四……女人的路,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约拉在Spielberg基金底下当过一些差,现在在纽约一个社区图书馆里教小孩子音乐。这对她再合适不过,她有耐心,有技能,又极有魅力。Eric则在纽约市政厅的教育部供职,聊起自己的辖区,有一种孩童般的天真和自豪……他也和我们一样“下凡/下海”了,康奈尔的本科,牛津的研究生,学的是土耳其历史,和现在的工作风马牛不相及。十年前的时候我问过他,以后想干什么,他说想进 show biz,最好是电影界的,——忘了他是要写作还是制作,总之是要和名人打交道,出风头,挣big bucks, 如今也兢兢业业地在政府部门朝九晚五(约拉抱怨说,自升官以后,就是朝八晚八了),老婆孩子热炕头,鼠目寸光地快乐得不行。:)我有些惆怅,锐气啊,雄心啊,创造啊,怕只是少数人的奢侈品了。

十年!好象是从《图书馆的乡愁》那篇文字以后,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这回是彻底毕业了,从此以后,看见的就尽是自己已经毕业的迹象。:)

Sunday, July 01, 2007

On the Road

In New York this week, will be in DC next week. :)

Monday, June 25, 2007

Monday, June 18, 2007

柔肠寸断


Brodkey: Sentimental Education

Brodkey这一个短篇,简直令人柔肠寸断。不知道为什么,一打开这个故事,看起来就觉得亲切、亲近,象是在听一个朋友娓娓道出自己的心事;看的时候也就是在看故事,根本不在乎什么写作手法技巧结构之类陈词滥调。

“我”是从中西部来的,说话有口音;“她”是从马里兰来的。有一天他看见她了,从此便寤寐思服,不能忘怀;后来他又在Sever Hall看见了她,赶紧灵机一动改选了课程,于是他们成了同班。然后他在舞会上开始追她。:)

Adams House, Cabot Hall, Wiedner Library, Charles River. The Yard. Harvard Square. Boy meets girl, girl meets boy.老生常谈,周而复始,每一次的故事,却总是同样的动人心弦,惊心动魄。

命中注定他们会爱上对方,命中注定,故事结束的时候,他们的爱情也将结束。他们自己好象也知道这一点,然而,即便是这样,他们还是认认真真地试探,认认真真地挑逗,勾引,认认真真地痛苦,快乐和感伤。然后,认认真真地,恋恋不舍地,在暑假将临时,互相告别。

也只有在青春时代,人们才能够这样奢侈地告别爱情。

《爱情的故事》是早看了的,现在看来,那个故事还是太煽情。记得最清楚的是两个人斗嘴:一个是富家公子,哈佛的某座楼是以他老爹命名的,另一个是穷家女子,在图书馆打工(应该就是Wiedner了吧),伶牙俐嘴:你又富又蠢。我又聪明又穷!然后女主人公生病,去世,二十五岁,然后大家哭得稀里哗啦。那个插曲也变得家喻户晓。

用青春早逝换来的眼泪,究竟有些廉价;更平常也更无奈的是,两个人还都是和从前一样的,没有任何外力的阻挠,既没有严厉的父亲,也没有贪财的母亲,可是慢慢地,爱情还是消逝了,情人还是分手了,就象一朵花,从含苞欲放走到灿烂时分,然后就无可挽回地,义无反顾地,在我们眼前,眼睁睁地,活生生地,走向凋零。这样的悲哀和无奈,更是令人绝望。

年事已长,我们已经不再质问,花开了为什么一定会落,或者说,既然迟早总是要落,那它又为什么要徒劳地绽放。只有天真的孩子和诗人,才会为此抹一掬真诚的泪。在人还不“懂事”的时候。落花,流水,朝露,夕阳,彩虹,爱情。周而复始,斗换星移。

那边有同学翻出了我的《红蜻蜓》,两年前的无病呻吟,吟的便是这样的宿命,这样的,无言的结局:

春天的时候也有蜻蜓,是那种小小的,小得近乎透明的蜻蜓,颜色似乎都比较清淡。大约它们知道自己被抓后绝无生还的可能,故尔生性十分多疑,行动异常敏捷,即便你心里想的,不过是欣赏一下“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的韵致,你稍稍一探头,它们还是会如惊弓之鸟一般,匆匆飞走。

夏天的蜻蜓,却仿佛是着了魔一般,只知道在夕阳下痴迷地飞翔,旋转,哪怕一群孩子已经抓了一些它们的同伴,它们还是继续绕着你飞翔,旋转,不能自已地飞翔,旋转。

它们用鲜艳的金黄,嫣红,用生命中昙花一现的绚丽,点缀着夏日漫长的黄昏,陪伴着我们短暂的童年,直到太阳消失了,夜幕降临了,孩子们回家了,世界也沉睡了。

如今想来,那竟是红蜻蜓的宿命。

Tuesday, June 12, 2007

Brodkey


这几天柴米油盐辛苦,抽空拆开了New Yorker CD,随意browse了一下,居然发现这么个人,以前从来没有听说的,一看他的简历却不由得感叹:Wow! How typical!

Brodkey象是 Sylvia Plath, Erica Jong 们的男性镜子。他出生的年代和普拉斯差不多,上了哈佛,也是在校园里混,写小说,赶上了性革命,于是 experimented with homosexuality.这个“试验”很有意思,似乎是他有意调皮捣蛋玩新花招,而不是受到天生的无法改变、无法控制的同性恋倾向的驱使;他果然后来就改邪归正,娶了老婆过上了“正常”生活,还生了孩子。

简历介绍说,他最后一次的同性恋遭遇却给了他艾滋病。于是,他用从前记录二十世纪性革命的笔,记录一个艾滋病人等待死亡的种种心态。他还不错,毕竟还是活了66岁。

二十世纪最伟大的革命都失败了,两次大战,“东”方的共产主义革命,西方的性革命。:)Sylvia Plath 自杀了,Brodkey得了艾滋病,怪不得人类在二十一世纪又在走向保守。:)


http://www.haroldbrodkey.com/
This Wild Darkness
Harold Brodkey (10.25.30 to 01.26.96)

I am practicing making entries in my journal, to record my passage into nonexistence. This identity, this mind, this particular cast of speech, is nearly over.
It starts in my sleep, a partly dreamed memory of being young and about to wake to the life of a young man. This morning I was playing basketball with Michael Jordan, and I was as big as he was, or bigger. What a mass of roles, of personae, is mixed in when one is ill, alongside the self-loathing and self-protection, the recurring simplicity and the terror. My identity is as a raft skidding or gliding, borne on a flux of feelings and frights, including the morning's delusion (which lasts ten minutes sometimes) of being young and whole.

周末千万不要去中文学校


网历一万年前,CND上来了个Hillside。山边同学蹬着高跟鞋,涂着红嘴唇,戴着黑墨镜,脑子里梦想着一辆黄色Hummer,开着一辆面包车在CND登陆了,幽幽地,酷酷地,语重心长地告诫诸位同学:

“在美国加拿大千万不要开面包车~~~ 如果已经开着面包车,千万不要开着去WALMART买东西~~~如果实在不得不去WALMART买东西,千万不要带你孩子去那里面的麦当劳~~~如果你去了~~~你完了,你的青春一去不复返了~~~不复返了~~~不复返了……”

对着山边同学的单子,我偷偷检讨过,发现自己除了开着面包车,其它的还勉强躲开着——躲开了Walmart,是因为家附近根本没有,最近的一家也超出了我的驾驶半径;躲着麦当劳,凑巧是周末出门只吃海鲜的老传统的延续——平常偶尔也去去,但起码还不是披挂整齐全家出动。看看自己尚未完全对号入座,心中还窃喜,自欺欺人地相信自己青春还没有完全消逝,还在哪个边边角角的地方藏着掖着盘踞着苟延残喘着。

这份信心还有个支撑:我从来不去中文学校。不知是本能的防御,还是从哪里得到了警报,我一直抵制着中文学校妈妈这个角色,教中文的事,从来都不问津。我给自己找的借口是:“严父慈母”比较正常,母亲对着孩子咆哮训斥,更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灵创伤。爹唱黑脸当坏人,我就乐得唱红脸当好人了。

每个星期天,父子俩心满意足地吃完早餐,和平友好地在桌前坐下,不出五分钟,便是炮火连天、电闪雷鸣,笑容没有了,温情没有了,一长一幼两个声音,一个咆哮,一个哀嚎。好在孩子对黑脸爸爸似乎并没有任何仇恨,心中不免藏起了那份内疚,心安理得地继续唱着红脸。

这个周末情况特殊。突然发现考试是在这个周末,不是下一个星期。“黑脸”另有紧急差事,不得已,临时抱佛脚,“红脸”只得亲自上马,挖空心思,威胁利诱,大棒加胡萝卜连哄带骗,连朋友的生日聚会都劝得孩子放弃了,才算勉强对付过去。

在这个历史性的周末,我史无前例地,不可逆转地,板上钉钉地,升格成了中文学校的妈妈。大梦方醒之后,四下看看,空气中都漂浮着一只只大气球,有的写着中年,有的写着平庸,有的写着俗气。沮丧之余,舔完了伤口,已经是破罐破摔了,却还是忍不住总结一下血的教训,告诫自己:在美国加拿大,除了不能开面包车以外,周末还千万不能去中文学校。

实在不行,要辅导孩子中文时,千万不要亲自去中文学校;实在要去了,千万不要跟别的中文学校妈妈们扎堆;实在要扎堆了,千万不要沾染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歪风邪气,不要打听谁家的孩子钢琴比赛得了奖,谁家的孩子进了足球棒球的旅行队(Travel Team);就算听说了,也不要茶饭不思,彻夜不眠,忙着打听周围的名师名校,给孩子们加班加点;不要展望孩子们将来是上哈佛还是上耶鲁,也不要幻想着,他写的那几个矮趴趴的中文字,就能够保证他将来当得了跨国公司的CEO——看看你家二毛吧,你这是在美国,不是中国——你要还是这副老样子,当初不就白出国了。

实在忍不住好胜心跟人家攀比了,或者说是绝望中发现自己骨子里还是一个中国家长,孟母择邻、岳母刺字,两千年中华文化的包袱,竟然还是在自己的背上驼着,“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那就只能治表了:欲盖弥彰,就只有讲究一下穿着了。

蓬头垢面、头发油脂麻花的最不好,记得小时候街上看见过的阿姨吗,和你现在的岁数差不多,肩上背的是人造革的假皮包,包里面往往探出几根毛线针,下班时,里面间或还杵出一把芹菜;挤上公车以后,要么掏出毛线针打起来,要么眯着眼睛打瞌睡。当时你以为,你永远不会允许自己活到这么衰老,也不会让自己变得这么疲沓,你以为你会红颜薄命,轰轰烈烈、死去活来地爱过几回以后,就象得道的老僧一样,知道大限将至,找个偏僻没人的地方,静悄悄地香销玉殒,让活着的人扼腕叹息。Guess what,你已经活过你给自己定的那个终点线了。

也不要翻箱倒柜、刻意打扮,好象一个星期下来,周末上一趟中文学校,就跟走亲戚一般隆重。实在惨到了那一步,中文学校确实是你最隆重的外交场合,也千万不要过于盛装:你那边花枝招展左顾右盼,他那里怜香惜玉愁肠百结。看着太让人心疼。实在想盛装了,千万不要穿多年前出国时购置的“时装”,尤其是那些深色大花的套裙、连衣裙,带白色大翻领的那一种,你以为是漂亮时髦的,明眼人只要瞟一眼,一是能猜出你现在的年龄,二是能猜出你出国的年份。大凡女子过了二十五岁,所有出卖年龄的线索,最好都藏起来,至少是努力去藏,这一藏,一是对公众的尊敬,二是对自己的仁慈。

还有,这一条最重要,切切记住,别的天条都违反了,守住了这一条,你就还有救;别的规则都遵守了,这一条违反了,一切便都前功尽弃:去了中文学校,千万不要参加时装比赛,实在忍不住要参加时装比赛,也千万不要穿旗袍。

在番邦穿旗袍,贵在独树一帜,异国情调,象少年时读过的赵淑侠小说里描写的那样:一群金发碧眼的晚礼服中,只有你袅袅婷婷,扭着鲜艳的旗袍出来,顾盼回眸之间,昭显的是风度,风致,风情;或者顶多只能有两位旗装,一高一矮,一胖一瘦,不论丑俊,也还是一路风景;三个就已经流俗了,再更多,便是万劫不复:放眼一溜旗袍,即便每个人都沉鱼落雁、闭月羞花,挤在一堆,也恰似马路边任何一家中国饭铺、酒肆、茶坊。

开着面包车告别青春,走进中文学校迎接中年。中文学校,挡不住的,挥之不去的,扑面而来的,人间的红尘烟火,岁月的无情痕迹。

Wednesday, June 06, 2007

朱光潜:无言之美


好几位同学都提及/批评我只读英文书,不读中文书,没有办法,书架上中文书太少,回国时一箱书扛得腰酸背驼,打开书箱来却没有几本。图书馆里也不多。网上倒是有,又哪里找得出大块的时间来看。

倒是翻出来一本朱光潜的《无言之美》。书是北大出版社出的,博雅/悦读时光系列,同时买的还有宗白华的《天光云影》和《西洋景》。封皮自然又是我喜欢的暖棕色。谁要想向我推销书,内容且不说,封皮先印成暖棕色,下一步才有希望。:)

他的理论,言有尽而意无穷,正是我最近深有感触的:语言的表达功能实在太有限。朱先生的代序是“慢慢走,欣赏啊!”随手翻来读了两篇,第一篇就是《无言之美》,第二篇《美在意象》,讨论什么是美。举出的例子大都比较通俗,都是文学史、艺术史或音乐史上耳熟能详的例子,道理也通俗易懂。

这个“道理也通俗易懂”也成了问题,里边好象暗含着有些失望的意思。读书是读者和作者的交流,关系很微妙,读的时候么,读者不希望被作者吓倒,也不希望被作者过于尊重——掌嘴,怎么可以对前辈长者这样地缺乏尊敬!:)主要是我们是好学生,朱先生的理论咱们早已经背得滚瓜乱熟,“无他,但耳熟耳。”:)

上学的时候,每天上图书馆或是去一教方向上课,或者去系办公室,去未名湖,总是要穿过燕南园的。不宽的水泥路,低矮的院落,还有槐树,春天的时候有槐蚕(就是吊死鬼啦。)偶尔就能够看见一个干巴瘦小的小老头,就是朱光潜。穿的好象是蓝色的卡毛式立领的上衣(想起来了,那叫中山装),还拄着拐杖。大概还不到我肩膀那么高。脸瘦极了,却不是清癯有神的瘦;眼睛大而深而凹陷:那时他已经行将就木,垂垂老矣。燕南园后来把门给封住了,要去图书馆只能是沿着燕南园墙根走,向右绕道到三角地那里,或者向左绕道到校医院那里,再拐向图书馆。

听导师说,他和朱光潜文革期间在一起住过牛棚。大家性格不一,老导师性格耿介,缺乏“幽默感”,多挨了不少打。饭不够吃,就连象朱光潜这样的瘦小人士也觉得饿。老先生倒也风趣,写了打油诗,内容无非是抱怨活太重,粥太稀。哎,记得我以前是背得出那首打油诗的,怎么现在全忘了?怎么可以这样呢? :(

后来朱老先生生病住院了,在北医三院住过一阵特护,因为是知名教授,所以有特护住房什么的。嘿嘿,很多人诉苦,说自己受迫害,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就说自己住院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级别,就没想想,这种“应该享受的级别”,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这是题外话。:)总之,朱先生病了,学生轮流照顾着,也就是一两个月的事情,后来他就去世了。

朱先生是不幸中的大幸者之一。饿着肚皮、幽默着屈辱,总算熬过来了,从前积累的学问,直接端上来,马上就有学生接过去,一个新的学科骤然兴起,给刚刚从政治深渊和文化沙漠里走出来的中国带来了美学的兴盛和繁荣。八十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识字青年,没有读过他的书的恐怕不多。就算是书肤浅些,搬运些,泊来品些,“原创”少一些,也无法抹杀它的启蒙价值。就象是久旱逢甘霖,或者说难听些,珍珠白玉汤,再难听些,母猪变貂蝉。:)

音乐也是一样,柴可夫斯基在中国的音乐发烧友心目中的特殊地位,也是不可以(完全)用纯音乐的标准来衡量的,就象初恋情人的美丽,也是不能随意拿来和别人作貌似客观的比较的,因为正如朱先生所云,观赏者的主体感受,也是“美好”“美丽”的一个部分。:)

讲“美”的一段,太“美”,读起来反而没有了“无言之美”。最怕人直谈爱情,美丽,忧愁啊,品味啊,性感哦。一个人告诉你,我真忧愁啊,我这没良心的人,就是想扑哧一声笑出来,绝对不可能陪着他/她一起忧愁。要说人性感,最下下是形容哪个部件有多大,“十八的姑娘一朵花,眉毛弯弯眼睛大,红红的嘴唇雪白的牙”——嘲笑这首歌,我还得罪过人——:)中是直陈,“指出”他/她真性感哦——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啊,就是好!最上上的,是不直接写描写对象,而是描写他/她对周围人的影响,或者是对作者本人的影响,类似于“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写性感,作者写出自己被性感感动的感觉,并且能设法让读者也有感动,性感弥漫于字里行间,读者自然也就相信主人公是性感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size doesn't matter. :)

直抒胸臆是大忌讳。倒不是说应当曲意设计。我也是最讨厌匠心,尤其是拙劣的、令人一目了然的匠心。没有办法,只能期待天作之合,巧夺天工,天衣无缝,天造地设——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I'm a Bug :) 旧贴


三年前,老民工还是小民工的时候,每天起早贪黑,为社会主义高楼大厦添砖加瓦,还是满热情高涨的。:)

I Am a Bug

I'm a bug. I'm a bug.

I was conceived in the business plan
(Come on, put your money in!)
I grew up in the spec
(If you can't code, call yourself an architect)

I stayed up late with that nerd
Whose eyes red, whose face white
I got up early with that geek
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

The big shot of the company
The super genius developer
Set up the debugger
To catch me, the showstopper

I took my nap,
I ate my snack
I sailed my boat into the Indian Ocean
Arnold style: "I Will Be Back"

I came back from my vacation
I came back for the celebration
Today is the big day
Today we go into production

"Ship it". "We made it".
"This version is the best."
Me and my buddies, rolling over with laughter
In our cozy bugs' nest

I Am a Bug.

Monday, June 04, 2007

难吃的东西

某同学有意思,没事居然写起了自己不爱吃的东西。我嘴馋,不爱吃的东西本来就不多,写字不容易,好不容易提起笔来,自然只写自己爱吃的东西,不爱吃的东西不吃就是了,哪里还会想起来写文字数落人家。:)再说了,从饭道主义的角度看,饭食也是饭食,是上帝的造物,厨子们辛勤劳动的结晶,就如同蝼蚁再渺小,也是有价值的生命一样,是不可以随便唐突造次的。

笑完之后,想一想,还真是吃过一些不好吃的东西。按说很简单,不好吃的东西就不吃,生活中却往往有复杂而糟糕的情况,那就是明明不好吃的东西,你却不得不吃。不得不吃的情况也有所不同,真要是饿极饿昏了也好说,俗话说饿是最好的开胃品(出处是本人),“要饭的不挑食”(Beggers cannot be choosers),那个“不得不吃”也便没有那么可怕,闹不好还有“珍珠翡翠白玉汤”的口福,其快感指数接近“母猪变貂蝉”的艳福,也是人生一大快事。

真正可怕的,是不饿,却又不得不吃。

N年前,还在读书的时候,认识过一位来自孟加拉的同学,学国际贸易与金融的。人矮矮胖胖,灰黑色的皮肤,动作笨搭搭,说话慢腾腾,没有太大魅力。认识她的时候,她住在我们同一座研究生宿舍楼里,已经有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丈夫是印度人,在哈佛作博士后,我从来没有见过。每次见面打招呼,互相都问问情况,无非是学业进展而已,不太谈孩子——有孩子和没有孩子的人,是说着不同语言的两个种族。她的儿子很可爱,大眼睛黑油油的,我自己觉得很喜欢他,却不记得跟他说过什么有意思的话。

现在想来,她的生活应当是相当紧张的,不过我当时对“革命生产两不误”的忙乱没有切身体会,只是觉得她很笨,很慢,表面上对她客气而热情,心里却多少有些同情和怜悯。——是居高临下的那种。又想起来我当时是多么狂妄,又想起如今拖儿带女的我,在别人同情和怜悯的眼里,也是一样的笨,慢。

一天,她邀请我去她的宿舍去坐。我如约去了,还没进门,就被熏得捂鼻子。好像也不完全是咖哩的味道;那种混合的味道,那么怪,那么浓,越是难以描述,就越是令人窒息。我在那里呆的时间不长,整个过程,我都是半屏着呼吸,实在是憋得难受了,才强迫自己松开鼻腔呼吸一口污浊。

她很认真地给我端来一碗东西让我吃,说是一种传统食品,是cheese类, 炖的时间越长,味道就越好。还说,因为我要来,她早早就特意用 slow cooker炖上了,到我来时,已经炖了48个小时,应当是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了。她的脸,平日毫不生动,间或还带些愁容的,此时也泛出了自豪的光彩。

那碗里的东西半黄半绿,本已惨不忍睹,伴着空气中的异味,更令人痛不欲生,几欲呕吐。我有些 lactose intolerance,对奶制品向来不大感冒;在英国时有一阵子喜欢过 cheddar cheese,到美国后也慢慢“断奶”了。

眼前的东西,看着颜色怪怪,吃着味道怪怪、口感也怪怪,彼时的我,却实在不敢拂逆她的好意,只好拿起勺子,硬着头皮、闭着眼睛,赴汤蹈火般勇敢地吃将起来。吃的时候,断断乎没有了说实话的勇气;不仅如此,竟然还觉得自己有一种义务,应当想方设法地说它好吃。

在英国时,就听Lisa说过,一对中国夫妇请他们吃饭,他们也有过同样的尴尬体验。中国夫妇是福建人,在福建人眼里,龙眼是稀有的滋补身体的好东西,他们请客时奉上的宝物,不知道是从中国千里迢迢扛过去的,还是在英国跋山涉水远途采购来的——牛津那个小小的中国商店里好象没有龙眼——总之,龙眼端出来了,Lisa们只好硬着头皮吃,还得说好吃,结果,他们一说好吃,they brought out more. :)更难受啊,Lisa苦着脸说,they look exactly like eyeballs.:)

言不由衷地说假话,好象也不光是中国人的问题,扯不到国民性的高度。:)

那个孟加拉女生的课题,好象是孟加拉的饥荒问题。后来在校园里,偶尔也见过她。她的论文出过问题,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还要补充材料。初时听她说起她和丈夫的打算,后来就只说她自己了,说起丈夫便闪烁其辞。印象里她独自带着儿子回了孟加拉,丈夫留在了美国。

后来我便不曾与她联系过。不记得她的名字,那几年用的通讯录里恐怕也找不到她的消息,我是没有把她算在自己的“朋友”一类的。现在想起来,有些内疚。

难吃的东西的味道搀和进来,又在今天的空气里弥漫,里头飘出了我身上的势利、自大和渺小。还有虚伪。

感官的竞争

星期六最忙,一天下来,精疲力尽。尘埃落定之后,居然有几分钟空闲。想弹钢琴。哈哈。乐谱不会读,看见小钩钩以后要在脑子里翻译成CDEFG才能弹,简谱也要翻译成多月米发索。不过,只要我能哼哼出来的乐段,我就能在钢琴上把它弹出来,好自然是不好的啦,不过听者能知道我在attempt to弹哪一段而已。

熟悉的段落都弹过了,想试试新的,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于是上了Youtube.搜下面提到的GG的歌德堡。于是也就沿着看了好几段录像。

听/看的时候就觉得感官们在打架。GG的身体姿势很特别,象是佝偻,缩脖子驼背;镜头大部分时候都在对着他的手,他的手很瘦,好象并不离开琴键似地,只粘在键盘上方跳跃;他的眼睛也很奇怪,象是盲人的眼睛。

除了弹琴,他也和人对话,对话的时候,让你感觉到旁边的人是大人,他是小孩,一个怪僻的神童,大人看孩子一时高兴,就想从他嘴里套出一些话来。看了两段,一段是关于他的椅子的,一段是关于巴赫的Fugue.他上来的时候手里扛着一把东西,支开来以后,原来是一把椅子,远了看不清楚,应当很轻的很简陋的,中间好象还是空的,象是病人用的厕所椅子。问话的人又在哄小孩似地套他了:你觉得这东西很特别吧。GG就说,是很特别。不过,虽然特别,它还是有个名字的,叫chair.跟了我21年了。问话的人又套了:这个chair跟你的关系也很特别吧,是不是比巴赫对你的意义还要大。GG就说,是,从某种角度上看它确实比巴赫更有意义。

听觉、视觉和大脑的理解记忆能力在打架,看过几个片段以后,记住了GG的形象和故事,他弹的音乐倒全忘了。乐盲就有这个问题。:)

Friday, June 01, 2007

仲夏夜之梦:情人,疯子和诗人

Fear of Flying中,Isadora的第一个丈夫发疯的时候,症侯就是不断地将录音机调大,调小,放的是 Glenn Gould 的Goldberg Variations,看看在纽约,放巴赫的音乐放到多大声,警察才会来干预。

"Lovers and madmen have such seething brains
Such shaping fantasies, that apprehend
More than cool reason ever comprehends.
The lunatic, the lover and the poet
Are of imagination all compact:
One sees more devils than vast hell can hold,
That is, the madman; the lover, all as frantic,
Sees Helen’s beauty in a brow of Egypt:
The poet’s eye, in a fine frenzy rolling,
Doth glance from heaven to earth, from earth to heaven;
And, as imagination bodies forth
The forms of things unknown, the poet's pen
Turns them to shapes, and give to airy "nothing"
A local habitation and a name."

Shakespeare, A Midsummer Night’s Dream
------------------------------------------
天份,名校出身等等都是负担,这个问题可不光是男人才有。 ;)

唉,真不喜欢那种过于洞察一切、玩世不恭的口气,不过她说的还真就是对。:)

I’ve noticed, anyway, that unless a man is a bona fide genius, a Harvard education is a permanent liability. … the albatross of being a Harvard man: the aura, the atmosphere, the pronunciation problems, the tender memories of the River Charles. It tends to infantilize them and cause them to go dashing about the corridors of advertising agencies with their ties flapping behind them.

Tuesday, May 29, 2007

Friday, May 25, 2007

幸福的模样


每天早上,都是我送大毛上学,这样他就可以多睡一会儿,不用急着赶校车。到校园门口的时候,总能看见Mary妈妈在那里指挥交通。

Mary和大毛同过班,五六岁开生日派对请全班同学的时候,我们去过她家。他们全家都是大胖子,外公外婆、妈妈和女儿们是金发碧眼,还有一大堆胖胖的七大姑八大姨;老爹是黑头发黑胡子,胡子很零乱。

Mary妈妈早上先来值班,然后爸爸再开车送女儿们上学,我们到的时候,偶尔能够看见Mary从爸爸的大黑truck里爬出来。然后爸爸就站在那里陪着妈妈值班,两个人脸上的表情都祥和,平静,满足。

他们不是我们一类人,老爹看起来是个蓝领、体力劳动者,妈妈除了指挥一下过马路交通,可能也没有别的工作和收入,人也都臃肿不漂亮。在这个雅皮集中的村落,他们算不上出色人物。

可是他们真幸福。

陈歌平夫妇真是漂亮的一对,说是金童玉女,并不夸张。夫妻俩个子都很高,却有南方人特有的斯文。毕业,工作,生儿子,买房子,是大家都在忙着的事情,唯一的区别是陈歌平更成功些,不是一般的IT民工,而且夫妻俩都外表出众修边幅,不象一般在职场家庭之间疲于奔命的中年人一般苍老邋遢。

偏偏是这样的人厌倦了生命。平日不读报不看新闻,这条消息居然是在CND上看到的。马上给先生打电话,果然他也刚刚听说。回头问同事,同事住在西边,说电视里都播了,he walked right in front of the truck。两只胳膊伸出来,走向那只18 wheeler。

完美的人生,未必是幸福的人生。奋斗,成功,娇妻,美眷,都无法让他留恋生命。那么斯文、漂亮的人,却死得这样暴力、丑陋。生命的最后一刻,该是怎样的绝望。可怜他的未亡人和年幼的孩子。

Thursday, May 24, 2007

"Free Women"



The dilemmas of "Women's Lib". Erica Jong is brutally honest - can't say I like the style, but it is certainly admirable, because I can never be that cynical and that honest. :)文学么,总是要夸张一点吧,生活哪里有那样复杂。:)另外,看得那么透透的,生活岂不是毫无趣味。:)

Oppressed “Free Women”:

Where were the women who were really free, who didn’t spend their lives bouncing from man to man, who felt complete with or without a man? We looked to our uncertain heroines for help, and lo and behold – Simone de Beauvoir never makes a move without wondering what would Sartre think? And Lillian Hellman wants to be as much of a man as Dashiell Hammett so he’ll love her like he loves himself. And Doris Lessing’s Anna Wulf can’t come unless she’s in love, which is seldom. And the rest – the women writers, the women painters – most of them were shy, shrinking, schizoid. Timid in their lives and brave only in their art. Emily Dickinson, the Brontes, Virginia Woolf, Carson McCullers… Flannery O’Connor raising peacocks and living with her mother. Sylvia Plath sticking her head into an oven of myth. Georgia O’Keefe alone in the desert, apparently a survivor. What a group! Severe, suicidal, strange. Where was the female Chaucer? One lusty lady who had juice and joy and love and talent too? Where could we turn for guidance? Colette, under her Gallic Afro? Sappho, about whom nothing is known? “I famish/and I pine,” she says in my handy desk translation. And do did we! Almost all the women we admired most were spinsters or suicides. Was that where it all led?

So the search for the impossible man went on.


From Erica Jong: Fear of Flying

维也纳蒙太奇



想起维也纳,首先想起的是多瑙河,蓝色的斯特劳斯的多瑙河,圆舞曲,在拥挤的食堂里跳过的,快三步。

经济系有个男生,长得并不差,就是“气质”差些,怎么差也说不好,就是有一点村党支部书记吧。乐感基本上没有,却酷爱跳舞。每次跳之前,邀请好了女生,然后就竖起耳朵,屏声静气,剑拔弩张。饶是这样,还是听不出曲子节奏,只好故作轻松地、假装若无其事地,向舞伴不耻下问:三步,还是四步?

跳得多了,几个常跟他跳舞的女生一对笔记本,禁不住哄堂大笑。以后就叫他“三步四步”了。

只有这《蓝色的多瑙河》,他记得住。曲子一响起来,他紧张的表情骤然放松,漾出一脸满足的微笑。这支华尔兹他也跳得很好,因为他会“轮”——他轻松地捣持着双腿,带着舞伴满场飞转,最绝的是,他总能准确地躲开四面八方飞散的其他的对对舞伴,飞过全场之后,还总能在乐曲结束之前,把你带回到你原来的位置。

和他跳舞,更象是在作广播体操。轻松,愉快,充满着青春的旋律和节奏,亲密,和谐,却没有丝毫的暧昧和私心杂念。彼时觉得有些遗憾——党支部书记么,难免缺乏一些令人梦萦魂绕的魅力——如今想来,竟是一大幸事。

在维也纳市中心的公园里,看见过斯特劳斯的塑像。好象是在拉小提琴。

我站在斯特劳斯的塑像前,依旧还是一个学生,只是星移斗转,学校换到了大洋彼岸。从我住的地方走几分钟,就到了多瑙河的河岸。我去皇宫、博物馆、歌剧院、维也纳大学,甚至美国大使馆,都是走着去的。



Before Sunrise 里,Ethan Hawk and Julie Delpy在维也纳的街头徜徉了一夜。我也在陪他们徜徉,恍惚之间,觉得自己是那个年轻的美国男生,恍惚之后,又觉得自己更象那位法国女生。漫无目的的,游荡不定的年轻岁月。

青春的漫无目的的游荡是浪漫的,因为未来还是在未来,未来还是未知。青春的眼睛是纯真的,他看她的时候是羞涩的,她看他的时候是含蓄的,他和她的眼光突然遇上了,大家都不好意思地笑,那笑里是纯真和会心。

这样的爱情,还是比Erica Jong所描写的更象我心中的爱情。

大家还没有对世界失望,大家还相信爱情,却还不曾想让爱情成为锁链;明天早上,太阳升起之前,他要回美国,她要回法国,在上天拨给他们的这几个小时里,他们要看维也纳,也要看看彼此的内心。脸上是无忌,无羁,轻松快乐的,浅浅的微笑。

低吟浅唱,微风下的清池,浑然不定的,朝露一般的风情。生命中昙花一现的青春。

Ethan Hawk好,在欧洲,没有让自己的美国口音败坏掉古老欧洲的典雅风情;Leonardo DeCaprio就不行,在Titanic里,他一张口,我就替Kate Winslett 惋惜:傻丫头,还是你那个英国未婚夫好。

M真帅,绝对比Ethan Hawk还要帅,他那略带欧洲口音的英语,也比Leo多一层风度。深棕色的头发梳理得真整齐,深棕色的眼睛,不经意地看你一眼,就把你奉承成了绝代佳人,他再稍微认真一些地看你,世界便不再存在。他魅惑的笑里却也带着一丝羞涩——原来男人的笑,也可以这样倾国倾城。

Thursday, May 17, 2007

Fear of Flying; Sappho's Leap


Fear of Flying翻了几页,一打开就被吸引住了。印证了我的老感觉:看名作家的成名作,总是不亏的,不管成的是什么样的名,终究有个成名的理由,即便是“盛名之下,其实难负”,起码也告诉我们,为什么读者们会喜欢它。

Erica Jong的“专业”是女人的性,性感觉和性幻想。才看了几页,就觉得它比Parachuts and Kisses要好看:大约是厚积薄发的缘故吧。上来就把来自纽约的一群精神分析学家嘲弄了一通,更有意思的是,他们飞行的目的地正好还就是弗罗依德的老家维也纳。

嘿嘿,纽约,犹太人,知识群体,专业人士,过于聪明,过于成功,却又嘟嘟囔囔,抱怨不停,在家抱怨老婆老公嫌烦,没人爱听,于是就花大价钱去看Shrink, Shrink的专业就是专门听人家的唠叨,听完了,自己又心烦,烦了之后不知道向谁抱怨,只好向病人抱怨,结果病人和医生爱上了,然后离婚再婚,前妻后妻,继父继子,继母继女,搞不好继父还娶了继女(Woody Allen娶了老婆Mia的养女),瞧这一个乱。

有些Woody Allen的意思,伶牙俐齿外带尖酸刻薄。性语言直露了些,不过,矫枉必须过正,不这样也没有人会把她当回事。:)好看的应该还在后头。Woody Allen写的是窝囊犹太男人的性幻想,Erica Jong写的是漂亮犹太女人的性幻想,女人还是虚荣,就是在小说中,也舍不得把自己写丑了。:)

Sappho's Leap 是 Erica Jong写萨福的,Jong本人是个还不错的诗人,对古代爱情诗人感兴趣是自然的。书印得也清爽宜人,可惜没有时间看,等着吧,等度假的时候在海滩上躺着看。

憧憬ing ...
-----------------------
From Wiki:

Fear of Flying is a 1973 novel by Erica Jong, which became famously controversial for its attitudes towards female sexuality, and figur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eminism.

The novel is narrated by its protagonist, Isadora Zelda White Stollerman Wing, an unpublished poet. On a trip to Vienna with her second husband, Isadora decides to indulge her sexual fantasies with another man. The book resonated with women who felt stuck in unfulfilled marriages,[1], and it has sold more than twenty million copies worldwide. Jong has denied that the novel is autobiographical, but admits that it has autobiographical elements。

Zipless fuck

In the novel, Jong coined the term "zipless fuck", which soon entered the popular lexicon. A "zipless fuck" is defined as a sexual encounter for its own sake, without emotional involvement or commitment, between two previously unacquainted persons.

Tuesday, May 15, 2007

沉舟侧畔千帆过


和出版社来来回回折腾过一阵子,准备破罐子破摔,就这样了八。

看自己的文字,大部分时候是羞愧:哇,怎么说这个,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彼时的我是那么幼稚,那么激动,那么不成熟。英文么,老师说,your English is good (considering ...),也就是说,一个外国人,能写成这样不错啦。中文呢,写的时候是在照着某种框架:从小学的,“作文”是一定不能直抒胸臆,要循规蹈矩,从前是八股,后来又加了政治,self-censorship, 本来学问就不大,左顾右盼之后,又丢了一些养分,剩下的便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干巴鸡肋。

将自己的破烂从英文翻译成中文,是多重的挑战。一,发现自己英文版有很多错误。已经无法再去纠正。(aka 自己的英文很烂。)二,发现中文很可恶,很多词,只有火药味很浓的“联共布党史”词汇,早没有了从前的优雅风范。(aka 自己的中文也很烂。)三,英文说出来的,和中文说出来的竟不是一个意思。或者说语气大不相同。(AKA 自己的翻译也很烂的啦。)下三烂的典故原来是从这里来的。:)

当然了,也有得意的时候,偷眼看左右没人,拍拍自己的肩膀:哇,彼时我怎么那么天才,竟然说出这样的牛言壮语,连我自己都忘了。用John的话说,I'm a genius, and I'm modest too.:)

很奇怪,出版社好象不太顾及书的质量,总是催着我。我其实也想尽快推出去完事。可是又不甘心,自己找人作 Peer Review,是正经读书人,话说得很婉转,却也不能不负责任地瞎吹:人说,自从我的论文完成以后,学术界又出过一些新东东,最好能够update一下。(那谁谁作证,不用人家review,这是我一早就知道的。)

脑袋里打了一个小九九。至少要一个月的full-time,部分旅行,部分钻故纸堆,部分整理成文。人是不能再访问的了,一谈更是没完没了。

而且,纸上的这一个月,翻译成地球时间,等于至少三到四个月。

我却没有这三个月。My life has long changed, and I have different priorities.

于是就象 release software 一样,明知道有bug,死线到了,一咬牙一闭眼,产品也还是要发布出去。从前可是要尽善尽美的,这篇论文写出来的时候,也曾经大言不惭地号称过世界第一、填补空白的,呵呵,时光流逝,美人迟暮,青春不再了哦。

于是也就有了些许“沉舟侧畔千帆过”的悲凉。

正好又看到了 Robert Frost的这首诗。他是我们的近邻,摘苹果,是我们每年秋天的功课。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这首诗,倒也很合心境。

Robert Frost (1874–1963). North of Boston. 1915.

After Apple-picking

MY long two-pointed ladder’s sticking through a tree
Toward heaven still,
And there’s a barrel that I didn’t fill
Beside it, and there may be two or three
Apples I didn’t pick upon some bough.
But I am done with apple-picking now.
Essence of winter sleep is on the night,
The scent of apples: I am drowsing off.
I cannot rub the strangeness from my sight
I got from looking through a pane of glass
I skimmed this morning from the drinking trough
And held against the world of hoary grass.
It melted, and I let it fall and break.
But I was well
Upon my way to sleep before it fell,
And I could tell
What form my dreaming was about to take.
Magnified apples appear and disappear,
Stem end and blossom end,
And every fleck of russet showing clear.
My instep arch not only keeps the ache,
It keeps the pressure of a ladder-round.
I feel the ladder sway as the boughs bend.
And I keep hearing from the cellar bin
The rumbling sound
Of load on load of apples coming in.
For I have had too much
Of apple-picking: I am overtired
Of the great harvest I myself desired.
There were ten thousand thousand fruit to touch,
Cherish in hand, lift down, and not let fall.
For all
That struck the earth,
No matter if not bruised or spiked with stubble,
Went surely to the cider-apple heap
As of no worth.
One can see what will trouble
This sleep of mine, whatever sleep it is.
Were he not gone,
The woodchuck could say whether it’s like his
Long sleep, as I describe its coming on,
Or just some human sle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