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里除了弗兰克以外,还有一个德国人玛丁娜。和斯特凡妮正好相反,她长得黑瘦,脸上线条刚硬,身上大概除了耳朵坠儿就没有一块肉。人以貌相,她的性情和胖乎乎的斯特凡妮也正好相反。
新生头一年,我住研究生宿舍,空间狭小,却也碍不着我聚众滋事。冬天下雪时,周末找个黄道吉日,把几件行李往墙边一推,地上铺一张塑料布,就是野餐桌了。现在想想那塑料布的出处有些可疑,说不定是淋浴帘之类,也不知我当时那些客人是否觉得硌硬。
客人都来了,挤挤挨挨地坐了一圈,地上琳琅满目也还堆满了好吃的,于是有人起哄,要摄影留念。斯特凡妮拿过我的傻瓜相机,正要拍照时,突然失声惊呼:“哇,这个相机还可以显示日期的!”翻来覆去地左看右看,爱不释手。
玛丁娜撇撇薄嘴唇,不屑地翻了翻白眼:“这有什么稀奇。也就是你,从哪个德国村庄里钻出来的,连这个也大惊小怪。”
斯特凡妮白皙的脸刹那间涨得通红。
玛丁娜和我一样,也是读学位的。文科的学位制比较傻,头两三年要修课,修完课考资格考试,还要通过三门外语(法语、德语和一门专业外语),才能成ABD(All But Dissertation), 然后才能开始作论文。我就很有些后悔,如果留在英国,什么课都不用修,凑出一篇论文,两三年就可以拿个博士(D.Phil)了。不过我们从小就是分数的奴隶,天生那点智商都用在了应付作业考试上,修课倒也难不倒我们。每学期四五门课,期中期末考试,中间有小文章,期末有大文章,忙忙碌碌,倒也勉强对付得过去。
德国同学们就不行。德国大学里比较散漫,没有美国这么严格原始的修课制度。玛丁娜嘴硬,作业无法完成时,先是攻击教授,再是攻击修课制度,连带着还打击一回我们这样的五分加绵羊。攻击归攻击,短时间内,玛丁娜却是无法改变美国的教育制度,一年后,弗兰克如期回国时,玛丁娜也放弃学位课程回德国去了,说是读书本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她回去当她那逍遥自在的职业学生去了。
另外一个同学达格玛,其实和玛丁娜长得有些象,也是黑发黑眼瘦骨嶙峋,但气质却完全不同,玛丁娜是满头满脸满身的刚硬,她却是满头满脸满身的温柔,一颦一笑、举手投足都透着优雅。她是从原来的东德部分来的,说起头一次去西柏林,眼神有些起雾,还有些激动和憧憬。
达格玛和弗兰克一样,也是参加的政府项目,一年后将回德国。她很漂亮,漂亮的女孩子自然不会寂寞,在美国这一年,她就有了她的美国罗曼司。
她的宿舍就在我隔壁,因为墙壁薄,我不小心偷听到了她的整个故事。我和她虽然是近邻,却是从不同的门进出,所以我从来就没有见过她那个男朋友,现在想起他来就只是一个声音;头一回听到那个声音,我就想像出一个典型的美国男生:鼻孔朝天、不可一世、天下都在我嘴皮子上。
我从来就没有喜欢过那个大嗓门。总觉得美国男生那样的粗俗,配不上达格玛娇羞的优雅。我刚从英国过来,模仿了一年多的牛津腔,听到美国口音就只觉得粗俗,后来看《泰坦尼克》,就无论如何也无法喜欢利奥演的杰克,反倒是喜欢那个道貌岸然、一板正经的英国贵族未婚夫,为此一直被人批评不浪漫。
当然啦,说的是达格玛的故事,我喜欢不喜欢,有什么干系。
年初时,是大嗓门高谈阔论,论题都很深奥,文学啊,哲学啊,柏林墙的倒塌啊,世界大同啊。一听就知道他醉翁之意不在酒。听他夸夸其谈,我忍不住会心地微笑:达格玛小心,这小子在勾引你呢。几个星期以后,大嗓门渐渐变得柔和,情浓时,隔壁便只有卿卿我我唧唧哝哝。再后来时,眼见得达格玛归期日近,大嗓门声调也日日转高,达格玛当初温柔性感的磁性的笑声没有了,大嗓门嚷嚷之后,是固执的黑色的沉默。
达格玛没有玛丁娜的自负,来美国读书,心中多少存着些感激,所以功课也还是认真对付下来。
弗兰克也没有玛丁娜的底气。期中期末时,他便无比紧张,唉声叹气地说个没完。临考试了,电话打过来,说明天的考试没有准备好,考完试还要写好几篇文章,斯特凡妮嫌他笨,正跟他生气呢,怎么办。
Sunday, July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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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有意思。有些生活总结起来很简单,说到细节才是真谛。所以生活其实是没法总结的。
本来是想总结的——弗兰克生病了,突然又不忍心总结下去,变成了记录细节的流水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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