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8, 2013

电影《红字》

1995年拍的,德米·摩尔演的。肯定是看了的,居然一点儿也不记得。

霍桑1850年写的小说,描写1650年左右新英格兰清教徒定居点的生活,1995年拍的电影,2013年初,我在这里看这部电影。

电影拍得很美,我看了一半,赫斯特怀孕已经暴露,被投入监狱。小说本身自监狱始,至断头台为止,严格说,电影的后一半才是小说具体描写的内容。

至于前面这一半,基本上是演绎的,霍桑并没有明确这么写过:周围的印第安部落,赫斯特从英国来美国的三个月航行,她初到英国时买房、置地、买劳工奴隶的生活,还有,她和丁梅斯代尔的相遇和相爱。

就情节来讲,自然是演绎,然而从气氛和气韵来讲,应当是尊重了原著的。

霍桑和爱默生、梭罗过从甚密,他在超验主义中不算是思想领军人物,但他以小说的方式,亦遵从了超验主义的根本原则。不过霍桑大约还是比爱默生更虔诚一些,星期天该上教堂的时间,两个人都逃避教堂,偷偷摸摸地在森林里闲逛,他居然还对爱默生有意见,大约觉得从前当过牧师的爱默生比他更没有资格逃避教堂。

起码电影是相信这一点的:赫斯特对一群唧唧喳喳的虔诚女人说:我自己就和上帝对话,从我是个小女孩的时候就开始了。

情节和个人性格上,电影也是尊重了原著的。这次重听小说,才更加体会到了赫斯特的魅力,有外表的美丽,有精致的趣味和审美,更多的,却是感情的执着、情爱和清晰的头脑。体会到和相信这一点,自然也是因为有了对作者本人和他的感情生活的理解。

参观Old Manse的时候,看见了霍桑和索菲亚居住在这里的时候,索菲亚用霍桑给她的结婚戒指镌刻在窗户玻璃上的调皮文字。霍桑容貌出众,索菲亚也以其美貌及女性魅力,胜出当时文界大姐大、把霍桑带往家中的姐姐伊丽莎白·皮博迪,猎获了这个“比拜伦勋爵还帅”的霍桑的心。这一对金童玉女,照亮了新英格兰清教徒灰色的天空,让人知道,在霍桑含蓄细腻的文字背后,是一颗懂得爱情的心。

有了这一层理解,电影里的初遇、火花、企图忘却而终不能忘却的挣扎,以至最后终于越过藩篱,就不显得那么突兀,也不像国内某些重修的古迹那样现代得不伦不类。

德米·摩尔和章子怡一样,大约是因为人太瘦了吧,总显得有点咬牙切齿。在这里,却显得有些恰如其分,以她的纤弱之躯,要经历赫斯特·普林必须经历的一切,没有一点狠劲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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