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yahoo.com/s/afp/20090323/wl_uk_afp/britainusliteraturesuicide
LONDON (AFP) – The son of tragedy-scarred poets Ted Hughes and Sylvia Plath has killed himself 46 years after his mother gassed herself, The Times reported on Monday.
Nicholas Hughes hanged himself in his home in the US state of Alaska last week after battling depression, his sister told the newspaper, 40 years to the day after Hughes' next lover also killed herself.
Monday, March 23, 2009
Wednesday, March 04, 2009
Revolutionary Road
说实在的,听说导演选了 Leo DiCaprio and Kate Winslett来演这对郊区夫妻,我就一直有些幸灾乐祸。这一对曾经在《泰坦尼克》里演“浪漫”一对,我一直不以为然,大约导演也和我英雄所见,所以非要用这样的庸碌郊区夫妻的故事,打破少男少女们对傻冒“浪漫”故事的幻想。:)其实我是喜欢浪漫故事的,只是对这个泰坦尼克实在不买账。
革命路上这一对夫妻其实是一个人,或者说,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一对夫妻,一个向往安宁,一个向往“巴黎”。巴黎并不是人间的城市、法国的首都,而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我们希望超脱世俗、超脱厨房里削土豆的routine。巴黎是我们身上的波希米亚。
然而我们毕竟又都是世俗的人物……每个人都很快学会享受小房子带来的安逸和舒适,还有亲情,还有“事业”和“成功”带来的种种物质和心理的满足。
精神病人John一点病也没有,不过是大胆地说出了我们平时尽力压抑的“私字一闪念”。
可惜了利奥。一是可惜他演了这个角色……他还是风华正茂的小伙子,怎么就让他演了一个居家男人,还是个躲在妻子的孕妇装后面的猥琐男。:)当然是开玩笑,对他来讲,艺术上绝对是突破。只是他的长处还是和他作对:一是太帅,好莱坞依旧是矫枉过正,觉得帅哥就不是演技派,所以不奖励帅哥;二是白人,有机会的时候,还是要让给别的兄弟,哪怕不是少数族裔,起码是个同性恋也行,或者自己不是同性恋,演个同性恋也行。:)Kate Winslett能得个最佳女演员奖,最起码,利奥也应当有个机会吧。可惜可惜。
他这个角色,其实比凯特的角色更复杂,演得也一点也不差。
一般的夫妻里,往往是丈夫要闯,妻子要安稳。这一对却正好相反。其实她究竟要什么,她自己并不清楚,而且寻找的出路也是,她去作无聊的秘书工作,然后让他赋闲,并且找出他究竟要干什么。于是就更悲剧了。因为她自己对自己都毫无信心。哪怕是逃离现实,她也把这个逃离的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
男人不听从的时候,她只好惩罚自己。唯有她自己的身体,是她自己能够控制的。她腹中的胎儿,就成了她的绝望的象征,还有她试图逃脱的欲望的牺牲品。
“人群里数不过女儿可怜,女儿可怜,女儿哟……”
革命路上这一对夫妻其实是一个人,或者说,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一对夫妻,一个向往安宁,一个向往“巴黎”。巴黎并不是人间的城市、法国的首都,而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种欲望:我们希望超脱世俗、超脱厨房里削土豆的routine。巴黎是我们身上的波希米亚。
然而我们毕竟又都是世俗的人物……每个人都很快学会享受小房子带来的安逸和舒适,还有亲情,还有“事业”和“成功”带来的种种物质和心理的满足。
精神病人John一点病也没有,不过是大胆地说出了我们平时尽力压抑的“私字一闪念”。
可惜了利奥。一是可惜他演了这个角色……他还是风华正茂的小伙子,怎么就让他演了一个居家男人,还是个躲在妻子的孕妇装后面的猥琐男。:)当然是开玩笑,对他来讲,艺术上绝对是突破。只是他的长处还是和他作对:一是太帅,好莱坞依旧是矫枉过正,觉得帅哥就不是演技派,所以不奖励帅哥;二是白人,有机会的时候,还是要让给别的兄弟,哪怕不是少数族裔,起码是个同性恋也行,或者自己不是同性恋,演个同性恋也行。:)Kate Winslett能得个最佳女演员奖,最起码,利奥也应当有个机会吧。可惜可惜。
他这个角色,其实比凯特的角色更复杂,演得也一点也不差。
一般的夫妻里,往往是丈夫要闯,妻子要安稳。这一对却正好相反。其实她究竟要什么,她自己并不清楚,而且寻找的出路也是,她去作无聊的秘书工作,然后让他赋闲,并且找出他究竟要干什么。于是就更悲剧了。因为她自己对自己都毫无信心。哪怕是逃离现实,她也把这个逃离的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
男人不听从的时候,她只好惩罚自己。唯有她自己的身体,是她自己能够控制的。她腹中的胎儿,就成了她的绝望的象征,还有她试图逃脱的欲望的牺牲品。
“人群里数不过女儿可怜,女儿可怜,女儿哟……”

Monday, March 02, 2009
The Painted Veil
白天忙过一天,知道晚上要下雪。六点多时,校区打来电话,明天的学校取消。
心情马上轻松起来。十点多才把小坏蛋们哄上床,然后看 The Painted Veil.
电影很好看。很美丽的艺术品。毛姆的原作没看过,觉得小说改编成这样,是不委屈原作者的。
最好的自然是故事。不完美的人,不完美的爱情,不完美的婚姻,这个故事,整个电影,却是美丽,唯美。真实而不粗陋,崇高而不拔高,唯美而不矫饰。
也许是自己的心境所至。星期天的晚上,忙碌过一个星期之后,本以为马上又要上战场,却又意外地得到两个小时的轻松,这两个小时里,大概看猪八戒的故事,也会觉得他是帅哥,他和高桂英的爱情回肠荡气。:)
Walter Fane 是个细菌学家。马上要去上海了,去之前,希望结婚。凯蒂不是绝色美人,母亲已经在嫌弃她仍旧靠父母养着。没有来得及有爱情,他们就草草结婚了。
有谁能责怪她,就算她红杏出墙之后?她没有否认,也没有狡辩,只是说,对不起。他没有大打出手,也没有破口大骂,只是用沉默和冷漠来惩罚她。
电影里面没有温情粉饰。他爱她,却也残酷:他给她的选择也很冷酷:她要求由她提出离婚,以便保全自己的面子。他不同意。他不能给她后路。
可是,她说,我有什么错,我本来就不爱你,你娶我的时候,你本来也是知道的。
于是他们前往霍乱流行区。他假装绅士风度,说,我们要不要歇一会儿。她说,是妻子的抱怨的口气:你又不管我舒服不舒服。话音未落,他马上说,那好,那我们接着往前走。
如果有爱情,她就是在撒娇,他马上也会刻意逢迎,让她休息。
谢天谢地,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要忙着塑造英雄形象。这里的人物和理念,没有一样崇高。说去流行病区,去就是了,甚至有些自杀他杀自虐他虐的况味。
就连修道院的嬷嬷都说了,她十七岁的时候爱上耶稣,和耶稣结婚了,现在也凑合了,以前是爱情,现在只不过是牵挂。 A Relationship.中文还真不知道怎么翻译。
关于修道院里收养孤儿,丈夫也有一段评论。妻子说,修女们多伟大啊,她们无私地收养了那么多无家可归的孩子。丈夫说:不一定,你听说过没有,她们到穷人家里去游说,给孩子的家长一笔生活费,然后就把他们的孩子抱走,抱到修道院里养起来。
当然也涉及到了民族冲突,种族冲突,然而很低调,都是一个不问政治、心中受着感情煎熬的医生眼里看见的背景。军阀不听从他的“调遣”。中国老百姓不喜欢他命令他们将霍乱死人马上埋葬。一群青年学生在街上围追他的妻子。
大概是为了跟我的审美作对,他们专门选了一个奇丑无比的演员来演那个英国外交官。有多丑呢?这么说吧,他除了智力正常,长得完全就是一个唐氏病人的模样。不仅丑,还矮。但他说出了电影中最聪明的一些话。关于这对夫妻的关系。“他从来不看你一眼。”“中国人欢迎我们,但是他们不欢迎和我们一起到来的枪炮。”
电影里最大的败笔,是他的那个中国女人。电影很低调,比赛珍珠的什么The Pavillon of Women不知要强了多少倍,偏偏来了这么一个女人形象,太漫画,太丑陋,又是最低级的 stereotype:夸张至极的丹凤眼,水蛇腰,木头木脑,抽鸦片,以性伺服男主人,百依百顺地像一条狗。整个电影里她也出现过不少回,不过都不说话,只有一次,英国女人问外交官,为什么这个女人会喜欢他。外交官说,看看她怎么回答。中国女人像狗听到了主人口哨一样,汪汪了一句:他是个好人。
当然了,英国女人是电影主角,电影只能表达她每一份最细微的情感。中国女人也只能是背景中的一件摆设了。
《走出非洲》里也有这样一个女人。也是性感美丽,一言不发。在别的白人眼里,她们就是仆役和性奴。她们所跟随的白人,为了和他们在一起,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了。
不是指责这样的人。他们毕竟生活在他们那个时代。遗憾的是电影,这么敏感细腻的电影,居然也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少了这个中国女人漫画,故事一点也不会受影响。
心情马上轻松起来。十点多才把小坏蛋们哄上床,然后看 The Painted Veil.
电影很好看。很美丽的艺术品。毛姆的原作没看过,觉得小说改编成这样,是不委屈原作者的。
最好的自然是故事。不完美的人,不完美的爱情,不完美的婚姻,这个故事,整个电影,却是美丽,唯美。真实而不粗陋,崇高而不拔高,唯美而不矫饰。
也许是自己的心境所至。星期天的晚上,忙碌过一个星期之后,本以为马上又要上战场,却又意外地得到两个小时的轻松,这两个小时里,大概看猪八戒的故事,也会觉得他是帅哥,他和高桂英的爱情回肠荡气。:)
Walter Fane 是个细菌学家。马上要去上海了,去之前,希望结婚。凯蒂不是绝色美人,母亲已经在嫌弃她仍旧靠父母养着。没有来得及有爱情,他们就草草结婚了。
有谁能责怪她,就算她红杏出墙之后?她没有否认,也没有狡辩,只是说,对不起。他没有大打出手,也没有破口大骂,只是用沉默和冷漠来惩罚她。
电影里面没有温情粉饰。他爱她,却也残酷:他给她的选择也很冷酷:她要求由她提出离婚,以便保全自己的面子。他不同意。他不能给她后路。
可是,她说,我有什么错,我本来就不爱你,你娶我的时候,你本来也是知道的。
于是他们前往霍乱流行区。他假装绅士风度,说,我们要不要歇一会儿。她说,是妻子的抱怨的口气:你又不管我舒服不舒服。话音未落,他马上说,那好,那我们接着往前走。
如果有爱情,她就是在撒娇,他马上也会刻意逢迎,让她休息。
谢天谢地,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要忙着塑造英雄形象。这里的人物和理念,没有一样崇高。说去流行病区,去就是了,甚至有些自杀他杀自虐他虐的况味。
就连修道院的嬷嬷都说了,她十七岁的时候爱上耶稣,和耶稣结婚了,现在也凑合了,以前是爱情,现在只不过是牵挂。 A Relationship.中文还真不知道怎么翻译。
关于修道院里收养孤儿,丈夫也有一段评论。妻子说,修女们多伟大啊,她们无私地收养了那么多无家可归的孩子。丈夫说:不一定,你听说过没有,她们到穷人家里去游说,给孩子的家长一笔生活费,然后就把他们的孩子抱走,抱到修道院里养起来。
当然也涉及到了民族冲突,种族冲突,然而很低调,都是一个不问政治、心中受着感情煎熬的医生眼里看见的背景。军阀不听从他的“调遣”。中国老百姓不喜欢他命令他们将霍乱死人马上埋葬。一群青年学生在街上围追他的妻子。
大概是为了跟我的审美作对,他们专门选了一个奇丑无比的演员来演那个英国外交官。有多丑呢?这么说吧,他除了智力正常,长得完全就是一个唐氏病人的模样。不仅丑,还矮。但他说出了电影中最聪明的一些话。关于这对夫妻的关系。“他从来不看你一眼。”“中国人欢迎我们,但是他们不欢迎和我们一起到来的枪炮。”
电影里最大的败笔,是他的那个中国女人。电影很低调,比赛珍珠的什么The Pavillon of Women不知要强了多少倍,偏偏来了这么一个女人形象,太漫画,太丑陋,又是最低级的 stereotype:夸张至极的丹凤眼,水蛇腰,木头木脑,抽鸦片,以性伺服男主人,百依百顺地像一条狗。整个电影里她也出现过不少回,不过都不说话,只有一次,英国女人问外交官,为什么这个女人会喜欢他。外交官说,看看她怎么回答。中国女人像狗听到了主人口哨一样,汪汪了一句:他是个好人。
当然了,英国女人是电影主角,电影只能表达她每一份最细微的情感。中国女人也只能是背景中的一件摆设了。
《走出非洲》里也有这样一个女人。也是性感美丽,一言不发。在别的白人眼里,她们就是仆役和性奴。她们所跟随的白人,为了和他们在一起,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了。
不是指责这样的人。他们毕竟生活在他们那个时代。遗憾的是电影,这么敏感细腻的电影,居然也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少了这个中国女人漫画,故事一点也不会受影响。
Thursday, February 26, 2009
棋(一)跟P虫 :)
本来想说跟P虫也要FP了,唉唉,实在太粗俗,对不起我们天真乖巧的小盆友。:)
二毛生来就是个跟P虫,有个热闹爱玩、样样精通的哥哥,自己迟来了几年,自然一切都只有观摩欣赏崇拜的份。从前的各项活动,哥哥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就参加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喜欢上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得奖了,轮到弟弟时,却是全然不同的感觉和经历。
无论什么活动,他都早已见过。穿着尿裤、躺在车篮的时候,他就开始看哥哥踢足球打棒球游泳滑冰弹钢琴。新鲜感是没有了。
而且,无论什么活动,不用去试,他都知道,自己肯定不行。他比不过哥哥。
于是他就拒绝一切。
除了象棋。
大毛下象棋的时候,二毛没地方去,也只好跟着。头几回,他都在车里睡着了。后来我们看他闲得慌,就说,你也去下吧。不记得他是否下过。
大毛参加比赛,他也跟去了。回来时,他脖子上挂着一只奖牌,欢天喜地。
原来哥哥赢了,弟弟难过地嚎啕大哭。哥哥好心,劝他把奖牌借给弟弟的时候,哥哥就慷慨地奉献出来了,因为他心里明白,奖牌是他赢来的,荣誉总归是属于他的。
弟弟却不明就里,戴着奖牌,他就觉得自己是胜利者。一直到上床睡觉的时候,他还是笑眯眯的,脖子上挂着哥哥的奖牌。他说,你看,哥哥多么善良啊,花了三个多小时赢来的奖牌,就这么慷慨地给了我。
也不知道是不是戴着奖牌睡觉真地沾上了灵性,下一次参加比赛的时候,哥哥参加的队别太高,业绩平平,倒是弟弟,赢两场平一场输一场,赢了所在的小不点队别的团体亚军,抱回来的奖杯,有他半人高。
我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学会下棋的。小家伙就那么长大了。
其实从他开始下棋,到现在也不过三个月时间。可是,可是,有时候,他跪在地上,撅着P股,看那本比我看过的所有的砖头书都厚的 Chess: 5334 problems, Combinations, and Games, 还有他扬着小脸,慌不择路、急赤白脸地想向我解释他刚刚发现的一着妙棋,而我却一头雾水、莫名其妙的时候,我就像天底下所有的母亲一样,又骄傲,又惆怅。
第一次睁开眼睛。第一次打一个浑圆饱满的喷嚏。第一次摇摇晃晃地站起来。
然后,未来的某一天,扛起背包,离开鸟巢,自己去飞翔。
我还没有来得及正式告别我的童年和青春,孩子们就已经带着他们的童年和青春,呼啦啦地向我奔来,又呼啦啦地向前奔去。连我的还带着奶香的小娃娃,都已经开始在做着我百思不得其解、今生今世也不可能明白的事情。
生命的河流就这样缓缓流过。每一个日子都很慢很慢,琐琐碎碎的柴米油盐,而岁月,我们每个人帐号上那些有限的岁月,走得却是那么仓促。
二毛生来就是个跟P虫,有个热闹爱玩、样样精通的哥哥,自己迟来了几年,自然一切都只有观摩欣赏崇拜的份。从前的各项活动,哥哥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就参加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喜欢上了,然后又轻而易举稀里糊涂地得奖了,轮到弟弟时,却是全然不同的感觉和经历。
无论什么活动,他都早已见过。穿着尿裤、躺在车篮的时候,他就开始看哥哥踢足球打棒球游泳滑冰弹钢琴。新鲜感是没有了。
而且,无论什么活动,不用去试,他都知道,自己肯定不行。他比不过哥哥。
于是他就拒绝一切。
除了象棋。
大毛下象棋的时候,二毛没地方去,也只好跟着。头几回,他都在车里睡着了。后来我们看他闲得慌,就说,你也去下吧。不记得他是否下过。
大毛参加比赛,他也跟去了。回来时,他脖子上挂着一只奖牌,欢天喜地。
原来哥哥赢了,弟弟难过地嚎啕大哭。哥哥好心,劝他把奖牌借给弟弟的时候,哥哥就慷慨地奉献出来了,因为他心里明白,奖牌是他赢来的,荣誉总归是属于他的。
弟弟却不明就里,戴着奖牌,他就觉得自己是胜利者。一直到上床睡觉的时候,他还是笑眯眯的,脖子上挂着哥哥的奖牌。他说,你看,哥哥多么善良啊,花了三个多小时赢来的奖牌,就这么慷慨地给了我。
也不知道是不是戴着奖牌睡觉真地沾上了灵性,下一次参加比赛的时候,哥哥参加的队别太高,业绩平平,倒是弟弟,赢两场平一场输一场,赢了所在的小不点队别的团体亚军,抱回来的奖杯,有他半人高。
我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学会下棋的。小家伙就那么长大了。
其实从他开始下棋,到现在也不过三个月时间。可是,可是,有时候,他跪在地上,撅着P股,看那本比我看过的所有的砖头书都厚的 Chess: 5334 problems, Combinations, and Games, 还有他扬着小脸,慌不择路、急赤白脸地想向我解释他刚刚发现的一着妙棋,而我却一头雾水、莫名其妙的时候,我就像天底下所有的母亲一样,又骄傲,又惆怅。
第一次睁开眼睛。第一次打一个浑圆饱满的喷嚏。第一次摇摇晃晃地站起来。
然后,未来的某一天,扛起背包,离开鸟巢,自己去飞翔。
我还没有来得及正式告别我的童年和青春,孩子们就已经带着他们的童年和青春,呼啦啦地向我奔来,又呼啦啦地向前奔去。连我的还带着奶香的小娃娃,都已经开始在做着我百思不得其解、今生今世也不可能明白的事情。
生命的河流就这样缓缓流过。每一个日子都很慢很慢,琐琐碎碎的柴米油盐,而岁月,我们每个人帐号上那些有限的岁月,走得却是那么仓促。
Tuesday, February 24, 2009
柳暗花明
OEM 总算出来点名堂,而且,OEM里发现的问题,在正宗发布的产品里也会出现,只不过需要的时间可能要长一些。所以,花在这个OEM上的时间还是值得的。以善同学眉开眼笑,总算有了些成就感。
以善同学是位小同学——说小,是说比我年轻。:)其实他也三十了,不过,在这个化石堆里,他就算小不点儿了。他老爹汤姆也在公司里面,听汤姆讲过以善襁褓里的故事,一下子就让人觉得自己成了他的长辈。
以善同学是在DC出生的。汤姆说,儿子出生了,他抱了一抱花去看妻子儿子。在电梯里,一人打招呼:“恭喜你。你有个美丽的小宝宝。”汤姆心里高兴,却也纳闷:你怎么知道哪个是我的小宝宝。
到婴儿室一看就明白了。整个婴儿室,只有他们家一个白娃娃。:)
以善长得确实挺帅。不过还没有女朋友。他妈着急,圣诞节晚会上还跟我们倒苦水,让我们都帮忙给他介绍女朋友。;)
以善没有女朋友,成天就跟着台湾男孩特德和特德的未婚妻,当着大大的电灯泡而不自知。我向同事打听过,“电灯泡”该怎么翻译,他们说,没法翻译,他们能想起的最好的角色是 chaperon, 但我说,chaperon 有照顾、陪伴的责任,和电灯泡的功能,尤其是当事人主动拉来遮人耳目的那种电灯泡,完全不是一回事。他们都叹气,说没法理解,it's a cultural thing.
以善和特德是中学同学,汤姆把儿子介绍进来,儿子又把中学同学给介绍进来。他们都是junior,新同学干活还是比较卖力气的,上个长周末以善就一直在加班,忙的就是这个OEM。
VP是鸵鸟政策,希望OEM和正式产品功能性能都一样,不必节外生枝,这样销售、技术支持都容易。不过,生活总是严峻的。:)也就是在圣诞节和新年之间那一个星期,发现了OEM的大问题,从此以后,以善的生活就暗无天日了。直到今天。尤其是发现、证明这个问题涉及整个产品的architecture(当然程度要浅一些,重现的机会要小一些),这样就更不觉得自己是小老婆生的了。
我心里一直内疚,大家,尤其是年轻一些的,都想干新活,写新功能,OEM总是边角活。不过也没有办法,上面催得紧——据说销售得到很多咨询电话啊,CEO还老发Email催问进展啦,好像全世界都在等着我们来拯救。:)
过道里,餐厅里,关于“时局”,公司的状况,某个熟人亲戚的状况,还是有各种各样的 gossip,不过我都是尽量少听。这一点上,我坚持鸵鸟政策:无能为力的事情,操心也没有用的。
以善同学是位小同学——说小,是说比我年轻。:)其实他也三十了,不过,在这个化石堆里,他就算小不点儿了。他老爹汤姆也在公司里面,听汤姆讲过以善襁褓里的故事,一下子就让人觉得自己成了他的长辈。
以善同学是在DC出生的。汤姆说,儿子出生了,他抱了一抱花去看妻子儿子。在电梯里,一人打招呼:“恭喜你。你有个美丽的小宝宝。”汤姆心里高兴,却也纳闷:你怎么知道哪个是我的小宝宝。
到婴儿室一看就明白了。整个婴儿室,只有他们家一个白娃娃。:)
以善长得确实挺帅。不过还没有女朋友。他妈着急,圣诞节晚会上还跟我们倒苦水,让我们都帮忙给他介绍女朋友。;)
以善没有女朋友,成天就跟着台湾男孩特德和特德的未婚妻,当着大大的电灯泡而不自知。我向同事打听过,“电灯泡”该怎么翻译,他们说,没法翻译,他们能想起的最好的角色是 chaperon, 但我说,chaperon 有照顾、陪伴的责任,和电灯泡的功能,尤其是当事人主动拉来遮人耳目的那种电灯泡,完全不是一回事。他们都叹气,说没法理解,it's a cultural thing.
以善和特德是中学同学,汤姆把儿子介绍进来,儿子又把中学同学给介绍进来。他们都是junior,新同学干活还是比较卖力气的,上个长周末以善就一直在加班,忙的就是这个OEM。
VP是鸵鸟政策,希望OEM和正式产品功能性能都一样,不必节外生枝,这样销售、技术支持都容易。不过,生活总是严峻的。:)也就是在圣诞节和新年之间那一个星期,发现了OEM的大问题,从此以后,以善的生活就暗无天日了。直到今天。尤其是发现、证明这个问题涉及整个产品的architecture(当然程度要浅一些,重现的机会要小一些),这样就更不觉得自己是小老婆生的了。
我心里一直内疚,大家,尤其是年轻一些的,都想干新活,写新功能,OEM总是边角活。不过也没有办法,上面催得紧——据说销售得到很多咨询电话啊,CEO还老发Email催问进展啦,好像全世界都在等着我们来拯救。:)
过道里,餐厅里,关于“时局”,公司的状况,某个熟人亲戚的状况,还是有各种各样的 gossip,不过我都是尽量少听。这一点上,我坚持鸵鸟政策:无能为力的事情,操心也没有用的。
Monday, February 23, 2009
奥斯卡
最近注意力严重分散,电视早就不看了,上网也懒得上。所以,昨天晚上在电视机前一坐就是三个多小时,期间基本上没有出出进进喝茶吃零食上厕所,已经算是个不小的奇迹。
究其原因,自然是因为主持人。;)为了看他,也忍受了许多本来可能不会看的东西,看着看着,也还不觉得难看。
休·杰克曼还是挺帅,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他的声音。好像在哪里看到过,他是唱音乐剧的,我向来不喜欢音乐剧,觉得它既不如传统歌剧典雅,又不如现代流行歌曲通俗,不好听,不过,休同学载歌载舞,还是很养眼。事先有些担心他会强作幽默,本性严肃的人,尤其是漂亮的本性严肃的人,要搞笑是让人很难堪的。
搞笑的也有,Will Smith 发了好几个奖,实际上是在替代主持人,然后还说,恩,休是不是睡午觉去了。
除了开题的歌舞比较出色(包括和安·还这位的对手戏),休帅哥后来的表现都是平平,和Beyonce的Mama Mia 反而不如开头的。大概是因为期望值不高,也大概是对帅哥宽容,觉得他的表现也还算不错。没有大的砸锅,也就行了。
女演员的大奖都叫欧洲人拿了,无话可说,因为电影都没看过。Penelope Cruz的发言很可爱:有人在这里昏过去没有过,我觉得我要昏过去了。她还说:世界很大,人很不同,艺术可以帮助人们交流。老生常谈,但是听起来很真诚。
小时候看《奥德赛》,俄狄修斯的妻子就叫珀涅罗珀。当时就觉得她很美丽。她也是坚贞地等着丈夫回来,形象却一直很有美感。像王宝钏那样苦哈哈的,整个灰头土脸黄脸婆,男人回来后,见了打心眼里嫌弃都说不定,顶多男人心好讲道德,把她当个儿子他妈供养起来。
几个大奖,男女主角配角,都是五个前任获奖者出来介绍后来,有点化石展览的意思。
整个舞台布景还是不错的,水晶的,比较收敛,不是富丽堂皇,而是一般殷实人家的厚重,口味稍微纯正一些,配休帅哥正好。富丽堂皇人家用小丑插科打诨,殷实人家用帅哥载歌载舞,毕竟是经济衰退时期嘛。
一直留心看美女们的长裙,还真是没有特别中意的。本来不喜欢 Anne Hathaway,她长得实在太明亮,太loud,不过人家今天还算穿得得体的,而且客串尼克松,也还算整台节目里的亮点。Kate Winslett的衣服看着别扭, 本来是衣服不对称,但你老是怀疑她本人两边不对称。:) Sarah Jessica Parker 有老公陪着走红地毯的时候还不错,粉衣服很漂亮,对答也很自如,不过后来在台上实在难过,大概是叫 Ben Stiller 连累的。
印度电影包揽许多大奖,真让人觉得,要么 Bollywood has taken over Hollywood,要么 Hollywood has outsourced to Bollywood. ;)
究其原因,自然是因为主持人。;)为了看他,也忍受了许多本来可能不会看的东西,看着看着,也还不觉得难看。
休·杰克曼还是挺帅,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他的声音。好像在哪里看到过,他是唱音乐剧的,我向来不喜欢音乐剧,觉得它既不如传统歌剧典雅,又不如现代流行歌曲通俗,不好听,不过,休同学载歌载舞,还是很养眼。事先有些担心他会强作幽默,本性严肃的人,尤其是漂亮的本性严肃的人,要搞笑是让人很难堪的。
搞笑的也有,Will Smith 发了好几个奖,实际上是在替代主持人,然后还说,恩,休是不是睡午觉去了。
除了开题的歌舞比较出色(包括和安·还这位的对手戏),休帅哥后来的表现都是平平,和Beyonce的Mama Mia 反而不如开头的。大概是因为期望值不高,也大概是对帅哥宽容,觉得他的表现也还算不错。没有大的砸锅,也就行了。
女演员的大奖都叫欧洲人拿了,无话可说,因为电影都没看过。Penelope Cruz的发言很可爱:有人在这里昏过去没有过,我觉得我要昏过去了。她还说:世界很大,人很不同,艺术可以帮助人们交流。老生常谈,但是听起来很真诚。
小时候看《奥德赛》,俄狄修斯的妻子就叫珀涅罗珀。当时就觉得她很美丽。她也是坚贞地等着丈夫回来,形象却一直很有美感。像王宝钏那样苦哈哈的,整个灰头土脸黄脸婆,男人回来后,见了打心眼里嫌弃都说不定,顶多男人心好讲道德,把她当个儿子他妈供养起来。
几个大奖,男女主角配角,都是五个前任获奖者出来介绍后来,有点化石展览的意思。
整个舞台布景还是不错的,水晶的,比较收敛,不是富丽堂皇,而是一般殷实人家的厚重,口味稍微纯正一些,配休帅哥正好。富丽堂皇人家用小丑插科打诨,殷实人家用帅哥载歌载舞,毕竟是经济衰退时期嘛。
一直留心看美女们的长裙,还真是没有特别中意的。本来不喜欢 Anne Hathaway,她长得实在太明亮,太loud,不过人家今天还算穿得得体的,而且客串尼克松,也还算整台节目里的亮点。Kate Winslett的衣服看着别扭, 本来是衣服不对称,但你老是怀疑她本人两边不对称。:) Sarah Jessica Parker 有老公陪着走红地毯的时候还不错,粉衣服很漂亮,对答也很自如,不过后来在台上实在难过,大概是叫 Ben Stiller 连累的。
印度电影包揽许多大奖,真让人觉得,要么 Bollywood has taken over Hollywood,要么 Hollywood has outsourced to Bollywood. ;)
Thursday, January 29, 2009
《在路上》(三)
《在路上》,原来是垮掉的一代的出处。The Beat Generation
They (Dean and Carlo) were like the man with the dungeon stone and the gloom, rising from the underground, the sordid hipsters of America, a new beat generation that I was slowly joining.
索尔到了丹佛。他的目的地是旧金山,但是,他在纽约结识的一帮朋友都在丹佛。本来有一对兄弟可以把他直接带到洛杉矶,他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他一定要在丹佛停留。
他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主人出钱买菜,他做饭、洗涮,换口饭吃。穿了朋友的西装,让朋友的女友陪着,他认认真真地去看歌剧。What gloom! Cried the baritone. 把他感动得稀里糊涂。
丁和卡罗都神秘得很,丁正在和妻办理离婚手续,每天却还要定期去她住的旅馆和她作爱;他有了一个新的情人卡米尔,他是打算离婚后再娶她的,也是每天要定期作爱,然后他还另有一个女人。他很守时,总是在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晚上的时候,黄金时间,他却不是和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在一起;他总是去卡罗那里,然后两个人进行神神秘秘的对话:生命,哲学,宗教,灵修。大概肯定是要吸毒的。
索尔总是在喝酒。克鲁亚克将酗酒浪漫化了,就像很多人将性或者食品浪漫化。浪漫化了的美酒,又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追逐酒精。他本人,后来也因为酗酒而夭亡。
这样的世界,于我实在太陌生。不光是因为时空的差别。比这更早的,更遥远,更陌生的世界里,我都能读到自己熟悉的生命,而克鲁亚克的人物们,却是另一种生物。他们是行走的生物,在路上。
和丹佛是有一些缘分的。一个好朋友去了丹佛。朋友有微微卷曲的黑发,像克鲁亚克那样,总是有一缕,桀骜不驯地搭在额头上;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曾经对着清泠泠的湖水,很沉重地感慨:她们都很漂亮,但是,就是缺少一种味道。
我们都戏称他“五四青年”,指他矫揉造作,附庸风雅。
来美国后,他向我炫耀:科罗拉多是美!天气好!
如约来到丹佛,已是十年以后,朋友早已海归。按他发来的电话打过去,那边却是人声嘈杂。一听是我的声音,他说:等一下。一阵息息索索,人声散去,他说,他告诉员工们,他要接听一个重要电话,刚才的会议改期。
他胖了,比当初刚来美国时胖了二三十磅。人们都叫他老总。
在路上……在路上的人们不会长胖,在路上的人们也不会秃顶,他们的额前,总是飘着一缕桀骜不驯的,狂放的,青春的头发;在路上的人们风尘仆仆,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称他们老总……在路上的人们永远年轻。
《在路上》里的人们,终究却还是比我的朋友更加陌生。战后美国的年轻一代,蠢蠢欲动地酝酿着六七十年代的反叛,我和这些人物,更加格格不入。
去丹佛的时候,乘坐的飞机,也不过是灰狗六十年后的化身。在路旁的一个饭店里,会齐了公司的几位同仁,没时间碰他们订的午餐,匆匆忙忙进了盥洗室。
我们是在路上,却不能让人看出风尘仆仆。
一片青灰色四平八稳的石头建筑,岗楼下交验了良民证。踏进会议室,一张一望无际的大会议桌,这一面是我们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对面是明星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我心中称奇,原以为,丹佛的男士们,都穿着约翰·埃尔维那样的丹佛骏马球服。那个常打电话的杰森,大约是荷兰或德国后裔,更是彬彬有礼,一丝不苟。
难以想象,他们会像《在路上》的人物一样,从一家酒吧喝到另一家酒吧,从一幢破屋闹到另一幢破屋。
I tried to tell her how excited I was about life and the things we could do together; saying that, and planning to leave Denver in two days. She turned away wearily. We lay on our backs, looking at the ceiling and wondering what God had wrought when He made life so sad.
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的悲哀,这样的隔膜,我们才总是想家,而且,每到一处,就忙不迭地,成家立业,安营扎寨?
索尔就要离开丹佛了,他要到旧金山去。索尔在这里胡混了几天,和丁说的话,总共也不超过五分钟。
丁这个名字,竟然如此巧合。反叛的一代的名字就是丁。詹姆斯·丁。
丹佛机场的蓝马雕塑
They (Dean and Carlo) were like the man with the dungeon stone and the gloom, rising from the underground, the sordid hipsters of America, a new beat generation that I was slowly joining.
索尔到了丹佛。他的目的地是旧金山,但是,他在纽约结识的一帮朋友都在丹佛。本来有一对兄弟可以把他直接带到洛杉矶,他放弃了这个机会,因为他一定要在丹佛停留。
他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主人出钱买菜,他做饭、洗涮,换口饭吃。穿了朋友的西装,让朋友的女友陪着,他认认真真地去看歌剧。What gloom! Cried the baritone. 把他感动得稀里糊涂。
丁和卡罗都神秘得很,丁正在和妻办理离婚手续,每天却还要定期去她住的旅馆和她作爱;他有了一个新的情人卡米尔,他是打算离婚后再娶她的,也是每天要定期作爱,然后他还另有一个女人。他很守时,总是在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晚上的时候,黄金时间,他却不是和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在一起;他总是去卡罗那里,然后两个人进行神神秘秘的对话:生命,哲学,宗教,灵修。大概肯定是要吸毒的。
索尔总是在喝酒。克鲁亚克将酗酒浪漫化了,就像很多人将性或者食品浪漫化。浪漫化了的美酒,又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追逐酒精。他本人,后来也因为酗酒而夭亡。
这样的世界,于我实在太陌生。不光是因为时空的差别。比这更早的,更遥远,更陌生的世界里,我都能读到自己熟悉的生命,而克鲁亚克的人物们,却是另一种生物。他们是行走的生物,在路上。
和丹佛是有一些缘分的。一个好朋友去了丹佛。朋友有微微卷曲的黑发,像克鲁亚克那样,总是有一缕,桀骜不驯地搭在额头上;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曾经对着清泠泠的湖水,很沉重地感慨:她们都很漂亮,但是,就是缺少一种味道。
我们都戏称他“五四青年”,指他矫揉造作,附庸风雅。
来美国后,他向我炫耀:科罗拉多是美!天气好!
如约来到丹佛,已是十年以后,朋友早已海归。按他发来的电话打过去,那边却是人声嘈杂。一听是我的声音,他说:等一下。一阵息息索索,人声散去,他说,他告诉员工们,他要接听一个重要电话,刚才的会议改期。
他胖了,比当初刚来美国时胖了二三十磅。人们都叫他老总。
在路上……在路上的人们不会长胖,在路上的人们也不会秃顶,他们的额前,总是飘着一缕桀骜不驯的,狂放的,青春的头发;在路上的人们风尘仆仆,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称他们老总……在路上的人们永远年轻。
《在路上》里的人们,终究却还是比我的朋友更加陌生。战后美国的年轻一代,蠢蠢欲动地酝酿着六七十年代的反叛,我和这些人物,更加格格不入。
去丹佛的时候,乘坐的飞机,也不过是灰狗六十年后的化身。在路旁的一个饭店里,会齐了公司的几位同仁,没时间碰他们订的午餐,匆匆忙忙进了盥洗室。
我们是在路上,却不能让人看出风尘仆仆。
一片青灰色四平八稳的石头建筑,岗楼下交验了良民证。踏进会议室,一张一望无际的大会议桌,这一面是我们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对面是明星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我心中称奇,原以为,丹佛的男士们,都穿着约翰·埃尔维那样的丹佛骏马球服。那个常打电话的杰森,大约是荷兰或德国后裔,更是彬彬有礼,一丝不苟。
难以想象,他们会像《在路上》的人物一样,从一家酒吧喝到另一家酒吧,从一幢破屋闹到另一幢破屋。
I tried to tell her how excited I was about life and the things we could do together; saying that, and planning to leave Denver in two days. She turned away wearily. We lay on our backs, looking at the ceiling and wondering what God had wrought when He made life so sad.
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的悲哀,这样的隔膜,我们才总是想家,而且,每到一处,就忙不迭地,成家立业,安营扎寨?
索尔就要离开丹佛了,他要到旧金山去。索尔在这里胡混了几天,和丁说的话,总共也不超过五分钟。
丁这个名字,竟然如此巧合。反叛的一代的名字就是丁。詹姆斯·丁。
丹佛机场的蓝马雕塑
Sunday, January 25, 2009
在路上(二)
第二次搭招手车,事后想想,也是意外。
麦吉尔大学的努莫夫教授,一定要让我转到他那里完成学业。其时,我已经拿到了另外几所学校的资助,包括牛津本来就有的。不过当时比较土,眼里只有美国,所以在权衡利弊的时候,“美国”这个词本身就很有份量。努莫夫是纽约人,大约也知道中国人的势利心理。给我打过几回电话,还说,我有个好朋友就在牛津,你去见见他,他会向你介绍麦吉尔。
很惭愧,那个人的名字我都忘了,好像是蒙特利尔本地人,英法双语,也可能不是,不过肯定是在麦吉尔任过教;我只记得他有个儿子,七岁以前是住在蒙特利尔的,母语是法语,在英国一住,过了三四年,法语全忘光了,再学法语时,和别的小朋友也差不多,一点也看不出他有任何法语母语的优势。:)
总之,我要去见这个加拿大教授。都忘了人家是哪个系的了。事先约好,坐学院的定点班车到某处,然后在某处下车,然后再步行过去。
等到那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已经误了班车。于是慌慌张张地冲出门。从我们住的庄园,到有车辆来往的大路边,走路还要好几分钟,后来梅塔告诉我,她那天从窗户里看见我,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往前冲,神色很是紧张。哈哈。我这样的sitting duck,最不会的就是随机应变,随遇而安。
也不过才十来年的功夫,想一想却真像是另一个时代:那是一个没有车,没有手机的时代。如果是今天,如果我不能如期赴约,一通电话打过去,大家都不必如此紧张。
克鲁亚克也是。他西行的时代,是灰狗时代,对他来说,甚至连坐灰狗都是难得的奢侈。所以他记下的,就尽是灰狗车站。灰狗之前,还有横贯美国的大铁路。《洛丽塔》里的亨伯特·亨伯特教授,起码还有一辆汽车,于是他记下的,便是形形色色的加油站。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高速公路全面修通,克鲁亚克那样的灰狗旅行,大概也就绝迹了。
这一次搭的招手车路程很短,我一点也不记得带我到市中心的司机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我没出息,坐在车里的时候,一边紧张,一边还在罪恶感:中心管学生的老太太曾经一再叮嘱,千万不要随便上陌生人的车;我已经在陌生人的车里了,我一定不是个好孩子,小心人家劫财劫色。
坐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车,敲开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家门。一点都不记得努莫夫的教授朋友的模样了,只记得他们夫妇都很谦和,在他们家里略坐了一会儿,就带我到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那顿饭应当很好吃,在英国的中国东西很少,我基本上作不出什么中餐来。不过我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吃了些什么。
我只知道,努莫夫好心好意为我指出的一条路,还帮我找了朋友为我看路线,我却没有去走。按我的习性,我挑了一条似乎更光明、更宽敞的路,就这样一路走将下来。路不同,总归是不一样的风景,不一样的见闻,不一样的目的地。有时候却不免惶惑,不知道走上另外一条路,会是什么样的风景,什么样的见闻,什么样的目的地。
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不光是因为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只是一个生命的匆匆过客,顺着生命的河流,随波逐流地,就这样漂流下来了。
更好笑的是,那一次和梅塔聊天,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误班车,不过是看错了手表。梅塔自己就是坐我本来应当坐的那趟车进城的。哇啦啦,生平唯一两次搭招手车,其中一次,竟然是因为我上路心切,看错了时间。
我不是一个行路人。《在路上》的日子,我过得不多,想起来时,竟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麦吉尔大学的努莫夫教授,一定要让我转到他那里完成学业。其时,我已经拿到了另外几所学校的资助,包括牛津本来就有的。不过当时比较土,眼里只有美国,所以在权衡利弊的时候,“美国”这个词本身就很有份量。努莫夫是纽约人,大约也知道中国人的势利心理。给我打过几回电话,还说,我有个好朋友就在牛津,你去见见他,他会向你介绍麦吉尔。
很惭愧,那个人的名字我都忘了,好像是蒙特利尔本地人,英法双语,也可能不是,不过肯定是在麦吉尔任过教;我只记得他有个儿子,七岁以前是住在蒙特利尔的,母语是法语,在英国一住,过了三四年,法语全忘光了,再学法语时,和别的小朋友也差不多,一点也看不出他有任何法语母语的优势。:)
总之,我要去见这个加拿大教授。都忘了人家是哪个系的了。事先约好,坐学院的定点班车到某处,然后在某处下车,然后再步行过去。
等到那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已经误了班车。于是慌慌张张地冲出门。从我们住的庄园,到有车辆来往的大路边,走路还要好几分钟,后来梅塔告诉我,她那天从窗户里看见我,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往前冲,神色很是紧张。哈哈。我这样的sitting duck,最不会的就是随机应变,随遇而安。
也不过才十来年的功夫,想一想却真像是另一个时代:那是一个没有车,没有手机的时代。如果是今天,如果我不能如期赴约,一通电话打过去,大家都不必如此紧张。
克鲁亚克也是。他西行的时代,是灰狗时代,对他来说,甚至连坐灰狗都是难得的奢侈。所以他记下的,就尽是灰狗车站。灰狗之前,还有横贯美国的大铁路。《洛丽塔》里的亨伯特·亨伯特教授,起码还有一辆汽车,于是他记下的,便是形形色色的加油站。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高速公路全面修通,克鲁亚克那样的灰狗旅行,大概也就绝迹了。
这一次搭的招手车路程很短,我一点也不记得带我到市中心的司机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我没出息,坐在车里的时候,一边紧张,一边还在罪恶感:中心管学生的老太太曾经一再叮嘱,千万不要随便上陌生人的车;我已经在陌生人的车里了,我一定不是个好孩子,小心人家劫财劫色。
坐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车,敲开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家门。一点都不记得努莫夫的教授朋友的模样了,只记得他们夫妇都很谦和,在他们家里略坐了一会儿,就带我到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那顿饭应当很好吃,在英国的中国东西很少,我基本上作不出什么中餐来。不过我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吃了些什么。
我只知道,努莫夫好心好意为我指出的一条路,还帮我找了朋友为我看路线,我却没有去走。按我的习性,我挑了一条似乎更光明、更宽敞的路,就这样一路走将下来。路不同,总归是不一样的风景,不一样的见闻,不一样的目的地。有时候却不免惶惑,不知道走上另外一条路,会是什么样的风景,什么样的见闻,什么样的目的地。
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不光是因为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只是一个生命的匆匆过客,顺着生命的河流,随波逐流地,就这样漂流下来了。
更好笑的是,那一次和梅塔聊天,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误班车,不过是看错了手表。梅塔自己就是坐我本来应当坐的那趟车进城的。哇啦啦,生平唯一两次搭招手车,其中一次,竟然是因为我上路心切,看错了时间。
我不是一个行路人。《在路上》的日子,我过得不多,想起来时,竟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在路上 (一)
Jack Kerouac, On the Road
早知道这本书,却从来没有看过。最近漫不经心地翻《应许之地:改变美国的十三本书》(Promised Land: Thirteen Books that Changed America),《在路上》居然榜上有名。我对这类排列兴趣不大,翻了翻就搁下了。不过倒是发现了,作者克鲁亚克居然是卢维尔人(Lowell, Massachusetts), 曾经是个足球运动员,后来上哥伦比亚大学。照片上的小克,英俊黑发,脸部轮廓清晰如雕刻,帅得简直像格利高里·派克。邻居,足球,帅哥,这书该看看。:)
我的祖先肯定不是游牧民族,垮掉的一代,反叛,冒险,漫无目的地为旅行而旅行,还真不是我的一杯茶。不过,刚读了几页,还是有些亲切,作者对知识分子的刻板和玩世不恭的善意的嘲讽,对Dean那样的快乐乐观的由衷的赞扬,也还是令人有一些耳目一新的感觉。似乎和洛丽塔的背景有些类似的,都是旅途上的故事,时代差不多,而且也都是传统的知识分子寻找教室以外的另外一种能量和美。
头几页,“我”要从纽约旅行到旧金山,兜里只有五十美元。他准备从纽约出发,沿六号公路,一路招手搭车(hitchhike),经芝加哥辗转到旧金山。兴致勃勃地出发了,转了几辆车,走到纽约北方一个地界,却发现再也找不到往西去的车。:)好心人说,六号路走不通,你还是先回纽约,另选经匹兹堡那条路走吧。
”我”一生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第二天赶到芝加哥,就花钱买了车票坐灰狗。兜里的钱一下子去了一半。
看到这里我就偷偷笑。唉。我深知我的局限:这样的事情我永远做不出来,所以我永远只能是井底之蛙,温室里的花朵。:)
想一想,招手搭车的事情我也是做过的。两回。都在英国。
第一回,是从哈瑞福德到伯明翰。
那一次去威尔士和英国南部玩过,准备那一天乘车返回牛津。票是现成的,来时就买的来回票。穷学生算得很精的,往返票一起买,比往票返票分开买要便宜很多。兴冲冲地扛着行李到了汽车站,傻了眼了。原来哈瑞福德太偏僻,往北方去的车子一天只有一趟,上午十点,我们这些懒虫都误点了。大家也没有再呆一天的兴致,决定搭招手车,搭到 Worcester,Worcester是大站,从那里可以搭到回牛津的班车。
对了,我已经知道 Worcester 的发音是伍斯特,不是伍色斯特,因为牛津的中心汽车站就叫 Gloucester, 是阁楼斯特,而不是阁楼色斯特,ce不发音。到了美国,发现麻州这两个地方都有,Worcester是麻州中部最大城市,Gloucester是北部海滨渔村发展来的城市,和 Cape Cod南北相望,有时候,厌烦了开往 Cape Cod 的人流,我们会静悄悄地开往 Gloucester 的 Cape Anne,那里的沙滩,沙子比鳕鱼角更黄更细,人也更少更瘦,还可以搭了海船出海看鲸鱼。 这是闲话了。
总之,我们打算从哈瑞福德搭招手车到伍斯特。两个男生找到一张马粪纸板(瞧这名儿取的),在路边写牌子,我自己则颠颠地跑到路边招起了手。也是伍斯特名字长,字母多,还没等他们把牌子写好,已经有一辆挺漂亮的小跑车吱纽一声,在我面前停了下来。
电影里的老镜头,总是男孩子躲起来,然后让女孩子往前面去招手,招到车了,男孩子再一个一个钻出来,让停车的人觉得受骗了却有苦难言。:)我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客观结果却是如此。:)
司机很斯文帅气,白白净净的奶油小生,后座上方挂了几件浆得笔挺的衬衣。看看要上来三个人,还欠着身子将衬衣整理了半天。现在看来,这么讲究的男士,说不定就是个给,不过当时纯洁,没往那里想,只是直觉地觉得自己是有点糊弄人家了,于是主动地坐在前排,积极地讨好巴结司机。
司机是从南安普敦开过来的,一路要开到苏格兰去。他老家是在南方,工作却是在北方。我们当时觉得他伟大极了,这么远啊,简直是浪迹天涯。现在想来,英国还是小,区区弹丸之岛,他这一趟,把英国那颗子弹从长的那一头从头到尾都穿过去了,也才不过七个钟头。
聊着聊着,司机听说我们的目的地是牛津,说, 那你们不用在伍斯特下车,干脆,我把你们一路带到伯明翰,你们再从伯明翰坐车回牛津。
大约是我话太多,一路聊过去,聊的什么,我是一点也不记得。等到了伯明翰的时候,司机的小白脸开始显得疲惫,都有些发黄了。:)
司机并没有把我们丢在城外,而是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城里的车站。我们当时都不开车,并不知道他这样离开高速公路,把我们送进闹市中的公共汽车站,要额外多花多少力气。我们也还是天真单纯,他说带我们上哪里,我们东南西北都分不清,也还是相信了他。
我们到了车站,工同学饿了,就在站台上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牛奶,cereal, 居然还掏出一只碗和一只勺子,津津有味地吃将起来。他吃的时候还是蹲着的,就是山西话的那个“仡僦”。:) 工那时虽然已经二十好几岁,却是单纯稚气,面嫩,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看见他蹲在路旁大庭广众之下吃 cereal, 忍不住会心地微笑。很善意的。
工同学在车站上吃饭,小事一桩,却算是我们那次出行的最大的离经叛道了。
工倒是那种能够怀里揣了五十块钱就能上路的人,可是在生活中,这样的路却不知道会把你带到那里。他后来被英国一个基督教另类教会 Jesus Army “收编”,再后来又回国,还申请过美国的法学院,再后来又做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他依然还是在路上。
早知道这本书,却从来没有看过。最近漫不经心地翻《应许之地:改变美国的十三本书》(Promised Land: Thirteen Books that Changed America),《在路上》居然榜上有名。我对这类排列兴趣不大,翻了翻就搁下了。不过倒是发现了,作者克鲁亚克居然是卢维尔人(Lowell, Massachusetts), 曾经是个足球运动员,后来上哥伦比亚大学。照片上的小克,英俊黑发,脸部轮廓清晰如雕刻,帅得简直像格利高里·派克。邻居,足球,帅哥,这书该看看。:)
我的祖先肯定不是游牧民族,垮掉的一代,反叛,冒险,漫无目的地为旅行而旅行,还真不是我的一杯茶。不过,刚读了几页,还是有些亲切,作者对知识分子的刻板和玩世不恭的善意的嘲讽,对Dean那样的快乐乐观的由衷的赞扬,也还是令人有一些耳目一新的感觉。似乎和洛丽塔的背景有些类似的,都是旅途上的故事,时代差不多,而且也都是传统的知识分子寻找教室以外的另外一种能量和美。
头几页,“我”要从纽约旅行到旧金山,兜里只有五十美元。他准备从纽约出发,沿六号公路,一路招手搭车(hitchhike),经芝加哥辗转到旧金山。兴致勃勃地出发了,转了几辆车,走到纽约北方一个地界,却发现再也找不到往西去的车。:)好心人说,六号路走不通,你还是先回纽约,另选经匹兹堡那条路走吧。
”我”一生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第二天赶到芝加哥,就花钱买了车票坐灰狗。兜里的钱一下子去了一半。
看到这里我就偷偷笑。唉。我深知我的局限:这样的事情我永远做不出来,所以我永远只能是井底之蛙,温室里的花朵。:)
想一想,招手搭车的事情我也是做过的。两回。都在英国。
第一回,是从哈瑞福德到伯明翰。
那一次去威尔士和英国南部玩过,准备那一天乘车返回牛津。票是现成的,来时就买的来回票。穷学生算得很精的,往返票一起买,比往票返票分开买要便宜很多。兴冲冲地扛着行李到了汽车站,傻了眼了。原来哈瑞福德太偏僻,往北方去的车子一天只有一趟,上午十点,我们这些懒虫都误点了。大家也没有再呆一天的兴致,决定搭招手车,搭到 Worcester,Worcester是大站,从那里可以搭到回牛津的班车。
对了,我已经知道 Worcester 的发音是伍斯特,不是伍色斯特,因为牛津的中心汽车站就叫 Gloucester, 是阁楼斯特,而不是阁楼色斯特,ce不发音。到了美国,发现麻州这两个地方都有,Worcester是麻州中部最大城市,Gloucester是北部海滨渔村发展来的城市,和 Cape Cod南北相望,有时候,厌烦了开往 Cape Cod 的人流,我们会静悄悄地开往 Gloucester 的 Cape Anne,那里的沙滩,沙子比鳕鱼角更黄更细,人也更少更瘦,还可以搭了海船出海看鲸鱼。 这是闲话了。
总之,我们打算从哈瑞福德搭招手车到伍斯特。两个男生找到一张马粪纸板(瞧这名儿取的),在路边写牌子,我自己则颠颠地跑到路边招起了手。也是伍斯特名字长,字母多,还没等他们把牌子写好,已经有一辆挺漂亮的小跑车吱纽一声,在我面前停了下来。
电影里的老镜头,总是男孩子躲起来,然后让女孩子往前面去招手,招到车了,男孩子再一个一个钻出来,让停车的人觉得受骗了却有苦难言。:)我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客观结果却是如此。:)
司机很斯文帅气,白白净净的奶油小生,后座上方挂了几件浆得笔挺的衬衣。看看要上来三个人,还欠着身子将衬衣整理了半天。现在看来,这么讲究的男士,说不定就是个给,不过当时纯洁,没往那里想,只是直觉地觉得自己是有点糊弄人家了,于是主动地坐在前排,积极地讨好巴结司机。
司机是从南安普敦开过来的,一路要开到苏格兰去。他老家是在南方,工作却是在北方。我们当时觉得他伟大极了,这么远啊,简直是浪迹天涯。现在想来,英国还是小,区区弹丸之岛,他这一趟,把英国那颗子弹从长的那一头从头到尾都穿过去了,也才不过七个钟头。
聊着聊着,司机听说我们的目的地是牛津,说, 那你们不用在伍斯特下车,干脆,我把你们一路带到伯明翰,你们再从伯明翰坐车回牛津。
大约是我话太多,一路聊过去,聊的什么,我是一点也不记得。等到了伯明翰的时候,司机的小白脸开始显得疲惫,都有些发黄了。:)
司机并没有把我们丢在城外,而是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城里的车站。我们当时都不开车,并不知道他这样离开高速公路,把我们送进闹市中的公共汽车站,要额外多花多少力气。我们也还是天真单纯,他说带我们上哪里,我们东南西北都分不清,也还是相信了他。
我们到了车站,工同学饿了,就在站台上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牛奶,cereal, 居然还掏出一只碗和一只勺子,津津有味地吃将起来。他吃的时候还是蹲着的,就是山西话的那个“仡僦”。:) 工那时虽然已经二十好几岁,却是单纯稚气,面嫩,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看见他蹲在路旁大庭广众之下吃 cereal, 忍不住会心地微笑。很善意的。
工同学在车站上吃饭,小事一桩,却算是我们那次出行的最大的离经叛道了。
工倒是那种能够怀里揣了五十块钱就能上路的人,可是在生活中,这样的路却不知道会把你带到那里。他后来被英国一个基督教另类教会 Jesus Army “收编”,再后来又回国,还申请过美国的法学院,再后来又做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他依然还是在路上。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荒年中学会的十个晦气词
记得小时候,春节前,有洒扫庭除的习俗,叫做“二十八,打杨杈”,大概典故是用杨树扎的扫把打扫屋子吧。扫完后,旧年的晦气就都扫出去了。这么一想就释然了,要不然,大过年的,实在不该说这些晦气词。:)
1. Restructure/Reorganization
重组,改组
美国人爱说: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 别没事找事。这句话反过来说,既然要重组了,肯定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而且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所以啊,要说晦气,这个词是一切晦气之母。
2. Chapter 11 第十一章
一个犹太人作大生意,平时东忙西忙,有一天,生意出麻烦了。有麻烦时,我们找领导,犹太人找拉比(Rabbi)。
拉比,我该怎么办。拉比一言不发,作高深莫测状,只打开一本书,翻到第十一章。
犹太人恍然大悟,如获至宝。回去后,照章行事,如此这般,运筹帷幄。不久,公司即东山再起,起死回生。
《第十一章》指的是美国破产法的第十一章,允许公司在破产法保护下进行调整或重组。具体情况很复杂,简单点说,得到第十一章保护以后,公司可以赖帐不还。如果公司能够起死回生,那就叫走出第十一章了。
这只是个笑话而已。犹太人喜欢拿自己的苦难开玩笑。宣告破产,毕竟是背水一战、垂死挣扎、不得已而为之。统计数字很冷酷: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公司,只有5%能够走出破产,恢复正常经营。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就是去年九月的李曼兄弟公司。破产前的资产总额是$6390亿美元。眼下公司起死回生肯定是不肯能了,就看鲨鱼们怎么肢解它吧。
3. Redundant
冗余,冗余职位,文学里叫“多余的人”
这个词,谷歌居然认识,而且还直接说出了“解雇”的意思,其实,在英语里,说 redundant, 还是比较婉转的说法。
Adjective: 1. 多余的,过剩的 2. 累赘的,冗长的 3.因人员过剩而)被解雇的,失业的
4. Downsize 裁员
谷歌就是与时俱进,知道有了多余人员之后,对付的办法,自然就是裁员。:)
Verb 1. 以较小尺寸设计或制造 2. 裁减(员工)人数
5. Layoff
Noun/verb 解雇,裁员
这回不能同意谷歌了。谷歌只说是名词,意思是“临时解雇”,其实,解雇就是解雇,什么临时不临时的,让你走就没有打算让你回来的。
另外,起码周围的中国人也拿它当动词用,中英夹杂:他这回惨了,让人给layoff了。有时候也写成“累我夫”什么的俏皮音译。老美也拿它当动词用:I got laid off, what do I do? 我给人开了,咋办涅?(别忘了那个 off, 忘了 off, 意思很糟很糟。:))
被解雇,和开除(fire)不同。开除是因为表现不好,裁员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裁人的人,比被裁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一是不一定哪天就轮到自己了,二是自己手上染上了鲜血,不光这辈子日子过不好,怕是还要殃及下一辈子。电视里也播过,把人给裁了,结果人灰溜溜走了以后,又气势汹汹地回来了,手里扛着枪,对着老板、人事经理们就是一梭子。
6. Severance Pay 遣散费
被裁员的人,如果公司还有存货,可以拿一点遣散费。IT公司红火的时候也有裁员,那时候裁员油水也大,我有朋友新进一个公司,不久公司改组合并项目,干了三个月,让他走时又给了他六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他马上就找到了下一个工作,倒是小赚了一笔,赶紧一通挥霍。如今市场不好,能有遣散费就不错了,不太可能达到那个水平,离婚再嫁也不那么容易了。
民间管Severance Pay 叫Package,就是包裹的意思了。脑子里想的是一个小偷,弯腰驼背扛着一只大麻袋,从屋檐下走出来的样子。实际上,被遣散的人,往往都是肩上背着上班的包,怀里抱一只纸箱,里面是这些年留下的零杂碎物。
加拿大的前明星公司Nortel最近宣布破产,有朋友在里面扛活,说是早先允许人自动辞职的时候还有遣散费,一般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星期的工资。这回一宣布破产,得,包裹也没有,抱了纸箱,走人吧。:)
7. Chapter 7 关张。
第七章。把这个词排第七,比较合适吧。小小得意一下。:)
第十一章不好,因为是“重组”。不过,比起第七章,第十一章还算是好的呢,总算公司还一丝活气,可以垂死挣扎一番。第七章就是死翘翘了。美国破产法中的第七章是有关破产清算过程的条款,公司一宣布第七章,就是要彻底关门了。
据公司老总说,公司刚起家时,买的办公用品,就是王安公司“第七章”时卖出来的旧货。唉,用旧货,一是没面子,二是嘛,就是个晦气啦。
8. Termination 终止
把“累我夫”说得难听一些,就是终止。丢工作了嘛。好像辞职也算,我辞过职,拿到的很多文件也说 Termination Date (终止日,也就是上班最后一天。)
9. Between jobs 失业
谷歌不认识这个词。不过,我却经常听人家说:I was between jobs. 想想也有道理:在两份工作之间,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不就是说,眼下没工作嘛。
10. Unemployment Benefits失业补助金
很久很久以前,我就在什么地方读到过,里根总统的儿子失业了,在领失业救济金。好像还有张照片什么的,他拿着一只破碗,排着队等粥喝。LOL 其实,Unemployment Benefits 并不是“救济金”,准确地说是叫“失业保险金”。劳工在为公司卖命的时候,公司要拿一部分钱给他们买失业保险。别的地方不知道,麻州是由州里管。如果某劳工不幸被裁员了,就应该马上去州政府登记在册,从第二个星期就可以领保险金了。
保险金好像是工资的三分之二,不过有上限,好像每个月不能超过两三千美刀,对IT行业的人来说,还不到工资的三分之一。
而且,这份保险金还不能无限期地领下去。麻州规定,好像是半年。
p.s. (敲敲木头)谢天谢地,还没有轮到我捧着破碗领救济金。:)
1. Restructure/Reorganization
重组,改组
美国人爱说: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 别没事找事。这句话反过来说,既然要重组了,肯定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而且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所以啊,要说晦气,这个词是一切晦气之母。
2. Chapter 11 第十一章
一个犹太人作大生意,平时东忙西忙,有一天,生意出麻烦了。有麻烦时,我们找领导,犹太人找拉比(Rabbi)。
拉比,我该怎么办。拉比一言不发,作高深莫测状,只打开一本书,翻到第十一章。
犹太人恍然大悟,如获至宝。回去后,照章行事,如此这般,运筹帷幄。不久,公司即东山再起,起死回生。
《第十一章》指的是美国破产法的第十一章,允许公司在破产法保护下进行调整或重组。具体情况很复杂,简单点说,得到第十一章保护以后,公司可以赖帐不还。如果公司能够起死回生,那就叫走出第十一章了。
这只是个笑话而已。犹太人喜欢拿自己的苦难开玩笑。宣告破产,毕竟是背水一战、垂死挣扎、不得已而为之。统计数字很冷酷: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公司,只有5%能够走出破产,恢复正常经营。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就是去年九月的李曼兄弟公司。破产前的资产总额是$6390亿美元。眼下公司起死回生肯定是不肯能了,就看鲨鱼们怎么肢解它吧。
3. Redundant
冗余,冗余职位,文学里叫“多余的人”
这个词,谷歌居然认识,而且还直接说出了“解雇”的意思,其实,在英语里,说 redundant, 还是比较婉转的说法。
Adjective: 1. 多余的,过剩的 2. 累赘的,冗长的 3.因人员过剩而)被解雇的,失业的
4. Downsize 裁员
谷歌就是与时俱进,知道有了多余人员之后,对付的办法,自然就是裁员。:)
Verb 1. 以较小尺寸设计或制造 2. 裁减(员工)人数
5. Layoff
Noun/verb 解雇,裁员
这回不能同意谷歌了。谷歌只说是名词,意思是“临时解雇”,其实,解雇就是解雇,什么临时不临时的,让你走就没有打算让你回来的。
另外,起码周围的中国人也拿它当动词用,中英夹杂:他这回惨了,让人给layoff了。有时候也写成“累我夫”什么的俏皮音译。老美也拿它当动词用:I got laid off, what do I do? 我给人开了,咋办涅?(别忘了那个 off, 忘了 off, 意思很糟很糟。:))
被解雇,和开除(fire)不同。开除是因为表现不好,裁员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裁人的人,比被裁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一是不一定哪天就轮到自己了,二是自己手上染上了鲜血,不光这辈子日子过不好,怕是还要殃及下一辈子。电视里也播过,把人给裁了,结果人灰溜溜走了以后,又气势汹汹地回来了,手里扛着枪,对着老板、人事经理们就是一梭子。
6. Severance Pay 遣散费
被裁员的人,如果公司还有存货,可以拿一点遣散费。IT公司红火的时候也有裁员,那时候裁员油水也大,我有朋友新进一个公司,不久公司改组合并项目,干了三个月,让他走时又给了他六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他马上就找到了下一个工作,倒是小赚了一笔,赶紧一通挥霍。如今市场不好,能有遣散费就不错了,不太可能达到那个水平,离婚再嫁也不那么容易了。
民间管Severance Pay 叫Package,就是包裹的意思了。脑子里想的是一个小偷,弯腰驼背扛着一只大麻袋,从屋檐下走出来的样子。实际上,被遣散的人,往往都是肩上背着上班的包,怀里抱一只纸箱,里面是这些年留下的零杂碎物。
加拿大的前明星公司Nortel最近宣布破产,有朋友在里面扛活,说是早先允许人自动辞职的时候还有遣散费,一般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星期的工资。这回一宣布破产,得,包裹也没有,抱了纸箱,走人吧。:)
7. Chapter 7 关张。
第七章。把这个词排第七,比较合适吧。小小得意一下。:)
第十一章不好,因为是“重组”。不过,比起第七章,第十一章还算是好的呢,总算公司还一丝活气,可以垂死挣扎一番。第七章就是死翘翘了。美国破产法中的第七章是有关破产清算过程的条款,公司一宣布第七章,就是要彻底关门了。
据公司老总说,公司刚起家时,买的办公用品,就是王安公司“第七章”时卖出来的旧货。唉,用旧货,一是没面子,二是嘛,就是个晦气啦。
8. Termination 终止
把“累我夫”说得难听一些,就是终止。丢工作了嘛。好像辞职也算,我辞过职,拿到的很多文件也说 Termination Date (终止日,也就是上班最后一天。)
9. Between jobs 失业
谷歌不认识这个词。不过,我却经常听人家说:I was between jobs. 想想也有道理:在两份工作之间,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不就是说,眼下没工作嘛。
10. Unemployment Benefits失业补助金
很久很久以前,我就在什么地方读到过,里根总统的儿子失业了,在领失业救济金。好像还有张照片什么的,他拿着一只破碗,排着队等粥喝。LOL 其实,Unemployment Benefits 并不是“救济金”,准确地说是叫“失业保险金”。劳工在为公司卖命的时候,公司要拿一部分钱给他们买失业保险。别的地方不知道,麻州是由州里管。如果某劳工不幸被裁员了,就应该马上去州政府登记在册,从第二个星期就可以领保险金了。
保险金好像是工资的三分之二,不过有上限,好像每个月不能超过两三千美刀,对IT行业的人来说,还不到工资的三分之一。
而且,这份保险金还不能无限期地领下去。麻州规定,好像是半年。
p.s. (敲敲木头)谢天谢地,还没有轮到我捧着破碗领救济金。:)
Monday, January 05, 2009
“胡刺霸”: 以色列进攻加沙的目的和后果
这几天有点空,翻开了阿兰•德肖维茨的畅销书《胡刺霸》(Alan H. Dershowitz: Chutzpah)。封面上,德肖维茨带着大框眼镜,半昂着头,自信地抿嘴而笑。背后是书架,硬皮,金边的法律书籍。不错,哈佛的法学教授,书房背景,学者风度,熟悉而亲切。
可是,翻开书,他的卷首语,却令人不寒而栗。他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们都爱说美国犹太人太富裕,太聪明,太有权力,我却觉得我们太温和,太谨慎,太严格要求自己,我们不敢承认我们对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敢相信我们在这个多样化的民主国家里取得了上等公民的地位:我们那些小心谨慎的领袖们,还是总在担心“真正的”的美国人会怎么看待我们。他的结论是:美国犹太人需要更多的胡刺霸。
我的天。胡刺霸,真是名副其实。我苦笑着合上书本。这么傲慢,这么盛气凌人,这么视天下万物、日月星辰为一己的囊中之物。不是我能看得下去的书。
“胡刺霸”, 翻译成中文,斯文点可以说成“傲慢” , “勇气”和“无礼”, 山寨一点,不妨说成“有种”,“厚脸皮”。 阿兰•德肖维茨是“胡刺霸”的最好象征。想一想阿兰•德肖维茨的模样和他书中的口气,我觉得译成“胡刺霸”最合适:胡闹,刺儿头,霸道。
圣诞节后两天,以色列人开始向加沙地带发起进攻,先是空袭,新年后,又派遣地面坦克部队驶入加沙。
翻开《耶路撒冷邮报》(The Jerusalem Post),以色列人在谴责所有的国家,欧洲联盟、俄国、法国、英国,所有不支持以色列人行动的人,都是十恶不赦的罪人。美国是唯一的好人。不过美国也有问题,美国只有当任总统布什是好人,新选的总统奥巴马居然还在夏威夷悠闲地度假,这么大的事居然一声不吭,借口是“美国只有一个总统”。那意思是,你现在不表态,小心有你的好果子吃。
持这种腔调的,除了以色列评论员,还有我们亲爱的德肖维茨教授。胡刺霸。
以色列说,轰炸和入侵加沙地带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哈马斯在加沙的统治。
其实,哈马斯成立并在加沙地带取得领导地位,是得到了以色列政府的默许的。以色列安全部门(Israel Security Agency – ISA – 希伯来语简称Shin Bet)当时的头目雅科夫•佩里( Yaakov Peri)就说过:“我们没有扶持哈马斯,不过,我们也没有阻止它的成立。”
多年来,以色列占领当局都在占领区支持伊斯兰运动,允许他们在清真寺里进行活动,而对别的政治活动,都加以严酷镇压,以色列的考虑很简单明了:当时,巴解组织是主要敌人,亚萨尔•阿拉法特是当任魔鬼、头号敌人。伊斯兰运动在号召人们反对巴解组织和阿拉法特,因此应当被看成同盟军。
1987年,巴勒斯坦人发起第一次暴动Intifadah的时候,伊斯兰运动正式将自己命名为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的头一个字母的简称),正式加入暴动。即便如此,头一年,以色列安全机构处死或监禁了很多法塔赫成员,却没有对哈马斯采取任何行动。直到一年后,以色列才逮捕了哈马斯领导人谢赫•艾哈迈德•亚辛(Sheikh Ahmed Yassin).
从那以后,哈马斯就升级成了现任魔鬼,而在很多以色列人眼里,巴解组织倒反而成了以色列的朋友。其实,以色列如果要寻求永久和平,最彻底的办法是向法塔赫领导人作出一系列让步:结束占领,签署和平条约,成立巴勒斯坦国,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这个要求当然很不现实),妥善解决难民问题,释放所有巴勒斯坦囚犯。这样,以色列政府就一定能对哈马斯运动釜底抽薪,令它无法生存。
但是,以色列却没有这么做,相反,他们却架空了法塔赫。阿拉法特死后,莫哈默德•哈巴斯继位,沙龙轻蔑地称阿巴斯为“拔了毛的鸡。”阿巴斯在政治上毫无建树,美国主持下的所谓“谈判”,也流于笑谈。法塔赫真正的领导人马尔万•巴尔古提(Marwan Barghouti)被终身监禁。至于释放巴勒斯坦囚犯,也只是象征性地做了一些小姿态。
阿巴斯成了傀儡,法塔赫成了空壳,而哈马斯却在2006年巴勒斯坦的大选中获胜。这是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民主选举,而以色列却杯葛这次选举出来的政府。其后,法塔赫和哈马斯进行了一段内部争夺,哈马斯获胜,直接控制了加沙地带。
如今,以色列政府打算“消灭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统治”。这次进攻的目的并不是军事性的,因为哈马斯的军事力量和以色列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相反,以色列攻击的是哈马斯的生命线¬——走私物资的地下通道,维持秩序的警察,向普通老百姓发放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福利组织,目的是断绝哈马斯的供应系统,使它不再有资源和能力管理加沙、关照普通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
但是,以色列这么做,长远的效果,却只能是适得其反。《半岛电视台》在不断地播放加沙地带的惨状。这些悲惨而又生动的形象,又在整个阿拉伯世界培养仇恨以色列的新一代。
同样,阿拉伯人也看到了他们自己的无能和耻辱。
围困在加沙地带的一百五十万巴勒斯坦人,除了以色列控制的边界线,与外界的唯一通道,就是与埃及的的边界。只有从那里,他们才能得到保命的食品和救生的医药品。可是,这条边界却一直关闭着,埃及士兵牢牢封锁着食品和药品能够进入加沙地带的路口。
在阿拉伯人眼里,他们的领袖要么是冷漠的旁观者,要么就干脆是以色列的帮凶。
这样下去,结局很不妙。纳赛尔、阿萨德和阿拉法特,整整一代的阿拉伯领导人,都是信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世俗领袖。然而,他们的世俗继承人将被扫下历史的舞台,而在阿拉伯世界中,唯一可以取而代之的,只有更偏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以色列正在失去和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建立和平关系的历史机会。结果是,以色列将面对一个完全被原教旨主义控制的阿拉伯世界,一个扩大了一千倍的哈马斯。中东和平更加渺茫。
可是,翻开书,他的卷首语,却令人不寒而栗。他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们都爱说美国犹太人太富裕,太聪明,太有权力,我却觉得我们太温和,太谨慎,太严格要求自己,我们不敢承认我们对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敢相信我们在这个多样化的民主国家里取得了上等公民的地位:我们那些小心谨慎的领袖们,还是总在担心“真正的”的美国人会怎么看待我们。他的结论是:美国犹太人需要更多的胡刺霸。
我的天。胡刺霸,真是名副其实。我苦笑着合上书本。这么傲慢,这么盛气凌人,这么视天下万物、日月星辰为一己的囊中之物。不是我能看得下去的书。
“胡刺霸”, 翻译成中文,斯文点可以说成“傲慢” , “勇气”和“无礼”, 山寨一点,不妨说成“有种”,“厚脸皮”。 阿兰•德肖维茨是“胡刺霸”的最好象征。想一想阿兰•德肖维茨的模样和他书中的口气,我觉得译成“胡刺霸”最合适:胡闹,刺儿头,霸道。
圣诞节后两天,以色列人开始向加沙地带发起进攻,先是空袭,新年后,又派遣地面坦克部队驶入加沙。
翻开《耶路撒冷邮报》(The Jerusalem Post),以色列人在谴责所有的国家,欧洲联盟、俄国、法国、英国,所有不支持以色列人行动的人,都是十恶不赦的罪人。美国是唯一的好人。不过美国也有问题,美国只有当任总统布什是好人,新选的总统奥巴马居然还在夏威夷悠闲地度假,这么大的事居然一声不吭,借口是“美国只有一个总统”。那意思是,你现在不表态,小心有你的好果子吃。
持这种腔调的,除了以色列评论员,还有我们亲爱的德肖维茨教授。胡刺霸。
以色列说,轰炸和入侵加沙地带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哈马斯在加沙的统治。
其实,哈马斯成立并在加沙地带取得领导地位,是得到了以色列政府的默许的。以色列安全部门(Israel Security Agency – ISA – 希伯来语简称Shin Bet)当时的头目雅科夫•佩里( Yaakov Peri)就说过:“我们没有扶持哈马斯,不过,我们也没有阻止它的成立。”
多年来,以色列占领当局都在占领区支持伊斯兰运动,允许他们在清真寺里进行活动,而对别的政治活动,都加以严酷镇压,以色列的考虑很简单明了:当时,巴解组织是主要敌人,亚萨尔•阿拉法特是当任魔鬼、头号敌人。伊斯兰运动在号召人们反对巴解组织和阿拉法特,因此应当被看成同盟军。
1987年,巴勒斯坦人发起第一次暴动Intifadah的时候,伊斯兰运动正式将自己命名为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的头一个字母的简称),正式加入暴动。即便如此,头一年,以色列安全机构处死或监禁了很多法塔赫成员,却没有对哈马斯采取任何行动。直到一年后,以色列才逮捕了哈马斯领导人谢赫•艾哈迈德•亚辛(Sheikh Ahmed Yassin).
从那以后,哈马斯就升级成了现任魔鬼,而在很多以色列人眼里,巴解组织倒反而成了以色列的朋友。其实,以色列如果要寻求永久和平,最彻底的办法是向法塔赫领导人作出一系列让步:结束占领,签署和平条约,成立巴勒斯坦国,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这个要求当然很不现实),妥善解决难民问题,释放所有巴勒斯坦囚犯。这样,以色列政府就一定能对哈马斯运动釜底抽薪,令它无法生存。
但是,以色列却没有这么做,相反,他们却架空了法塔赫。阿拉法特死后,莫哈默德•哈巴斯继位,沙龙轻蔑地称阿巴斯为“拔了毛的鸡。”阿巴斯在政治上毫无建树,美国主持下的所谓“谈判”,也流于笑谈。法塔赫真正的领导人马尔万•巴尔古提(Marwan Barghouti)被终身监禁。至于释放巴勒斯坦囚犯,也只是象征性地做了一些小姿态。
阿巴斯成了傀儡,法塔赫成了空壳,而哈马斯却在2006年巴勒斯坦的大选中获胜。这是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民主选举,而以色列却杯葛这次选举出来的政府。其后,法塔赫和哈马斯进行了一段内部争夺,哈马斯获胜,直接控制了加沙地带。
如今,以色列政府打算“消灭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的统治”。这次进攻的目的并不是军事性的,因为哈马斯的军事力量和以色列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相反,以色列攻击的是哈马斯的生命线¬——走私物资的地下通道,维持秩序的警察,向普通老百姓发放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福利组织,目的是断绝哈马斯的供应系统,使它不再有资源和能力管理加沙、关照普通巴勒斯坦人的日常生活。
但是,以色列这么做,长远的效果,却只能是适得其反。《半岛电视台》在不断地播放加沙地带的惨状。这些悲惨而又生动的形象,又在整个阿拉伯世界培养仇恨以色列的新一代。
同样,阿拉伯人也看到了他们自己的无能和耻辱。
围困在加沙地带的一百五十万巴勒斯坦人,除了以色列控制的边界线,与外界的唯一通道,就是与埃及的的边界。只有从那里,他们才能得到保命的食品和救生的医药品。可是,这条边界却一直关闭着,埃及士兵牢牢封锁着食品和药品能够进入加沙地带的路口。
在阿拉伯人眼里,他们的领袖要么是冷漠的旁观者,要么就干脆是以色列的帮凶。
这样下去,结局很不妙。纳赛尔、阿萨德和阿拉法特,整整一代的阿拉伯领导人,都是信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世俗领袖。然而,他们的世俗继承人将被扫下历史的舞台,而在阿拉伯世界中,唯一可以取而代之的,只有更偏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以色列正在失去和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建立和平关系的历史机会。结果是,以色列将面对一个完全被原教旨主义控制的阿拉伯世界,一个扩大了一千倍的哈马斯。中东和平更加渺茫。
Thursday, January 01, 2009
Snowbound 猫冬:)
John Whittier: Snowbound
Ralph Waldo Emerson: The Snow Storm
Alan Shapiro: Sleet
刚刚在电视上看了Barenboim指挥的维也纳新年晚会。全是波尔卡和华尔兹。太热闹,像中国的春晚。
介绍节目的是Julie Andrews. 她讲了海顿的《告别交响曲》的故事,令人会心一笑。
Neujahrskonzert 2009 unter Daniel Barenboim
Symphony No. 45 (Haydn)
Symphony No. 45 in F-sharp minor, known as the "Farewell" Symphony: In German: Abschieds-Symphonie), was composed by Joseph Haydn in 1772.
It was written for Haydn's patron, Prince Nikolaus Esterházy, while he, Haydn and the court orchestra were at the Prince's summer palace in Eszterhaza. The stay there had been longer than expected, and most of the musicians had been forced to leave their wives back at home in Eisenstadt, so in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symphony, Haydn subtly hinted to his patron that perhaps he might like to allow the musicians to return home: during the final adagio each musician stops playing, snuffs out the candle on his music stand, and leaves in turn, so that at the end, there are just two muted violins left (played by Haydn himself and the concertmaster, Alois Luigi Tomasini). Esterházy seems to have understood the message: the court returned to Eisenstadt the day following the performance.[1]
Ralph Waldo Emerson: The Snow Storm
Alan Shapiro: Sleet
刚刚在电视上看了Barenboim指挥的维也纳新年晚会。全是波尔卡和华尔兹。太热闹,像中国的春晚。
介绍节目的是Julie Andrews. 她讲了海顿的《告别交响曲》的故事,令人会心一笑。
Neujahrskonzert 2009 unter Daniel Barenboim
Symphony No. 45 (Haydn)
Symphony No. 45 in F-sharp minor, known as the "Farewell" Symphony: In German: Abschieds-Symphonie), was composed by Joseph Haydn in 1772.
It was written for Haydn's patron, Prince Nikolaus Esterházy, while he, Haydn and the court orchestra were at the Prince's summer palace in Eszterhaza. The stay there had been longer than expected, and most of the musicians had been forced to leave their wives back at home in Eisenstadt, so in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symphony, Haydn subtly hinted to his patron that perhaps he might like to allow the musicians to return home: during the final adagio each musician stops playing, snuffs out the candle on his music stand, and leaves in turn, so that at the end, there are just two muted violins left (played by Haydn himself and the concertmaster, Alois Luigi Tomasini). Esterházy seems to have understood the message: the court returned to Eisenstadt the day following the performance.[1]
Monday, December 29, 2008
《战争》:杜拉斯与张爱玲
张爱玲冰冷,疏远,是故事里的旁观者。杜拉斯热烈,投入,是故事里的主人公。
在看《战争》。The War. 和《情人》一样,杜拉斯用的是第一人称。《战争》里有三个故事,第一个就是《战争》,是她的丈夫被德国人逮捕后,她在法国等待他回来。
不管故事情节是否真实,她能让人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她屡次对自由法国的领袖戴高乐冷嘲热讽,因为他的激昂和高调,和她每日每夜所经历的迟钝的折磨毫无关系;关于战争,比如说二战,我们听说的,除了纳粹的残酷,就是盟军和抵抗组织的机智勇敢,除了日本人的残暴,就是人民抗战的艰苦卓绝。
杜拉斯写出了一个女人在面临战争、等候亲人回返时的真实感受。而且,她并不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她还参加了密特朗领导的地下抵抗组织,可是,在战争和屠杀面前她一样无能为力。
杜拉斯的超人之处,就在于她着眼写的虽然是个人感情,却既折射了时代,又超越了时代,触及了关系人类基本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比如战争和平,道义公正,男人女人。这么说好像又是在糟蹋她,因为她的文字流畅而平易,就是很简单平实的叙事,短句子,不断的重复,就像女子的低吟浅唱。
第一篇小说张爱玲绝对写不出来。想象不出张爱玲会让她的主人公这样剜心割肺地等候谁,因为她太骄傲,太含蓄,就算是心里那样地想念过胡兰成,她也永远不会把它形诸笔端。
第二篇是 Monsieur X, Here Called Pierre Rabier.一定要和《色·戒》对着看。《色·戒》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心,电影多少借助银幕动作和眼神传递了一些,小说基本上是一个梗概,更是无情无义。《此处称作皮埃尔·拉比尔的X先生》则不同,是从“我”的角度去写的,于是我们知道了,这个和德国警察朝夕相处的法国女郎究竟是怎么想,怎么说,更重要的是,怎么感觉。读到结尾,能够理解她的行为,也能够体谅她的复杂感受。
这篇小说如果拍成电影,肯定比《色·戒》好看。但是,李安不会拍,因为得不到中国观众。好莱坞不会拍,因为美国观众对纳粹恨之入骨,电影一定要对纳粹毫不留情、义愤填膺,不允许将他们当作人看,连一点暗示和犹疑都不行。
法国呢?不知道,看的法国电影不够多,以散文式抒情电影居多,不知道法国是不是也像美国这样,大家无形中遵循着一些“政治正确”的原则。
杜拉斯的过人之处,就在于表达了一个普通人,一个女人,在时代和重大的历史事件面前所目睹的矛盾和价值观的模糊。美与丑,生与死,敌与友,正义和非正义,并不总是黑白鲜明。
这也是文学高于政论和历史教科书之处吧。
以色列又在炮轰加沙地带。我对战争恨之入骨。
在看《战争》。The War. 和《情人》一样,杜拉斯用的是第一人称。《战争》里有三个故事,第一个就是《战争》,是她的丈夫被德国人逮捕后,她在法国等待他回来。
不管故事情节是否真实,她能让人产生感情上的共鸣。她屡次对自由法国的领袖戴高乐冷嘲热讽,因为他的激昂和高调,和她每日每夜所经历的迟钝的折磨毫无关系;关于战争,比如说二战,我们听说的,除了纳粹的残酷,就是盟军和抵抗组织的机智勇敢,除了日本人的残暴,就是人民抗战的艰苦卓绝。
杜拉斯写出了一个女人在面临战争、等候亲人回返时的真实感受。而且,她并不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她还参加了密特朗领导的地下抵抗组织,可是,在战争和屠杀面前她一样无能为力。
杜拉斯的超人之处,就在于她着眼写的虽然是个人感情,却既折射了时代,又超越了时代,触及了关系人类基本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比如战争和平,道义公正,男人女人。这么说好像又是在糟蹋她,因为她的文字流畅而平易,就是很简单平实的叙事,短句子,不断的重复,就像女子的低吟浅唱。
第一篇小说张爱玲绝对写不出来。想象不出张爱玲会让她的主人公这样剜心割肺地等候谁,因为她太骄傲,太含蓄,就算是心里那样地想念过胡兰成,她也永远不会把它形诸笔端。
第二篇是 Monsieur X, Here Called Pierre Rabier.一定要和《色·戒》对着看。《色·戒》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心,电影多少借助银幕动作和眼神传递了一些,小说基本上是一个梗概,更是无情无义。《此处称作皮埃尔·拉比尔的X先生》则不同,是从“我”的角度去写的,于是我们知道了,这个和德国警察朝夕相处的法国女郎究竟是怎么想,怎么说,更重要的是,怎么感觉。读到结尾,能够理解她的行为,也能够体谅她的复杂感受。
这篇小说如果拍成电影,肯定比《色·戒》好看。但是,李安不会拍,因为得不到中国观众。好莱坞不会拍,因为美国观众对纳粹恨之入骨,电影一定要对纳粹毫不留情、义愤填膺,不允许将他们当作人看,连一点暗示和犹疑都不行。
法国呢?不知道,看的法国电影不够多,以散文式抒情电影居多,不知道法国是不是也像美国这样,大家无形中遵循着一些“政治正确”的原则。
杜拉斯的过人之处,就在于表达了一个普通人,一个女人,在时代和重大的历史事件面前所目睹的矛盾和价值观的模糊。美与丑,生与死,敌与友,正义和非正义,并不总是黑白鲜明。
这也是文学高于政论和历史教科书之处吧。
以色列又在炮轰加沙地带。我对战争恨之入骨。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Saturday, December 20, 2008
《鲁拜集》译文
莱利给自己的堂妹送了一本鲁拜集,并在扉页上抄写了第二十九段。自己翻译,觉得有些费劲,网上一搜,居然搜出这个不错的翻译。
网上什么都有,真的不用事必躬亲了。
大雪天看莱利——头昏脑胀。:)
Into this universe, and why not knowing, 不知何日亦何由,
Nor whence, like water willy-nilly flowing, 天地玄黃水自流,
And out of it, as wind along the waste, 橐籥出風何處去,
I know no whither, willy-nilly blowing.無心蕩蕩過荒疇。
《鲁拜集》中译文
网上什么都有,真的不用事必躬亲了。
大雪天看莱利——头昏脑胀。:)
Into this universe, and why not knowing, 不知何日亦何由,
Nor whence, like water willy-nilly flowing, 天地玄黃水自流,
And out of it, as wind along the waste, 橐籥出風何處去,
I know no whither, willy-nilly blowing.無心蕩蕩過荒疇。
《鲁拜集》中译文
Friday, December 19, 2008
歪瓜、裂枣、丑饼干
Sunday, December 14, 2008
(四)"他是牛虻"
(四)反苏间谍与革命英雄:"他是牛虻"
Robin Bruce Lockhart: Reilly, Ace of Spies (Reserverd at the Concord Library, 12/14/08)
Andrew Cook: Ace of Spies: The True Story of Sidney Reilly, also reserved, 12/14/08
根据罗宾·布鲁斯·洛克哈特,西德尼·莱利1895年在伦敦与伏尼契相识。伏尼契在维克多利亚女王晚期的文学圈子中很有名,在俄国移民圈子中也很有影响。洛克哈特曾经当过英国的秘密情报官员,是莱利在苏联设计拘捕列宁、颠覆苏维埃政权时的同僚。洛克哈特宣称,莱利和伏尼契有过两性交往关系,并且一起旅行到了意大利。同行期间,莱利显然“向他的心上人敞开了心扉”,向她讲述了他在俄国度过的奇妙的青年时代。
他们的短暂恋情结束后,伏尼契于1897年发表了她的小说《牛虻》,其中的主角亚瑟·伯顿,据说就是以莱利的早年生活为原型的。
不过,著名的莱利传记作家安德鲁·库克不同意洛克哈特的说法,而且还反过来说,莱利追随伏尼契,不过是受伦敦的市府警察特署Metropolitan Police Special Branch的威廉·梅维尔(William Merville)之命,监督和报告她那些激进的、亲俄国流亡者的活动而已。
《牛虻》在中国名气很大,我却从来没有看过。革命小说也不是一点也没有看,保尔·柯察金我就记得多一些,尤其是保尔在河边钓鱼,冬妮娅在旁边调皮捣蛋,头顶上的引用泡泡里印着她说的话:“咬钩了,咬钩了,”还有保尔对维克多说的话,也是圈在泡泡里:“你想打架么,老子不怕你。”再后来他们都长大了,在铁路边碰见她,她的手笼在暖和的手筒里,保尔不叫她冬妮娅,而叫她“女公民”。
《牛虻》却是毫无印象。这本书小时候肯定是翻过,情节却是一点也不记得,只记得里面有一幅插图,是个穿黑长袍的老头儿,现在想来,那幅插图里一定是教士、牛虻的父亲蒙泰里尼。
这回有心挖掘八卦,心血来潮、雄心勃勃地去了图书馆。图书馆里小说《牛虻》中文英文俱全,双双请了回来,却也不过是束之高阁。好不容易腾出时间来,翻开英文版,看了十来页,却发现这本书早已到了归还日期。
不过,看过十页,却已经知道,这本书还是不可能看完。革命英雄对我向来没有吸引力,教士在宗教信仰和世俗亲情之间的挣扎,离我的世界也太遥远,不太可能引起我的共鸣。
牛虻是一副病弱的贵族青年形象:“他长得又瘦又小,不像是三十年代的一位英国中产阶级青年,更像是一副十六世纪肖像画中的一位意大利人。从长长的眉毛、敏感的嘴唇到小巧的小脚,他身上的每一个部位都显得过于精致,太弱不禁风了。要是安静地坐在那里,别人会误以为他是一个身着男装的女孩,长得楚楚动人。”(《牛虻》插图本,译者:庆学先,漓江出版社,1995年9月版)。
不过,看了十来页,我却敢贸然推断,起码在外形上,伏尼契没有将莱利当作牛虻的原型。
伏尼契亲近俄国革命团体,是受了俄国民粹派作家克拉甫钦斯基(笔名为斯吉普涅雅克)的影响。在他的鼓励下,她还前往俄国旅游了两年。1892年,她和一个受过她帮助、后来从流放地逃到伦敦的波兰革命者米哈依·伏尼契结婚,并双双积极参与俄国流亡者的活动。
最近才发现,原来伏尼契的父亲是著名数学家乔治·蒲尔(George Bool)。他在数学上有多大建树我无从判断,只是知道,计算机语言中的蒲尔变量,便是以他命名的。
《牛虻》的纯文学价值不高,其政治和历史影响却远远超出作品本身。《牛虻》在苏联被奉为革命经典,顺带着也成了中国的革命经典。而莱利后来的主要功劳,却是试图颠覆苏联的布尔什维克政权。
如果莱利果真是牛虻的原型,我们这些事后诸葛亮,就不难看出历史的绝大讽刺了。
(三)“他是邦德”
(三)国际风云中的弄潮儿:他是邦德 :)
(抱歉。怎么这么干巴乏味。0;))
在安德鲁·里赛特的《延·弗莱明,詹姆斯·邦德背后的人物》一书中,西德尼·莱利被列为詹姆斯·邦德的原型之一。 莱利的朋友、前外交家和记者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是延·弗莱明的多年好友,他向弗莱明讲述了莱利的很多间谍冒险故事。
洛克哈特1918年曾经与莱利在俄国“并肩战斗”,他们一起策划了由英国秘密情报机关支持的推翻布尔什维克政府的密谋。1925年莱利从苏维埃俄国突然消失,五年之内,新闻界便对莱利大加青睐,将他吹捧成间谍大师,使他名声大噪,家喻户晓。里赛特推断,弗莱明应该早就风闻过莱利的那些神秘的故事,也听过洛克哈特的追述。像弗莱明创造的邦德角色一样,莱利也懂得多国语言,对远东着迷,喜欢精致的生活,还是一个上瘾的赌徒。莱利也和邦德一样是情场老手,将女人玩弄于股掌之上,他频繁的风流韵事,也足以和007那些情场历练相媲美。
不过,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臆测。根据迈克尔·凯特尔(Michael Kettle),弗莱明否认莱利是邦德原型:“詹姆斯·邦德是我运用想象力梦想出来的人物。他不是一个西德尼·莱利。”
考证了半天,其实我对他是否邦德原型并不感兴趣。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人物”、西德尼·莱利的原型,早已经被戏剧化地加工了一回:真正的莱利是何许人,与我们所知道的莱利已经相去甚远,因为莱利本人,和我以前写过的特里比西·林肯一样,一是自大狂,相信自己是能够改变历史的伟大人物,二是撒谎成性:他撒谎,一方面确实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不由自主。撒谎之后,他还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谎言。如果他自己不对扮演的角色信以为真,他根本就作不成秘密间谍。
也就是说,我们看见的一切有关莱利的“历史资料”,无论是一手的,还是二手的,都已经不完全可靠了,因为我们的主人公,实际上是塑造自己形象的最好的小说家。
有人说,莱利沉湎于幻想之中,确信自己是伟人,甚至相信自己是耶稣基督。
不过,莱利虽然可能是幻想狂,而且是撒谎成疾,关键是,涉及他的间谍工作的时候,他总能充分利用这些狂想和谎言,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也有人认为,莱利成为间谍的原因很简单很直接:钱。他喜欢豪华生活,喜欢游山玩水,大手笔的赌博,真可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安德鲁·库克认为,他贪财好利,他投靠苏格兰场、成为威廉·梅维尔手下的一个“特别情报员”的主要动机,就是金钱。
和邦德一样,西德尼·莱利的主要侦探对象是苏联。他是一个很优秀的间谍,他最大的功劳,就是当布尔什维克在东部前线不断所向无敌地发展的关头,使出了全身解数,试图帮助英国政府阻止布尔什维克的进展。
莱利和林肯一样,也是一个历史和情场的弄潮儿。1898年,他娶了个年轻寡妇玛格丽特·托马斯;有八卦说,寡妇的前夫很老了,死的症状,很像是水银中毒。这么一听,倒有些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后,毒死亲夫武大郎的情节。这个可怜的寡妇,也和林肯的妻子一样,成了他的“乡下原配”、大奶,莱利从来没有和她正式离婚,却照样又是偷情又是正式结婚,可惜英国人眼中,她恐怕完全无足轻重,还不像中国,“大奶”总算还是个“名份”。
娶了老婆,用了老丈人的名字“莱利”,再用了老婆前夫留下来的小笔财产,莱利前往旅顺口(Port Arthur)定居。他的使命,是刺探俄国在远东究竟有什么企图,到底有多少实力。莱利时空上都处在历史的一个重要关头:日俄战争即将爆发,旅顺口是一个重要的贸易港口,日本和俄国都在拼命争取对这个港口的控制。
莱利一生中最大的壮举,就是试图绑架列宁和托洛茨基。
一战期间,莱利住在圣彼得堡,并且很快进入了圣彼得堡的上流社会。他和英国驻莫斯科使团的团长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一起,精心设计了一个推翻布尔什维克政权的阴谋计划。他们的计划通常被称为“洛克哈特阴谋”,主要目标是在1918年9月6日,在莫斯科大剧院劫持列宁和他的战争委员托洛茨基。
(抱歉。怎么这么干巴乏味。0;))
在安德鲁·里赛特的《延·弗莱明,詹姆斯·邦德背后的人物》一书中,西德尼·莱利被列为詹姆斯·邦德的原型之一。 莱利的朋友、前外交家和记者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是延·弗莱明的多年好友,他向弗莱明讲述了莱利的很多间谍冒险故事。
洛克哈特1918年曾经与莱利在俄国“并肩战斗”,他们一起策划了由英国秘密情报机关支持的推翻布尔什维克政府的密谋。1925年莱利从苏维埃俄国突然消失,五年之内,新闻界便对莱利大加青睐,将他吹捧成间谍大师,使他名声大噪,家喻户晓。里赛特推断,弗莱明应该早就风闻过莱利的那些神秘的故事,也听过洛克哈特的追述。像弗莱明创造的邦德角色一样,莱利也懂得多国语言,对远东着迷,喜欢精致的生活,还是一个上瘾的赌徒。莱利也和邦德一样是情场老手,将女人玩弄于股掌之上,他频繁的风流韵事,也足以和007那些情场历练相媲美。
不过,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臆测。根据迈克尔·凯特尔(Michael Kettle),弗莱明否认莱利是邦德原型:“詹姆斯·邦德是我运用想象力梦想出来的人物。他不是一个西德尼·莱利。”
考证了半天,其实我对他是否邦德原型并不感兴趣。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人物”、西德尼·莱利的原型,早已经被戏剧化地加工了一回:真正的莱利是何许人,与我们所知道的莱利已经相去甚远,因为莱利本人,和我以前写过的特里比西·林肯一样,一是自大狂,相信自己是能够改变历史的伟大人物,二是撒谎成性:他撒谎,一方面确实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不由自主。撒谎之后,他还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谎言。如果他自己不对扮演的角色信以为真,他根本就作不成秘密间谍。
也就是说,我们看见的一切有关莱利的“历史资料”,无论是一手的,还是二手的,都已经不完全可靠了,因为我们的主人公,实际上是塑造自己形象的最好的小说家。
有人说,莱利沉湎于幻想之中,确信自己是伟人,甚至相信自己是耶稣基督。
不过,莱利虽然可能是幻想狂,而且是撒谎成疾,关键是,涉及他的间谍工作的时候,他总能充分利用这些狂想和谎言,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也有人认为,莱利成为间谍的原因很简单很直接:钱。他喜欢豪华生活,喜欢游山玩水,大手笔的赌博,真可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安德鲁·库克认为,他贪财好利,他投靠苏格兰场、成为威廉·梅维尔手下的一个“特别情报员”的主要动机,就是金钱。
和邦德一样,西德尼·莱利的主要侦探对象是苏联。他是一个很优秀的间谍,他最大的功劳,就是当布尔什维克在东部前线不断所向无敌地发展的关头,使出了全身解数,试图帮助英国政府阻止布尔什维克的进展。
莱利和林肯一样,也是一个历史和情场的弄潮儿。1898年,他娶了个年轻寡妇玛格丽特·托马斯;有八卦说,寡妇的前夫很老了,死的症状,很像是水银中毒。这么一听,倒有些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后,毒死亲夫武大郎的情节。这个可怜的寡妇,也和林肯的妻子一样,成了他的“乡下原配”、大奶,莱利从来没有和她正式离婚,却照样又是偷情又是正式结婚,可惜英国人眼中,她恐怕完全无足轻重,还不像中国,“大奶”总算还是个“名份”。
娶了老婆,用了老丈人的名字“莱利”,再用了老婆前夫留下来的小笔财产,莱利前往旅顺口(Port Arthur)定居。他的使命,是刺探俄国在远东究竟有什么企图,到底有多少实力。莱利时空上都处在历史的一个重要关头:日俄战争即将爆发,旅顺口是一个重要的贸易港口,日本和俄国都在拼命争取对这个港口的控制。
莱利一生中最大的壮举,就是试图绑架列宁和托洛茨基。
一战期间,莱利住在圣彼得堡,并且很快进入了圣彼得堡的上流社会。他和英国驻莫斯科使团的团长罗伯特·布鲁斯·洛克哈特一起,精心设计了一个推翻布尔什维克政权的阴谋计划。他们的计划通常被称为“洛克哈特阴谋”,主要目标是在1918年9月6日,在莫斯科大剧院劫持列宁和他的战争委员托洛茨基。
Friday, December 12, 2008
Tuesday, December 09, 2008
Hugh is delicious! :)

昨天累得慌,看了一部伍迪·艾伦Woody Allen电影Scoop。哈哈。乐。伍迪也老了,所以电影不再是围绕着他了,以前他总是在漂亮女人面前又眼馋心痒又自卑胆怯,然后又总是自言自语地把自己的自卑胆怯说出来,而漂亮女人居然还总是对自卑胆小的他产生恻隐之心,明明不般配——那些女星往往比他高出一个头,妖艳迷人,也还是让人觉得心服口服。
如今他太老了,让人连恻隐之心都产生不了,于是他知趣地屈居老爹,将情场让给休·杰克曼。
哇,休·杰克曼Hugh Jackman是帅,英国、澳大利亚确实有几个漂亮男星,不过他们都矮了些,只有休·杰克曼有那么漂亮修长的长腿。看他时,脑子里蹦出的字眼尽是:delicious, yummy. :)
电影还不错,伍迪·艾伦老了,也平和多了,不再那么 cynical 了,整个故事都显得轻松快活,爱情,刺探,冒险,谋杀,死神,奈何桥,血淋淋的情节,叫老伍迪一处理,都像鹅卵石一样圆润可爱。
配乐是《四个小天鹅》,傻天真傻活泼,也挺般配。
喜欢斯佳丽·乔汉森Scarlett Johansson,正好最近添了几磅,再看看人家,就自欺欺人地想,人好看不好看,确实不在斤两。:)她在电影里演一个粗俗的却又附庸风雅的美国女孩,字里行间要强调自己的家庭是在棕榈滩 Palm Beach 度假,还认识英国上流社会的人物,跟人打招呼时行屈膝礼,说:Charmed, I'm sure. :) 粗俗,附庸风雅,却也可爱。
休·杰克曼演一个勋爵的儿子,不像。勋爵的儿子少有这么英俊漂亮的。而且,他们好多都没钱了,连家里祖传的老古堡都供不起。另外,他口口声声说自己生长条件优越啊,父亲的产业啊,自己的公司啊,真正具备这些的人是不会将它作为话题说起来的,就像我们,介绍自己时,很少提起:我是黑头发,我是黑眼珠啊。It's a given.
不过,看电影的时候一直想提醒斯佳丽·乔汉森:get the man, forget about the rest. 当个好记者、写个好故事难道那么重要吗,碰上这样的大帅哥,我这样没出息的,早丧失革命立场了。:)
两句好玩的伍迪·艾伦台词:
I don't need to work out. My anxiety acts as aerobics.
I was born into the Hebrew persuasion, but when I got older I converted to narcissism。
Wednesday, December 03, 2008
丧家之犬
这一期的《纽约客》上,有阿莫斯·奥兹一个短篇《等待》(Waiting)。和他的许多其它翻译过来的作品一样,他自己用希伯来文写,然后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合作翻译成英文。
Benny Avni 是以色列一个农庄的“干部”。说话和气,彬彬有礼,有威严却不让人觉得他是行使了威严。周五下午,安息日来临之前,一个瘦骨嶙峋的学生怯生生地走进来,怯生生地说,他刚才在外面公园的长凳上碰见了他的太太:“你太太让我把这个交给你。”
太太是一个小学老师,业余总是在泥塑小人儿。他们已经结婚近二十年了,双胞胎女儿已经十几岁。每个星期五下午,他总是要在办公室流连一会儿,回复“群众来信”;她会早些回家,准备些吃的,然后睡个午觉,晚上参加安息日的活动。(Shabbat)
太太给他留了个没头没尾的条子:“不必为我担心。”Don't worry about me.
然后他就知道,她是离开他了。不能说他们是情感笃深的恩爱夫妻;他的回忆中,夫妻间有许多冷漠,苦涩,鄙视甚至仇视的时刻。然而,妻子走了,他一个人失魂落魄地四处晃荡,一边回忆他们生活中那些并不是总是甜蜜的那些点滴,一边还是暗暗希望她是在什么地方等候着他。
他的感觉,让我想起:惶惶如丧家之犬。
果然,不同语言也是有相通之处的,阿莫斯·奥兹就在小说里安置了一条狗,这条狗,从小说开头到结尾,都在冷冷地看着他,不走开,却也永远保持着一些距离,不让他接近,不让他爱抚。
打开小说,第一页就是这头丧家之犬。
小说不煽情,却令人觉得无限的悲哀。因为我知道,阿莫斯·奥兹的母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自杀了。她的名字是凡尼亚。后来,阿莫斯·奥兹有了女儿,他把她命名为凡尼亚。凡尼亚就是我的希伯来语老师。
女子自杀,或者女子出走,男人的伤心是双重的:一是害怕孤独和孤单,因为她再也不会出现,二是,也是更根本的,这样的行为也是对他的存在价值的全盘否定。反过来也是一样。
阿莫斯·奥兹的《阅知女人》(To Know a Woman)也是类似的故事。妻子死了,不过是和邻居的一个居家男人一起触电死的,于是男人就反诘自己:让他的妻子绝望的,恰恰正是他多少年为之“献身”的事业,恰恰是他本人。
一个人有意地让自己的肉体死亡,或者消失,意味着另一个人灵魂的死亡,或者是完全的自我否定。
Benny Avni 是以色列一个农庄的“干部”。说话和气,彬彬有礼,有威严却不让人觉得他是行使了威严。周五下午,安息日来临之前,一个瘦骨嶙峋的学生怯生生地走进来,怯生生地说,他刚才在外面公园的长凳上碰见了他的太太:“你太太让我把这个交给你。”
太太是一个小学老师,业余总是在泥塑小人儿。他们已经结婚近二十年了,双胞胎女儿已经十几岁。每个星期五下午,他总是要在办公室流连一会儿,回复“群众来信”;她会早些回家,准备些吃的,然后睡个午觉,晚上参加安息日的活动。(Shabbat)
太太给他留了个没头没尾的条子:“不必为我担心。”Don't worry about me.
然后他就知道,她是离开他了。不能说他们是情感笃深的恩爱夫妻;他的回忆中,夫妻间有许多冷漠,苦涩,鄙视甚至仇视的时刻。然而,妻子走了,他一个人失魂落魄地四处晃荡,一边回忆他们生活中那些并不是总是甜蜜的那些点滴,一边还是暗暗希望她是在什么地方等候着他。
他的感觉,让我想起:惶惶如丧家之犬。

果然,不同语言也是有相通之处的,阿莫斯·奥兹就在小说里安置了一条狗,这条狗,从小说开头到结尾,都在冷冷地看着他,不走开,却也永远保持着一些距离,不让他接近,不让他爱抚。
打开小说,第一页就是这头丧家之犬。
小说不煽情,却令人觉得无限的悲哀。因为我知道,阿莫斯·奥兹的母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自杀了。她的名字是凡尼亚。后来,阿莫斯·奥兹有了女儿,他把她命名为凡尼亚。凡尼亚就是我的希伯来语老师。
女子自杀,或者女子出走,男人的伤心是双重的:一是害怕孤独和孤单,因为她再也不会出现,二是,也是更根本的,这样的行为也是对他的存在价值的全盘否定。反过来也是一样。
阿莫斯·奥兹的《阅知女人》(To Know a Woman)也是类似的故事。妻子死了,不过是和邻居的一个居家男人一起触电死的,于是男人就反诘自己:让他的妻子绝望的,恰恰正是他多少年为之“献身”的事业,恰恰是他本人。
一个人有意地让自己的肉体死亡,或者消失,意味着另一个人灵魂的死亡,或者是完全的自我否定。
Saturday, November 29, 2008
火鸡同学玉照
Sunday, November 23, 2008
(二)英雄本是多情郎 :)
Michael Kettle: The True Story of the World's Greatest Spy: Sidney Reilly
007电影的一大亮点,就是邦德女郎。邦德敌我通吃,潇洒自如,纵横情场,所向无敌。众多明星美女,都盼着自己能够成为邦德女郎,可以和这个超级间谍投怀送抱,出生入死。
如果一定要将西德尼·莱利认成邦德原型,这一点,倒不完全离谱,就情场斩获而论,莱利倒是有些资格的。:)
所有认识西德尼·莱利的人都说他的个性像磁铁一般吸引人,特别有办法哄得旁人心甘情愿地为他效劳卖命。
一方面,他喜欢上流社会生活,善于与女性周旋,在女人堆里如鱼得水。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非常精明的职业间谍。在他的间谍生涯中,哪怕是执行危机四伏的冒险行动,他使唤起女人来,也和使唤起男人一样得心应手。他的记录,值得他自己洋洋得意一番,也值得所有男人衷心羡慕一回:在他一生中,还从来没有一个女人背叛他:即便是1918年那个多事之秋,很多女人,宁愿自己慷慨赴死,也不愿意出卖他。
根据迈克尔·凯特尔(Michael Kettle),西德尼·莱利一生的真爱是他的堂妹。他一辈子只对她一个人忠心耿耿。
西德尼·莱利原名西格蒙德·乔治耶维奇·罗森布鲁姆,1874年生于一个富有的波兰犹太地主家庭。波兰分治以后,他的家庭成为俄国属民,不过,在沙俄统治下,犹太人的权利和居住地都受到极大限制。
1890年的一张照片上,十六岁的西格蒙德看起来犹太特征很明显,梳着中分发式,头发略带波浪,表情很严峻果决。
拍了这张照片后不久,西格蒙德就离开了家乡。他离家的主要原因,自然是因为整个犹太民族在俄国的艰难处境,不过,直接诱因却是因为他爱上了嫡亲的堂妹/表妹。两家人惊恐万状,坚决禁止他们往来。西格蒙德愤而离家出走。
【谎言】离家出走后,西德尼·莱利后来号称他上了海德堡大学,并在那里拿了博士学位。不过,海德堡大学的记录上没有他这么个人。

实际情况是,西格蒙德到了英国伦敦东区。1898年,他娶了玛格丽特·托马斯,一个小有资产的寡妇。不久以后,他就加入了英国秘密警察(British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SIS)随后又改名为莱利(他老丈人的名字),并且移居俄国远东。他的主要任务,是侦查俄国的石油和武器工业,以及俄国的印度政策。
与此同时,他所心爱的表妹已经是一个年轻寡妇,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住在华沙。莱利每次前往伦敦,都要中途在华沙停留,去看望表妹。在整个大家族中,只有她知道莱利实际上是在干什么。
1913年3月,他从圣彼得堡寄给她一本德文版的《欧玛尔·海亚姆的鲁拜集》。书用美丽的绿色皮革包装,书面上有一面金色的扇子。书内,莱利手抄了第二十九首诗歌的德语译文:
"Into this universe, and why not knowing,
Nor whence, like water willy-nilly flowing,
And out of it, as wind along the waste,
I know no whither, willy-nilly blowing."
一战爆发时,莱利已经成了有钱人,在圣彼得堡上流社会也有了稳固的一席之地。他还娶了一个漂亮的俄国女人纳丁为妻。纳丁的丈夫本来是俄国海运部的官员,爱上莱利以后,为了他和丈夫离了婚。莱利的第一任妻子玛格丽特不能融入莱利目前的新生活了,莱利就让她卷铺盖卷回了伦敦。
【有待旁证】美男计:Wiki: He seduced the wife of a Russian minister to obtain information about German weapons shipments to Russia.
http://www.trutv.com/library/crime/terrorists_spies/spies/sydney_reilly/5.html: Things seemed to be going extremely well for Reilly, especially in his love life. In February 1915, Reilly married long-time lover Nadine (Nadezhda) Zalessky, 29, a Jewish Ukrainian national of Swiss ancestry who was considered to be a great intellect and beauty. Reilly was charmed not only by her physique and intellect but also by her close ties with prominent Russian officials, which would prove beneficial in his line of work.
实际上,莱利这时是重婚。让我想起特里比西·林肯。林肯那个糟糠,生了一大堆孩子,一辈子没有得到丈夫任何关爱,直到临死,却依旧对他忠心耿耿,无怨无艾。唉。世道就是这么不公平。
莱利的第三位也是最后一位妻子是 Pepita Bobadilla Chambers Reilly (Nelly Louise Burton),就是前面写回忆录那个。她说,她和莱利是一见钟情:她正在喝咖啡,抬起头时,却发现房间对面有一双棕色的眼睛在看着她;两双眼睛对视的那一瞬间,她感觉到一股“美妙的快感”(delicious thrill)穿透全身。
他的眼睛,她说,很果断,善良,还有些忧郁。他脸上的表情带着点嘲讽的意味:那是一张多次笑对死亡的脸。
情场老手西德尼·莱利捕捉到了她的眼神,马上心领神会,找到他们共同的相识给他们作了正式介绍。他再次看着她,她再次感受到那股“美妙的快感”。用完眼睛的武器之后,他又用起另一把武器——三寸不烂之舌,跟她讲欧洲局势,讲俄国局势,讲苏联情报机构契卡,讲战争……她恍然大悟地说:“原来你就是那个头号间谍”。
“露馅了,”西德尼·莱利潇洒地笑着承认。
不到一个星期,他们就订婚了。
然后他们就结婚,两年以后,他秘密失踪,然后她就寻找,怀念……这两年,虽然短暂,颠沛流离,而且还是悲剧结局,却也成了她生命的最亮点。唉。
不过,挖了半天,还是想找出他和伏尼契的恋情。:)找了一阵子,只找到维基上的一小条,按我的八卦卦规,一条资料来源只能存疑,更何况,维基的资料来源,只能算半条:
(更有趣的一条事实:伏尼契婚前名Ethel Lilian Boole,她老爹是著名数学家George Boole. 不知道 George Boole, 不过,却知道 Boolean, Boolean么,就是从他而来。:))
中国人知道伏尼契,却基本上全都是因为革命经典《牛虻》。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Gadfly
agent employed by the British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 met Ethel Voynich in London in 1895. Ethel Voynich was a significant figure not only on the late Victorian literary scene but also in Russian émigré circles. Lockhart claims that Reilly and Voynich had a sexual liaison and voyaged to Italy together. During this scenic tarriance, Reilly apparently "bared his soul to his mistress," and revealed to her the story of his strange youth in Russia. After their brief affair had concluded, Voynich published in 1897 her critically acclaimed novel, The Gadfly, the central character of which, Arthur Burton, was allegedly based on Sidney Reilly's own early life.[1] However, Andrew Cook, a noted biographer of Reilly, disputes Lockhart's romanticized version of such events to be doubtful and counters instead that Reilly was perhaps informing on Voynich's radical, pro-émigré activities to William Melville of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Special Branch.[2]
007电影的一大亮点,就是邦德女郎。邦德敌我通吃,潇洒自如,纵横情场,所向无敌。众多明星美女,都盼着自己能够成为邦德女郎,可以和这个超级间谍投怀送抱,出生入死。
如果一定要将西德尼·莱利认成邦德原型,这一点,倒不完全离谱,就情场斩获而论,莱利倒是有些资格的。:)
所有认识西德尼·莱利的人都说他的个性像磁铁一般吸引人,特别有办法哄得旁人心甘情愿地为他效劳卖命。
一方面,他喜欢上流社会生活,善于与女性周旋,在女人堆里如鱼得水。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非常精明的职业间谍。在他的间谍生涯中,哪怕是执行危机四伏的冒险行动,他使唤起女人来,也和使唤起男人一样得心应手。他的记录,值得他自己洋洋得意一番,也值得所有男人衷心羡慕一回:在他一生中,还从来没有一个女人背叛他:即便是1918年那个多事之秋,很多女人,宁愿自己慷慨赴死,也不愿意出卖他。
根据迈克尔·凯特尔(Michael Kettle),西德尼·莱利一生的真爱是他的堂妹。他一辈子只对她一个人忠心耿耿。
西德尼·莱利原名西格蒙德·乔治耶维奇·罗森布鲁姆,1874年生于一个富有的波兰犹太地主家庭。波兰分治以后,他的家庭成为俄国属民,不过,在沙俄统治下,犹太人的权利和居住地都受到极大限制。
1890年的一张照片上,十六岁的西格蒙德看起来犹太特征很明显,梳着中分发式,头发略带波浪,表情很严峻果决。
拍了这张照片后不久,西格蒙德就离开了家乡。他离家的主要原因,自然是因为整个犹太民族在俄国的艰难处境,不过,直接诱因却是因为他爱上了嫡亲的堂妹/表妹。两家人惊恐万状,坚决禁止他们往来。西格蒙德愤而离家出走。
【谎言】离家出走后,西德尼·莱利后来号称他上了海德堡大学,并在那里拿了博士学位。不过,海德堡大学的记录上没有他这么个人。

实际情况是,西格蒙德到了英国伦敦东区。1898年,他娶了玛格丽特·托马斯,一个小有资产的寡妇。不久以后,他就加入了英国秘密警察(British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SIS)随后又改名为莱利(他老丈人的名字),并且移居俄国远东。他的主要任务,是侦查俄国的石油和武器工业,以及俄国的印度政策。
与此同时,他所心爱的表妹已经是一个年轻寡妇,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住在华沙。莱利每次前往伦敦,都要中途在华沙停留,去看望表妹。在整个大家族中,只有她知道莱利实际上是在干什么。
1913年3月,他从圣彼得堡寄给她一本德文版的《欧玛尔·海亚姆的鲁拜集》。书用美丽的绿色皮革包装,书面上有一面金色的扇子。书内,莱利手抄了第二十九首诗歌的德语译文:
"Into this universe, and why not knowing,
Nor whence, like water willy-nilly flowing,
And out of it, as wind along the waste,
I know no whither, willy-nilly blowing."
一战爆发时,莱利已经成了有钱人,在圣彼得堡上流社会也有了稳固的一席之地。他还娶了一个漂亮的俄国女人纳丁为妻。纳丁的丈夫本来是俄国海运部的官员,爱上莱利以后,为了他和丈夫离了婚。莱利的第一任妻子玛格丽特不能融入莱利目前的新生活了,莱利就让她卷铺盖卷回了伦敦。
【有待旁证】美男计:Wiki: He seduced the wife of a Russian minister to obtain information about German weapons shipments to Russia.
http://www.trutv.com/library/crime/terrorists_spies/spies/sydney_reilly/5.html: Things seemed to be going extremely well for Reilly, especially in his love life. In February 1915, Reilly married long-time lover Nadine (Nadezhda) Zalessky, 29, a Jewish Ukrainian national of Swiss ancestry who was considered to be a great intellect and beauty. Reilly was charmed not only by her physique and intellect but also by her close ties with prominent Russian officials, which would prove beneficial in his line of work.
实际上,莱利这时是重婚。让我想起特里比西·林肯。林肯那个糟糠,生了一大堆孩子,一辈子没有得到丈夫任何关爱,直到临死,却依旧对他忠心耿耿,无怨无艾。唉。世道就是这么不公平。
莱利的第三位也是最后一位妻子是 Pepita Bobadilla Chambers Reilly (Nelly Louise Burton),就是前面写回忆录那个。她说,她和莱利是一见钟情:她正在喝咖啡,抬起头时,却发现房间对面有一双棕色的眼睛在看着她;两双眼睛对视的那一瞬间,她感觉到一股“美妙的快感”(delicious thrill)穿透全身。
他的眼睛,她说,很果断,善良,还有些忧郁。他脸上的表情带着点嘲讽的意味:那是一张多次笑对死亡的脸。
情场老手西德尼·莱利捕捉到了她的眼神,马上心领神会,找到他们共同的相识给他们作了正式介绍。他再次看着她,她再次感受到那股“美妙的快感”。用完眼睛的武器之后,他又用起另一把武器——三寸不烂之舌,跟她讲欧洲局势,讲俄国局势,讲苏联情报机构契卡,讲战争……她恍然大悟地说:“原来你就是那个头号间谍”。
“露馅了,”西德尼·莱利潇洒地笑着承认。
不到一个星期,他们就订婚了。
然后他们就结婚,两年以后,他秘密失踪,然后她就寻找,怀念……这两年,虽然短暂,颠沛流离,而且还是悲剧结局,却也成了她生命的最亮点。唉。
不过,挖了半天,还是想找出他和伏尼契的恋情。:)找了一阵子,只找到维基上的一小条,按我的八卦卦规,一条资料来源只能存疑,更何况,维基的资料来源,只能算半条:
(更有趣的一条事实:伏尼契婚前名Ethel Lilian Boole,她老爹是著名数学家George Boole. 不知道 George Boole, 不过,却知道 Boolean, Boolean么,就是从他而来。:))
中国人知道伏尼契,却基本上全都是因为革命经典《牛虻》。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Gadfly
agent employed by the British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 met Ethel Voynich in London in 1895. Ethel Voynich was a significant figure not only on the late Victorian literary scene but also in Russian émigré circles. Lockhart claims that Reilly and Voynich had a sexual liaison and voyaged to Italy together. During this scenic tarriance, Reilly apparently "bared his soul to his mistress," and revealed to her the story of his strange youth in Russia. After their brief affair had concluded, Voynich published in 1897 her critically acclaimed novel, The Gadfly, the central character of which, Arthur Burton, was allegedly based on Sidney Reilly's own early life.[1] However, Andrew Cook, a noted biographer of Reilly, disputes Lockhart's romanticized version of such events to be doubtful and counters instead that Reilly was perhaps informing on Voynich's radical, pro-émigré activities to William Melville of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Special Branch.[2]
Thursday, November 20, 2008
(一)西德尼·莱利
这阵子忒忙,断断续续地在翻这部书:
Britain's Master Spy: The Adventures of Sidney Reilly: An Autobiography
前面一百来页是他自己的叙述,后面一百五十多页是他太太的叙述。唉,怎么说呢,既不像革命文学那样惊心动魄,又不像间谍小说那样扑朔迷离,读起来一点都不引人入胜。
应当是我的问题吧,是我的革命荷尔蒙和间谍荷尔蒙不够浓厚。:) 读书是要荷尔蒙的,必须有足够的兴趣,才能读出书中的奥妙。
西德尼·莱利生于俄国,后来变成英国间谍,这本书描述的就是他1918年企图在俄国/苏联策动反布尔什维克暴动的经过。喜欢读这本书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相信,颠覆红色苏维埃政府,是有益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理论上,我相信这是正确的。我们有事后诸葛亮的特权,知道苏联共产党几十年统治的危害;不过,从莱利的叙述中,我看不到多高尚的动机,只是觉得他是一个很大胆、ego很膨胀的人物,他那么出生入死,与其说是为了拯救俄罗斯人民,莫如说是实现那个伟大的自我。
他的主要活动,是会见一些对新政权不满的人物,收买苏联军队中的非俄罗斯将士(哪个民族的我忘了),伺机准备暴动,因为他手头操纵着大笔大笔的款项,有的是英国政府提供的,有的是流亡白俄提供的,还有欧洲其他国家政府的拨款。
不过,他的行动失败了,起事前暴露行踪,于是他辗转逃出。那是1918年。他的计划,似乎和卡普兰刺杀列宁正好同时,卡普兰得手了,他们却还没来得及行动。逃出俄国后,他在美国、法国周游过一圈,后来又于1925年经芬兰潜回俄国,从此失踪。
看来小时候学的历史还多少有些真实成分,就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纠集一切仇视红色政权的反动势力,向新生的红色政权发动了猖狂的进攻。”
倒是莱利夫人的叙述更有些人情味。丈夫突然失踪,于是本来不过问政治的小资女子也开始卷入“间谍”活动。她参与这些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丈夫,或者是如果丈夫死了,起码找到有关丈夫去世的来龙去脉,这样她的灵魂才能安宁。
某同学向我推荐莱利,觉得我应该八卦一下他,一定是因为看了我的特里比西·林肯八卦。莱利和他当然有相似之处:都是出生于犹太人家庭,都很有政治野心——或者说都是自大狂,有一点弥赛亚的使命感,觉得自己到这个世上走一程,一定不能雁过无痕,而是要改天换地。
于是他们行走于各国政府之间,坚定地相信自己是在改变历史的进程。
他们撒谎成性。稍加考据,就知道他们说的关于他们自己的一切,很多都是不实之词。辩护的人说他们是在保护自己和家庭,实际上大约至少还有另外两个因素:一是他们的很多幻觉,不知不觉在他们脑子里转换成了事实,二是他们有意编造,编来编去,无非是为了塑造自己的伟大雕像。
还有,他们都很有女人缘。不光是他们太狡猾,还是女人太天真。宗教领袖最狂热的追随者往往是女人,什么邪教领袖,都能够娶一大堆女人,而且她们一个一个都对这个领袖顶礼膜拜,绝对服从。
我们不搞侦探小说创作,不会故意卖关子,干脆先把谜底掀开吧,然后再去考证历史。:) 谣言说:1. 西德尼·莱利是伏尼契的情人,也是她小说中的牛虻的原型;2.西德尼·莱利是007的原型。呵呵。唉。
我们也不是没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也还算是根红苗正的好孩子,看过《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小人书,怎么对《牛虻》就是没印象,只记得里面的木刻插图,蒙特里尼的教士黑袍。图书馆里中文英文的《牛虻》都有,硬着头皮翻了翻,实在看不进去。
手头还有一本 Michael Kettle 的 The True Story of the World's Greatest Spy: Sidney Reilly, 希望故事更有趣些。不过,到目前为止,在西德尼·莱利的自传里,既没有看到牛虻,也没有看到007 - Bond, James Bond. :)
还是这个有意思:007电影里,最酷的邦德座驾:Top 10 James Bond Cars
BBC 还编过关于他的电视系列《头号间谍》。
http://www.sidneyreilly.com/
这本书明白讲 Ian Flemming 是以他为原型写邦德的:
The definitive biography of one of the most complex and remarkable characters in the 20th century history of espionage and the creator of a personal myth which still exerts a powerful grip on the imagination of today.
Sidney Reilly is credited with providing Ian Fleming with the inspiration for his character James Bond.
Britain's Master Spy: The Adventures of Sidney Reilly: An Autobiography
前面一百来页是他自己的叙述,后面一百五十多页是他太太的叙述。唉,怎么说呢,既不像革命文学那样惊心动魄,又不像间谍小说那样扑朔迷离,读起来一点都不引人入胜。
应当是我的问题吧,是我的革命荷尔蒙和间谍荷尔蒙不够浓厚。:) 读书是要荷尔蒙的,必须有足够的兴趣,才能读出书中的奥妙。
西德尼·莱利生于俄国,后来变成英国间谍,这本书描述的就是他1918年企图在俄国/苏联策动反布尔什维克暴动的经过。喜欢读这本书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相信,颠覆红色苏维埃政府,是有益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理论上,我相信这是正确的。我们有事后诸葛亮的特权,知道苏联共产党几十年统治的危害;不过,从莱利的叙述中,我看不到多高尚的动机,只是觉得他是一个很大胆、ego很膨胀的人物,他那么出生入死,与其说是为了拯救俄罗斯人民,莫如说是实现那个伟大的自我。
他的主要活动,是会见一些对新政权不满的人物,收买苏联军队中的非俄罗斯将士(哪个民族的我忘了),伺机准备暴动,因为他手头操纵着大笔大笔的款项,有的是英国政府提供的,有的是流亡白俄提供的,还有欧洲其他国家政府的拨款。
不过,他的行动失败了,起事前暴露行踪,于是他辗转逃出。那是1918年。他的计划,似乎和卡普兰刺杀列宁正好同时,卡普兰得手了,他们却还没来得及行动。逃出俄国后,他在美国、法国周游过一圈,后来又于1925年经芬兰潜回俄国,从此失踪。
看来小时候学的历史还多少有些真实成分,就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纠集一切仇视红色政权的反动势力,向新生的红色政权发动了猖狂的进攻。”
倒是莱利夫人的叙述更有些人情味。丈夫突然失踪,于是本来不过问政治的小资女子也开始卷入“间谍”活动。她参与这些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丈夫,或者是如果丈夫死了,起码找到有关丈夫去世的来龙去脉,这样她的灵魂才能安宁。
某同学向我推荐莱利,觉得我应该八卦一下他,一定是因为看了我的特里比西·林肯八卦。莱利和他当然有相似之处:都是出生于犹太人家庭,都很有政治野心——或者说都是自大狂,有一点弥赛亚的使命感,觉得自己到这个世上走一程,一定不能雁过无痕,而是要改天换地。
于是他们行走于各国政府之间,坚定地相信自己是在改变历史的进程。
他们撒谎成性。稍加考据,就知道他们说的关于他们自己的一切,很多都是不实之词。辩护的人说他们是在保护自己和家庭,实际上大约至少还有另外两个因素:一是他们的很多幻觉,不知不觉在他们脑子里转换成了事实,二是他们有意编造,编来编去,无非是为了塑造自己的伟大雕像。
还有,他们都很有女人缘。不光是他们太狡猾,还是女人太天真。宗教领袖最狂热的追随者往往是女人,什么邪教领袖,都能够娶一大堆女人,而且她们一个一个都对这个领袖顶礼膜拜,绝对服从。
我们不搞侦探小说创作,不会故意卖关子,干脆先把谜底掀开吧,然后再去考证历史。:) 谣言说:1. 西德尼·莱利是伏尼契的情人,也是她小说中的牛虻的原型;2.西德尼·莱利是007的原型。呵呵。唉。
我们也不是没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也还算是根红苗正的好孩子,看过《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小人书,怎么对《牛虻》就是没印象,只记得里面的木刻插图,蒙特里尼的教士黑袍。图书馆里中文英文的《牛虻》都有,硬着头皮翻了翻,实在看不进去。
手头还有一本 Michael Kettle 的 The True Story of the World's Greatest Spy: Sidney Reilly, 希望故事更有趣些。不过,到目前为止,在西德尼·莱利的自传里,既没有看到牛虻,也没有看到007 - Bond, James Bond. :)
还是这个有意思:007电影里,最酷的邦德座驾:Top 10 James Bond Cars
BBC 还编过关于他的电视系列《头号间谍》。
http://www.sidneyreilly.com/
这本书明白讲 Ian Flemming 是以他为原型写邦德的:
The definitive biography of one of the most complex and remarkable characters in the 20th century history of espionage and the creator of a personal myth which still exerts a powerful grip on the imagination of today.
Sidney Reilly is credited with providing Ian Fleming with the inspiration for his character James Bond.
Spanish Mozart
Juan Crisóstomo Jacobo Antonio de Arriaga y Balzola (January 27, 1806 – January 17, 1826) was a Spanish Basque composer. He was nicknamed the "Spanish Mozart" after he died, because, like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he was also a child prodigy and an exceptionally gifted composer who died at a young age.
不过,上面这段Wiki却没有提到,他的生日和莫扎特一样,莫扎特那一天应当是五十岁。
可惜,他们两个人的年龄加起来,也才五十多一点。 他的生命比莫扎特还要短,离二十岁还要差十天。
是早上上班路上听 Keith Lockhart 听到的。Keith Lockhart 每天早上八点半办他的 Keith's Classical Corner, 最近介绍的是“那是哪个音乐家”,介绍一些不太见经传的作曲家。今天正好是这个西班牙莫扎特。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an_Cris%C3%B3stomo_Arriaga
每天早上都是匆匆忙忙,送小朋友上学,然后上班。总共十多分钟的车程,今年一般都是在Keith节目前后。Keith是BPO有史以来第三位指挥,不过人比较不拘小节,不歧视乐盲,还给我们搞点乐普。
读马慧元同学的《管风琴手记》,就是这篇《车里的声音》,我最想说,嗯,读起来,真像我自己写的呢。大约因为这篇文章里的体会比较大众化一些。
网上搜这篇文,居然是在刀客论坛里找到的。有一阵子尽在那里混时间,如今那里早已门口罗雀了。
不过,上面这段Wiki却没有提到,他的生日和莫扎特一样,莫扎特那一天应当是五十岁。
可惜,他们两个人的年龄加起来,也才五十多一点。 他的生命比莫扎特还要短,离二十岁还要差十天。
是早上上班路上听 Keith Lockhart 听到的。Keith Lockhart 每天早上八点半办他的 Keith's Classical Corner, 最近介绍的是“那是哪个音乐家”,介绍一些不太见经传的作曲家。今天正好是这个西班牙莫扎特。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an_Cris%C3%B3stomo_Arriaga
每天早上都是匆匆忙忙,送小朋友上学,然后上班。总共十多分钟的车程,今年一般都是在Keith节目前后。Keith是BPO有史以来第三位指挥,不过人比较不拘小节,不歧视乐盲,还给我们搞点乐普。
读马慧元同学的《管风琴手记》,就是这篇《车里的声音》,我最想说,嗯,读起来,真像我自己写的呢。大约因为这篇文章里的体会比较大众化一些。
网上搜这篇文,居然是在刀客论坛里找到的。有一阵子尽在那里混时间,如今那里早已门口罗雀了。
琼瑶:最后一段了:)
(四) 爱情•童话
莉君,是我认识的最天真的琼瑶迷。小女孩曾经双眼直勾勾地看着虚空,喃喃地说:唉,现实生活里没有的,只好到琼瑶小说里去找。
莉君这句话,让我和另外一个死党不知偷偷笑话了多少回。我们年少无知,自命不凡,清高自许,从小就以糟蹋神圣为荣,以相信童话为耻,简直难以相信,这世道上,居然还真有人将琼瑶信以为真。背着莉君,我们把手拢在胸前,眯缝着双眼,用最肉麻的声音,反反复复地模仿着她:“唉,现实生活里没有的,只好到琼瑶小说里去找。”然后就是爆笑。
一个男孩子喜欢丽君,却不敢说出来,总是趁班里照集体相时,偷偷站到她后面去。后来他们恋爱了,恋爱的时候红袖添香翻照片,果然,班里所有的集体相片,郊游的,运动会的,知识竞赛的,他都忠心耿耿地站在她的后面。
过了些年,他们还像琼瑶小说结尾写的那样,成了眷属。可是,琼瑶的小说总是有大团圆的结尾,生活却总是在大团圆之后还要不断地继续,继续着继续着,他们就劳燕分飞了。
《窗外》,是琼瑶的小说处女作,也是林青霞的银幕处女作。林青霞大专联考压力在身,在家中又得不到父母关爱,豆蔻年华,却爱上了一位四十来岁的中年教师。少女终究是没有考上大学,遂父母之愿,嫁给了门当户对、年龄也相仿的秦汉。 然而她对初恋终究是不能忘怀,于是背着丈夫,辗转来到了南部他教书的地方。
前后也就不过一两年,他却已经苍老,颓唐,风华不再。她躲在树后,看他从走廊里远远走来;他手里胡乱挽着一堆书,那一堆书忽然就那么哗啦啦地撒了一地。树后的女子,早已经泣不成声:她就在那一瞬间突然长大了,终于无可奈何地告别了青春、爱情、童话和幻想。
《窗外》是轻剂量的张爱玲。张爱玲的小说中,无论出现多么动人的亮色,即便是《半生缘》中曼桢和世均初恋时那般精致,灿烂,扣人心弦,你都知道,故事的结局,终归还会是无奈和悲哀;《倾城之恋》,城既是倾了,情也不过是勉强曲就,你知道,这情,这恋,终归也会是如城市一般,无可挽回地坍塌;《色•戒》么,左看看,右看看,色既不够浓艳,戒也便不够深邃,真个是情也窝囊,爱也憋屈,像一笼半鼓半瘪、没有发开、也没有蒸透的包子,或者是一个打了一半、又不知道怎么给憋了回去、没有打痛快的喷嚏。
琼瑶的小说,是写给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们的童话。读多了,看多了,读者们都知道该期盼着什么样的结局。靠着个平鑫涛平先生,写完《窗外》后,琼瑶就“改邪归正”了,从此不再像张爱玲那样残酷地解构生活,而是专门闭门造车,雇了一批助手,批量生产关于青春和爱情的童话和幻想,并且一一将它们搬上银幕银屏,迷倒千万观众。
生活却不管我们是不是相信童话。陶醉的,清醒的,柔情似水的,铜头铁脑的,命运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命运却不如琼瑶那样好心眼,故事结尾、曲终人散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得其所哉。
大约正因为命运残酷,琼瑶偏偏要轻描淡写、举重若轻,她的故事,无论情节多么曲折,无论多么惊心动魄,也无论主人公们多么痛不欲生、愁肠百转,你都可以耐心地笑着去看,因为你知道,她编来编去,胡编乱造,哪怕是生拉硬拽、张冠李戴、拉郎配,她总会想出办法,让有情人终成了眷属,就像金庸的武侠童话,无论江湖上如何帮派林立,恶人当道,情哥哥俏妹妹没完没了地互相误会猜忌,两三百页纸读过去,正义就会战胜邪恶,阿哥阿妹也心心相印,尽释前嫌了。
莉君,是我认识的最天真的琼瑶迷。小女孩曾经双眼直勾勾地看着虚空,喃喃地说:唉,现实生活里没有的,只好到琼瑶小说里去找。
莉君这句话,让我和另外一个死党不知偷偷笑话了多少回。我们年少无知,自命不凡,清高自许,从小就以糟蹋神圣为荣,以相信童话为耻,简直难以相信,这世道上,居然还真有人将琼瑶信以为真。背着莉君,我们把手拢在胸前,眯缝着双眼,用最肉麻的声音,反反复复地模仿着她:“唉,现实生活里没有的,只好到琼瑶小说里去找。”然后就是爆笑。
一个男孩子喜欢丽君,却不敢说出来,总是趁班里照集体相时,偷偷站到她后面去。后来他们恋爱了,恋爱的时候红袖添香翻照片,果然,班里所有的集体相片,郊游的,运动会的,知识竞赛的,他都忠心耿耿地站在她的后面。
过了些年,他们还像琼瑶小说结尾写的那样,成了眷属。可是,琼瑶的小说总是有大团圆的结尾,生活却总是在大团圆之后还要不断地继续,继续着继续着,他们就劳燕分飞了。
《窗外》,是琼瑶的小说处女作,也是林青霞的银幕处女作。林青霞大专联考压力在身,在家中又得不到父母关爱,豆蔻年华,却爱上了一位四十来岁的中年教师。少女终究是没有考上大学,遂父母之愿,嫁给了门当户对、年龄也相仿的秦汉。 然而她对初恋终究是不能忘怀,于是背着丈夫,辗转来到了南部他教书的地方。
前后也就不过一两年,他却已经苍老,颓唐,风华不再。她躲在树后,看他从走廊里远远走来;他手里胡乱挽着一堆书,那一堆书忽然就那么哗啦啦地撒了一地。树后的女子,早已经泣不成声:她就在那一瞬间突然长大了,终于无可奈何地告别了青春、爱情、童话和幻想。
《窗外》是轻剂量的张爱玲。张爱玲的小说中,无论出现多么动人的亮色,即便是《半生缘》中曼桢和世均初恋时那般精致,灿烂,扣人心弦,你都知道,故事的结局,终归还会是无奈和悲哀;《倾城之恋》,城既是倾了,情也不过是勉强曲就,你知道,这情,这恋,终归也会是如城市一般,无可挽回地坍塌;《色•戒》么,左看看,右看看,色既不够浓艳,戒也便不够深邃,真个是情也窝囊,爱也憋屈,像一笼半鼓半瘪、没有发开、也没有蒸透的包子,或者是一个打了一半、又不知道怎么给憋了回去、没有打痛快的喷嚏。
琼瑶的小说,是写给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们的童话。读多了,看多了,读者们都知道该期盼着什么样的结局。靠着个平鑫涛平先生,写完《窗外》后,琼瑶就“改邪归正”了,从此不再像张爱玲那样残酷地解构生活,而是专门闭门造车,雇了一批助手,批量生产关于青春和爱情的童话和幻想,并且一一将它们搬上银幕银屏,迷倒千万观众。
生活却不管我们是不是相信童话。陶醉的,清醒的,柔情似水的,铜头铁脑的,命运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命运却不如琼瑶那样好心眼,故事结尾、曲终人散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得其所哉。
大约正因为命运残酷,琼瑶偏偏要轻描淡写、举重若轻,她的故事,无论情节多么曲折,无论多么惊心动魄,也无论主人公们多么痛不欲生、愁肠百转,你都可以耐心地笑着去看,因为你知道,她编来编去,胡编乱造,哪怕是生拉硬拽、张冠李戴、拉郎配,她总会想出办法,让有情人终成了眷属,就像金庸的武侠童话,无论江湖上如何帮派林立,恶人当道,情哥哥俏妹妹没完没了地互相误会猜忌,两三百页纸读过去,正义就会战胜邪恶,阿哥阿妹也心心相印,尽释前嫌了。
Saturday, November 08, 2008
剧中人·明星·我们
秦汉的眉眼其实很英俊,但不知为什么,他天生就有一点大叔气,年少肤浅时看他,就觉得他太中规中矩了些,今天再看,哪怕他演的角色只有二三十岁,也还是觉得他像是上一辈的人物。秦祥林的角色比他都年轻,冲动,青春有活力,很重要的是,秦祥林的长相有异国风味,个子又比秦汉要高挑,于是我们就帮林青霞挑好了:跟秦祥林吧。
轮到自己也谈恋爱的时候,也还是喜欢秦祥林超过喜欢秦汉。今天再看时,感觉又有些变了,觉得秦祥林适合打打闹闹谈恋爱,秦汉适合郑重其事论婚嫁。
林青霞却比我们实惠,演了几十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清纯女孩,最后不嫁秦祥林,也不嫁秦汉,偏偏嫁了一个又丑又老、连名字都无法拼写的大富翁。好在我们也在长大变老,如果我们还是当年那些不喑世事的呆傻少女,看到林青霞就这么把自己嫁掉,恐怕比那些将林青霞当梦中情人的小男生们还要心碎。
于是我不去看关于秦汉秦祥林的八卦,实在不愿意看到他们的风流韵事,飞短流长,既不想看见他们青春消逝,穷愁潦倒,也不愿意看到他们儿女成群,生活美满。--看起来还是我偶像崇拜的后遗症了,不喜欢尘埃落定之时,发现偶像们原来也是肉身凡胎。还是让偶像们保留他们年轻的形象吧,因为崇拜年轻时的他们的那个我,是一个年少无知的我,崇拜他们,珍惜他们的银幕形象,说到底,是留恋自己的青春岁月。
在 Jay Leno 上看到周润发的访谈,用不太利落的英文推销他的《国王和我》,酷派全失,老态尽现,而且我还突然发现他真实的笑声又尖又软,很有些女气,彼时的我就像如梦方醒,失恋般难受了好多天。
喜欢钟镇涛,是在看过《烟锁重楼》之后。钟镇涛在电影里扮演刘雪华的大伯子,表演得又激情又克制,柔情万丈却又男人味儿十足。他的模样很周正,在《烟锁重楼》中的形象,比他年轻些时在《梦的衣裳》中扮演的流浪歌手,竟然更加英俊耐看。更重要的是,钟镇涛是歌星,那里的插曲《一个错误》是他自己唱的。
一个错误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奈何我已经深深陷入
你眼底流转的轻愁 正我心中最痛的痛楚
你唇边盘旋的无奈 正我心底激荡的悲苦
你偶然绽放的微笑 却永远闪耀在我心深处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却我最美丽的错误
你是我唯一的选择 尽管烟锁重楼有情难诉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却是我永不后悔的错误
即使我能重活一遍 我仍然选择这个错误
钟镇涛的歌,将人陷入复杂恋情的无奈和决绝,一丝一缕、如泣如诉地唱出来。看《烟锁重楼》时,自己也在理清一段感情的乱麻。乱麻终究也还是难得理清,钟镇涛的歌声,却总是伴随着我,挥之不去。以后再看到他和章小蕙的八卦,心里总是希望上天能够看顾他,令他峰回路转。以后又看到他渐渐振作,寻到一个平凡女人过上了平凡生活,也不再有发现仙人下凡的失望,竟是莫名其妙地为他高兴。
轮到自己也谈恋爱的时候,也还是喜欢秦祥林超过喜欢秦汉。今天再看时,感觉又有些变了,觉得秦祥林适合打打闹闹谈恋爱,秦汉适合郑重其事论婚嫁。
林青霞却比我们实惠,演了几十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清纯女孩,最后不嫁秦祥林,也不嫁秦汉,偏偏嫁了一个又丑又老、连名字都无法拼写的大富翁。好在我们也在长大变老,如果我们还是当年那些不喑世事的呆傻少女,看到林青霞就这么把自己嫁掉,恐怕比那些将林青霞当梦中情人的小男生们还要心碎。
于是我不去看关于秦汉秦祥林的八卦,实在不愿意看到他们的风流韵事,飞短流长,既不想看见他们青春消逝,穷愁潦倒,也不愿意看到他们儿女成群,生活美满。--看起来还是我偶像崇拜的后遗症了,不喜欢尘埃落定之时,发现偶像们原来也是肉身凡胎。还是让偶像们保留他们年轻的形象吧,因为崇拜年轻时的他们的那个我,是一个年少无知的我,崇拜他们,珍惜他们的银幕形象,说到底,是留恋自己的青春岁月。
在 Jay Leno 上看到周润发的访谈,用不太利落的英文推销他的《国王和我》,酷派全失,老态尽现,而且我还突然发现他真实的笑声又尖又软,很有些女气,彼时的我就像如梦方醒,失恋般难受了好多天。
喜欢钟镇涛,是在看过《烟锁重楼》之后。钟镇涛在电影里扮演刘雪华的大伯子,表演得又激情又克制,柔情万丈却又男人味儿十足。他的模样很周正,在《烟锁重楼》中的形象,比他年轻些时在《梦的衣裳》中扮演的流浪歌手,竟然更加英俊耐看。更重要的是,钟镇涛是歌星,那里的插曲《一个错误》是他自己唱的。
一个错误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奈何我已经深深陷入
你眼底流转的轻愁 正我心中最痛的痛楚
你唇边盘旋的无奈 正我心底激荡的悲苦
你偶然绽放的微笑 却永远闪耀在我心深处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却我最美丽的错误
你是我唯一的选择 尽管烟锁重楼有情难诉
明知道这是一个错误 却是我永不后悔的错误
即使我能重活一遍 我仍然选择这个错误
钟镇涛的歌,将人陷入复杂恋情的无奈和决绝,一丝一缕、如泣如诉地唱出来。看《烟锁重楼》时,自己也在理清一段感情的乱麻。乱麻终究也还是难得理清,钟镇涛的歌声,却总是伴随着我,挥之不去。以后再看到他和章小蕙的八卦,心里总是希望上天能够看顾他,令他峰回路转。以后又看到他渐渐振作,寻到一个平凡女人过上了平凡生活,也不再有发现仙人下凡的失望,竟是莫名其妙地为他高兴。
Friday, November 07, 2008
时光·彩虹·桥梁
从前读琼瑶的时候,其实是抱着过家家的心情。琼瑶笔下的儿女情长,固然令人柔肠百转,即便是世道人生,柴米油盐,在未涉世事的人眼里,也是充满了浪漫,并不带丝毫人间烟火气。
翻过一些日历,走过一段人生,回头再看,想一想当年的自己,总难免要宽容地一笑。当初远远张望过的彩虹,不知不觉地走近了,当初远远张望过的桥梁,如今,也不知不觉地走在桥面了,原来,从前以为虚无缥缈的东西,不过是真实琐碎的人生。
琼瑶的世界,似乎没有时代的风云际会,也没有国家社稷,里边的男男女女,心里面愁肠百结的,似乎也总是些家长里短,男男女女。你可以说他们鼠目寸光,坐井观天,也可以说,他们的烦恼和忧伤,是人类永恒的烦恼和忧伤,即便是战事终于结束,即便是政治变得清明,即便是世间不再有天人永隔、颠沛流离,好人们,也不一定会一生平安。
我从小就很悲观:共产主义实现了也没有用的。
琼瑶的男主人公们,完全是女性心目中的男人,他们不关心国家大事,即便他们热爱事业,也是为了“成功”本身,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党和人民”;他们会目不转睛地盯着心爱的女子,郑重其事、情真意切地说,我真的好想你好想你,好爱你好爱你,我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你幸福和快乐。
这样的男性角色,真是令人大开眼界。从小就等着长大了当革命接班人,小说影视里流行的角色,全都是叱咤风云的大英雄,战斗英雄,民族豪杰,改革先锋;在他们那里,爱情是软弱,家庭是负担,大义灭亲才是高尚的革命情操。
然而,琼瑶虽然让男人们在女性面前搜索枯肠地甜言蜜语,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我真的好想你好想你,好爱你好爱你,我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你幸福和快乐”,她却不是女性主义者。她的女主人公们,也是为了迎合男人们的喜好而塑造的,她们温柔,隐忍,低眉顺眼,委屈就全。哪怕自己聪明有天份,她们的使命,却是佐助男人的事业,为男人生儿育女,洗濯烹饪。幸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以后,她们会放弃自我,小心不让自己“威胁”男人的至尊地位,甚至会忍受男人的外遇,容纳和宽待男人的“真爱情”,否则,她们在琼瑶笔下就成了反派人物,狭隘,自私,不顾全大局,不维护丈夫的自尊。
看起来,我表面上羡慕台湾同学的温柔贤惠,夸台湾女子们传承了中国传统,天地良心,我夸的时候也绝对是真诚的,骨子里,我却早已经成了彻头彻尾的反传统。
翻过一些日历,走过一段人生,回头再看,想一想当年的自己,总难免要宽容地一笑。当初远远张望过的彩虹,不知不觉地走近了,当初远远张望过的桥梁,如今,也不知不觉地走在桥面了,原来,从前以为虚无缥缈的东西,不过是真实琐碎的人生。
琼瑶的世界,似乎没有时代的风云际会,也没有国家社稷,里边的男男女女,心里面愁肠百结的,似乎也总是些家长里短,男男女女。你可以说他们鼠目寸光,坐井观天,也可以说,他们的烦恼和忧伤,是人类永恒的烦恼和忧伤,即便是战事终于结束,即便是政治变得清明,即便是世间不再有天人永隔、颠沛流离,好人们,也不一定会一生平安。
我从小就很悲观:共产主义实现了也没有用的。
琼瑶的男主人公们,完全是女性心目中的男人,他们不关心国家大事,即便他们热爱事业,也是为了“成功”本身,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党和人民”;他们会目不转睛地盯着心爱的女子,郑重其事、情真意切地说,我真的好想你好想你,好爱你好爱你,我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你幸福和快乐。
这样的男性角色,真是令人大开眼界。从小就等着长大了当革命接班人,小说影视里流行的角色,全都是叱咤风云的大英雄,战斗英雄,民族豪杰,改革先锋;在他们那里,爱情是软弱,家庭是负担,大义灭亲才是高尚的革命情操。
然而,琼瑶虽然让男人们在女性面前搜索枯肠地甜言蜜语,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我真的好想你好想你,好爱你好爱你,我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你幸福和快乐”,她却不是女性主义者。她的女主人公们,也是为了迎合男人们的喜好而塑造的,她们温柔,隐忍,低眉顺眼,委屈就全。哪怕自己聪明有天份,她们的使命,却是佐助男人的事业,为男人生儿育女,洗濯烹饪。幸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以后,她们会放弃自我,小心不让自己“威胁”男人的至尊地位,甚至会忍受男人的外遇,容纳和宽待男人的“真爱情”,否则,她们在琼瑶笔下就成了反派人物,狭隘,自私,不顾全大局,不维护丈夫的自尊。
看起来,我表面上羡慕台湾同学的温柔贤惠,夸台湾女子们传承了中国传统,天地良心,我夸的时候也绝对是真诚的,骨子里,我却早已经成了彻头彻尾的反传统。
Thursday, November 06, 2008
又看琼瑶
绿草苍苍,白雾茫茫,有位佳人,在水一方。
从小就耳熟能详的诗经,一番通俗化以后,从邓丽君柔软甜糯的声音里传出来,成了我们少年的记忆。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碰见一位台湾来的女孩子,我们两个互相激烈仰慕,差一点打起来。
我说,我喜欢林青霞。她说,她喜欢刘晓庆。林青霞根本就不会演戏吗,刘晓庆才是个好演员。我说,刘晓庆疯疯癫癫,林青霞多温柔清纯啊。刚看过刘晓庆演的慈禧,慈禧当时才十四五岁,天真烂漫地在回廊里唱着《艳阳天,艳阳天》,引诱皇上。刘晓庆这么一折腾,让我把早先她在《小花》、《芙蓉镇》尤其是《原野》里的出色表演都忘了。
她又说,你多好,个子高高,潇洒大方。我说,你多好,小巧玲珑,活泼可爱。台湾来的女孩子,就是比我们更女性。
她说,你多好,说的普通话那么标准,口齿清楚。我说,嗨,就别提了,我们生来就是要顶半边天的,说话都是这么干巴利落脆,斩钉截铁地不温柔,哪像你们,轻声慢气,温和婉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女性的优点,在我们身上都荡然无存了,多亏还有你们在保持。
说到文学,我说,我喜欢白先勇,陈映真,亦舒,施家三姐妹,三毛。我说,我小的时候,就一直盼着,哪一天,能够“拖”着他的手,在台北的街头逛啊逛,饿了时,就吃路边小摊。别的无所谓,一定要喝到甘蔗汁。
甘蔗汁。甘蔗是吃过的,也没有觉得特别好吃,唯独那个甘蔗汁,令我馋涎欲滴,无限向往。
想来想去,那是从琼瑶里读来的。她笔下的主人公们,怦然心动了,情意朦胧了,赌气了,误会了,然后又和解了,就会“拖”着手去逛夜市,然后就要喝到甘蔗汁。
在台湾同学面前,我却没好意思提琼瑶。武侠言情,金庸琼瑶,登不得大雅之堂,只有群众才有权喜闻乐见,好孩子们偷偷看就是了,却不该让别人知道。我怕她看我出没深度。琼瑶那里叫没水准。:)
从小就耳熟能详的诗经,一番通俗化以后,从邓丽君柔软甜糯的声音里传出来,成了我们少年的记忆。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碰见一位台湾来的女孩子,我们两个互相激烈仰慕,差一点打起来。
我说,我喜欢林青霞。她说,她喜欢刘晓庆。林青霞根本就不会演戏吗,刘晓庆才是个好演员。我说,刘晓庆疯疯癫癫,林青霞多温柔清纯啊。刚看过刘晓庆演的慈禧,慈禧当时才十四五岁,天真烂漫地在回廊里唱着《艳阳天,艳阳天》,引诱皇上。刘晓庆这么一折腾,让我把早先她在《小花》、《芙蓉镇》尤其是《原野》里的出色表演都忘了。
她又说,你多好,个子高高,潇洒大方。我说,你多好,小巧玲珑,活泼可爱。台湾来的女孩子,就是比我们更女性。
她说,你多好,说的普通话那么标准,口齿清楚。我说,嗨,就别提了,我们生来就是要顶半边天的,说话都是这么干巴利落脆,斩钉截铁地不温柔,哪像你们,轻声慢气,温和婉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女性的优点,在我们身上都荡然无存了,多亏还有你们在保持。
说到文学,我说,我喜欢白先勇,陈映真,亦舒,施家三姐妹,三毛。我说,我小的时候,就一直盼着,哪一天,能够“拖”着他的手,在台北的街头逛啊逛,饿了时,就吃路边小摊。别的无所谓,一定要喝到甘蔗汁。
甘蔗汁。甘蔗是吃过的,也没有觉得特别好吃,唯独那个甘蔗汁,令我馋涎欲滴,无限向往。
想来想去,那是从琼瑶里读来的。她笔下的主人公们,怦然心动了,情意朦胧了,赌气了,误会了,然后又和解了,就会“拖”着手去逛夜市,然后就要喝到甘蔗汁。
在台湾同学面前,我却没好意思提琼瑶。武侠言情,金庸琼瑶,登不得大雅之堂,只有群众才有权喜闻乐见,好孩子们偷偷看就是了,却不该让别人知道。我怕她看我出没深度。琼瑶那里叫没水准。:)
Tuesday, November 04, 2008
忆苦思甜话选举
八年前的今天,正在哈佛的Science Center阶梯大教室里上大课。老师的名字忘了,反正是犹太人,死硬民主党。两个小时的课,他把手机开着,一会儿接个电话,一会儿查个text message,后来他试图开始讲课,同学们根本无心听讲,不断地问他,戈尔赢了宾州没有,戈尔赢了新罕布什尔没有。都领先着呢,他眉飞色舞地宣布。
戈尔也赢了弗罗里达,他还说。
结果戈尔还是输了。:) 等我们放学回家,等着看结果,都傻了。四年后,约翰·凯里也输了。这几年,我都懒得看电视,原因之一,就是实在不愿意在电视上撞见布什那张脸。他的最大长处,是因为他笨,美国老百姓觉得他亲切,自己不受智力威胁,跟个老邻居一样。唉,我的好邻居多的是,难不成都要把他们选成总统。
最早接触美国政治是1992年,人还没到美国,周围的美国小朋友们都在兴致勃勃地投比尔·克林顿,就像今天的小朋友们都在兴致勃勃地投巴拉克·奥巴马。美国总统权倾一时,是三权之一权,在具体政策倾向上,其实质作用自然不小,不过,像从前的帝国一样,美国总统更是一种象征。巴拉克·奥巴马像当年的肯尼迪、克林顿一样,代表的是活力和希望。
托民主的福,:)早上睡了个懒觉,然后去投票。投票站里人不多,居然还有停车位。:)找戴夫讨论昨天发现的Quorum Server虫子,结果他没来上班,说是去新罕布什尔当志愿者,开着车接老头老太去投票。桑迪的老公也是志愿者,在家里打了大约六百个电话催人去投票,其中有个老太太一百多岁,桑迪的老公陪她聊了很久,五十岁的年轻小伙一番鼓吹煽动,说不定也能搅动百岁老太的如止水之心。:)
今天的天气真暖和,六十几度,差不多七十度的样子。虽然依旧是忙碌,401和投资帐目也还是低迷,不过,不过,还是觉得来美国是对的,“解放区的天是明亮的天”,和和。
不过,心里还是有些嘀咕——当初喜大姐和奥巴马一同出马的时候,我是更倾向喜大姐的,而且心里有些信心不足,觉得美国还没到能够跨过种族和性别两大栏杆的时候。现在看来,种族的栏杆是跨过去了,性别的却还没有……以肯尼迪为首的民主党大佬们从克林顿转而支持奥巴马,大概就是因为他们觉得美国选举一个女总统的时机尚未成熟。
心里还是为女性们叫屈。不光是喜大姐,也包括佩林。女性从政,公众和媒体便戴着有色眼镜看她们。喜大姐败在身为女流而太像男人,佩林败在身为女流又太像女流。
喜大姐就不去说她。佩林我只正经看过一回,就是她和拜登的辩论。也还算是中等以上水平吧。结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媒体和娱乐界硬是把她塑造成了一个女小丑,诺大的选举,一提及她,偏偏都要纠缠在她的衣柜上。
看来,女性们在2008的美国政界还是有些流年不顺。喜大姐不讨民主党大佬们喜欢,佩林又太狭隘太偏激,而且又偏偏受命于共和党的危难之际,搭档又是一个颤颤巍巍垂垂老矣的鹤发鸡皮。不过,有奥巴马当选在先,美国已经不再是WASP的一统天下了,还有什么是不可想象的呢。:)
戈尔也赢了弗罗里达,他还说。
结果戈尔还是输了。:) 等我们放学回家,等着看结果,都傻了。四年后,约翰·凯里也输了。这几年,我都懒得看电视,原因之一,就是实在不愿意在电视上撞见布什那张脸。他的最大长处,是因为他笨,美国老百姓觉得他亲切,自己不受智力威胁,跟个老邻居一样。唉,我的好邻居多的是,难不成都要把他们选成总统。
最早接触美国政治是1992年,人还没到美国,周围的美国小朋友们都在兴致勃勃地投比尔·克林顿,就像今天的小朋友们都在兴致勃勃地投巴拉克·奥巴马。美国总统权倾一时,是三权之一权,在具体政策倾向上,其实质作用自然不小,不过,像从前的帝国一样,美国总统更是一种象征。巴拉克·奥巴马像当年的肯尼迪、克林顿一样,代表的是活力和希望。
托民主的福,:)早上睡了个懒觉,然后去投票。投票站里人不多,居然还有停车位。:)找戴夫讨论昨天发现的Quorum Server虫子,结果他没来上班,说是去新罕布什尔当志愿者,开着车接老头老太去投票。桑迪的老公也是志愿者,在家里打了大约六百个电话催人去投票,其中有个老太太一百多岁,桑迪的老公陪她聊了很久,五十岁的年轻小伙一番鼓吹煽动,说不定也能搅动百岁老太的如止水之心。:)
今天的天气真暖和,六十几度,差不多七十度的样子。虽然依旧是忙碌,401和投资帐目也还是低迷,不过,不过,还是觉得来美国是对的,“解放区的天是明亮的天”,和和。
不过,心里还是有些嘀咕——当初喜大姐和奥巴马一同出马的时候,我是更倾向喜大姐的,而且心里有些信心不足,觉得美国还没到能够跨过种族和性别两大栏杆的时候。现在看来,种族的栏杆是跨过去了,性别的却还没有……以肯尼迪为首的民主党大佬们从克林顿转而支持奥巴马,大概就是因为他们觉得美国选举一个女总统的时机尚未成熟。
心里还是为女性们叫屈。不光是喜大姐,也包括佩林。女性从政,公众和媒体便戴着有色眼镜看她们。喜大姐败在身为女流而太像男人,佩林败在身为女流又太像女流。
喜大姐就不去说她。佩林我只正经看过一回,就是她和拜登的辩论。也还算是中等以上水平吧。结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媒体和娱乐界硬是把她塑造成了一个女小丑,诺大的选举,一提及她,偏偏都要纠缠在她的衣柜上。
看来,女性们在2008的美国政界还是有些流年不顺。喜大姐不讨民主党大佬们喜欢,佩林又太狭隘太偏激,而且又偏偏受命于共和党的危难之际,搭档又是一个颤颤巍巍垂垂老矣的鹤发鸡皮。不过,有奥巴马当选在先,美国已经不再是WASP的一统天下了,还有什么是不可想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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