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e never got the "Mainstream" hype. I live here, mainstream or backstream, doesn't really matter. But maybe my life has been too comfortable. :)
Got a kick out of the names of the boys who came to my son's birthday. If there is a funny name, you know it belongs to either an Indian or "regular" American boy; all Chinese boys have strictly popular and common English names, mostly Anglo-saxon. Of the 6 Chinese boys who came to the party, 5 of them were named Kevin, 'cos then they can conveniently have the Chinese name 凯文 as well. ;)
I've always noticed how celebrities gave weird names to their children. Somebody actually did their homework and put them all together. Haha it's hilarious. We are always too far behind - we thought we were catching the trend, but we don't know we are only chasing the end of the trend ... which is inevitable really, because if you come to stand in line, you've got to go to the end of the line, unless you start a new line of cour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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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Apple to Zolten: Offbeat Celeb Baby Names
By Kati Johnston
Special to MSN Entertainment
It's not enough to grow up in the spotlight; now Hollywood kids are doomed to have to spell out their names on every first day of school ("No, not S-U-R-R-E-Y, S-U-R-I!"). Well, what's a little more attention when mom and dad are among the most famous folks on earth? Here's a little guide to our favorite offbeat celeb baby names. But please, don't try this at home.
Gwyneth Paltrow: Oh, it's all so teddibly British -- naming your cherub-cheeked daughter Apple (the Brits also love names like Plum, Strawberry and Cherry; haven't heard of any Cantaloupes yet). Then Gwynnie and her husband, Coldplay's Chris Martin, named little Apple's baby brother Moses, thus accustoming him to feeling like a senior citizen at a very young age. Thoughtful, that.
The multicultural naming award goes to Brad Pitt and Angelina Jolie, whose offspring's names are diverse and lovely, even if rather foreign to English ears. Oldest son Maddox was born in Cambodia; middle child Zahara Marley, adopted from Ethiopia, has a first name that reportedly means either "flower" in Swahili or "luminous" in Arabic, and a middle name that reflect's Mom's grooving on reggae. Baby Shiloh Nouvel was born in 2006 in Namibia with the perfect features of both parents. Now if we could just get that Neil Diamond song out of our head ...
David and Victoria Beckham named their sons Brooklyn, Romeo and Cruz, perhaps hedging Becks's chances of playing soccer in America, Italy or Spain. Score!
Does Nicolas Cage have a Superman complex? He and wife Alice named their son Kal-el Coppola Cage; Kal-el happens to be the birth name of the comic-book hero. (Big brother Weston doesn't have quite as much to live up to.)
Julia Roberts and Danny Moder: How adorable that America's sweetheart gave birth ... to two members of the Lewis & Clark Expedition. Um, we love old-fashioned names, but Phinnaeus and Hazel might be more at home on, say, "Antiques Roadshow."
Bruce Willis and Demi Moore: Oh, sure, they said they had all these literary and cultural antecedents, but still, their daughters -- Rumer, Scout and Tallulah Belle -- have pretty interesting names to live up to. Think they'll be stars like mom, dad and stepdad Ashton Kutcher?
Aussie actor Russell Crowe's gotten all domesticated since the birth of his son, Tennyson, with wife Danielle. (Hey, they could have named him for the wharf they live on in Sydney: Woolloomooloo.)
I got you, babe -- and you got kind of a weirdo name. Sonny Bono and Cher named their sole offspring Chastity, despite her having been born at the height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 in 1969. Any surprise that she's always gone by Chaz?
When great crackpot names go terribly wrong: David Bowie and his first wife, Angie, named their son Zowie. Quite a ring to it, right? Except when Zowie grew up, he'd had enough, and promptly changed his name from Zowie Bowie to ... Duncan Jones. With second wife Iman, David seems to have come around; their daughter's named Alexandra. Pass the stardust.
Everybody off the couch! Tom Cruise and Katie Holmes named their famously reclusive daughter Suri, which is either a lovely ancient Persian or Hebrew name, or something her parents just made up. What we do know is she'd better like the soundtrack to "Oklahoma," 'cause she's gonna be hearing that a lot.
Wednesday, August 30, 2006
Sunday, August 27, 2006
“收心”
暑假过完了,该“收心”了。其实不在学校,“暑假”与我何关,可是自己大半辈子都是在学校里混的,每年的暑假总还是暑假。:)
每次放完假、过完周末,钱老师最爱说我们该“收心”。:)男女同学里谁和谁有点眉来眼去,那叫“散4心、分心、开岔、开小差”,让他们集中注意力学习,也叫“收心”。:)他还有一句名言:你们哪,周一到周三是回味(家里的温馨),周四到周六是向往(重新回家的温馨)。中间没有满足的时刻。嘲弄的是我们这些小娃子们想家。
如今长大了,才发现,人生好象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只不过倒过来了:小时候总是盼着长大(向往),不知什么时候,就变成了回味,中间也是没有一点转换的,大概是哪天的睡梦中间,上床的时候还是个小娃子,一枕黄粱之后,就那么长大了。:)
最怕的,就是立志向,从会说话就有人问,到现在,也还是说不清长大以后要作什么。小时候写字,总是写到一行快到头时,才发现前面的字写得太大,后面的字无论怎么缩小都挤不下了。走在大街上,晕头转向时,倒也能找到一个面善的人问路,人家详细地介绍了,听着时也觉得明白了,结果是到了第一个该拐弯的地方就犯迷糊,不知道是该往左还是往右还是照直了走。
这样的人,更适合在旧社会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什么时候该干什么,都有三从四德的规矩教训着,到年龄了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担保着嫁出去,嫁到夫家又有夫家的家规,规定好了一日的事务,象阿Q那样,割麦便割麦,舂米便舂米,撑船便撑船,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即便有些委屈,虚的有菩萨佛经念着,实的有娘家姐妹家跑着,一辈子的生活简简单单,一目了然,省了许多头痛心痛。要是家道殷实些,连家务都不必学会操劳,有许多闲空读些才子佳人的闲书,闷了时也自己划拉两首闺阁春愁秋怨,日后好在姑爷面前夸夸口讨讨恭维话。
偏偏我们就生在了新社会,什么都要自己选择,什么都要自己安排,入错了行没法怪老爹,嫁错了郎没法怨老娘。:)
偶尔打开一只邮箱,邮箱还是从前的邮箱,甚至能够回忆起从前输入用户名时的手感,甚至能够体味到当时的心情,偏偏就是想不起打开那个邮箱的口令,于是和那只邮箱有关的那一段生活,那一群狐朋狗友,就永远被锁在了虚拟空间哪个不知名的角落。
更多的时候,岁月的碎片早已全数飘落,你甚至都不知道它们已经遗落,你完全不记得它们曾经存在过。
每次放完假、过完周末,钱老师最爱说我们该“收心”。:)男女同学里谁和谁有点眉来眼去,那叫“散4心、分心、开岔、开小差”,让他们集中注意力学习,也叫“收心”。:)他还有一句名言:你们哪,周一到周三是回味(家里的温馨),周四到周六是向往(重新回家的温馨)。中间没有满足的时刻。嘲弄的是我们这些小娃子们想家。
如今长大了,才发现,人生好象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只不过倒过来了:小时候总是盼着长大(向往),不知什么时候,就变成了回味,中间也是没有一点转换的,大概是哪天的睡梦中间,上床的时候还是个小娃子,一枕黄粱之后,就那么长大了。:)
最怕的,就是立志向,从会说话就有人问,到现在,也还是说不清长大以后要作什么。小时候写字,总是写到一行快到头时,才发现前面的字写得太大,后面的字无论怎么缩小都挤不下了。走在大街上,晕头转向时,倒也能找到一个面善的人问路,人家详细地介绍了,听着时也觉得明白了,结果是到了第一个该拐弯的地方就犯迷糊,不知道是该往左还是往右还是照直了走。
这样的人,更适合在旧社会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什么时候该干什么,都有三从四德的规矩教训着,到年龄了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担保着嫁出去,嫁到夫家又有夫家的家规,规定好了一日的事务,象阿Q那样,割麦便割麦,舂米便舂米,撑船便撑船,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即便有些委屈,虚的有菩萨佛经念着,实的有娘家姐妹家跑着,一辈子的生活简简单单,一目了然,省了许多头痛心痛。要是家道殷实些,连家务都不必学会操劳,有许多闲空读些才子佳人的闲书,闷了时也自己划拉两首闺阁春愁秋怨,日后好在姑爷面前夸夸口讨讨恭维话。
偏偏我们就生在了新社会,什么都要自己选择,什么都要自己安排,入错了行没法怪老爹,嫁错了郎没法怨老娘。:)
偶尔打开一只邮箱,邮箱还是从前的邮箱,甚至能够回忆起从前输入用户名时的手感,甚至能够体味到当时的心情,偏偏就是想不起打开那个邮箱的口令,于是和那只邮箱有关的那一段生活,那一群狐朋狗友,就永远被锁在了虚拟空间哪个不知名的角落。
更多的时候,岁月的碎片早已全数飘落,你甚至都不知道它们已经遗落,你完全不记得它们曾经存在过。
菲利普·罗斯:《人性的污点》
菲利普·罗斯:《人性的污点》
菊子
前一阵子读了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以大卫·卡佩希(David Kepesh)为主人公的系列小说,也看了电影《人性的污点》(The Human Stain),理所当然的,想借《人性的污点》这本书来看。看完电影已经知道了情节和结局,所以读起原作来大概会少些悬念;好在根据经验,电影浓缩的时候会遗漏掉许多丰富的细节,看完一部好电影后,再去看小说原作,往往不会失望。
(一)公共审判:个人隐私的大暴露
小说的背景是1998年,克林顿遭弹劾的那一年。八年后的今天回头看,当时整个美国甚至世界都盯着总统的裤子,那一年显得多么天真,多么繁荣,多么无忧无虑……苏联垮台了,世界和平了,经济一片繁荣,技术一片发达,股市居高不下,股票飞涨不跌……只有太平盛世,人们才对饮食男女津津乐道。
罗斯说,其实,克林顿和莫尼卡之间的那点荤事,说穿了,不过是中学生之间的一点小玩闹,但是,却激发了美国人最传统的公众娱乐:对奸夫淫妇进行公开审判,而审判者的道德权威,则来自霍桑在《红字》中描写过的“审判精神”。罗斯多处引用霍桑的话,并且强调小说中的作家隐居之处离霍桑当年曾经短住过的地方只有几英里,暗示美国社会还是在对人们施行一种宗教和道德审判。
记得当时看过新闻,克林顿说出那著名的“我没有和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话的那一天,脖子上系的是莫尼卡送给他的一条领带。仅这一点,我就要给他加分: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这是一个有情人的作为,哪怕他说的话有多么言不由衷,哪怕莫尼卡被媒体描绘得有多么不堪,今后的日子有多么悲惨,有这么一个小姿态,莫尼卡将来老了,回忆起来,种种羞辱、悔恨之外,总还会有一些安慰。看了罗斯的小说,才想起她当时多么年轻:二十一岁,二十一岁的年轻人多么肤浅,什么荒唐事情作不出来。在整个联邦政府员工罢工、政府无法办公的时候,莫尼卡总算有了和总统单独相处的机会,有了性接触,事后几年还舍不得把那件衣服洗了,还忍不住向别人炫耀……整个事件,果然就是一个中学生的心态和行为,包括当时她向克林顿表露心迹的语言,也纯粹是一个中学生的语言:I have a crush on you.
不幸的是,整个事件并不仅仅是一部轻松喜剧。在媒体轻松的追踪背后,那一股对克林顿穷追不舍的道学和宗教势力,如今不幸登了大雅之堂,堂而皇之地控制着美国的舆论、政治决策和精神领域。如果仅仅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一些保守的人谴责克林顿的行为,倒也无可厚非,可怕的是,当它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以后,就象追杀巫婆一样,打着公正纯洁的旗号,利用犯了“奸淫罪”的人恰好是个公众人物的机会,大模大样地侵犯着个人隐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捉妖的人后来都成了妖,Newt Gingwich,Jesse Holmes,再加上911英雄纽约市长朱里安尼,都在媒体下全面暴光,而且他们的行为都比克林顿要严重得多,都是实实在在地认真搞着婚外恋。911以后,朱里安尼休了发妻,娶了自己暗渡陈仓多年的女秘书,不仅没有老百姓和媒体去追究,反而使他的男子汉形象更加完善。
《人性的污点》就是以此为背景开始讲故事的。故事还没有讲,作者就提醒读者宽大为怀,主人公科尔曼·斯尔克肯定有需要被人原谅的地方。因为,没有人能够承受这种显微镜下的检查,没有人能够承受得了聚光灯的照射。在显微镜和聚光灯下,我们展示的,只能是“人性的污点”。
小说的描写是多角度的,有时候是主人公直接陈述,但贯穿全书的主要叙述者是内森·扎克曼,主人公科尔曼的朋友。整个故事的起因,就是因为科尔曼用了一个有歧义的词:Spooks.因为说了一句话,科尔曼所有的同事、上司,包括那些他自己亲自扶持起来的年轻黑人教授,都拒绝给他哪怕是一点点道义上的支持。一夜之间,他成了孤家寡人。形形色色的委员会,不断地写“思想汇报”。就为了这一句模棱两可的话,科尔曼·斯尔克丟了工作,丟了妻子,丢掉了他一辈子兢兢业业为之奋斗的东西,丢掉了人的尊严,自己也变成了一粒人性的污点。
这样的情形太熟悉。许多以当代中国为背景的小说、回忆录都让人联想到这样的情形,只是没想到在美国的大学校园里也会这样:我想这也是罗斯的眼界高明之处,他所作的不是政治的评判,而是以一个文人的身份,提醒我们,即便是一个自由社会,自由也有可能是多么脆弱,一不小心,“政治正确”就会剥夺个人自由、个人尊严和隐私,使人们重新变得一无所有。
(二) 伟哥:老男人的救星
奇怪,本来爱看女作家的作品,因为更能共鸣,最近却看了些男作家的东西。不过,他们写的有很大的篇幅涉及男女之事,虽然只是从男人的角度,虽然总是有社会大背景作陪衬。
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的托马斯,六年之间和二百多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借口么,是因为自己遭到了政治清洗,事业无望,于是只好在温柔乡里讨乐趣。乐则乐矣,只是可怜了他的妻子特丽莎。纳波莫夫的亨伯特·亨伯特,爱的是尚未成年的少女洛莉塔。而罗斯的卡佩希系列,则写的是一个文学教授从年轻一直到年老的性经历,而且以对老年时的描写最触目惊心:行将就木时,老年男性更向往年轻女性的肉体带来的愉悦,年轻时主要感官和感情的需要的性,如今上升到了一种精神和宗教的高度,因为死亡在随时逼近。
卡佩希总结出了一套勾引文学女青年的高招。他教的是文学课,一学期讨论的都是男欢女爱,每一句话都可以用来向女学生调情,每上一门课,都可以成为他逐步勾引这些女生的缓慢耐心的前戏。他能够看出,随着课程的进展,每一个女生身上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她们看他的眼神也越来越不同。但他精明得很,从来不在学期结束前碰她们,只是在考试完毕、分数已定之后开一个派对,往往是在派对结束时,就有至少一个女生留在他的住处。
《人性的污点》中,科尔曼身败名裂,妻子也撒手而去,内心的冲突、郁闷和罪恶感无处排泄,就在这时候他遇上了芳尼亚,一位三十四岁的清洁工。他自己七十一岁,是她年龄的两倍还不止。他知道为什么他需要她:和她的关系,似乎是他和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因为她,他不再对这个世界的不公正充满仇恨,他也不再发狂般地写自己的故事。她又从他这里能够得到什么?她也是个失败者,失败太多,于是也一无所求。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唯一的快乐,也就是人类最原始的快乐,为此,他感激伟哥。书中有一句话:人生有限这个令人痛苦的事实,将他的性渴望带向了沸点。
小说中,作者反复强调,科尔曼年轻时是体育明星,如今,即便年过七旬,他从背后看也就是四十岁。电影中,安东尼·霍普金斯的形象却过于苍老。要演一个仍然有性魅力的老男人,只有格雷高里·派克和保尔·纽曼:他们即使老了,脸部还是有线条,肌肉也不往下搭拉。 霍普金斯不行。尤其是电影中那个镜头,他坐在床上看尼可·基德曼裸身跳舞,那个时刻他显得极度疲惫、倦怠,令人有一种轻微的厌恶感。
圣经中的大卫王老了,于是让一群年轻美貌的少女用她们的身体来暖和他。他还是觉得冷。有了伟哥,至少他还可以有些行动,虽然行动的结果也还是冷,因为死亡还是在不远处等着。
伟哥,给1998年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的印戳。和克林顿对抗竞选总统的共和党人鲍伯·多尔,作过前列腺手术,因为伟哥,又能重尽人事,于是成了伟哥的发言人。克林顿本人的问题,恰好是反面,是天然伟哥过剩,差一点儿为此坐实了弹劾,丢了乌纱帽。1998年的太平盛世,连政治都变得这么八卦,这么有趣。
(三) 种族:他们是幽灵吗?
科尔曼兢兢业业当了二十多年古典文学教授,后来学校来了个新锐校长,将他命名为教务长,支持他对学校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迫所有教师汇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很多教师只在自己学校的刊物上发表过从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废物回收出来的《笔记》,教书用的是很多年前的讲义,一些大拿一个星期也不来学校,所有的会议都敢不参加。据说,科尔曼的父亲是一个犹太酒店老板,他从小就受三教九流的市井文化的熏陶,有着文化圈子里人不常见的精明和泼辣。他强迫一些无可救药的老帮子提前退休,又从名校中招来一些年轻有生气有竞争愿望和能力的助理教授,这么一整,学校的风气果然被整肃一新。
新来的校长被名校看中,另择高枝,将科尔曼留给了狼群。"Spook"一词,为狼群围剿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科尔曼改革“成功”后,志得意满,决定从教务长的行政职务上退下来,继续进行全职教学。他开了一门课,上了五个星期,每次点名,都有两个学生缺席。第六次上课的时候,他又照例点名,他们还是不在。于是他开玩笑地说,他们在哪儿呢,是不是真有这两个人,他们是幽灵吗(Are they spooks?)
这里,他说的Spook一词的意思,显然是比较常用的“鬼魂”一义。不幸的是,在六十年代某个特定的时期,Spook曾经是对黑人的蔑称,而这两个缺席的学生正好是黑人。虽然他们从来没有在课堂上露过面,教授也根本不知道他们是黑人,他们还是正式向学校提出了抗议。学校尽管完全知道教授的本意与学生的种族无关,还是认认真真的开始了正式的调查。
种族歧视,和通奸一样,成了公开审判的名目。
学校进行调查的时候,科尔曼的正式种族身份是犹太人。曾几何时,犹太人本身也是被歧视的对象。1948年,犹太人不满各大学尤其是名大学对犹太人比例的限制,在波士顿郊区成立了一所自己的大学,以犹太大法官布兰代斯命名。小说中,科尔曼的一个儿子上的就是布兰代斯大学。几十年过去,犹太人在美国社会尤其是文化机构、知识阶层和大学里的地位日渐上升,居然成了能够歧视别人的人。
问题是,科尔曼并不是犹太人,而恰恰是一个黑人。从二十多岁起,他就开始生活在谎言之中。小说开头不久,罗斯就不动声色地交代了这个事实。种族问题,是作者涉及的一个重大主题。
借着科尔曼的回忆思路,作者描写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和战后初期美国社会的种族状况。小说家很详细地描写了他父亲的遭遇:一个彬彬有礼、从无粗口的绅士,言谈举止中浸透着莎士比亚,在大萧条中失去了自己的眼科医生诊所,只好在火车上当服务员。因为是黑人,他每天承受着难于向家人启齿的羞辱。与此同时,犹太人的社会地位却在不断上升。
科尔曼人材出众,聪明,健康,雄心勃勃。然而,当他以水兵的身份逛妓院时,妓女斜睨着他,说:“你是个黑鬼,对不对?”然后两个彪形大汉将他扔了出来。他的冰岛/挪威血统的女朋友,在不知他的种族的情况上与他同居了两年之后,发现真相后哭着说了一句“我做不到”,从此踪影全无。科尔曼希望摆脱身为黑人对他带来的种种具体的限制和无形的屈辱,利用自己皮肤较白的条件,开始隐瞒自己的黑人身份。Spook事件发生以后,作者让我们进入他的内心,让他一边懦弱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一边无情地进行自我谴责和忏悔。
小说中有一个重要的片段,电影里毫无删节地保留了下来。科尔曼告诉他母亲,他要结婚了,女子是白人(犹太人)。他已经告诉那个女子,他的父母已经过世。母亲平静地说:好吧,我知道,我永远也不会见到我的儿媳,永远不会见到我的孙子。你会告诉我,哪一天,我会带着孩子们从哪里经过,你几点几分在火车站等着,偷偷看他们一眼,而且,你也知道,我会去那里等着。
从那以后,科尔曼再也没有见过他的母亲。他切断了和过去的联系,他要成为一个脱离了种族的独立的个人;他逃避了争取黑人解放的人权运动,他比“白人还白人”,娶的是白人妻子,研究的是最白人的学科——希腊罗马文学。然而,仅仅是瞒着不说还是不够的,一个谎言总是要别的谎言来支持。由于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种族背景,于是他编造了一个,说他的祖父是来自俄国的犹太人。
克林顿受到弹劾的原因是因为性,弹劾的正式法律依据却不是性,而是因为他撒谎。同样,在《人性的污点》中,看起来科尔曼是在为种族主义言论受审,实际上,他受审的真正原因也是撒谎。
他的妻子,至死也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而他的小儿子似乎本能地知道他的谎言,从生下来时就对他有一种仇恨。母亲,妻子和儿子,再加上他本人的自责,成了他的罪行的最高审判人。
(四)芳尼亚:所有社会问题的汇集点
霍桑《红字》里的赫斯特,在受到教会和公众的凌辱和审判之后,最终却取得了精神和道义上的救赎。而罗斯的女主人公——芳尼亚,却是一个饱受失败的人物,是反英雄,故事的结局也是毁灭,而不是救赎。
罗斯似乎让芳尼亚负担过重,将他能够想到的美国社会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安排到芳尼亚身上。芳尼亚童年时父母离婚,继父对她进行性骚扰,在她十四岁时,他又企图强奸她,于是她逃出家门,四处流浪。后来嫁了丈夫,希望生儿育女,安居乐业,偏偏他们开的奶牛场生意又不好,最后以破产告终。他们离婚后,芳尼亚和男朋友幽会时,她和孩子们所租住的陋房着火,两个孩子双双丧生。
这些情节都不离奇,许多通俗电视剧、肥皂剧、电影都描写过这样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好象这些还不够沉重,罗斯又把芳尼亚的丈夫写成一位越战老兵。莱斯曾经两次前往越南作战,回国后与故国和家人早已经格格不入,从来就没有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过来。越南战争是美国现代史上最大的失败、美国公众最大的心理创伤,莱斯就具体象征着这个巨大的心理伤疤。家庭的破碎,孩子的死亡,更是把他推向了愤怒的疯狂和绝望。他经常堵截和骚扰芳尼亚,责备她杀死了他的孩子。
电影中扮演莱斯的是埃德·哈里斯。他镜头不多,但却给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罗斯不厌其烦地让芳尼亚身上承担着种种社会问题,是为了强调她贫困和走投无路的地位,使她和科尔曼之间的社会差别,加上年龄差别,成为他们公开交往的障碍。他想证明,正因为这些差别,他们就成了象《红字》中的赫斯特和丁斯梅代尔一样的“罪人”,受到了公众舆论和社会机构的谴责和审判:他原来所在系的系主任给他写匿名信,谴责他对一个贫穷、不识字的年龄仅有他一半的妇女搞性剥削;他的孩子们也不再搭理他,而她的丈夫,则时时刻刻在暗中监督和跟踪他们。
尼可尔·基德曼来演芳尼亚,尽管演技很好,但在熟悉她的观众的眼里,她还是太漂亮,太性感,太象个有魅力的尤物。其实,在罗斯的小说中,她是一个疲惫不堪、支离破碎的女人,她的疲惫和破碎,是这部小说的必要条件。
然而,我的感觉是,无论作者怎样把芳尼亚的生活写得如何悲惨,她和科尔曼之间的社会差异,并不足以让他们承受到如同作者描写的那样大的社会压力:毕竟他们是在科尔曼的妻子去世之后开始约会的。1998年,一个鳏夫和一个离婚女子之间的性关系,尽管有年龄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受到的社会谴责,与一个半世纪以前的霍桑的人物所面临的宗教和道德审判相比,实在是有些小巫见大巫。
(五) 悲天悯人
小说快结束的时候,罗斯借人物之口说:他写的故事是关于人的故事,是关于人的问题的故事,而不是“谁是凶手”的悬案故事。
这也是我阅读时的感觉。罗斯很早就向读者交代了科尔曼的身世秘密,只是小说中的人物还不知道,他们需要随着故事的发展,慢慢地找出这些秘密。对作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情节推理,而是细节描述,描述二十世纪末美国社会和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所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有些章节,读起来象是社会学,而不是小说。若干年后,人们读这本书,仍旧能够了解到,是什么样的问题在困扰着生活在此时此刻的人们。
然而,它毕竟又是文学作品,表现这些问题的方式不是抽象的议论,更主要的是通过描写生动的人物形象,和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心理冲突,来反映这些社会问题。每一个人物,都带着他们所生存的环境的烙印,代表着一个社会问题:科尔曼:种族问题;芳尼亚:家庭、婚姻和儿童教育问题;莱斯:越战;系主任:学术界知识女性高处不胜寒的艰难处境。
看完小说,不得不承认电影改编得十分成功。罗斯常常让小说中的人物长篇大论,不介意借人物之口,说出自己的哲学思考、道德评介和政治评论,就连本应当是目不识丁的芳尼亚和粗鄙的莱斯,都能够象大学教授们那样侃侃而谈。电影却不能这么作。改编后的电影,很少有过于冗长乏味的议论和对话,人物的裁减也十分得当。除了尼可·基德曼的形象太美丽了一些,电影成功地反映了贯穿于小说始终的沉重。
《人性的污点》究竟是什么,作者借芳尼亚之口说了:一只乌鸦,长期生活在鸟笼中,早已失去了自然的本能,已经无法回到自然环境中生活。人类社会污染了美丽的自然。小说的最后,作家扎克曼在冰冻的湖面上,碰上在那里独自冰钓的莱斯。平日狂躁暴怒的莱斯,此刻却显得理性,平静,温和。他说,这里与世隔绝,没有旁人的骚扰,还是干净的世外桃园,如果他有儿子(如果他的儿子没有被烧死),他会带他到这里来,教他钓鱼。
这里,我读出一些爱默生式的新英格兰超验主义的东西。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和人的本性是不完满的,只有回到自然,才能恢复纯净的本性。但是,作者对这种不完满的态度不是谴责:小说中所有这些人物,无论是撒下弥天大谎的科尔曼,还是咄咄逼人的女系主任,甚至是冷酷疯狂的越战老兵,一旦作者认真细致地描写他们的内心,你就不能不对他们产生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怜悯。有时,作者在描写人物的同时,试探性地用显微镜照他们一下。不过,他只是虚晃一枪就停止追踪,因为他并不是真地要揭开他们的面具让他们难堪,而是想借此提醒我们,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人群,经不起显微镜下的检验和审判:我们的自由和尊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隐私。
相反,作者屡次谴责社会的不宽容。在借别人之口把书中的人物描写得十分不堪之后,等作者带着我们走近他们,才发现他们并不是洪水猛兽、狼心狗肺,而是有血有肉、苦力挣扎的平凡人。他们的种种缺陷,是他们所处的时代刻在他们身上的烙印,作者给我们讲述他们的故事,就是让我们在这里观察,他们是如何承担着时代给予他们的种种重负,勉力生存。
小说的结尾,看得出也有些有意摹仿霍桑的《红字》。作者始终也没有明确断定,究竟是科尔曼自己在忏悔中带着情人走向死亡,还是嫉妒的前夫设计谋杀了他们。霍桑的小说中,赫斯特的情人在示众时气绝身亡,赫斯特却获得了救赎,而在《人性的污点》中,苦难的芳尼亚也随着情人丧身湖中,作者似乎认为,现代人尚未找到救赎的途径。
菊子
前一阵子读了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以大卫·卡佩希(David Kepesh)为主人公的系列小说,也看了电影《人性的污点》(The Human Stain),理所当然的,想借《人性的污点》这本书来看。看完电影已经知道了情节和结局,所以读起原作来大概会少些悬念;好在根据经验,电影浓缩的时候会遗漏掉许多丰富的细节,看完一部好电影后,再去看小说原作,往往不会失望。
(一)公共审判:个人隐私的大暴露
小说的背景是1998年,克林顿遭弹劾的那一年。八年后的今天回头看,当时整个美国甚至世界都盯着总统的裤子,那一年显得多么天真,多么繁荣,多么无忧无虑……苏联垮台了,世界和平了,经济一片繁荣,技术一片发达,股市居高不下,股票飞涨不跌……只有太平盛世,人们才对饮食男女津津乐道。
罗斯说,其实,克林顿和莫尼卡之间的那点荤事,说穿了,不过是中学生之间的一点小玩闹,但是,却激发了美国人最传统的公众娱乐:对奸夫淫妇进行公开审判,而审判者的道德权威,则来自霍桑在《红字》中描写过的“审判精神”。罗斯多处引用霍桑的话,并且强调小说中的作家隐居之处离霍桑当年曾经短住过的地方只有几英里,暗示美国社会还是在对人们施行一种宗教和道德审判。
记得当时看过新闻,克林顿说出那著名的“我没有和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话的那一天,脖子上系的是莫尼卡送给他的一条领带。仅这一点,我就要给他加分: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这是一个有情人的作为,哪怕他说的话有多么言不由衷,哪怕莫尼卡被媒体描绘得有多么不堪,今后的日子有多么悲惨,有这么一个小姿态,莫尼卡将来老了,回忆起来,种种羞辱、悔恨之外,总还会有一些安慰。看了罗斯的小说,才想起她当时多么年轻:二十一岁,二十一岁的年轻人多么肤浅,什么荒唐事情作不出来。在整个联邦政府员工罢工、政府无法办公的时候,莫尼卡总算有了和总统单独相处的机会,有了性接触,事后几年还舍不得把那件衣服洗了,还忍不住向别人炫耀……整个事件,果然就是一个中学生的心态和行为,包括当时她向克林顿表露心迹的语言,也纯粹是一个中学生的语言:I have a crush on you.
不幸的是,整个事件并不仅仅是一部轻松喜剧。在媒体轻松的追踪背后,那一股对克林顿穷追不舍的道学和宗教势力,如今不幸登了大雅之堂,堂而皇之地控制着美国的舆论、政治决策和精神领域。如果仅仅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一些保守的人谴责克林顿的行为,倒也无可厚非,可怕的是,当它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以后,就象追杀巫婆一样,打着公正纯洁的旗号,利用犯了“奸淫罪”的人恰好是个公众人物的机会,大模大样地侵犯着个人隐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捉妖的人后来都成了妖,Newt Gingwich,Jesse Holmes,再加上911英雄纽约市长朱里安尼,都在媒体下全面暴光,而且他们的行为都比克林顿要严重得多,都是实实在在地认真搞着婚外恋。911以后,朱里安尼休了发妻,娶了自己暗渡陈仓多年的女秘书,不仅没有老百姓和媒体去追究,反而使他的男子汉形象更加完善。
《人性的污点》就是以此为背景开始讲故事的。故事还没有讲,作者就提醒读者宽大为怀,主人公科尔曼·斯尔克肯定有需要被人原谅的地方。因为,没有人能够承受这种显微镜下的检查,没有人能够承受得了聚光灯的照射。在显微镜和聚光灯下,我们展示的,只能是“人性的污点”。
小说的描写是多角度的,有时候是主人公直接陈述,但贯穿全书的主要叙述者是内森·扎克曼,主人公科尔曼的朋友。整个故事的起因,就是因为科尔曼用了一个有歧义的词:Spooks.因为说了一句话,科尔曼所有的同事、上司,包括那些他自己亲自扶持起来的年轻黑人教授,都拒绝给他哪怕是一点点道义上的支持。一夜之间,他成了孤家寡人。形形色色的委员会,不断地写“思想汇报”。就为了这一句模棱两可的话,科尔曼·斯尔克丟了工作,丟了妻子,丢掉了他一辈子兢兢业业为之奋斗的东西,丢掉了人的尊严,自己也变成了一粒人性的污点。
这样的情形太熟悉。许多以当代中国为背景的小说、回忆录都让人联想到这样的情形,只是没想到在美国的大学校园里也会这样:我想这也是罗斯的眼界高明之处,他所作的不是政治的评判,而是以一个文人的身份,提醒我们,即便是一个自由社会,自由也有可能是多么脆弱,一不小心,“政治正确”就会剥夺个人自由、个人尊严和隐私,使人们重新变得一无所有。
(二) 伟哥:老男人的救星
奇怪,本来爱看女作家的作品,因为更能共鸣,最近却看了些男作家的东西。不过,他们写的有很大的篇幅涉及男女之事,虽然只是从男人的角度,虽然总是有社会大背景作陪衬。
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的托马斯,六年之间和二百多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借口么,是因为自己遭到了政治清洗,事业无望,于是只好在温柔乡里讨乐趣。乐则乐矣,只是可怜了他的妻子特丽莎。纳波莫夫的亨伯特·亨伯特,爱的是尚未成年的少女洛莉塔。而罗斯的卡佩希系列,则写的是一个文学教授从年轻一直到年老的性经历,而且以对老年时的描写最触目惊心:行将就木时,老年男性更向往年轻女性的肉体带来的愉悦,年轻时主要感官和感情的需要的性,如今上升到了一种精神和宗教的高度,因为死亡在随时逼近。
卡佩希总结出了一套勾引文学女青年的高招。他教的是文学课,一学期讨论的都是男欢女爱,每一句话都可以用来向女学生调情,每上一门课,都可以成为他逐步勾引这些女生的缓慢耐心的前戏。他能够看出,随着课程的进展,每一个女生身上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她们看他的眼神也越来越不同。但他精明得很,从来不在学期结束前碰她们,只是在考试完毕、分数已定之后开一个派对,往往是在派对结束时,就有至少一个女生留在他的住处。
《人性的污点》中,科尔曼身败名裂,妻子也撒手而去,内心的冲突、郁闷和罪恶感无处排泄,就在这时候他遇上了芳尼亚,一位三十四岁的清洁工。他自己七十一岁,是她年龄的两倍还不止。他知道为什么他需要她:和她的关系,似乎是他和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因为她,他不再对这个世界的不公正充满仇恨,他也不再发狂般地写自己的故事。她又从他这里能够得到什么?她也是个失败者,失败太多,于是也一无所求。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唯一的快乐,也就是人类最原始的快乐,为此,他感激伟哥。书中有一句话:人生有限这个令人痛苦的事实,将他的性渴望带向了沸点。
小说中,作者反复强调,科尔曼年轻时是体育明星,如今,即便年过七旬,他从背后看也就是四十岁。电影中,安东尼·霍普金斯的形象却过于苍老。要演一个仍然有性魅力的老男人,只有格雷高里·派克和保尔·纽曼:他们即使老了,脸部还是有线条,肌肉也不往下搭拉。 霍普金斯不行。尤其是电影中那个镜头,他坐在床上看尼可·基德曼裸身跳舞,那个时刻他显得极度疲惫、倦怠,令人有一种轻微的厌恶感。
圣经中的大卫王老了,于是让一群年轻美貌的少女用她们的身体来暖和他。他还是觉得冷。有了伟哥,至少他还可以有些行动,虽然行动的结果也还是冷,因为死亡还是在不远处等着。
伟哥,给1998年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的印戳。和克林顿对抗竞选总统的共和党人鲍伯·多尔,作过前列腺手术,因为伟哥,又能重尽人事,于是成了伟哥的发言人。克林顿本人的问题,恰好是反面,是天然伟哥过剩,差一点儿为此坐实了弹劾,丢了乌纱帽。1998年的太平盛世,连政治都变得这么八卦,这么有趣。
(三) 种族:他们是幽灵吗?
科尔曼兢兢业业当了二十多年古典文学教授,后来学校来了个新锐校长,将他命名为教务长,支持他对学校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迫所有教师汇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很多教师只在自己学校的刊物上发表过从自己的博士论文中废物回收出来的《笔记》,教书用的是很多年前的讲义,一些大拿一个星期也不来学校,所有的会议都敢不参加。据说,科尔曼的父亲是一个犹太酒店老板,他从小就受三教九流的市井文化的熏陶,有着文化圈子里人不常见的精明和泼辣。他强迫一些无可救药的老帮子提前退休,又从名校中招来一些年轻有生气有竞争愿望和能力的助理教授,这么一整,学校的风气果然被整肃一新。
新来的校长被名校看中,另择高枝,将科尔曼留给了狼群。"Spook"一词,为狼群围剿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科尔曼改革“成功”后,志得意满,决定从教务长的行政职务上退下来,继续进行全职教学。他开了一门课,上了五个星期,每次点名,都有两个学生缺席。第六次上课的时候,他又照例点名,他们还是不在。于是他开玩笑地说,他们在哪儿呢,是不是真有这两个人,他们是幽灵吗(Are they spooks?)
这里,他说的Spook一词的意思,显然是比较常用的“鬼魂”一义。不幸的是,在六十年代某个特定的时期,Spook曾经是对黑人的蔑称,而这两个缺席的学生正好是黑人。虽然他们从来没有在课堂上露过面,教授也根本不知道他们是黑人,他们还是正式向学校提出了抗议。学校尽管完全知道教授的本意与学生的种族无关,还是认认真真的开始了正式的调查。
种族歧视,和通奸一样,成了公开审判的名目。
学校进行调查的时候,科尔曼的正式种族身份是犹太人。曾几何时,犹太人本身也是被歧视的对象。1948年,犹太人不满各大学尤其是名大学对犹太人比例的限制,在波士顿郊区成立了一所自己的大学,以犹太大法官布兰代斯命名。小说中,科尔曼的一个儿子上的就是布兰代斯大学。几十年过去,犹太人在美国社会尤其是文化机构、知识阶层和大学里的地位日渐上升,居然成了能够歧视别人的人。
问题是,科尔曼并不是犹太人,而恰恰是一个黑人。从二十多岁起,他就开始生活在谎言之中。小说开头不久,罗斯就不动声色地交代了这个事实。种族问题,是作者涉及的一个重大主题。
借着科尔曼的回忆思路,作者描写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和战后初期美国社会的种族状况。小说家很详细地描写了他父亲的遭遇:一个彬彬有礼、从无粗口的绅士,言谈举止中浸透着莎士比亚,在大萧条中失去了自己的眼科医生诊所,只好在火车上当服务员。因为是黑人,他每天承受着难于向家人启齿的羞辱。与此同时,犹太人的社会地位却在不断上升。
科尔曼人材出众,聪明,健康,雄心勃勃。然而,当他以水兵的身份逛妓院时,妓女斜睨着他,说:“你是个黑鬼,对不对?”然后两个彪形大汉将他扔了出来。他的冰岛/挪威血统的女朋友,在不知他的种族的情况上与他同居了两年之后,发现真相后哭着说了一句“我做不到”,从此踪影全无。科尔曼希望摆脱身为黑人对他带来的种种具体的限制和无形的屈辱,利用自己皮肤较白的条件,开始隐瞒自己的黑人身份。Spook事件发生以后,作者让我们进入他的内心,让他一边懦弱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一边无情地进行自我谴责和忏悔。
小说中有一个重要的片段,电影里毫无删节地保留了下来。科尔曼告诉他母亲,他要结婚了,女子是白人(犹太人)。他已经告诉那个女子,他的父母已经过世。母亲平静地说:好吧,我知道,我永远也不会见到我的儿媳,永远不会见到我的孙子。你会告诉我,哪一天,我会带着孩子们从哪里经过,你几点几分在火车站等着,偷偷看他们一眼,而且,你也知道,我会去那里等着。
从那以后,科尔曼再也没有见过他的母亲。他切断了和过去的联系,他要成为一个脱离了种族的独立的个人;他逃避了争取黑人解放的人权运动,他比“白人还白人”,娶的是白人妻子,研究的是最白人的学科——希腊罗马文学。然而,仅仅是瞒着不说还是不够的,一个谎言总是要别的谎言来支持。由于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种族背景,于是他编造了一个,说他的祖父是来自俄国的犹太人。
克林顿受到弹劾的原因是因为性,弹劾的正式法律依据却不是性,而是因为他撒谎。同样,在《人性的污点》中,看起来科尔曼是在为种族主义言论受审,实际上,他受审的真正原因也是撒谎。
他的妻子,至死也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而他的小儿子似乎本能地知道他的谎言,从生下来时就对他有一种仇恨。母亲,妻子和儿子,再加上他本人的自责,成了他的罪行的最高审判人。
(四)芳尼亚:所有社会问题的汇集点
霍桑《红字》里的赫斯特,在受到教会和公众的凌辱和审判之后,最终却取得了精神和道义上的救赎。而罗斯的女主人公——芳尼亚,却是一个饱受失败的人物,是反英雄,故事的结局也是毁灭,而不是救赎。
罗斯似乎让芳尼亚负担过重,将他能够想到的美国社会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安排到芳尼亚身上。芳尼亚童年时父母离婚,继父对她进行性骚扰,在她十四岁时,他又企图强奸她,于是她逃出家门,四处流浪。后来嫁了丈夫,希望生儿育女,安居乐业,偏偏他们开的奶牛场生意又不好,最后以破产告终。他们离婚后,芳尼亚和男朋友幽会时,她和孩子们所租住的陋房着火,两个孩子双双丧生。
这些情节都不离奇,许多通俗电视剧、肥皂剧、电影都描写过这样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好象这些还不够沉重,罗斯又把芳尼亚的丈夫写成一位越战老兵。莱斯曾经两次前往越南作战,回国后与故国和家人早已经格格不入,从来就没有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过来。越南战争是美国现代史上最大的失败、美国公众最大的心理创伤,莱斯就具体象征着这个巨大的心理伤疤。家庭的破碎,孩子的死亡,更是把他推向了愤怒的疯狂和绝望。他经常堵截和骚扰芳尼亚,责备她杀死了他的孩子。
电影中扮演莱斯的是埃德·哈里斯。他镜头不多,但却给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罗斯不厌其烦地让芳尼亚身上承担着种种社会问题,是为了强调她贫困和走投无路的地位,使她和科尔曼之间的社会差别,加上年龄差别,成为他们公开交往的障碍。他想证明,正因为这些差别,他们就成了象《红字》中的赫斯特和丁斯梅代尔一样的“罪人”,受到了公众舆论和社会机构的谴责和审判:他原来所在系的系主任给他写匿名信,谴责他对一个贫穷、不识字的年龄仅有他一半的妇女搞性剥削;他的孩子们也不再搭理他,而她的丈夫,则时时刻刻在暗中监督和跟踪他们。
尼可尔·基德曼来演芳尼亚,尽管演技很好,但在熟悉她的观众的眼里,她还是太漂亮,太性感,太象个有魅力的尤物。其实,在罗斯的小说中,她是一个疲惫不堪、支离破碎的女人,她的疲惫和破碎,是这部小说的必要条件。
然而,我的感觉是,无论作者怎样把芳尼亚的生活写得如何悲惨,她和科尔曼之间的社会差异,并不足以让他们承受到如同作者描写的那样大的社会压力:毕竟他们是在科尔曼的妻子去世之后开始约会的。1998年,一个鳏夫和一个离婚女子之间的性关系,尽管有年龄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受到的社会谴责,与一个半世纪以前的霍桑的人物所面临的宗教和道德审判相比,实在是有些小巫见大巫。
(五) 悲天悯人
小说快结束的时候,罗斯借人物之口说:他写的故事是关于人的故事,是关于人的问题的故事,而不是“谁是凶手”的悬案故事。
这也是我阅读时的感觉。罗斯很早就向读者交代了科尔曼的身世秘密,只是小说中的人物还不知道,他们需要随着故事的发展,慢慢地找出这些秘密。对作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情节推理,而是细节描述,描述二十世纪末美国社会和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所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有些章节,读起来象是社会学,而不是小说。若干年后,人们读这本书,仍旧能够了解到,是什么样的问题在困扰着生活在此时此刻的人们。
然而,它毕竟又是文学作品,表现这些问题的方式不是抽象的议论,更主要的是通过描写生动的人物形象,和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心理冲突,来反映这些社会问题。每一个人物,都带着他们所生存的环境的烙印,代表着一个社会问题:科尔曼:种族问题;芳尼亚:家庭、婚姻和儿童教育问题;莱斯:越战;系主任:学术界知识女性高处不胜寒的艰难处境。
看完小说,不得不承认电影改编得十分成功。罗斯常常让小说中的人物长篇大论,不介意借人物之口,说出自己的哲学思考、道德评介和政治评论,就连本应当是目不识丁的芳尼亚和粗鄙的莱斯,都能够象大学教授们那样侃侃而谈。电影却不能这么作。改编后的电影,很少有过于冗长乏味的议论和对话,人物的裁减也十分得当。除了尼可·基德曼的形象太美丽了一些,电影成功地反映了贯穿于小说始终的沉重。
《人性的污点》究竟是什么,作者借芳尼亚之口说了:一只乌鸦,长期生活在鸟笼中,早已失去了自然的本能,已经无法回到自然环境中生活。人类社会污染了美丽的自然。小说的最后,作家扎克曼在冰冻的湖面上,碰上在那里独自冰钓的莱斯。平日狂躁暴怒的莱斯,此刻却显得理性,平静,温和。他说,这里与世隔绝,没有旁人的骚扰,还是干净的世外桃园,如果他有儿子(如果他的儿子没有被烧死),他会带他到这里来,教他钓鱼。
这里,我读出一些爱默生式的新英格兰超验主义的东西。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和人的本性是不完满的,只有回到自然,才能恢复纯净的本性。但是,作者对这种不完满的态度不是谴责:小说中所有这些人物,无论是撒下弥天大谎的科尔曼,还是咄咄逼人的女系主任,甚至是冷酷疯狂的越战老兵,一旦作者认真细致地描写他们的内心,你就不能不对他们产生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怜悯。有时,作者在描写人物的同时,试探性地用显微镜照他们一下。不过,他只是虚晃一枪就停止追踪,因为他并不是真地要揭开他们的面具让他们难堪,而是想借此提醒我们,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人群,经不起显微镜下的检验和审判:我们的自由和尊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隐私。
相反,作者屡次谴责社会的不宽容。在借别人之口把书中的人物描写得十分不堪之后,等作者带着我们走近他们,才发现他们并不是洪水猛兽、狼心狗肺,而是有血有肉、苦力挣扎的平凡人。他们的种种缺陷,是他们所处的时代刻在他们身上的烙印,作者给我们讲述他们的故事,就是让我们在这里观察,他们是如何承担着时代给予他们的种种重负,勉力生存。
小说的结尾,看得出也有些有意摹仿霍桑的《红字》。作者始终也没有明确断定,究竟是科尔曼自己在忏悔中带着情人走向死亡,还是嫉妒的前夫设计谋杀了他们。霍桑的小说中,赫斯特的情人在示众时气绝身亡,赫斯特却获得了救赎,而在《人性的污点》中,苦难的芳尼亚也随着情人丧身湖中,作者似乎认为,现代人尚未找到救赎的途径。
Wednesday, August 23, 2006
(三) 种族:Are they Spooks?
整个故事的起因,就是因为科尔曼用了一个词:Spooks.
科尔曼兢兢业业当了二十多年教授,后来学校来了个新锐校长,将他命名为教务长,支持他对学校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迫所有教师汇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很多教师只在自己学校的刊物上发表过从自己的博士论文中recycle出来的“Notes",教书用的是很多年前的讲义,一些大拿一个星期也不来学校,所有的会议都敢不参加。科尔曼的父亲是一个犹太酒店老板,他从小就受三教九流的市井文化的熏陶,有着文化圈子里人不常见的精明和泼辣。他强迫一些无可救药的老帮子提前退休,又从名校中招来一些年轻有生气有竞争愿望和能力的助理教授,这么一整,学校的风气果然被整肃一新。
新来的校长被名校看中,另择高枝,将科尔曼留给了狼群。"Spook"一词,为狼群围剿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科尔曼改革“成功”后,志得意满,决定从教务长的行政职务上退下来,继续进行全职教学。他开了一门课,上了五个星期,每次点名,都有两个学生缺席。第六次上课的时候,他又照例点名,他们还是不在。于是他开玩笑地说,他们在哪儿呢,是不是真有这两个人,Are they spooks?
这里,他说的意思,显然是比较常用的“鬼魂”一义。不幸的是,在六十年代某个特定的时期,Spook曾经是对黑人的蔑称,而这两个缺席的学生正好是黑人。他们虽然从来没有在课堂上露过面,教授也根本不知道他们是黑人,他们也还是正式向学校提出了抗议,而且学校尽管完全知道教授的本意与学生的种族无关,还是认认真真的开始了正式的调查。
种族歧视,和非婚姻性关系一样,成了 witch hunt 的名目。
学校进行调查的时候,科尔曼的正式种族身份是犹太人。曾几何时,犹太人本身也是被歧视的对象。1948年,犹太人不满各大学尤其是名大学对犹太人的歧视——每个学校都正式规定犹太人比例不得超过15%,无论他们成绩如何——在波士顿郊区成立了一所自己的大学,以犹太大法官布兰代斯命名。小说中,科尔曼的一个儿子上的就是布兰代斯大学。几十年过去,犹太人在美国社会尤其是文化机构、知识阶层和大学里的地位日渐上升,居然成了能够歧视别人的人。
到故事结尾才揭穿的关于科尔曼身世的秘密,只是加重了故事的戏剧性和荒诞性,即使没有这个“悬念”,故事就已经有了它的深度和重量。种族问题,是作者涉及的另一个重大主题。
哦。我承认了,究竟是男作家写的作品,它究竟不仅仅是一个饮食男女、你恋我爱的“小”故事。:)
出发度假前,新闻里处处是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的战争,机场里,也和特拉维夫的机场里一样,有穿着伪装服军装的士兵来回巡逻。可是,到了迪斯尼的娱乐世界,满眼是形形色色的人,黑的,白的,黄的,半白半黑,半这半那的,大家说着不同的语言,各自找着自己的乐子,孩子们互相碰上,哪怕素不相识,也有说不完的知心话。我本来对迪斯尼所谓“幻想世界”的说法颇有些不屑,然而,却还是希望这样的幻想有一天会成为现实:不同种族的人能够其乐融融地共享欢乐。这么一想,就连脑子里甩也甩不脱的“这个世界小小小”(It's a Small World)也不那么烦人了。
科尔曼兢兢业业当了二十多年教授,后来学校来了个新锐校长,将他命名为教务长,支持他对学校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迫所有教师汇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很多教师只在自己学校的刊物上发表过从自己的博士论文中recycle出来的“Notes",教书用的是很多年前的讲义,一些大拿一个星期也不来学校,所有的会议都敢不参加。科尔曼的父亲是一个犹太酒店老板,他从小就受三教九流的市井文化的熏陶,有着文化圈子里人不常见的精明和泼辣。他强迫一些无可救药的老帮子提前退休,又从名校中招来一些年轻有生气有竞争愿望和能力的助理教授,这么一整,学校的风气果然被整肃一新。
新来的校长被名校看中,另择高枝,将科尔曼留给了狼群。"Spook"一词,为狼群围剿他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科尔曼改革“成功”后,志得意满,决定从教务长的行政职务上退下来,继续进行全职教学。他开了一门课,上了五个星期,每次点名,都有两个学生缺席。第六次上课的时候,他又照例点名,他们还是不在。于是他开玩笑地说,他们在哪儿呢,是不是真有这两个人,Are they spooks?
这里,他说的意思,显然是比较常用的“鬼魂”一义。不幸的是,在六十年代某个特定的时期,Spook曾经是对黑人的蔑称,而这两个缺席的学生正好是黑人。他们虽然从来没有在课堂上露过面,教授也根本不知道他们是黑人,他们也还是正式向学校提出了抗议,而且学校尽管完全知道教授的本意与学生的种族无关,还是认认真真的开始了正式的调查。
种族歧视,和非婚姻性关系一样,成了 witch hunt 的名目。
学校进行调查的时候,科尔曼的正式种族身份是犹太人。曾几何时,犹太人本身也是被歧视的对象。1948年,犹太人不满各大学尤其是名大学对犹太人的歧视——每个学校都正式规定犹太人比例不得超过15%,无论他们成绩如何——在波士顿郊区成立了一所自己的大学,以犹太大法官布兰代斯命名。小说中,科尔曼的一个儿子上的就是布兰代斯大学。几十年过去,犹太人在美国社会尤其是文化机构、知识阶层和大学里的地位日渐上升,居然成了能够歧视别人的人。
到故事结尾才揭穿的关于科尔曼身世的秘密,只是加重了故事的戏剧性和荒诞性,即使没有这个“悬念”,故事就已经有了它的深度和重量。种族问题,是作者涉及的另一个重大主题。
哦。我承认了,究竟是男作家写的作品,它究竟不仅仅是一个饮食男女、你恋我爱的“小”故事。:)
出发度假前,新闻里处处是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的战争,机场里,也和特拉维夫的机场里一样,有穿着伪装服军装的士兵来回巡逻。可是,到了迪斯尼的娱乐世界,满眼是形形色色的人,黑的,白的,黄的,半白半黑,半这半那的,大家说着不同的语言,各自找着自己的乐子,孩子们互相碰上,哪怕素不相识,也有说不完的知心话。我本来对迪斯尼所谓“幻想世界”的说法颇有些不屑,然而,却还是希望这样的幻想有一天会成为现实:不同种族的人能够其乐融融地共享欢乐。这么一想,就连脑子里甩也甩不脱的“这个世界小小小”(It's a Small World)也不那么烦人了。
Thursday, August 10, 2006
霍桑的月亮女神:索菲亚•霍桑
菊子
说起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不能不想起他笔下的女性形象,尤其是《红字》(The Scarlet Letter)中的海丝特•白兰(Hester Prynne)。在女性主义尚在萌芽时期的十九世纪上半叶,霍桑是第一个塑造性感的女性角色的重要美国作家。尽管霍桑在小说中经常让他笔下的女性受到惩罚、羞辱甚至杀戮,然而,霍桑认同她们的内心世界,同情她们的社会际遇,使她们都充满着生命的活力和复杂的个性。
霍桑的《红字》,多年前在国内就读过;移居美国以后,又住到了霍桑的故乡,于是有机会寻访他的踪迹,重读他的著作和传记。读着读着,对他的妻子索菲亚(Sophia Peabody Hawthorne, 1809-1871)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比拜伦勋爵还要英俊”
饶有兴味的是,霍桑发表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重讲一遍的故事》(Twice Told Tales)的那一年,正好是他碰上索菲亚的那一年(1837年);他的第一次创作高峰期,也正好是他们婚姻的头几年(1842-1846年)。
索菲亚和霍桑都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Salem)市,两家相距不过几条街,还有姻亲关系。然而,霍桑大学毕业以后就离群索居,长达十二年。他的父亲是船长,在他四岁时就死于海难,母亲从来就不曾从丧夫之痛中恢复过来。在他们家中,大家都各自在自己的房间吃饭,只是喝咖啡时才打个照面。直到1837年,霍桑和索菲亚才初次相遇,此时,他已经三十三岁,索菲亚则已经二十八岁,家人和她自己都相信,她永远也不会嫁人。
传统的文学史,以霍桑的记录为主,将索菲亚描写成一个疾病缠身、娇羞柔弱的小女子。霍桑给了她很多昵称,最常用的是“超凡脱俗的小鸽子(my ethereal dove)。”还有些浪漫的说法,说霍桑的爱情拯救了病魔缠身的索菲亚,就象罗伯特•勃朗宁的爱情,使瘫痪在床的伊丽莎白重新站了起来。确实,象艾米丽•狄金森和其他许多同时代女子一样,索菲亚也有过奇奇怪怪的生理疾病。她的父亲是一名牙医,在索菲亚幼年出牙哭闹时给她用过带水银的药,从此以后,她对声音就异常敏感,任何一点小小的声音都有可能引发她的偏头痛,病一发,她就逃回自己的房间,整日以清水、牛奶和面包为生。直至她结婚以后,这些疾病也并没有消失;她终身都在试用不同的医生和治疗方法。然而,她并不是多愁善感的“残废人。”尽管身体有病,她性情十分活泼开朗,感情充沛外向,加上她自少年时期就开始受超验主义的影响,更使她对生活充满了乐观情绪。
索菲亚还是一个相当有头脑和天赋的画家和作家。认识霍桑以后,索菲亚开始受到霍桑的性吸引,但是,从哲学上,她更接近的还是早就相识的老朋友爱默生。“我觉得爱默生先生是有生以来最伟大的人——最完整的人。作为一个整体,他是令人满意的——他是高贵的——他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她想象在爱默生所在的地方,地球上所有的事件都是“一个伟大的单位,”因此他才能那么超脱,那么庄严。她将爱默生称为“现代的神谕……敢于正视真理的太阳的面目,并且反射出那些弱视的凡人无法窥见的极度光明……一个解说着生命的神秘的斯芬克斯……一个思想中的人。”
爱默生也比较欣赏索菲亚的艺术创作才能。爱默生发表《自然》(Nature)和《美国学者》(The American Scholar)以后,索菲亚写信给爱默生,表达她对作者思想的崇拜。爱默生自然故作谦虚一番,打趣说从她那些“华彩流溢、画面般的词句”中,他都不认得自己了。在回报她的赞扬时,他也同时表达了自己的艺术观:“作为一个艺术家,你有一只能够制造美丽的眼睛,能够改变它所看见的风景和人物,并且能够从乏味的散文中读出诗歌。”他在1841年发表的《艺术》(Art)一文,更加详细地阐述了他对风景画和人物画的看法:“在风景画中,画家应当给我们呈现一种比我们所能看到的更加完美的创造……他应当珍视自然的表现,而不是自然本身,而在自己的作品中,应当擢升那些令他愉悦的特征。”这种风景美学来自超验主义的一种观念,即看得见的美导向深邃的真理。关于人物画,他在《艺术》中强调,应当反映人物的性格,而不是他具体的五官形象。
爱默生和索菲亚对创作过程和艺术的性质的理解相似,所指的都是新的创作,而不是给索菲亚赚来不少钱的临摹。爱默生在《自然》和《艺术》中讨论艺术问题时,用的代词都是“他”,因为他认为所有能够创作的都是男人;正因为如此,他对索菲亚才能的赞赏,就显得更为难能可贵。
索菲亚的美学趣味,以及她对艺术家角色的理解,来自她的超验主义的乐观主义,和她认为所有存在都是统一的信仰。两者合一,她从思想上崇拜爱默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她对爱默生的崇拜中没有性的成分;在性上吸引她的是霍桑。
很多与霍桑同时代的人都描写过霍桑出众的外表,一是他精致完美的五官,一是他明亮的眼神和迷人的微笑。因为他极端害羞,在大庭广众之下往往沉默寡言,单以眼神和微笑作答,这样反而为他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他平日深居简出,偶尔出门走在大街上,总是能够吸引女子们回首凝望;他头一次来访问索菲亚家的时候,索菲亚的姐姐伊丽莎白兴奋地喊她下楼来看他:“他比拜伦勋爵还要英俊!”
对理想婚姻的憧憬
1837年到1842年,霍桑和索菲亚进入了他们漫长的恋爱马拉松;到1839年7月,霍桑开始自称为索菲亚的丈夫。然而,他们的秘密婚约并没有限制索菲亚的活动:她继续与众多的朋友交往,并且继续她的艺术创作。她为霍桑的《一个温和的男孩》(A Gentle Boy)画了插图,这幅画既是她的创作,又是二人的定情之作:她试图用视觉的方式,表达霍桑用语言表达的信念和情感。除了画插图,她在与霍桑恋爱期间还继续画油画。霍桑收到这些画后,在各种各样的灯光下欣赏它们:白天的光,黄昏的光,蜡烛的光。另外,索菲亚还开始试探以前所不熟悉的泥塑。
以索菲亚惯常的乐观主义,她认为她和霍桑的婚姻会是一个理想的婚姻。在婚礼之前,她写信告诉朋友,婚姻会实现她“诗人的梦想。”霍桑不仅会是她的“国王,玩伴,情人,下属,骑士,或者,一言以蔽之,丈夫,”而且,他还会是她的平等伙伴,互相支持各自在自己的艺术领域里的追求。她给自己的姐姐描绘着她们将要过的婚姻生活:
他有一个书房,我有一个画室,一个在楼上,一下在楼下;早上,他任凭他的缪斯操纵着时,我也会听从我的缪斯。在我们从事的几门行业中,我们会快乐地分头发挥我们的能力。然后,下午时分,我们会聚到一起,交换那些从那深奥的未知世界来光顾我们的思想。哦,想一想,听着他讲话,或者告诉他我发现了什么,给他看我用铅笔和雕塑工具描绘下来的东西,将会是多么幸福!而他是一个多么公正、严谨和诚实的批评家!他是我到目前为止最好的批评家。
更重要的是,索菲亚珍视霍桑的文学创作才能。她自己也曾经写过《古巴日记》,记录了她旅居古巴年间的生活,在波士顿的文化圈子中广为流传。霍桑读完《古巴日记》后,曾经抄录过她写的一些段落;他这样想象她以后帮助他写作的情景:“等我们住在一起时,在我编造我的不同的故事时,我想让我的小鸽子去阅读所有需要阅读的东西;然后,等我们脑袋挨着脑袋躺在枕头上时,她再将她研究出来的主要内容复述给我听。这样,知识就会象天国里的露珠一样,飘撒在我身上。”
傅勒接到索菲亚要结婚的消息时,十分兴奋地写信给索菲亚,夸奖霍桑本人身上有一种少见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结合:“如果我见过一个既有微妙的温柔来理解一个女人的心,又有安详的深度和男人气来满足她,那就是霍桑先生。”她还说,她相信嫁给这个男人能够提供一个难得的机会,让爱情生长为它最罕见的一种形式:“知性的友谊。”(Intellectual friendship.)
康科德的伊甸园:从理想走向现实
带着希望,索菲亚嫁给了霍桑。她认为,婚姻会给她带来个人生活和事业上的满足。
1842年7月9日,在波士顿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后,新婚的霍桑夫妇当天就坐着马车来到了康科德。霍桑住到康科德,是由爱默生安排的。爱默生心爱的娃娃新娘和最亲近的弟弟查尔斯先后死于肺炎,他自己也辞去了波士顿第二教堂的牧师职位。他希望吸引一些人来到康科德。老庄园(The Old Manse)的主人、爱默生的继祖父去世后,房子空出来,于是由爱默生充当中介,请霍桑和索菲亚来看房子。霍桑和索菲亚来到康科德后,在老庄园里一住就是三年多。
这三年多,是霍桑夫妇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初到康科德时,她和霍桑在康科德河边和森林中采集野花,享受着新婚的快乐和夏天的闲散;在给家人的信件中,她大胆地描绘着她和霍桑之间亲密的两性生活,以至于屡屡受到她母亲的苛责。
然而,婚姻生活很快就改变了她。婚后不久,她不幸流产。她用结婚戒指在老庄园的窗台上刻下一句话:“人间的事故,都是上帝的安排。” 不久,她再次怀孕,并在女儿出生之前画了最后一幅油画,从此终身再也不曾提起过画笔。更重要的是,她从前梦想过的平等的艺术创作伙伴关系也随着婚姻而烟消云散。从此以后,她仅仅作为霍桑的妻子和他孩子的母亲而存在。
婚姻只是改变了霍桑的生活方式:他从前回避的人,如今成了他家的常客;而婚姻却完全改变了索菲亚,从此,她开始用霍桑的眼睛去看待周围的人物和环境,从前在她天空里闪耀的星星,如今都变得黯然失色。最重要的是爱默生。她经常见到爱默生夫妇,她称爱默生为柏拉图,说柏拉图会来到老庄园,参加聚集在那里的人群。“爱默生先生非常和善,侃侃而谈。”她在日记中说。但是,几个月后,她对爱默生作出了新的评价。“沃尔多•爱默生先生不怎么懂得爱……,”她给母亲写信说:“他从来没有说过任何表示他懂得爱的话……他从来不懂得结合对任何灵魂的意义。”婚姻,加上频繁的近距离接触,改变了她对爱默生和爱默生主义的看法。她曾经赞扬爱默生是一个“单独的个体”(Unit),是个人自立的绝好范例,现在,她批评他是一个“孤立的个体”(Isolation)。
玛格丽特•傅勒给康科德带来了她的朋友,大大丰富了索菲亚的社交圈子。而且,她在婚前对婚姻是两个平等的人的伙伴关系的看法,也和傅勒在《十九世纪的女性》中表达的观念十分一致。但是,傅勒的书于1845年出来时,索菲亚却认为傅勒在这个话题上没有发言权,因为她自己从来就没有结过婚:只有结过婚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婚姻的意义,而单身的傅勒,因为缺乏婚姻经验,说什么都显得有些书呆气。结婚两年之内,索菲亚就不再认为“自给自足的个人主义”是值得赞赏的东西,至少在已婚人士中间不宜提倡。
索菲亚平生的最后一幅画是《恩第弥昂》(Endymion),希腊神话中月亮女神在人间的情人。她的灵感,来自从爱默生那里借来的一幅恩第弥昂的绘画。画面描绘的是正在沉睡的恩第弥昂被月神唤醒的场面。索菲亚自己后来说过:“这幅画,记录着那些幸福、充满希望的日子……恩第弥昂脸上闪耀着的希望之光,难道那不正是我的希望和我的现实?他的身体沉醉于睡眠之中,他的灵魂沐浴在光芒之下……每一根线条都流淌着完满……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我的生活。”确实,她将自己描绘成了月亮女神,霍桑是沉睡中的恩第弥昂,这幅画是他们初婚时的幸福生活的写照。济慈和朗费罗都写过关于恩第弥昂的诗,他们的诗歌,描绘的是一个女子主动开始人类的性经验,从而改造了现实世界中的男子。
索菲亚本来想忍痛出售这幅画,因为他们的孩子马上就要出世,霍桑虽然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很多小说和随笔,出版商们却很少付稿酬。索菲亚开始画这幅画,就是因为她母亲建议她靠绘画来赚钱。对此,霍桑深感屈辱:他本来就知道自己捉襟见肘,不得已时,他们还接受过索菲亚那些富裕朋友赠送的钱款。他们的女儿出生几天之内,霍桑就动笔开始写《美的艺术家》(The Artist of the Beautiful),写的就是创造力和家庭生活的冲突。女儿一出生,家庭生活的现实向他们严峻地挑战,他们的蜜月就这样结束了。
从此以后,索菲亚放弃了自己的艺术追求,在她的世界里,只有丈夫和孩子。她在给她的姐姐的信中说:“如果我能够帮助我丈夫的工作,那么我会将它当作我生命中的主要使命。但外在上,我能给他作的只是给他补衬衣和袜子——精神上则是另外一回事。”
索菲亚极为崇拜她的丈夫,在她的信中,她总是将他描述成最伟大的最有创新性的作家。每一次他们搬往一个新家,她马上将霍桑的书房收拾得舒适安逸。从结婚之初,她就养成了一个习惯,霍桑写作时她从不打搅,而且想方设法不让孩子和客人打搅他。她还在批评家和家人面前为霍桑辩护,尽一切可能减少外界对她丈夫的写作的干扰。
索菲亚是霍桑作品的第一个读者,和善意但严格的批评家。《红字》写成时,索菲亚反映强烈,霍桑说:“这个故事使她心碎,让她头疼欲裂,只好上床休息——这就意味着,这个故事是一个辉煌的成功!”尤其是在家境困窘时,作为妻子的索菲亚对丈夫的一贯支持,对于霍桑坚持自己的写作生涯,是至关重要的。
霍桑自己曾经说过,他不是那种极端殷勤好客的人,不会象他们那样将自己的心精心烹制、沾上脑浆,当作珍闻献给他们所心爱的公众。对霍桑这样内向、冷漠的人来说,他和热情的索菲亚的婚姻生活,无论是否符合两个人最初的理想,对于霍桑的女性主题,终究是一种重要的经验。不能想象,如果霍桑象梭罗那样一辈子独身,是否会写出那么多栩栩如生的女性人物,是否会那么全面和深刻地反映婚姻、家庭等女性色彩十分浓厚的主题。他那些复杂的女性人物,部分来自他自己深刻的理解力和想象力,部分来自他周围众多女性尤其是索菲亚的影响,这就使他不同于同时代甚至任何时代的其他男性作家。
与超验主义擦肩而过
康科德是索菲亚埋葬自己的艺术创作梦想的地方,它却成了霍桑的创作乐园。在这里,霍桑虽然没有能够在思想上加入爱默生、梭罗和玛格丽特•傅勒的超验主义圈子,然而,康科德活跃的文化生活、安静的环境,却从各方面为霍桑的创作提供了便利。从经济上看,这几年,霍桑虽然生活俭朴,但他毕竟衣食无忧,毋须为生计操劳,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写作。
到了康科德,霍桑碰见的日后超验主义的伟大人物们,也都过着不太“正常”的生活。梭罗正住在爱默生家,作作零活,换取食宿;玛格丽特•傅勒已经三十二岁,却没有任何结婚的迹象。爱默生又痛失爱子,他的妻子利蒂安在严重的忧郁症中无法自拔,每天捱到午后才下楼,脸色煞白,黑衣黑纱,活像一只游魂。
1841年,霍桑夫妇前来康科德的前一年,爱默生就以很冷峻的笔调写过婚姻。其时,他的妻子身体欠佳,而且正怀着他们的第三个孩子。他用的概念是“梅争提乌斯式的婚姻(Mezentian Marriage)。”梅争提乌斯(Mezentius)是古希腊的一个暴君,他最著名的暴行就是将活人绑在尸体上,让他们慢慢等死。爱默生认为,或许所有的婚姻对灵魂都是致命的:“将一个人这样紧紧地绑附在另一个人身上,不是灵魂的计划或前景。灵魂是完全孤独的。”他告诫自己培养自给自足,从创造一切、毁灭一切的精神中吸取力量。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世间所有婚姻中都无法避免的痛苦,便显得不那么令人痛心疾首了。”为了给自己日益疏远自己的妻子作辩护,爱默生说,对一个自给自足的人来说, “宇宙就是他的新娘。”
相形之下,霍桑的相对和谐的婚姻,倒成了一桩例外。1842年9月,霍桑抵达康科德两个月以后,他和爱默生结伴,从康科德镇往西逶迤西行,一直走到了二十英以外的哈佛镇。这一年,这两位美国史上的巨人尚未成名:霍桑三十八岁,只出版了一本《再讲一次的故事》(Twice Told Stories),爱默生三十九岁,也没有发表太多的东西:他出版了小册子《自然》,是在霍桑搬入老庄园之前,在霍桑现在的书房里完成的;一两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演讲,和他的《论文集》(Essays)中的头几篇。私底下,他们并不欣赏对方的作品。爱默生很少读小说。1838年,索菲亚的姐姐、有识别天才的天才伊丽莎白•皮波蒂将霍桑的一篇短文带给爱默生看。爱默生在日记中抱怨道:“这篇短文没有任何内涵。”这不仅仅是一时偏见;终其一生,爱默生一直不看好霍桑的小说,认为他是个好批评家,而不是一个好作家。
反过来看,霍桑对爱默生的散文也不感兴趣。他频频谢绝参加爱默生的演讲,说他从来也没有觉得听讲座对他有过什么好处;他给索菲亚写信说,有爱默生演讲的门票,还是送给别人才能物尽其用。根据他们的儿子日后的回忆,霍桑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发现抽象的东西中难以表达真理。他自己表达真理的形式,就是由具体的人从事具体的活动构成的故事。
霍桑和爱默生的品性也截然不同。爱默生是彻底的乐观,而霍桑却沉缅于人性的忧伤和罪恶感。就象亨利•詹姆士所说:“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太阳崇拜者,爱默生不会觉得霍桑那种能够象猫一样在黑暗中看见东西的能力有多大价值。”他们都同样热爱大自然,但是他们的创造形式却截然不同:爱默生是概括性的,基本上是阳光明媚的,而霍桑则是具体性的,是在阴暗之处的。
霍桑最终也没有接受超验主义哲学,他一直徘徊在超验主义圈子的外围。这群人频繁的送往迎来,使天性害羞好静的他不胜烦扰。而且,由于他政治上的冷淡和保守,和积极反对蓄奴制的爱默生和梭罗等人也格格不入。然而,霍桑接触到的超验主义潮流正处在上升时期,它对自我文化的强调,对社会改革的乐观,和一个由复杂的个人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网络,一群杰出的人们和他们的新思想的刺激,促成了霍桑的第一个创作高峰。
霍桑在老庄园期间写的小说,尤其是《胎记》(The Birth Mark)、《美的艺术家》和《拉帕奇尼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表达了对理想的男女关系的失望。他在小说中,表达了与傅勒在《十九世纪的女性》中对理想婚姻的描绘:男性寻求一个可以和他一起“向一个共同的圣坛朝圣的伴侣,”他可以和她“在生活的路途上互相交流他们的想法和理想。”霍桑的小说,表达了男性对这个他本来希望能够适合他的理想的女性的失望。通过超验主义哲学,索菲亚能够从她的女儿身上看到超出尘世的永生的精神,所以她可以充满乐观地告诉他, 他“实现了她所有的梦想,”而霍桑的短篇小说,则打破了他从前以为婚姻可以同样完善他对她的理想形象的想法。这种想象在婚姻现实面前的破灭,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霍桑居住在老庄园期间的创作丰收。
客串在文学和现实生活中间
现实,还以更具体的方式逼近霍桑。1845年3月,老庄园的房主、爱默生的继祖父的儿子打算收回房子;有记录说,他已经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从此以后,家庭负担时时提醒着他:他没有养活这个家庭的能力。无奈之中,他们离开了心爱的康科德,回到了萨勒姆,一家人分散寄居在不同的亲戚家中。在对老庄园和相对安定、创作灵感丰富的新婚生活的怀念情绪中,霍桑写了《古宅青苔》(Mosses from an Old Manse)一书,使这座朴素的老房子闻名于世。
离开康科德以后,他在塞来姆的海关当了一年多的巡查员(surveyor)。《红字》的序中,他用幽默的口气描述了在那里和上了年纪、机械刻板的人朝夕相处的的乏味生活。只有离开那个职位以后,他才能重新提笔从事创作。除了《红字》以外,他还完成了《七个尖角顶的房子》(The House of Seven Gables),这两部小说,稳固地奠定了他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作为一个天才的作家,霍桑一生,不仅要面对所有有创作力的作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文思枯竭,还一直受到生活困顿、无以为生的威胁。为此,他被迫放下笔,两次离开心爱的康科德。第一次,他离开老庄园去当海关巡查员;1852年他在康科德买下一所小房子一年多以后,又一次离开康科德到英国当领事。
霍桑基本上是非政治的,但因为他的大学同学弗兰克林•皮尔斯当选为美国总统,他的著作中除了纯文学创作外,还包括了为皮尔斯写的一部政治传记。1853年,迫于生计,借用他和皮尔斯的私人关系,霍桑谋到了驻英国利物浦的领事职位。他首先在英国当了四年的领事,然后在意大利等国旅行,七年以后才重新回到康科德。他在欧洲写了《玉石雕像》(The Marble Faun),开了在美国文学中描写国外的美国人的先河。
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罗姆说,霍桑是美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只有亨利•詹姆斯和威廉•福克纳可以和他匹敌。他的最高成就,就在于他创造了“美国的夏娃”——海丝特•白兰。自海丝特以后,美国文学上涌现了大批女性角色,然而没有一个可以和她在美学和文化上的反响相抗衡。海丝特这个角色充满了感性和悲剧色彩,令那个根本配不上她的懦弱的情人阿瑟•丁梅斯代尔,和她那恶魔般的丈夫罗杰•齐林渥斯相形见绌。
《红字》的主题,是霍桑对清教的伪善和裁判的质疑。他在书中对偷情、有了私生子的海斯特的同情,使他受到了同时代的清教徒的谴责。然而,恰恰是他对罪恶和赎罪问题的探寻,使今天的读者仍然对他的作品感兴趣。道貌岸然的法官们只能惩罚最明显的罪人的罪行,海斯特必须戴着红字,而她的情人不仅不受到惩罚,反而因为不断惩治她而受到公众敬仰。她的丈夫实际上逼死了她的情人,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霍桑周游欧洲之后,直接回到了康科德。1864年,他在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旅行期间,在睡眠中安详地去世,葬在康科德镇上的公共墓地——睡谷(Sleepy Hollow)的作家岭(Author’s Ridge),与爱默生、梭罗、阿尔科特等人的长眠之处毗邻。
1868年,索菲亚迁居伦敦,一边整理霍桑的作品和日记,一边发表游记《英国和意大利散记》(Notes on England and Italy),养活自己和三个孩子。1871年,索菲亚于伦敦去世。
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了索菲亚在美国文学史上的意义。索菲亚和霍桑新婚之后,他们曾经一起写日记,日记发表时,却只有霍桑写的那一部分。直到2006年,新出版的日记才补上了索菲亚写的那一部分。2006年6月26日,她的后人将她的遗骨从英国移回,安置在睡谷中霍桑的坟墓旁,让她陪伴着丈夫,接受慕名而来的访客的景仰。
参考资料:
Harold Bloom ed.: Nathaniel Hawthorne Comprehensive Research and Study Guide: Bloom's Major Novelists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Broomall, PA, 2000)
John L. Idol Jr. and Melinda M. Ponder eds., Hawthorne and Women: Engendering and Expanding the Hawthorne Tradition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1999)
Megan Marshall: The Peabody Sisters: Three Women Who Ignited American Romanticism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Boston/New York, 1005)
Patricia Dunlavy Valenti: Sophia Peabody Hawthorne, A Life, Volume 1, 1809-1847(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Columbia and London, 2004)
Philip McFarland: Hawthorne in Concord (Grove Press, New York,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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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索菲亚•皮波第•霍桑
图二:装载着索菲亚和霍桑长女乌娜的马车,缓缓驶入睡谷(2006年6月26日)
图三:霍桑
图四:老庄园(The Old Manse)
图五:老庄园招牌
图六:老庄园北,靠近美国内战爆发的北桥一侧
图七:霍桑和索菲亚简朴的墓碑
说起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不能不想起他笔下的女性形象,尤其是《红字》(The Scarlet Letter)中的海丝特•白兰(Hester Prynne)。在女性主义尚在萌芽时期的十九世纪上半叶,霍桑是第一个塑造性感的女性角色的重要美国作家。尽管霍桑在小说中经常让他笔下的女性受到惩罚、羞辱甚至杀戮,然而,霍桑认同她们的内心世界,同情她们的社会际遇,使她们都充满着生命的活力和复杂的个性。
霍桑的《红字》,多年前在国内就读过;移居美国以后,又住到了霍桑的故乡,于是有机会寻访他的踪迹,重读他的著作和传记。读着读着,对他的妻子索菲亚(Sophia Peabody Hawthorne, 1809-1871)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比拜伦勋爵还要英俊”
饶有兴味的是,霍桑发表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重讲一遍的故事》(Twice Told Tales)的那一年,正好是他碰上索菲亚的那一年(1837年);他的第一次创作高峰期,也正好是他们婚姻的头几年(1842-1846年)。
索菲亚和霍桑都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Salem)市,两家相距不过几条街,还有姻亲关系。然而,霍桑大学毕业以后就离群索居,长达十二年。他的父亲是船长,在他四岁时就死于海难,母亲从来就不曾从丧夫之痛中恢复过来。在他们家中,大家都各自在自己的房间吃饭,只是喝咖啡时才打个照面。直到1837年,霍桑和索菲亚才初次相遇,此时,他已经三十三岁,索菲亚则已经二十八岁,家人和她自己都相信,她永远也不会嫁人。
传统的文学史,以霍桑的记录为主,将索菲亚描写成一个疾病缠身、娇羞柔弱的小女子。霍桑给了她很多昵称,最常用的是“超凡脱俗的小鸽子(my ethereal dove)。”还有些浪漫的说法,说霍桑的爱情拯救了病魔缠身的索菲亚,就象罗伯特•勃朗宁的爱情,使瘫痪在床的伊丽莎白重新站了起来。确实,象艾米丽•狄金森和其他许多同时代女子一样,索菲亚也有过奇奇怪怪的生理疾病。她的父亲是一名牙医,在索菲亚幼年出牙哭闹时给她用过带水银的药,从此以后,她对声音就异常敏感,任何一点小小的声音都有可能引发她的偏头痛,病一发,她就逃回自己的房间,整日以清水、牛奶和面包为生。直至她结婚以后,这些疾病也并没有消失;她终身都在试用不同的医生和治疗方法。然而,她并不是多愁善感的“残废人。”尽管身体有病,她性情十分活泼开朗,感情充沛外向,加上她自少年时期就开始受超验主义的影响,更使她对生活充满了乐观情绪。
索菲亚还是一个相当有头脑和天赋的画家和作家。认识霍桑以后,索菲亚开始受到霍桑的性吸引,但是,从哲学上,她更接近的还是早就相识的老朋友爱默生。“我觉得爱默生先生是有生以来最伟大的人——最完整的人。作为一个整体,他是令人满意的——他是高贵的——他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她想象在爱默生所在的地方,地球上所有的事件都是“一个伟大的单位,”因此他才能那么超脱,那么庄严。她将爱默生称为“现代的神谕……敢于正视真理的太阳的面目,并且反射出那些弱视的凡人无法窥见的极度光明……一个解说着生命的神秘的斯芬克斯……一个思想中的人。”
爱默生也比较欣赏索菲亚的艺术创作才能。爱默生发表《自然》(Nature)和《美国学者》(The American Scholar)以后,索菲亚写信给爱默生,表达她对作者思想的崇拜。爱默生自然故作谦虚一番,打趣说从她那些“华彩流溢、画面般的词句”中,他都不认得自己了。在回报她的赞扬时,他也同时表达了自己的艺术观:“作为一个艺术家,你有一只能够制造美丽的眼睛,能够改变它所看见的风景和人物,并且能够从乏味的散文中读出诗歌。”他在1841年发表的《艺术》(Art)一文,更加详细地阐述了他对风景画和人物画的看法:“在风景画中,画家应当给我们呈现一种比我们所能看到的更加完美的创造……他应当珍视自然的表现,而不是自然本身,而在自己的作品中,应当擢升那些令他愉悦的特征。”这种风景美学来自超验主义的一种观念,即看得见的美导向深邃的真理。关于人物画,他在《艺术》中强调,应当反映人物的性格,而不是他具体的五官形象。
爱默生和索菲亚对创作过程和艺术的性质的理解相似,所指的都是新的创作,而不是给索菲亚赚来不少钱的临摹。爱默生在《自然》和《艺术》中讨论艺术问题时,用的代词都是“他”,因为他认为所有能够创作的都是男人;正因为如此,他对索菲亚才能的赞赏,就显得更为难能可贵。
索菲亚的美学趣味,以及她对艺术家角色的理解,来自她的超验主义的乐观主义,和她认为所有存在都是统一的信仰。两者合一,她从思想上崇拜爱默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她对爱默生的崇拜中没有性的成分;在性上吸引她的是霍桑。
很多与霍桑同时代的人都描写过霍桑出众的外表,一是他精致完美的五官,一是他明亮的眼神和迷人的微笑。因为他极端害羞,在大庭广众之下往往沉默寡言,单以眼神和微笑作答,这样反而为他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他平日深居简出,偶尔出门走在大街上,总是能够吸引女子们回首凝望;他头一次来访问索菲亚家的时候,索菲亚的姐姐伊丽莎白兴奋地喊她下楼来看他:“他比拜伦勋爵还要英俊!”
对理想婚姻的憧憬
1837年到1842年,霍桑和索菲亚进入了他们漫长的恋爱马拉松;到1839年7月,霍桑开始自称为索菲亚的丈夫。然而,他们的秘密婚约并没有限制索菲亚的活动:她继续与众多的朋友交往,并且继续她的艺术创作。她为霍桑的《一个温和的男孩》(A Gentle Boy)画了插图,这幅画既是她的创作,又是二人的定情之作:她试图用视觉的方式,表达霍桑用语言表达的信念和情感。除了画插图,她在与霍桑恋爱期间还继续画油画。霍桑收到这些画后,在各种各样的灯光下欣赏它们:白天的光,黄昏的光,蜡烛的光。另外,索菲亚还开始试探以前所不熟悉的泥塑。
以索菲亚惯常的乐观主义,她认为她和霍桑的婚姻会是一个理想的婚姻。在婚礼之前,她写信告诉朋友,婚姻会实现她“诗人的梦想。”霍桑不仅会是她的“国王,玩伴,情人,下属,骑士,或者,一言以蔽之,丈夫,”而且,他还会是她的平等伙伴,互相支持各自在自己的艺术领域里的追求。她给自己的姐姐描绘着她们将要过的婚姻生活:
他有一个书房,我有一个画室,一个在楼上,一下在楼下;早上,他任凭他的缪斯操纵着时,我也会听从我的缪斯。在我们从事的几门行业中,我们会快乐地分头发挥我们的能力。然后,下午时分,我们会聚到一起,交换那些从那深奥的未知世界来光顾我们的思想。哦,想一想,听着他讲话,或者告诉他我发现了什么,给他看我用铅笔和雕塑工具描绘下来的东西,将会是多么幸福!而他是一个多么公正、严谨和诚实的批评家!他是我到目前为止最好的批评家。
更重要的是,索菲亚珍视霍桑的文学创作才能。她自己也曾经写过《古巴日记》,记录了她旅居古巴年间的生活,在波士顿的文化圈子中广为流传。霍桑读完《古巴日记》后,曾经抄录过她写的一些段落;他这样想象她以后帮助他写作的情景:“等我们住在一起时,在我编造我的不同的故事时,我想让我的小鸽子去阅读所有需要阅读的东西;然后,等我们脑袋挨着脑袋躺在枕头上时,她再将她研究出来的主要内容复述给我听。这样,知识就会象天国里的露珠一样,飘撒在我身上。”
傅勒接到索菲亚要结婚的消息时,十分兴奋地写信给索菲亚,夸奖霍桑本人身上有一种少见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结合:“如果我见过一个既有微妙的温柔来理解一个女人的心,又有安详的深度和男人气来满足她,那就是霍桑先生。”她还说,她相信嫁给这个男人能够提供一个难得的机会,让爱情生长为它最罕见的一种形式:“知性的友谊。”(Intellectual friendship.)
康科德的伊甸园:从理想走向现实
带着希望,索菲亚嫁给了霍桑。她认为,婚姻会给她带来个人生活和事业上的满足。
1842年7月9日,在波士顿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后,新婚的霍桑夫妇当天就坐着马车来到了康科德。霍桑住到康科德,是由爱默生安排的。爱默生心爱的娃娃新娘和最亲近的弟弟查尔斯先后死于肺炎,他自己也辞去了波士顿第二教堂的牧师职位。他希望吸引一些人来到康科德。老庄园(The Old Manse)的主人、爱默生的继祖父去世后,房子空出来,于是由爱默生充当中介,请霍桑和索菲亚来看房子。霍桑和索菲亚来到康科德后,在老庄园里一住就是三年多。
这三年多,是霍桑夫妇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初到康科德时,她和霍桑在康科德河边和森林中采集野花,享受着新婚的快乐和夏天的闲散;在给家人的信件中,她大胆地描绘着她和霍桑之间亲密的两性生活,以至于屡屡受到她母亲的苛责。
然而,婚姻生活很快就改变了她。婚后不久,她不幸流产。她用结婚戒指在老庄园的窗台上刻下一句话:“人间的事故,都是上帝的安排。” 不久,她再次怀孕,并在女儿出生之前画了最后一幅油画,从此终身再也不曾提起过画笔。更重要的是,她从前梦想过的平等的艺术创作伙伴关系也随着婚姻而烟消云散。从此以后,她仅仅作为霍桑的妻子和他孩子的母亲而存在。
婚姻只是改变了霍桑的生活方式:他从前回避的人,如今成了他家的常客;而婚姻却完全改变了索菲亚,从此,她开始用霍桑的眼睛去看待周围的人物和环境,从前在她天空里闪耀的星星,如今都变得黯然失色。最重要的是爱默生。她经常见到爱默生夫妇,她称爱默生为柏拉图,说柏拉图会来到老庄园,参加聚集在那里的人群。“爱默生先生非常和善,侃侃而谈。”她在日记中说。但是,几个月后,她对爱默生作出了新的评价。“沃尔多•爱默生先生不怎么懂得爱……,”她给母亲写信说:“他从来没有说过任何表示他懂得爱的话……他从来不懂得结合对任何灵魂的意义。”婚姻,加上频繁的近距离接触,改变了她对爱默生和爱默生主义的看法。她曾经赞扬爱默生是一个“单独的个体”(Unit),是个人自立的绝好范例,现在,她批评他是一个“孤立的个体”(Isolation)。
玛格丽特•傅勒给康科德带来了她的朋友,大大丰富了索菲亚的社交圈子。而且,她在婚前对婚姻是两个平等的人的伙伴关系的看法,也和傅勒在《十九世纪的女性》中表达的观念十分一致。但是,傅勒的书于1845年出来时,索菲亚却认为傅勒在这个话题上没有发言权,因为她自己从来就没有结过婚:只有结过婚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婚姻的意义,而单身的傅勒,因为缺乏婚姻经验,说什么都显得有些书呆气。结婚两年之内,索菲亚就不再认为“自给自足的个人主义”是值得赞赏的东西,至少在已婚人士中间不宜提倡。
索菲亚平生的最后一幅画是《恩第弥昂》(Endymion),希腊神话中月亮女神在人间的情人。她的灵感,来自从爱默生那里借来的一幅恩第弥昂的绘画。画面描绘的是正在沉睡的恩第弥昂被月神唤醒的场面。索菲亚自己后来说过:“这幅画,记录着那些幸福、充满希望的日子……恩第弥昂脸上闪耀着的希望之光,难道那不正是我的希望和我的现实?他的身体沉醉于睡眠之中,他的灵魂沐浴在光芒之下……每一根线条都流淌着完满……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我的生活。”确实,她将自己描绘成了月亮女神,霍桑是沉睡中的恩第弥昂,这幅画是他们初婚时的幸福生活的写照。济慈和朗费罗都写过关于恩第弥昂的诗,他们的诗歌,描绘的是一个女子主动开始人类的性经验,从而改造了现实世界中的男子。
索菲亚本来想忍痛出售这幅画,因为他们的孩子马上就要出世,霍桑虽然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很多小说和随笔,出版商们却很少付稿酬。索菲亚开始画这幅画,就是因为她母亲建议她靠绘画来赚钱。对此,霍桑深感屈辱:他本来就知道自己捉襟见肘,不得已时,他们还接受过索菲亚那些富裕朋友赠送的钱款。他们的女儿出生几天之内,霍桑就动笔开始写《美的艺术家》(The Artist of the Beautiful),写的就是创造力和家庭生活的冲突。女儿一出生,家庭生活的现实向他们严峻地挑战,他们的蜜月就这样结束了。
从此以后,索菲亚放弃了自己的艺术追求,在她的世界里,只有丈夫和孩子。她在给她的姐姐的信中说:“如果我能够帮助我丈夫的工作,那么我会将它当作我生命中的主要使命。但外在上,我能给他作的只是给他补衬衣和袜子——精神上则是另外一回事。”
索菲亚极为崇拜她的丈夫,在她的信中,她总是将他描述成最伟大的最有创新性的作家。每一次他们搬往一个新家,她马上将霍桑的书房收拾得舒适安逸。从结婚之初,她就养成了一个习惯,霍桑写作时她从不打搅,而且想方设法不让孩子和客人打搅他。她还在批评家和家人面前为霍桑辩护,尽一切可能减少外界对她丈夫的写作的干扰。
索菲亚是霍桑作品的第一个读者,和善意但严格的批评家。《红字》写成时,索菲亚反映强烈,霍桑说:“这个故事使她心碎,让她头疼欲裂,只好上床休息——这就意味着,这个故事是一个辉煌的成功!”尤其是在家境困窘时,作为妻子的索菲亚对丈夫的一贯支持,对于霍桑坚持自己的写作生涯,是至关重要的。
霍桑自己曾经说过,他不是那种极端殷勤好客的人,不会象他们那样将自己的心精心烹制、沾上脑浆,当作珍闻献给他们所心爱的公众。对霍桑这样内向、冷漠的人来说,他和热情的索菲亚的婚姻生活,无论是否符合两个人最初的理想,对于霍桑的女性主题,终究是一种重要的经验。不能想象,如果霍桑象梭罗那样一辈子独身,是否会写出那么多栩栩如生的女性人物,是否会那么全面和深刻地反映婚姻、家庭等女性色彩十分浓厚的主题。他那些复杂的女性人物,部分来自他自己深刻的理解力和想象力,部分来自他周围众多女性尤其是索菲亚的影响,这就使他不同于同时代甚至任何时代的其他男性作家。
与超验主义擦肩而过
康科德是索菲亚埋葬自己的艺术创作梦想的地方,它却成了霍桑的创作乐园。在这里,霍桑虽然没有能够在思想上加入爱默生、梭罗和玛格丽特•傅勒的超验主义圈子,然而,康科德活跃的文化生活、安静的环境,却从各方面为霍桑的创作提供了便利。从经济上看,这几年,霍桑虽然生活俭朴,但他毕竟衣食无忧,毋须为生计操劳,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写作。
到了康科德,霍桑碰见的日后超验主义的伟大人物们,也都过着不太“正常”的生活。梭罗正住在爱默生家,作作零活,换取食宿;玛格丽特•傅勒已经三十二岁,却没有任何结婚的迹象。爱默生又痛失爱子,他的妻子利蒂安在严重的忧郁症中无法自拔,每天捱到午后才下楼,脸色煞白,黑衣黑纱,活像一只游魂。
1841年,霍桑夫妇前来康科德的前一年,爱默生就以很冷峻的笔调写过婚姻。其时,他的妻子身体欠佳,而且正怀着他们的第三个孩子。他用的概念是“梅争提乌斯式的婚姻(Mezentian Marriage)。”梅争提乌斯(Mezentius)是古希腊的一个暴君,他最著名的暴行就是将活人绑在尸体上,让他们慢慢等死。爱默生认为,或许所有的婚姻对灵魂都是致命的:“将一个人这样紧紧地绑附在另一个人身上,不是灵魂的计划或前景。灵魂是完全孤独的。”他告诫自己培养自给自足,从创造一切、毁灭一切的精神中吸取力量。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世间所有婚姻中都无法避免的痛苦,便显得不那么令人痛心疾首了。”为了给自己日益疏远自己的妻子作辩护,爱默生说,对一个自给自足的人来说, “宇宙就是他的新娘。”
相形之下,霍桑的相对和谐的婚姻,倒成了一桩例外。1842年9月,霍桑抵达康科德两个月以后,他和爱默生结伴,从康科德镇往西逶迤西行,一直走到了二十英以外的哈佛镇。这一年,这两位美国史上的巨人尚未成名:霍桑三十八岁,只出版了一本《再讲一次的故事》(Twice Told Stories),爱默生三十九岁,也没有发表太多的东西:他出版了小册子《自然》,是在霍桑搬入老庄园之前,在霍桑现在的书房里完成的;一两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演讲,和他的《论文集》(Essays)中的头几篇。私底下,他们并不欣赏对方的作品。爱默生很少读小说。1838年,索菲亚的姐姐、有识别天才的天才伊丽莎白•皮波蒂将霍桑的一篇短文带给爱默生看。爱默生在日记中抱怨道:“这篇短文没有任何内涵。”这不仅仅是一时偏见;终其一生,爱默生一直不看好霍桑的小说,认为他是个好批评家,而不是一个好作家。
反过来看,霍桑对爱默生的散文也不感兴趣。他频频谢绝参加爱默生的演讲,说他从来也没有觉得听讲座对他有过什么好处;他给索菲亚写信说,有爱默生演讲的门票,还是送给别人才能物尽其用。根据他们的儿子日后的回忆,霍桑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发现抽象的东西中难以表达真理。他自己表达真理的形式,就是由具体的人从事具体的活动构成的故事。
霍桑和爱默生的品性也截然不同。爱默生是彻底的乐观,而霍桑却沉缅于人性的忧伤和罪恶感。就象亨利•詹姆士所说:“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太阳崇拜者,爱默生不会觉得霍桑那种能够象猫一样在黑暗中看见东西的能力有多大价值。”他们都同样热爱大自然,但是他们的创造形式却截然不同:爱默生是概括性的,基本上是阳光明媚的,而霍桑则是具体性的,是在阴暗之处的。
霍桑最终也没有接受超验主义哲学,他一直徘徊在超验主义圈子的外围。这群人频繁的送往迎来,使天性害羞好静的他不胜烦扰。而且,由于他政治上的冷淡和保守,和积极反对蓄奴制的爱默生和梭罗等人也格格不入。然而,霍桑接触到的超验主义潮流正处在上升时期,它对自我文化的强调,对社会改革的乐观,和一个由复杂的个人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网络,一群杰出的人们和他们的新思想的刺激,促成了霍桑的第一个创作高峰。
霍桑在老庄园期间写的小说,尤其是《胎记》(The Birth Mark)、《美的艺术家》和《拉帕奇尼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表达了对理想的男女关系的失望。他在小说中,表达了与傅勒在《十九世纪的女性》中对理想婚姻的描绘:男性寻求一个可以和他一起“向一个共同的圣坛朝圣的伴侣,”他可以和她“在生活的路途上互相交流他们的想法和理想。”霍桑的小说,表达了男性对这个他本来希望能够适合他的理想的女性的失望。通过超验主义哲学,索菲亚能够从她的女儿身上看到超出尘世的永生的精神,所以她可以充满乐观地告诉他, 他“实现了她所有的梦想,”而霍桑的短篇小说,则打破了他从前以为婚姻可以同样完善他对她的理想形象的想法。这种想象在婚姻现实面前的破灭,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霍桑居住在老庄园期间的创作丰收。
客串在文学和现实生活中间
现实,还以更具体的方式逼近霍桑。1845年3月,老庄园的房主、爱默生的继祖父的儿子打算收回房子;有记录说,他已经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从此以后,家庭负担时时提醒着他:他没有养活这个家庭的能力。无奈之中,他们离开了心爱的康科德,回到了萨勒姆,一家人分散寄居在不同的亲戚家中。在对老庄园和相对安定、创作灵感丰富的新婚生活的怀念情绪中,霍桑写了《古宅青苔》(Mosses from an Old Manse)一书,使这座朴素的老房子闻名于世。
离开康科德以后,他在塞来姆的海关当了一年多的巡查员(surveyor)。《红字》的序中,他用幽默的口气描述了在那里和上了年纪、机械刻板的人朝夕相处的的乏味生活。只有离开那个职位以后,他才能重新提笔从事创作。除了《红字》以外,他还完成了《七个尖角顶的房子》(The House of Seven Gables),这两部小说,稳固地奠定了他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作为一个天才的作家,霍桑一生,不仅要面对所有有创作力的作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文思枯竭,还一直受到生活困顿、无以为生的威胁。为此,他被迫放下笔,两次离开心爱的康科德。第一次,他离开老庄园去当海关巡查员;1852年他在康科德买下一所小房子一年多以后,又一次离开康科德到英国当领事。
霍桑基本上是非政治的,但因为他的大学同学弗兰克林•皮尔斯当选为美国总统,他的著作中除了纯文学创作外,还包括了为皮尔斯写的一部政治传记。1853年,迫于生计,借用他和皮尔斯的私人关系,霍桑谋到了驻英国利物浦的领事职位。他首先在英国当了四年的领事,然后在意大利等国旅行,七年以后才重新回到康科德。他在欧洲写了《玉石雕像》(The Marble Faun),开了在美国文学中描写国外的美国人的先河。
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罗姆说,霍桑是美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只有亨利•詹姆斯和威廉•福克纳可以和他匹敌。他的最高成就,就在于他创造了“美国的夏娃”——海丝特•白兰。自海丝特以后,美国文学上涌现了大批女性角色,然而没有一个可以和她在美学和文化上的反响相抗衡。海丝特这个角色充满了感性和悲剧色彩,令那个根本配不上她的懦弱的情人阿瑟•丁梅斯代尔,和她那恶魔般的丈夫罗杰•齐林渥斯相形见绌。
《红字》的主题,是霍桑对清教的伪善和裁判的质疑。他在书中对偷情、有了私生子的海斯特的同情,使他受到了同时代的清教徒的谴责。然而,恰恰是他对罪恶和赎罪问题的探寻,使今天的读者仍然对他的作品感兴趣。道貌岸然的法官们只能惩罚最明显的罪人的罪行,海斯特必须戴着红字,而她的情人不仅不受到惩罚,反而因为不断惩治她而受到公众敬仰。她的丈夫实际上逼死了她的情人,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霍桑周游欧洲之后,直接回到了康科德。1864年,他在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旅行期间,在睡眠中安详地去世,葬在康科德镇上的公共墓地——睡谷(Sleepy Hollow)的作家岭(Author’s Ridge),与爱默生、梭罗、阿尔科特等人的长眠之处毗邻。
1868年,索菲亚迁居伦敦,一边整理霍桑的作品和日记,一边发表游记《英国和意大利散记》(Notes on England and Italy),养活自己和三个孩子。1871年,索菲亚于伦敦去世。
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了索菲亚在美国文学史上的意义。索菲亚和霍桑新婚之后,他们曾经一起写日记,日记发表时,却只有霍桑写的那一部分。直到2006年,新出版的日记才补上了索菲亚写的那一部分。2006年6月26日,她的后人将她的遗骨从英国移回,安置在睡谷中霍桑的坟墓旁,让她陪伴着丈夫,接受慕名而来的访客的景仰。
参考资料:
Harold Bloom ed.: Nathaniel Hawthorne Comprehensive Research and Study Guide: Bloom's Major Novelists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Broomall, PA, 2000)
John L. Idol Jr. and Melinda M. Ponder eds., Hawthorne and Women: Engendering and Expanding the Hawthorne Tradition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1999)
Megan Marshall: The Peabody Sisters: Three Women Who Ignited American Romanticism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Boston/New York, 1005)
Patricia Dunlavy Valenti: Sophia Peabody Hawthorne, A Life, Volume 1, 1809-1847(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Columbia and London, 2004)
Philip McFarland: Hawthorne in Concord (Grove Press, New York,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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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索菲亚•皮波第•霍桑
图二:装载着索菲亚和霍桑长女乌娜的马车,缓缓驶入睡谷(2006年6月26日)
图三:霍桑
图四:老庄园(The Old Manse)
图五:老庄园招牌
图六:老庄园北,靠近美国内战爆发的北桥一侧
图七:霍桑和索菲亚简朴的墓碑
Sunday, August 06, 2006
济慈和朗费罗Endymion
霍桑夫人从爱默生那里借来一幅画,以此为题,画了她平生最后一幅画。画的名字叫ENDYMION,月亮女神惠顾的一位凡间男子。有些象七仙女下凡的意思,也让人想到后羿和嫦娥奔月。但西方人歌颂的是他们的形体美和性爱,中国人歌颂的是女子的顺从和勤劳,总脱不了穷汉子巴望天上掉馅饼的寒碜味儿。;)
霍桑夫人性格活泼,她将自己的新婚生活很大胆地写在她给家人的信中,结果挨了老妈的骂,生性害羞持重的老公也说,那些东西是只能给我们自己看的。:)
济慈写过一首同名长诗,一千来行;朗费罗有一首短一点儿的,抄在这里。
Endymion
by Micha F. Lindemans
Endymion was a handsome shepherd boy of Asia Minor, the mortal lover of the moon goddess Selene. Each night he was kissed to sleep by her. She begged Zeus to grant him eternal life so she might be able to embrace him forever. Zeus complied, putting Endymion into eternal sleep and each night Selene visits him on Mt. Latmus, near Milete, in Asia Minor. The ancient Greeks believed that his grave was situated on this mountain. Selene and Endymion have fifty daughters.
---------------------
Endymion
By 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The rising moon has hid the stars;
Her level rays, like golden bars,
Lie on the landscape green,
With shadows brown between.
And silver white the river gleams,
As if Diana in her dreams,
Had dropt her silver bow
Upon the meadows low.
On such a tranquil night as this,
She woke Endymion with a kiss,
When sleeping in the grove,
He dreamed not of her love.
Like Dian's kiss, unasked, unsought,
Love gives itself, but is not bought;
Nor voice, nor sound betrays
Its deep, impassioned gaze.
It comes -- the beautiful, the free,
The crown of all humanity --
In silence and alone
To seek the elected one.
It lifts the boughs, whose shadows deep,
Are life's oblivion, the soul's sleep,
And kisses the closed eyes
Of him who slumbering lies.
O, weary hearts! O, slumbering eyes!
O, drooping souls whose destinies
Are fraught with fear and pain,
Ye shall be loved again!
No one is so accursed by fate,
No one so utterly desolate,
But some heart, though unknown,
Responds unto his own.
Responds -- as if with unseen wings,
An angel touched its quivering strings;
And whispers, in its song,
Where hast thou stayed so long?
------------------------------------
John Keats (1795–1821). The Poetical Works of John Keats. 1884.
32. Endymion
http://www.bartleby.com/126/32.html
-----------------------------
Mezentius
by Micha F. Lindemans
The king of the Etruscan Caere (Cerveteri) and father of Lausus. Because of his cruelty he was exiled from Caere and he fled to Turnus, whom he helped in his resistance against the Trojans when they were invading Latium. He was killed in battle by Aeneas.
Virgil VII, 648; VIII, 482; X 786, 907.
Mezentian Marriage: Emerson's dark view on marriages. :))
霍桑夫人性格活泼,她将自己的新婚生活很大胆地写在她给家人的信中,结果挨了老妈的骂,生性害羞持重的老公也说,那些东西是只能给我们自己看的。:)
济慈写过一首同名长诗,一千来行;朗费罗有一首短一点儿的,抄在这里。
Endymion
by Micha F. Lindemans
Endymion was a handsome shepherd boy of Asia Minor, the mortal lover of the moon goddess Selene. Each night he was kissed to sleep by her. She begged Zeus to grant him eternal life so she might be able to embrace him forever. Zeus complied, putting Endymion into eternal sleep and each night Selene visits him on Mt. Latmus, near Milete, in Asia Minor. The ancient Greeks believed that his grave was situated on this mountain. Selene and Endymion have fifty daugh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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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ymion
By 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The rising moon has hid the stars;
Her level rays, like golden bars,
Lie on the landscape green,
With shadows brown between.
And silver white the river gleams,
As if Diana in her dreams,
Had dropt her silver bow
Upon the meadows low.
On such a tranquil night as this,
She woke Endymion with a kiss,
When sleeping in the grove,
He dreamed not of her love.
Like Dian's kiss, unasked, unsought,
Love gives itself, but is not bought;
Nor voice, nor sound betrays
Its deep, impassioned gaze.
It comes -- the beautiful, the free,
The crown of all humanity --
In silence and alone
To seek the elected one.
It lifts the boughs, whose shadows deep,
Are life's oblivion, the soul's sleep,
And kisses the closed eyes
Of him who slumbering lies.
O, weary hearts! O, slumbering eyes!
O, drooping souls whose destinies
Are fraught with fear and pain,
Ye shall be loved again!
No one is so accursed by fate,
No one so utterly desolate,
But some heart, though unknown,
Responds unto his own.
Responds -- as if with unseen wings,
An angel touched its quivering strings;
And whispers, in its song,
Where hast thou stayed so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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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Keats (1795–1821). The Poetical Works of John Keats. 1884.
32. Endymion
http://www.bartleby.com/12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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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zentius
by Micha F. Lindemans
The king of the Etruscan Caere (Cerveteri) and father of Lausus. Because of his cruelty he was exiled from Caere and he fled to Turnus, whom he helped in his resistance against the Trojans when they were invading Latium. He was killed in battle by Aeneas.
Virgil VII, 648; VIII, 482; X 786, 907.
Mezentian Marriage: Emerson's dark view on marriages. :))
Saturday, August 05, 2006
25 Best American Novels
本报讯 今年年初,《纽约时报》书评编辑Sam Tanenhaus给逾百位知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及文坛泰斗发了一封短信,请他们选出自己心目中“过去25年中出版的最佳美国小说”。以下是从125位文坛风云人物的答卷中评选出的结果:
优胜者是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1987年的作品《宠儿》(Beloved)。二等奖如
下:唐·德里罗(Don DeLillo)1997年的《地下世界》(Underworld);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1985年的《血红天顶》(Blood Meridian);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1995年的《兔子四部曲》(Rabbit Angstrom: The Four Novels);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97年的《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
以下作品也获得了若干选票(按年代排列):约翰·肯尼迪·图尔(John Kennedy Toole)1980年的《笨伯的同盟》(A ConfederacyofDunces);玛丽琳·罗宾逊(Marilynne Robinson)1980年的《管家》(Housekeeping);马克·海普林(Mark Helprin)1983年的《冬天的故事》(Winter's Tale);唐·德里罗1985年的《白噪音》(White Noise);菲利普·罗斯1986年的《反生活》(The Counterlife);唐·德里罗1988年的《天秤座》(Libra);雷蒙德·卡弗(Raymond Carver)1988年的《我打电话的地方》(Where I'm Calling From);提姆·奥布赖恩(Tim O'Brien)1990年的《负荷》(The Things They Carried);诺曼·拉什(NormanRush)1991年的《交媾》(Mating);丹尼斯·约翰逊(Denis Johnson)1992年的《耶稣之子》(Jesus'Son);菲利普·罗斯1993年的《夏洛克战役》(Operation Shylock);李察德·福特(Richard Ford)1995年的《独立日》(Independence Day);菲利普·罗斯1995年的《安息日剧院》(Sabbath's Theater);科马克·麦卡锡1999年的《边界三部曲》(Border Trilogy);菲利普·罗斯2000年的《人性污秽》(The HumanStain);爱德华·P·琼斯(Edward P.Jones)2003年的《已知世界》(The KnownWorld);菲利普·罗斯2004年的《反美阴谋》(The PlotAgainst America)。
有趣的是,这份简单的问卷招来了许多质问,首先是定义和分类,什么是“美国”,什么是“小说”,怎样算“最好的”,为什么是“过去25年”?许多人干脆拒绝回答这种头脑简单的问题。有人觉得无法抉择,既然你没有读过所有的小说,又怎能从大厦的无数基石中选出一块来放在顶端?也有人根本就反对“最佳评选”这种做法本身。一位著名小说家不好意思为自己的作品投票,又不甘心选别人的作品,只好对编辑说:“你就假装没问过我吧。”
更多人表现出对现代社会排名热的担忧,一旦选出最佳作品或是一张最佳作品名单,便无形中暗示读者无需费时阅读其它“不是最佳”的作品,这就背叛了阅读的初衷。评论家不应放弃批评权,而去迎合量化的市场调查。
而泰晤士报评论员A.O.Scott认为,对于年轻的美国文学传统来说,人们很容易对其连续性、合理性甚至其是否存在表示怀疑。这种焦虑促发了一种雄心壮志:一个大国需要站得住脚跟的好书。事实证明,最后胜出的作品就是成功地负载了文化重任的那些小说。它们不仅探索了特定的人和地,也映照了整个时代、社会和国家本身。
优胜者是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1987年的作品《宠儿》(Beloved)。二等奖如
下:唐·德里罗(Don DeLillo)1997年的《地下世界》(Underworld);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1985年的《血红天顶》(Blood Meridian);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1995年的《兔子四部曲》(Rabbit Angstrom: The Four Novels);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97年的《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
以下作品也获得了若干选票(按年代排列):约翰·肯尼迪·图尔(John Kennedy Toole)1980年的《笨伯的同盟》(A ConfederacyofDunces);玛丽琳·罗宾逊(Marilynne Robinson)1980年的《管家》(Housekeeping);马克·海普林(Mark Helprin)1983年的《冬天的故事》(Winter's Tale);唐·德里罗1985年的《白噪音》(White Noise);菲利普·罗斯1986年的《反生活》(The Counterlife);唐·德里罗1988年的《天秤座》(Libra);雷蒙德·卡弗(Raymond Carver)1988年的《我打电话的地方》(Where I'm Calling From);提姆·奥布赖恩(Tim O'Brien)1990年的《负荷》(The Things They Carried);诺曼·拉什(NormanRush)1991年的《交媾》(Mating);丹尼斯·约翰逊(Denis Johnson)1992年的《耶稣之子》(Jesus'Son);菲利普·罗斯1993年的《夏洛克战役》(Operation Shylock);李察德·福特(Richard Ford)1995年的《独立日》(Independence Day);菲利普·罗斯1995年的《安息日剧院》(Sabbath's Theater);科马克·麦卡锡1999年的《边界三部曲》(Border Trilogy);菲利普·罗斯2000年的《人性污秽》(The HumanStain);爱德华·P·琼斯(Edward P.Jones)2003年的《已知世界》(The KnownWorld);菲利普·罗斯2004年的《反美阴谋》(The PlotAgainst America)。
有趣的是,这份简单的问卷招来了许多质问,首先是定义和分类,什么是“美国”,什么是“小说”,怎样算“最好的”,为什么是“过去25年”?许多人干脆拒绝回答这种头脑简单的问题。有人觉得无法抉择,既然你没有读过所有的小说,又怎能从大厦的无数基石中选出一块来放在顶端?也有人根本就反对“最佳评选”这种做法本身。一位著名小说家不好意思为自己的作品投票,又不甘心选别人的作品,只好对编辑说:“你就假装没问过我吧。”
更多人表现出对现代社会排名热的担忧,一旦选出最佳作品或是一张最佳作品名单,便无形中暗示读者无需费时阅读其它“不是最佳”的作品,这就背叛了阅读的初衷。评论家不应放弃批评权,而去迎合量化的市场调查。
而泰晤士报评论员A.O.Scott认为,对于年轻的美国文学传统来说,人们很容易对其连续性、合理性甚至其是否存在表示怀疑。这种焦虑促发了一种雄心壮志:一个大国需要站得住脚跟的好书。事实证明,最后胜出的作品就是成功地负载了文化重任的那些小说。它们不仅探索了特定的人和地,也映照了整个时代、社会和国家本身。
Tuesday, August 01, 2006
The Interpreter
JOE说,他在墨西哥住过两三年,西班牙语不好,听不懂当地新闻,很少看电视。他说,那是他一生中最和平的几年。因为他不看新闻,完全脱离了现实,生活在虚幻之中:他真幸福。
我想要和平,于是也习惯了不去看新闻。既然无能为力,只好鸵鸟般藏起来。即便你知道那里又有多少残酷、屠杀和不公正。心里又充满对自己的鄙夷。有人慷慨陈词时,从前还想出来“说明真相”,哪怕提供一点注脚,如今便是连那一份心思都没有了。懦弱的犬儒。
昨天还看了 Nicole Kidman and Sean Penn in "The Interpreter", directed by Sydney Pollack.电影很糟糕,虽然说演员导演都是名人,主题也好,是我关心的问题和地方,选择的叙述角度也好,可是电影就是不好看。不好看也没有什么别的标准,就是看的时候我为演员感到尴尬,很多时候,我都不敢去看NICOLE或者SEAN PENN的脸。唉。当然毛病可能完全在我这一方,因为我对寻求一种理性的解决方案的彻底失望。
转过头来又安慰自己:诺大的联合国,是专门为人们互相说服对方或者达成协议而设立的,在那里还有专门玩“外交”的魔术家,他们都无能为力,何况他人?
非洲就该有饥荒、屠杀和种族灭绝,中东就该有战争,中国就该有政治斗争和屠杀,欧洲大部分还可以,但还是有个巴尔干的火药桶,美国本土的种族歧视,和真正的种族清洗相比又算得了什么,但是美国又拼命寻找敌人,保证世界上其余的人口对它恨之入骨。这样的世界,每个国家、每种文化、每个种族、每个宗教都说着不同的语言,它们之间,又何尝能够找到一个 Interpreter?
但是,既然地球这么小,人类又暂且没有找到地球之外的殖民地,那么,除了互相交流,人类又有什么样的出路?JOE虽然最初不懂西班牙语,最后还是在墨西哥娶了他的新娘。也就是说,还是有希望。:)
我想要和平,于是也习惯了不去看新闻。既然无能为力,只好鸵鸟般藏起来。即便你知道那里又有多少残酷、屠杀和不公正。心里又充满对自己的鄙夷。有人慷慨陈词时,从前还想出来“说明真相”,哪怕提供一点注脚,如今便是连那一份心思都没有了。懦弱的犬儒。
昨天还看了 Nicole Kidman and Sean Penn in "The Interpreter", directed by Sydney Pollack.电影很糟糕,虽然说演员导演都是名人,主题也好,是我关心的问题和地方,选择的叙述角度也好,可是电影就是不好看。不好看也没有什么别的标准,就是看的时候我为演员感到尴尬,很多时候,我都不敢去看NICOLE或者SEAN PENN的脸。唉。当然毛病可能完全在我这一方,因为我对寻求一种理性的解决方案的彻底失望。
转过头来又安慰自己:诺大的联合国,是专门为人们互相说服对方或者达成协议而设立的,在那里还有专门玩“外交”的魔术家,他们都无能为力,何况他人?
非洲就该有饥荒、屠杀和种族灭绝,中东就该有战争,中国就该有政治斗争和屠杀,欧洲大部分还可以,但还是有个巴尔干的火药桶,美国本土的种族歧视,和真正的种族清洗相比又算得了什么,但是美国又拼命寻找敌人,保证世界上其余的人口对它恨之入骨。这样的世界,每个国家、每种文化、每个种族、每个宗教都说着不同的语言,它们之间,又何尝能够找到一个 Interpreter?
但是,既然地球这么小,人类又暂且没有找到地球之外的殖民地,那么,除了互相交流,人类又有什么样的出路?JOE虽然最初不懂西班牙语,最后还是在墨西哥娶了他的新娘。也就是说,还是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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